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家庭管理的分化与发展_农民论文

中国农村家庭管理的分化与发展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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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发生在中国农村的变革,确定了农村家庭经营的历史地位。改革的大潮使农户的命运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农户家庭经营不断在发展中分化,又在分化中发展。客观地分析并科学地引导农户家庭经营的分化与发展,是中国农业现代化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命题。

从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来看,商品经济发展的过程,就是一个第二、三产业劳动力不断增加,第一产业劳动力不断减少的过程。因此,对于一个总人口中农村人口占据绝大群体的中国来说,农户家庭经营不可能是一个稳定的经营群体。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必然发生分化,并在分化的基础上得到发展。

农户经营的分化包括农民的职业分化和农户收入水平的分化。职业分化是指农民从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的经营活动中分离出来,从事农业以外的经营,并以这些经营为收入的主要来源。收入分化(同时也是经营规模和经营活动质量的分化)是指农户收入差距的扩大,形成具有显著收入差别的利益群体。在我国农村土地实行公有制的条件下,从一定意义上说,职业分化是收入分化的基础,即相当多的农户是通过务工经商致富的,务工经商是农户致富的重要途径。反过来收入分化又是职业分化的重要条件,即收入分化形成了一批富裕群体,促进了农村工业化进程中的资本原始积累,加速了收入的进一步分化。

从我国现阶段农村家庭经营类型看,基本可以分为两种,一是承包型家庭经营,一是自营型家庭经营。这两种类型家庭经营是根据它们各自与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关系的不同所作出的界定。

就承包型家庭经营而言,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双层经营体制中的一个经营层次,农户通过承包合同确定与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的基本内容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为承包农户提供基本生产资料(主要指土地),农户对生产资料具有使用权和生产过程的决策经营权。农户按着承包合同的规定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承包费。作为一个经营层次,农户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承包型家庭经营一般具有如下特点:(1)以土地承包经营为主要内容。广义地说,土地承包包括耕地、 林地、水面、荒山、荒地的承包。在农村实行联产承包制之后,绝大多数的承包经营都是以土地承包为主要内容的承包经营。这是由于土地是农业的基本生产资料,同时也是集体经济组织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而且在实行包干到户、分散经营之初,大多数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业生产结构都比较单一,除种植业外,其它经营内容所占比例很小。因此,集体和农户之间的承包关系主要表现为土地方面的承包关系。(2 )经营活动要受到集体经济组织的影响和制约。承包经营后,农户虽然获得了很大的经营自主权,但其经营活动要按承包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容以及责任、权利、义务来进行。例如,从土地承包经营来说,农民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能任意改变土地的用途,不允许对土地撂荒。(3)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劳动成果的分配。产品收获后, 农户按承包合同的规定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承包费,其实质是集体占有一部分劳动成果。这是因为农户凭借集体的生产资料(主要指土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农户有义务向集体缴纳一部分劳动成果。

自营型家庭经营,顾名思义,是农户依靠自身经济实力发展起来的家庭经营,其生产经营项目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不发生经济联系。一般来说,自营型家庭经营有如下特点:(1 )生产资料归个人占有和支配。自营型家庭经营的生产资料完全由个人筹资购置,农户对其具有完全的占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2)经营上具有完全的独立性。 在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农户可以做出任何经营选择。产品生产或经营活动完全由农户独立组织完成。(3)经营活动领域比较广阔。 就一个农户来说,可能只经营一、二个生产项目,但从整体看,这类家庭经营的领域比较广阔,包括农、工、商、建、运、服各个领域,远远超过了农业本身的内容。(4)经营成果由家庭占有和支配, 集体经济组织不参加经营成果的分配。农户在依法纳税后,全部收入归个人所有。

从两种类型的家庭经营发展的逻辑过程看,存在着内在的必然联系。可以说,自营型家庭经营是在承包型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初,几乎每个农户都是集体土地或集体生产项目的承包者。随着农村家庭经营和农村分工分业的发展,一些农户放弃承包的土地,转向其它经营领域,通过自己筹集资金,经营养殖业、加工业、运输业、商业和服务业,成为各种类型的生产经营体。有的自营型农户虽然还耕种少部分口粮田,但土地收入仅满足自给型的消费,不再是家庭经营收入的主要来源。从二者的发展联系看,没有承包型家庭经营的存在和发展,就不可能为生产要素的流动创造广阔的空间,从而也就不会有自营型家庭经营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因此可以说,承包型家庭经营是自营型家庭经营产生的前提,而自营型家庭经营是承包型家庭经营在发展进程中产生的必然结果。

