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特区应选择怎样的税制模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税制论文,经济特区论文,模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17年的税制模式运行的经验和教训,汲取香港税制模式的一些可取之处,深圳经济特区今后税制模式的取向应该是:少税种、普征收、低税负、明优惠、精计算、严管理。
深圳作为经济特区应该考虑选择适合于深圳特区实际情况和经济发展的税制模式。根据深圳经济特区17年的税制模式运行的经验和教训,汲取香港税制模式的一些可取之处,深圳经济特区今后税制模式的取向应该是:少税种、普征收、低税负、明优惠、精计算、严管理。
少税种。所谓少税种是相对全国现行开征的税种而言。目前深圳开征的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9种税。比起全国来说,少开征了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屠宰税。从深圳经济特区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经济的客观要求出发,今后一段时期有两种方式可选择:一是维持现行开征的9个税种,除了可以将现行开征的土地增值费改为土地增值税外,其他的税种尽量不要开征,以便基本保持特区开征税种的一贯性。二是争取中央同意对深圳现行开征的税种进行改革和调整,如果成功的话,可以在全国逐步推开。改革的初步设想如下:
(1)将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合一,改并为营业税。设两档税率:营业税税率和营业税调节税率。营业税税率为3%,实行价外税,由销售方按销售价格向购买者取后缴纳。营业税调节税率为3%—30%不等,仅对国家实行产业调控的产品征收。实行价内税,由销售方按销售价格的一定比率向税务机关纳税。
(2)取消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开征财产税。除了对纳税人拥的房产、地产、机动车船以及特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财产征税外,对财产的转让继承和赠与也可以适当征税。
(3)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开征社会保障税。对各类经营者可按其营业收入的一定比率征收,对个人按一定的金额征收。此税收入主要用于城市建设、教育、卫生、治安、社会保险和救济等方面。
(4)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暂按现行规定征收。
按此设想改革不仅能做到合理的设置税种,达到少税种之目的,而且计算简单,征管方便,为普遍征税创造有利的条件。
普征收。少税种必然要实行普征收。如果能做到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合一,那么新的营业税将不存在对任何行业、项目和产品的减免照顾,只要有经营就要纳税。如对财产征税,那么对现行免税的机关、团体的房产以及个人拥有自用的房产也可以恢复征税;如开征社会保障税,那么范围也应较广。此外对个人所得税要严格加强管理。对企业所得税的优惠适当调整。实行普遍征收,不仅是从拓宽税基、确保财政收入持续增长的作用,而且对于加强法制建设,提高全民纳税意识有重要的意义。
低税负。实行普征收,税收负担就应适当从轻。低税负的政策对于经济长久性的发展和税收快速增长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香港是长期实行低税负的地区,1981/1982年度香港税收总额为142.15亿元,到了1995/1996年度税收总额达1027.61亿元。深圳自建特区以来也实行低税负政策,1981年税收收入为8310万元,到1995年已达125亿元。今后,深圳要继续保持低税负。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要坚持;未开征的税种暂时仍不开征;主要的税收优惠要继续实施。总之,不论税制有无变动,低税负的政策不能动摇。
明优惠。虽然要实行少税种、普征收、低税负的政策,但是在现阶段,税收优惠政策还是不可缺少的。这是因为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处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换的过程中,国家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有明确的导向,对于投资和经营要有适度的调控。这些都需要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来加以体现。
这里讲的明优惠,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税收优惠政策要明确;二是指税收优惠政策要明显。所谓明确,是指税收优惠政策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的导向来制定,应该具有较强的原则性和适时的灵活性,并在充分考虑税收中性原则的基础上,少而精地体现出来。目前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分地区、分行业的优惠,有分项目、分产品的优惠,有税率的优惠,有减免的优惠,有征收范围的优惠,有扩大扣除的优惠,有进口环节的优惠,有生产环节的优惠,有产业性优惠,还有照顾性优惠。对此,应根据经济发展要求而进行适度调整。所谓明显,是优惠政策制定后通过新闻媒介公布于众。不仅要让投资者和经营者明白税收优惠政策的内容,还要明白优惠政策申请和审批的方式与程序。
精计算。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的精确计算,是税款“准确、及时、足额”入库的重要前提条件。从目前情况看,有的税务部门和税务人员存在着重政策、轻计算的倾向。因此,精计算既是确保税款“准确、及时、足额”入库的需要,也是税务人员业务素质高低的,是严格、认真执行税法的要求。
严管理。严管理是税收制度的核心问题。前面所说的少税种、普征收、低税负、明优惠、精计算,最终都落实在严管理上。没有严管理,一切均无从谈起。
要做到严管理:第一,要从税务机关抓起。机关内部要有严格的制度,税务人员要有严谨的态度。第二,要致力于建设良好的社会法律环境,增强全民的纳税意识,用法律规范纳税人的经营行为。第三,要严格执法。不论是税务人员,还是纳税人,凡违反税法者,均予以惩处,不徇私情。第四,要公开办事制度,为纳税人提供良好的服务,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平”。第五,要提高税务人员的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
深圳特区若能按此模式确立税制,必然会有效地促进投资,发展经济,确保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地增长,创造良好的社会法律环境,逐步迈入国际性城市的管理轨道,成功地实现二次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