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德国人的民族自我意识_德国论文

中世纪德国人的民族自我意识_德国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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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11-4721(2002)02-0132-05

公元6世纪,随着欧洲民族大迁徙运动的结束,日耳曼人持续了约8个世纪之久的迁徙 、散聚及同化与被同化的过程最终结束。此后,在共同语言的力量下,在日耳曼人活动 的范围内,欧洲各个人民集团的自我意识不断增强,不断地从各个角度自觉地与其他人 民群体区别开来,并最终形成近代民族。其中,德意志人脱离日耳曼母体,形成德意志 语族,发展成德意志民族的过程具有典型意义。

一、德意志人不等于日耳曼人

在中国语言范围内,德意志人通常被称为“日耳曼人”。这是受英文的影响。在英文 中,German同时可译为“日耳曼人”或“德意志人”。事实上,德意志人只是古代日耳 曼人的部分族支的集合体。

“日耳曼人”是对生活在欧洲中部和北部的古代人群的总称。由于自公元前2世纪开始 的南迁西移运动,“日耳曼人”差不多成为一个覆盖着整个欧洲的人种概念。到4至6世 纪,日耳曼人大致聚合为以下3支[1](P17-18):(一)西日耳曼人,活动在莱茵河与易北 河、北海与多瑙河之间的一支。其中靠近莱茵河和威悉河居住的,形成法兰克人;靠近 北海的盎格鲁人和萨克森人,一部分定居于此,一部分继续向西南迁至不列颠岛,组成 英格兰人;靠近易北河的有黑森人、图林根人和阿勒曼人等;靠近多瑙河的与其他民族 混合形成后来的巴伐里亚人。(二)东日耳曼人,包括几经周折到了俄罗斯的南部,并在 那里分支的东哥特人(后迁往意大利南部)和西哥特人(后西班牙);还包括在奥得河和威 悉河畔定居的勃艮第人(后迁法国南部)、定居在西里西亚的汪达尔人(后迁往北非)和匈 牙利的伦巴德人(后迁瑞士和奥地利南部)。(三)北日耳曼人,主要居住在斯堪的纳维亚 和丹麦,其中的一部分后来以诺曼人或维金格人的名称在欧洲各地出现。

几百年间,日耳曼人的足迹遍布欧洲,他们以族支为单位,择时择地定居下来。在中 世纪开始的年代,几乎没有哪一个中、西欧国家(以及东欧后起的俄罗斯)的统治阶层不 融有日耳曼人的血液。在大多数地区内,日耳曼人的侵占统治势力被当地的罗马势力所 同化,逐渐湮没了与罗马土著的差异,形成日耳曼人与当地居民的混合人群,如英吉利 人、西班牙人、意大利人等等。然而,有一个地区的日耳曼人几乎没有或说极少受到罗 马人的影响,也几乎没有或说极少与罗马人融合,这就是今天称为“德意志”的地区。 可以肯定地说,至少是在民族大迁徙时期,德意志地区的日耳曼人在整体上基本没有与 任何其他民族交融。这是后来德国的极端民族主义者所宣称的“种族纯粹”的历史依据 ,[2](P117-131)也是德意志地区的日耳曼人之所以一直承继着“日耳曼人”名称的历 史原因之一。概括而言,德意志人是西日耳曼人的一部分,用“日耳曼人”混称德意志 人原始于罗马天主教会。最迟在所谓的“圣博尼法斯时代”(约700—750年),罗马天主 教会就已经很习惯地将“德意志人”与“日耳曼人”混同起来。早自8世纪初年起,罗 马教皇乘借法兰克王国向东垦荒殖民的时机,向易北河地区派遣传教士,展开对当地居 民的基督教教化工作。博尼法斯是爱尔兰人。罗马教皇哥里格利二世曾亲自颁给他一份 “向全部日耳曼人传教”的委任书,封他为“全体德意志人的使徒”,并授予他“德意 志主教”的职衔;哥里格利三世进一步任命博尼法斯为德意志地区的教皇代理人。[3]( P108-113)博尼法斯本人在谈到听他传播福音的欧洲中部地区的民众时也以“日耳曼人 ”代称:“me pene de extremis Germaniae gentibus ignobili stirpe procreatum ”(几乎所有的日耳曼人都出自于不知名的祖系)。[4](P277)与此同时,一方面,在教 皇与法兰克统治者的往来书信中一再用gens Germaniae或gentes Germaniae(日耳曼族) 表述“德意志人”;另一方面,本身就是日耳曼人的法兰克统治者也随同罗马教皇用“ 日耳曼人”称呼德意志人。例如,法兰克国王查理一世在德意志娶了一位皇后,是“日 耳曼人”。[5](P22)显然,在罗马天主教的势力范围之内,“日耳曼人”是“德意志人 ”的同义词。