两种家庭经营类型的一个共同特征就是经营规模普遍都很小,特别是自营型家庭经营实质上就是以生产资料个人占有为基础的个体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两种类型的家庭经营都将随着内部和外部经营条件的变化而产生分化,并在分化的基础上进一步得到发展。从承包型家庭经营来看,将因承包内容不同而产生不同的分化类型。一是一部分土地经营能手将会伴随着土地的相对集中,逐步发展成为具有一定规模的家庭农场;二是一部分农户将会随着非农产业就业机会的增加,在市场竞争规律的作用下,最终放弃土地经营,成为产业工人或其它行业的劳动者;三是一部分农户将会随着家庭经营内容的变化和经营项目的调整,种植业比重下降,最终放弃土地承包经营,通过自身积累进行其它生产经营项目的投资,发展成为自营型家庭经营。从非土地承包型家庭经营来看,在整个承包经营中所占比重较小。以这种承包型家庭经营为基础,会产生三种分化结果:一是一部分农户因在经营中失利而放弃承包项目,转向土地承包或转向其它产业,成为非农产业的工资劳动者;二是一部分农户的承包经营较好,形成一定规模的资本积累,解除承包关系后转向自营型家庭经营;三是一部分承包农户经营有利,承包规模扩大,个人积累也增加,采取雇工经营的方式,使规模较小的家庭经营转化为规模较大的雇工经营。

就自营型家庭经营来说,其数量并不大,它是由承包型家庭经营分化而来。由于自营型家庭经营是一种以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为基础的个体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处于明显的不稳定状态,必然要产生新的分化。在自营型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可产生以下分化结果:第一,一部分农户随着家庭经营项目的萎缩和非农产业就业机会的增加,放弃家庭自营项目,到乡镇或城市就业,成为工资劳动者,或重新回转到承包经营,特别是土地承包经营。第二,根据市场竞争中发展的需要,农户之间进行联合,组成股份合作公司。第三,一部分经济效益较好的农户,不断增加积累,扩大再生产,采取雇工经营的方式,进而发展成为私营企业主。

农村家庭经营的分化过程,首先是一个经济发展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是农村分工分业的发展,另一方面是农村劳动力资源的重新配置,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比例将发生明显变化,农村劳动者的职业身份将发生变迁。其次,农村家庭经营的分化过程又是一个社会分化过程,一方面是大部分农户从一个拥有一定生产资料的家庭经营者,最终成为二、三产业的工薪劳动者;另一方面少数优胜者不断扩大再生产,发展成为私营企业主。因此,在这个分化过程中必然伴随着不同社会层面的重新整合。

无论是职业分化还是收入分化都有其发生发展的条件。从职业分化来说,可从分化的主体条件和客体条件两个方面来分析。就分化的主体条件而论,可包括三个方面,其一,农户的商品经济意识。一般来说,农户的商品经济意识较强,往往不满足于现有的经营与收入现状,在农业经营规模十分有限的情况下就会产生向农业以外领域拓展的愿望和行为。其二,农民的非农劳动技巧。在农民职业分化的初期,农民的非农劳动技巧对于职业分化起着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我国城市劳务市场封闭多年,个体劳动刚刚开禁的条件下,农民的非农劳动技巧获得了一个广阔的施展空间,谁掌握了非农劳动技巧,谁就能率先进入非农领域,重新进行职业选择。其三,农民的科技文化水平。从事非农以外的经营,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依赖于农民的科技文化水平,它使农民有能力进入一个新的就业领域,并能形成比较开放的意识。

