关于林业执法管理中的几点思考论文_徐洪光

关于林业执法管理中的几点思考论文_徐洪光

徐洪光

鹤岗林业局三道林场

摘要:林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充分利用林业资源,发展林业,能保证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可是,当前形势是林业发展不足,落后与其他行业,在林业发展的过程有暴露许多弊端,并且林业在执法中也显现出很多问题,这些问题急需妥善解决,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林业以及国民经济的发展,本篇文章从林业执法管理的角度出发,分析了林业执法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当前的执法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议。

关键词:林业;问题;执法管理;意见

建立林业相关规定,完善林业法制,以及妥善进行林业执法管理,是保障林业建设的顺利进行的前提,而当今,林业执法管理不容易,林业执法在进行的过程中面临很多困难,影响林业执法的因素很多,执法工作人员素质不高,群众缺乏法律意识,相关法律不完善,执法部门全责不统一等,显然林业执法已经成为林业工作和建设中一个非常普遍的社会问题,因此加强林业执法管理以刻不容缓,解决林业执法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当前林业执法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林业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是顺应时代的潮流,是当今社会所赋予的现实使命,在当前的林业工作中保护好森林资源,科学管理林业工作是林业发展的中心。但是当前各地林业管理中也要面对着一些挑战,例如:怎样做到全面推进依法治林,怎样做到科学执法,这就要求我们建立监督系统,完善监督机制,管理人员要做到权责明确,要有责任心,妥善完成所在岗位的工作,明确管理目标的宗旨,在林业执法管理体制中执法规范、监督到位是执法管理的重点,尽管我国的林业执法和管理有一定成效,但是仍然显示出不足,阻碍着林业的快速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1 执法部门多,职责不明晰

森林公安作为公安机关派驻林业的武装性质的治安力量,享有林业刑事案件办理和我国森林法所授予的林政处罚权。林政部门是林业内部所设置的内设机构,具有林业综合执法权。木材检查站、野保站、林业工作站根据林业行政机关的委托,行使各自的职权,履行相应的职责。但是在实际执法和管理工作中,这些部门均不同程度的存在超出本单位行政执法管理职权范围行使职权的情形,即使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案件本不属于本部门管辖,但是仍然不按规定移交具有合法管辖处理权的单位处理,而是违反规定,擅自降低处罚,甚至于有些单位为了本部门本单位的小利益而与其他部门、单位相互拆台,互相推诿,不能在林业执法管理中形成良好的合力,不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最终导致不能实现打击林业违法犯罪,保障林业健康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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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林业法律法规宣传不足

林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不到位,普法工作得不到有效宣传,人们对林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意识不足,相关法律得不到重视,任何的法律法规都需要宣传,中国《森林法》于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可是《森林法》缺少应具的法律权威,法律颁布年限时间过长,有些地方不能适应当前林业管理的现实诉求,宣传工作形式单一,仅仅局限于帖标语、发传单、办专栏等形式,措施落后,难以适应社会快节奏的脚步,雷声大雨点小,普法效果不明显,浪费了时间,人力和物力,使林业法律难以发挥出应有的作用。甚至还存在着这样的现象,即个别工作人员,不想让群众知道林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抱着在以后处理违法违规的行为时,想怎么罚就怎么罚,想罚多少就罚多少的思想,不普及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就可以让被罚者无据可依。

1.3 林政执法不严和惩罚力度不足

林业执法管理力度薄弱,仍然存在有法难依,执法不严现象。使得林业执法力度不够,某些林业案件不能得到及时的处理,处罚力度不足,不能对违法的单位和个人产生应有的威慑。林业案件执法不严和惩罚力度薄弱,主要原因是:一、案子涉及人情关系,特别是案子涉及到领导干部违法,办案时受到各方面的干扰,导致行政执法阻力大,很难做到严格秉公执法,使得一些已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未能及时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二、个别执法人员工作太过简单,在执法过程中,因图省事,对案件处理不作深究细查,只作象征性的口头教育处理,助长了某些人的毁林歪风。三、对滥伐盗伐林木、无证运输木材以及非法收购林木的违法行为很难做到有效监控和取证,导致很多案件无法查处,难以进行有效的处罚。四、部分执法管理单位在执法过程中只罚款,不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和方法处理案件,随意处罚、有意隐瞒不报案件。

2、林业执法管理问题的原因分析

管理体制不健全是导致林业执法困难的主要因素,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就不能保证林业执法的顺利进行,这就要求我们要建立法律配套机制建设,创新立法原则,全面完善林业执法相关的法律系统,另外,目前林政执法部门中缺少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同时也缺少必要的设施和手段。没有执专用办公车辆,就不能快速的解决突发案件。这也影响了执法力度,在开展林业行政执法时,缺少有效地配合,威慑力就不够。

还有一个因素就是林业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由于我国林业执法主体多对工作人员的要求不同,人员构成比较复杂,工作人员没有进行统一的培训和管理,执法人员身份也存在着不同,即使按照编制,也无法严格把握执法人员的上岗,造成执法人员素质的高低不齐。大部分林业执法人员法律意识薄弱,很难灵活准确的运用法律处理问题,以至于出现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况时有发生,降低了执法的水平。

3、提高林业执法管理水平的措施建议

3.1 做好普法宣传

做好普法宣传工作,采取新的宣传方式,积极寻找新的林业法律法规宣传的新方式、新途径,使得普法宣传不仅能够符合林业执法的实际情况,也能够有利于实践的操作,降低执法成本。

3.2 提高执法水平

执法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林业执法管理水平的整体发展。要全面提高林业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通过对执法人员开展专业培训教育和资格考试认证的方式,使得执法人员熟悉林业执法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执法权限和执法程序,做好对新进人员的监督考核和把关,吸收优秀专业的人才加入到林业执法工作队伍中。

3.3 落实执法管理责任

责任必须落实到位,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执法管理水平。林业执法管理需要建立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过错追究制等制度,做到用制度来约束执法人员;上级部门也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明察暗访,检阅卷宗和材料,以便发现林业执法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解决,保证林业执法逐渐合理合法化。同时,林业部门要建立起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大对林业执法监督力度,使得林业执法不断透明,为防止执法监督存在空白地带,应当将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有效的进行结合。

3.4 规范执法管理方式

林业执法管理方式多样,手段主要包括行政处罚、行政监督、行政强制和行政奖励等。行政处罚只是行政执法手段之一,要改变目前林业行政执法等同于林业行政处罚的现象,就必须对林业行政执法的行为方式进行必要合理的规范。

4 结语

林业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在今后的林业执法过程中,加强执法人员的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明确执法工作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其次,完善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加大林业相关法律的宣传力度,让群众了解林业有关法律,加强群众的法律意识,最后,林业执法部门严格执法,按照林业相关法律法规行使权力,做到保证林业执法的顺利进行,促进林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志德,魏宇廷.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初探[J].森林公安,2008(04).

[2]詹长英,缪宝明,林锦华.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J].林业建设,2009(01).

论文作者:徐洪光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5年22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6/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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