8世纪末以后,伴随着法兰克国的强盛与瓦解,“日耳曼人”的称呼被进一步缩小限定 在莱茵河以东、易北河以西、多瑙河以北的地区,就是说,除了这个地区以外,其他地 区的日耳曼人都有了自己的固定名称,英吉利人、西班牙人、意大利人等等,他们与“ 日耳曼人”之间的脐带已经断裂。到911年德意志人真正有了自己的王国的时候,用“ 日耳曼人”称呼德意志人已经约定成俗。德国史学界常用的史例,如圣里米教会法官的 记述,德意志国王亨利一世(919—936)与法兰克王国王简单查理(893—923)在窝姆斯相 遇,发生了Germani(日耳曼)与Galli(高卢)之间的争执,而不是德意志与法兰克之间的 争执。[4](P277)

在此,应该说明,在现代欧洲语言中,只有英语将德意志人混为日耳曼人。这与7—8 世纪罗马天主教会派遣大不列颠传教士到德意志地区传教有直接的关系。那时的德意志 人还没有自己真正的书面文字,不列颠的传教士在接受罗马天主教会对德意志人的称谓 的基础上,又将其普及化、书面化。今天的德意志人将自己的语言文学称为“日耳曼学 ”(Germanistik),称民族女神为“日耳曼妮娅”(Germania),其历史原因也在于中世 纪前期罗马天主教会的影响。欧洲的其他语言对德意志人没有同一的称呼,如在法、西 、葡、意语中称其为“阿勒曼人”,在波罗的海北岸、东岸的语言中称“萨克森人”, 波兰语中称“尼姆西人”等等。以邻近的一支人的名字概称整个人民集团的做法,是近 代民族主权意义上的国家诞生以前的常见现象。

二、德意志“语族”

德意志人并不自称日耳曼人。从8世纪末期起,德意志人以自称“德意志人”来标明其 自我意识。这是德意志“语族”形成的表现。“德意志”的意思是“人民(diut)”、“ 老百姓”。在此强调,“德意志人”的对应面不是罗马拉丁人,而是其他日耳曼人。因 为在“德意志”出现的时候,不仅日耳曼人的整体已经不复存在,而且罗马拉丁文化也 不再完整。

法兰克王国的建立遏止了席卷欧洲的民族大迁徙,同时也瓦解了日耳曼人种集团。7世 纪以后,欧洲出现了若干以定居农业为基础、以语言为区分、以一个或几个日耳曼人族 支为主体同时含有其他种族的人民集体。这是一种既不同于以前的氏族、部落、部族等 的血亲集团,也不同于后来的民族的政治集团,这是一些以语言为突出标识的具有明显 自我意识的人民集团。在此借“语族”一词代称。大约在7世纪末,在法兰克王国内部 ,以莱茵河为界线,出现了同属于一个语系的两个语族:西部的罗马拉丁语族和东部的 日耳曼语族。在西部,罗马拉丁语逐渐被当地居民接受为母语的组成部分;在东部,祖 传的日耳曼土语慢慢地被结合用于书面文字,形成罗马拉丁语的“异在”形式——德意 志语。莱茵河的天然界限和语言上出现的“异在”,一方面标志着西部的日耳曼人丧失 了初祖所有的日耳曼共性,丧失了日耳曼母语,另一方面标志着东部的日耳曼人最终失 去了被罗马文明同化的可能性。到8世纪末,日耳曼语族开始凝聚为德意志语族。