就农户分化的客体条件而论,可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 )农户的农业资源占有的丰裕程度。农户占有农业资源的丰裕程度往往和农户的职业分化进度成反比,即农户占有农业资源数量愈多,农户的职业分化速度愈慢。这是由于农民最初的职业分化往往是在生存的压力之下进行的,当农户只占有较少的农业资源,该资源不足以满足其生存的需要时,势必寻求农业以外的生路,其中的成功者,就会以非农经营活动作为自己的主要从业领域,从而发生职业的分化。(2 )政策资源的占有程度。在我国农村改革开放过程中,谁拥有较多的政策资源,谁就会率先推进农村工业化。一般来说,我国东部沿海地区最早享受到了改革中的政策资源,诸如私营经济、乡镇企业和农村工业化等政策,因而较早较快地进入了农村分工分业的发展时期。(3)区域经济发展的软环境。 不同地区之间所以在农户的职业分化方面具有不同的发展速度,一个重要因素就在于区域经济之间发展软环境的差异。较好的区域经济发展软环境,会对农户的非农经营产生较大的拉力。(4 )海外资本的输入能力。我国的东部沿海地区同海外华人具有天然的联系,改革开放以后,这种天然的联系形成了一条海外资本输入渠道,这在客观上提供了职业分化的资本条件。

由于职业分化是收入分化的基础,因此,上述职业分化的条件同时也是收入分化的条件。

在我国这样一个农村人口占总人口70%—80%的人口大国里,农户的职业分化标志着一种历史的进步。这种职业分化在三个方面表现出它的积极作用:其一,推进了农村工业化的发展。对相当多的农户来说,由农业经营转向非农经营是以农业的资本积累为基础,因此,农户职业分化的过程,就是一个农业资本向工业转移的过程,而这个过程显示了亿万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动员的范围越广,则农村工业化的速度越快。其二,推进了农村城市化的发展。农户的职业分化伴随着农户在空间上流动,是一次农户由农村向小城镇和城市转移的过程。其三,推进了农业的规模经营。农户的职业分化,必然伴随着农户的离土经营,在客观上促进了土地的相对集中,这在目前的发达地区比较明显。

从传统的观点来看,农户的收入分化似乎是与社会主义格格不入的。然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定的收入差别有利于生产力发展,这是调动多个生产积极性,加快我国资本原始积累的需要。我国农村经济经过建国以后30多年的发展,农业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在生产力层次上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已经不能同50年代初期的水平同日而语。而且,现阶段的农户经营是以集体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以及土地的公有制为前提,这就意味着农民并不存在丧失土地的可能性,保护了农民对基本生存资料的占有、使用和经营权。这种土地权利的实现,限制了农户向绝对贫困方向的发展,同时,集体经济和政府的反贫困措施,也阻止了绝对贫困的恶化,并推进了农户收入水平的提高。因此可以说,现阶段我国农村发生的收入分化,是一种限制绝对贫困并在农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的前提下发生的。从整体上看,农户收入变化表现为同向性的特征,农户普遍表现为收入的正增长趋势,其中农户中富裕一极的收入以较大幅度增长,收入的差距拉大,但并不伴随农户土地经营的破产。

我国现有9亿农民,3亿个农户,家庭经营作为我国农村的一种经营方式,将长期存在下去,家庭经营的分化也将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一方面要制定正确的政策,创造条件促进家庭经营分化;另一方面又要确定合理的分化导向,使分化沿着有利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方向发展。

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农业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最有意义的农户家庭经营分化就是农户的离土经营。唯其如此,才会有利于我国农业的规模经营,才会提高我国农业的经营效率。我国现行的土地政策是农户土地承包经营的长期稳定,其目的是稳定农民土地经营的积极性,促进农业的发展。就这一点来说,它是与提高农业的规模效率既一致又矛盾。只有有效地解决其矛盾的方面,才会促进农户的职业分化。解决这一矛盾的核心是建立一个富有效率的土地流转机制。因此,在我国农业发展的过程中,不仅要解决好土地经营的长期稳定,同时也要注重解决好土地的有效流转。土地承包的长期稳定,在于确认农户对土地的长期承包经营权。从解决土地的流转角度看,还需要确认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占有权,即在为期30年的新的一轮承包期内,如果农户要放弃一定时期内的承包经营,农户可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通过合同确认此间的离土经营关系。合同期满后,农户可继续享受土地承包经营权。这可在一定程度上排除农户对土地承包权的后顾之忧。而在离土经营期间,相当多的农户将在离土经营中受益,从而最终放弃土地经营,完成职业身份的变迁。