德意志语族由过去的几个日耳曼人族支——(东)法兰克、萨克森、阿勒曼、巴伐里亚 等——联合组成。概括说,下列因素促进了德意志语族的形成:

(一)法兰克王国统治的近400年(481—843),使德意志人失去了直接与中心罗马文明接 触的机会。法兰克王国的统治在彻底摧毁罗马帝国有形的政治机构和经济秩序的同时, 改革性地继承了无形的罗马文化传统,包括宗教信仰、生活习俗、语言观念等等,古代 的罗马文化因此而在中世纪早期的法兰克文化的外壳下部分地存留延续下来。德意志人 作为后来者,所感受到的罗马文明已经演变成中世纪西欧的文明。8世纪末9世纪初,在 查理大帝统治下进行的那场“加洛林文艺复兴运动”,就是法兰克统治者人为地在德意 志地区进行的罗马化运动。虽然查理大帝曾经亲自在差不多整个欧洲大陆的范围内号召 学习和研究外语(如拉丁语、希腊语等),大力普及学校教育,积极倡导和支持收集、学 习和研究典籍,希望“教书、学习也能像宗教虔诚推动社会风气净化那样去促进和美化 语言”,[3](P281)但是这场运动的实际意义只是证明和加深了(西)法兰克—罗马与德 意志—日耳曼之间的差异,明确了德意志在法兰克王国中的“异在”形势。

(二)日耳曼人在基督教教化过程中的分期分批性,使德意志人宗教信仰的基础从一开 始就不同于其他人民。日耳曼人的基督教教化过程大致是(除个别情况):东日耳曼人最 先在4世纪接受阿里乌斯教义,西日耳曼人最先改奉罗马天主教,北日耳曼人是西欧最 后一批进入基督教大家庭的成员。具体到属于西日耳曼人的德意志人,在其被教化的过 程中突出了两个特点:其一,德意志人是在法兰克统治者的刀剑强迫之下接受基督教 (496年阿勒曼人,532年图林根人,552年巴伐里亚人,785年萨克森人),因而所信奉的 是独特的“日耳曼化的基督教”,这种情况使德意志从罗马基督教世界的大环境中被隔 离出来;其二,德意志人是在不列颠传教士的直接影响之下规范信仰,因而其宗教崇拜 活动带有相当明显的、后来又刻入德意志民族特性之中的内向沉思风格,从而使德意志 人与崇尚外在的豪华礼仪的法兰西人和意大利人区别开来。

(三)马札尔(匈牙利)人的入侵,使德意志地区的原日耳曼人各族支联合成为一个处在 共同的厄运、进行共同的战争、取得共同的胜利的人民集体。公元900年以后,马札尔 人一变共同抗击斯拉夫人的同盟者,成为德意志人的死敌,他们像黑色的“魔鬼尖刀” 掠过易北河刺向德意志的腹地。为了狙击外族人的侵犯,同族的日耳曼人族支,从北向 南,萨克森、法兰克、阿勒曼和巴伐里亚等等,在萨克森公爵的统一领导之下,联合组 成一支强大的军队。他们在933年和955年取得的两次胜利,被当作这些日耳曼族支共有 的荣誉和共同的历史业绩。尽管抗击马札尔人的入侵同时是保卫所谓欧洲文明和基督教 信仰的战争,但是对于德意志人来说,这只是一场保卫家园的战争。为了保卫自己的家 园而进行了半个世纪之久的战争,使那些因为战争的胜利而得以生存的人民连结成一个 共生同死的整体。

这些因素决定了德意志语族的基本特征:不同于罗马化的其他日耳曼族支,德意志人 更多地保留了古代日耳曼人的特征;不同于罗马天主教化的其他欧洲大陆人民,德意志 人在古代日耳曼人信仰的基础上接受了不列颠岛屿的基督教修道风格;不同于中世纪以 前的家庭血缘集团和中世纪以后的民族政治集团,中世纪的德意志人没有统一的权力机 构、没有统一的固定疆域,甚至没有大致同一的经济结构。但是他们具有共同的文化传 统,具有共同的信仰基础,尤其是中世纪的德意志人具有共同的历史经历。所有的这些 共同的东西构成了德意志语族的核心,并通过他们自称、自知、自觉是“德意志人”表 现出来。

从8世纪末到13世纪末,德意志语族的形成发展历时5个世纪。现存的文字史料演绎了 这段历史。8世纪末期以后,德意志人使用的语言独立出来:(一)宗教会议文献。例如 ,786年红衣主教奥斯提亚的格奥尔格在写给教皇的信上说:“clara voce singula ca pitula perlecta sunt et tam latine quam theodisce(拉丁语和德意狄斯语都词明意 达)”;[6](P149)又,813年图尔宗教会议上规定:讲“rustica romana(通俗拉丁语) ”的为一方,讲“theotisca(德意狄斯语)”的为另一方进行有关问题的讨论。[6](P15 1)(二)法兰克帝国文献。例如,788年的帝国年鉴中,记载审判巴伐里亚公爵塔西罗的 过程时提到:“Quod theodisca lingua(用德意狄斯语)”;801年的帝国文献中也有类 似的提法:“Quod nos theodisca lingua(用我们的德意狄斯语)”[6](P150)。(三)地 方编年史。例如,842年,法兰克帝国的东、西两部军事首领在斯特拉斯堡用各自的地 方土语——theotisca(德意狄斯语)和frankisca(法兰克语)——联合发布《誓言》,双 方的官兵用各自的语言发誓:一定要打败法兰克皇帝。[7](P65-66)

9世纪中叶以后,“德意志”超出了德意志语言的范围:(一)莱什瑙的修道院院长施特 拉伯说:“A Graecis Latini……a latinis autem Theotisci multa(verba acceperu nt)……etiam Theotisci proprias habeant voces(拉丁语从希腊语中引来许多词汇, 德语也从拉丁语中接受许多词汇,但德语仍有自己的词汇)”。德意志语言与希腊语、 拉丁语并列。[4](P191-192)(二)845年特兰托的宗教文件中将teutisci与Langobardi相 提并论,并解释说,不仅是从语言的角度,而且从两个说不同语言的人民集团的角度将 德意志与伦巴德并立[6](P146)。(三)919年的萨尔茨堡编年史中记载:“Bavari spont e se reddiderunt Arnulfo duci et regnare eum fecerunt in regno Teutonicorum( 巴伐里亚人自愿地接受公爵阿尔努夫的统治,并推举他为德意志王国的统治者)”。[4] (P273)“德意志”第一次成为王国的名称。“德意志”的凝聚力向着中心政权和地域边 界扩展。