从根本上说,农村家庭经营的分化速度取决于农村工业化和城市化的速度。因此,农村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政策直接制约着农村家庭经营的分化与发展。在农村改革开放的20年间,农村家庭经营分化比较快的地区是东部沿海地区,这是与这一地区较快的工业化发展速度是一致的。与此相伴而行的是,东部沿海地区的规模经营发展也明显快于其它地区。从20年来我国农村家庭经营的分化过程来观察,可以确定这样一个理论假设:在农户外部离土经营条件相当的条件下,人均占有农业资源(主要表现为耕地资源)越多,离土经营的发展速度越慢。换言之,人多地少地区的职业分化速度要快于人少地多的地区。从另一角度说,这是资源二重性的表现。所谓资源的二重性,是指经营者占有资源的丰裕程度不同给经济发展带来的正负两重效应。例如,在人少地多的地区,人均占有的资源数量较多,具有较好的资源优势,是发展农业生产的良好条件,不仅具有较高的农业商品率,而且,在以土地经营为主的条件下,会使农户的收入提高较快,这是其正向效应。但较好的农业资源条件,又会使农民安于现状,产生惰性心理,缺少向非农产业发展的动力,使农村家庭经营分化的速度迟缓。这是其负面效应。相反,在那些人多地少的地区(同时具备一定的工业化条件),由于农业资源的相对匮乏,仅靠有限的土地难以满足其温饱的需要,面对着沉重的生存压力,农民形成了较强烈的向非农产业转移的欲望,这是由资源贫乏的现实转换而成的发展动力。从非农化的发生过程看,取决于两种力量的推动,一是农业外部二、三产业的拉力,一是农业内部对剩余劳动力的排斥力(或农户对土地经营产生的离心力)。对于人均农业资源占有量相对丰裕的地区而言,在两种力量的对比中,农业内部的排斥力(或土地离心力)弱于农业外部的拉力。因此,在这样的地区,推动农民的职业分化,需要强化农业外部的拉力,以补偿农业内部排斥力的不足。可以进一步推断,在进行农村工业化、城市化模式选择的时候,对于农业资源丰裕的地区来说,不一定要选择小城镇的发展模式。在这样的地区,应重视发展中心城市,建立大、中、小三个层次相匹配的城市体系,发挥中心城市的经济辐射作用,为农民的离土经营,职业的分化构建具有较强拉力的运作机制。

在我国农村改革的初期,就制定了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的政策,因此可以说,与农民职业分化同步而来的收入分化本身就是政府既定政策的必然结果。允许先富后富,拉开富裕的时间差距,就是对收入分化的肯定。允许先富后富,意在突出效率的原则。从农户经营的过程来观察,农户收入差别扩大的实质是农户经营规模扩大和经营活动质量提高的结果。因此,农户收入分化本身暗含着这样一个过程:农户的经济剩余不断地转化为资本。在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先富后富的收入分化过程,不仅在于确立富裕的表率,同时还在于使先富者在追求富裕目标的过程中不断把经济剩余转化为资本。这正是在发展我国社会主义经济过程中,所要肯定并努力运作的资本积累机制。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半个世纪中,特别是前30年中,农业是工业化资本原始积累的主要来源。在农村的微观经营体制改革后,农户成为重要的经济活动投资主体。伴随着农民的职业分化,农户的资本积累不断地转化为工业化的资本积累。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扩张阶段,富有效率的经济政策不仅在于肯定由先富政策所形成的收入分化的现实,更主要的是如何把先富群体中的收入以更有效的方式转化为再生产的资本。因此,必须提高政策绩效,营造一个有利于私营资本生长的经济环境。在本世纪的最后20年里,中国农民以自身的伟大创造,赢得了家庭经营的历史性的地位,充满旺盛生机和活力的家庭经营,嫩芽初放,构建了农村经济百业相竞的格局。在即将开始的新世纪的前20年中,伴随着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家庭经营将以更快的步伐加速分化,这个分化过程将会把今日的农民造就成未来的第二、第三产业的从业者和私营企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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