进入13世纪,德意志人的自我意识发展到顶峰:(一)成文法典对德意志人、土地和习 俗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例如,《萨克森法鉴》前言中,作者雷普高的艾克首先申明, 他依据公爵的要求用德语写作,目的是人们可以借助于《法鉴》用德语上诉、答辩和判 决。《法鉴》的文本中明确地使用“die Deutschen(德意志人)”这一现代称谓,并详 细地规定由父母何方决定一个人是否德意志人;《法鉴》明确地列举德意志的土地包括 萨克森、巴伐里亚、法兰克和士瓦本(阿勒曼)4个主要公国;还明确规定德意志国王可 以召集德意志土地上的诸侯勤王;并详尽地列举了神圣罗马帝国属下的说德语的居民的 义务等等。[4](P47-48)。再如,《士瓦本法鉴》文本中多次提到“tivschivlant(德意 志土地,德意志国家)”、“in allem tuschen lande(在所有德意志的土地上)”,并 有规定:德意志4大世俗选帝侯的候选人,只能由“父母双方都是德意志人的人”担任 。特别是,这部《法鉴》中说,如果德意志的国王“远离德意志的土地”,莱茵兰的行 宫伯爵有权代理他的一切职务[4](P47-48)。(二)流行文学真切地表达出德意志的人民 语言、人民感情和人民自觉。例如,诗人维尔德克的亨利坚持用士瓦本方言写作,认为 这是德语,是大多数德意志人能够明了的语言。又如,维尔茨堡的康拉德,在《特洛伊 战争》中警示说:“莫忘/德意志的语言,/它取得过胜利/是胜利的象征……”[4](P28 2-283)康拉德宣布,要将他所有的著作“译成德语”。再如,瓦尔特·冯·德·福格维 德谴责:“施多克先生,/你说,教皇派你/来到德意志,/是不是要在这里养肥他,/榨 穷我们?……”[8](P157)

在中世纪的欧洲,共同的语言是一个具有自我意识的人民集团的唯一标志。换句话说 ,欧洲中世纪史上的所谓德国、法国、意大利等等,其唯一所指是“说德语的地区”、 “说法语的地区”等等;国家所表示的仅仅是不同的语言区域,所代表的也仅仅是一个 语族的利益。一个语族的自我意识决定其国家的存在意识。尽管中世纪的德国始终没 有首都、始终没有疆界、国王始终驻跸行宫、王国始终同时又是欧洲规模的“神圣罗马 帝国”,但是,与其他国家一样,德意志语族的自我意识决定了德意志王国应有的国家 职能——维护基督教的世界秩序,保护基督徒的整体利益。

三、德意志“民族”

中世纪末期的欧洲,凡自我意识强烈的语族都抢先向着“民族”发展,如英吉利、法 兰西等。反之,或者向着近代民族的发展进程迟缓几步,如荷兰、捷克等,或者民族不 是由内部的力量聚集形成,而是由周边其他民族廓围突现,因而长期没有建立主权意义 上的民族国家,典型的如意大利。如上所述,中世纪德意志人的自我意识已经相当突出 ,它是欧洲第一批进入“民族”大家庭的成员之一。

在德意志地区,民族(natio)与语族(Sprachvolk)一样,有一个概念内涵上的历史发展 过程。在古典拉丁文中,natio的含义是出生、出身,演化为“出生所属”,并继而含 有“因出生而归属的人种集团”,以及更为广泛的“族源”、“人口”等内容。在罗马 天主教领域,natio主要指教徒社会和教徒的地方集团;在基督教教会法中,还指某些 与生俱来的,或者通过婚姻或加入神职界而获得的权力,等等。例如:7世纪时,一位 日耳曼主教的书信中提到“Romanis natione(罗马民族);”[4](P287)9世纪的一份教 会文件提到德意志人讨厌罗马人:“Romanae nationis ac linguae quodam gentilio odio(罗马民族和语言都令人厌恶)。”[4](P287)这时的natio是指像罗马人那样的让周 围其他人民感到不熟悉的、人口较多的人民集团,与地域、信仰、权力、国家等等都没 有很大的关系。它所表示的只是表面上的“你和我的不同”,德意志人和罗马人在表面 上的不同。

大约自13世纪开始,natio(以下直接用中文“民族”)比较明确地、普遍地存在于两个 领域:大学和教会。在大学里,同学或同乡的联合会被称为民族。一个来自同一个地区 的同学结社就是一个民族。德意志的这类民族组织最早在1200年的法国的巴黎大学出现 ,不久又在意大利的波伦纳大学发展起来。在德意志地区以外,如在波伦纳大学,语言 是德意志民族成员的主要依据;在德意志地区内部,大学生的民族组织常依据“神圣马 罗帝国”直属的诸侯领地,如14世纪布拉格大学的4个德意志民族:巴伐里亚民族、萨 克森民族、波希米亚民族和波兰民族。1409年,布拉格大学出现动乱,离校的德意志地 区的大学生又组成维也纳民族、海德堡民族、莱比锡民族、克拉考民族和布拉格民族等 等。大学中的“民族”是“同学会”的代义词,是各地的同学老乡社会。在很大程度上 ,中世纪大学中的德意志诸民族是近代德意志民族的基础。因为中世纪大学的德意志民 族在语言和地域上的自知自识,提供了近代的德意志民族的广泛性、唯语言性和在相当 长时期内仅作为文化现象存在的特殊性。在教会里,民族是一种在全体宗教会议上以代 表来源为依据的类似于议团或党派的组织。在1245年和1274年的两次里昂宗教会议上, 民族是与会代表团的唯一称谓。1311—1312年的宗教大会上有8个代表团,即有8个民族 :意大利、西班牙、德意志、丹麦、英格兰、苏格兰、爱尔兰和法兰西。1409年,参加 在皮萨举行的罗马基督教全体代表大会的民族被集中划分为4个:意大利、法兰西、德 意志和英格兰。民族划分的依据只是代表的来源地。直到这时为止,基督教教会中的民 族还只有地域意义,仅仅是宗教会议上的代表团的代义词。后来,在1417年,纯粹出于 基督教世界秩序上的考虑,罗马教皇马丁五世颁布诏书,建议在欧洲确定以下4个民族 :法兰西民族(包括勃艮第、纳瓦拉和马略卡)、德意志民族(包括英吉利、匈牙利、波 兰、挪威、丹麦和瑞典)、西班牙民族和意大利民族(包括西西里、撒丁尼亚、科西嘉、 希腊、斯拉活尼亚和塞浦路斯)。这项建议当即遭到各地教会,特别是英国教会的强烈 反对。因为英格兰不可能归并于德意志。由此,英国教会首先提出构成一个“民族”的 5个基本条件是:共同的血缘、共同的习俗、共同的语言、共同的地域以及共同的政权 机构。[4](P290)前3个是欧洲中世纪各个语族存在的基本前提,后2个是语族继续发展 的方向。一旦某个语族划定了共同的地域,建立了共同的政权机构,这个语族就确定为 一个近代民族,确定为一个近代的国家民族。15世纪末,这样的民族在欧洲有3个:法 兰西、英格兰和西班牙。近代民族直接由中世纪的教会民族发展而来。

15世纪末,近代意义上的德意志民族与其他欧洲民族同步出现。但是,由于其共同的 地域和共同的政权机构在规模上超过了共同的血缘、共同的习俗和共同的语言的界限, 德意志的“民族国家”扩大为“德意志民族的神圣罗马帝国”。神圣的维护基督教世界 的职责和罗马的欧洲历史传统的延续,成为德意志民族国家的使命。为了民族国家的神 圣而历史的使命,德意志的统治者大而泛之地将意大利及南欧各地、丹麦及斯堪的纳维 亚、波兰及巴尔干等地人民,无论是否有共同的血缘、习俗和语言,全部容纳在德意志 民族的神圣罗马帝国的地域和政权范围之内。可以与同时期法国、英国、西班牙等民族 国家相提并论的德国并不存在,德意志民族与德意志国家失之交臂。然而,民族国家的 失落并没有使具有强烈自我意识的德意志民族失落近代历史发展的内容,欧洲近代史上 的各种政治制度仍然在德意志更替交接——等级君主制、中央集权制、开明专制等等, 在德意志与在其他国家几乎是同步实施。所不同的仅仅是:德意志的近代史在“邦国” 的地域范围之内展开;“国家”被遗留在中世纪语族的框架之内。近代德意志民族的自 我意识仍然滞留在中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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