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汽车产业的产业规制与技术创新_汽车论文

论中国汽车产业的产业规制与技术创新_汽车论文

试论我国汽车工业的产业管制与技术创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管制论文,技术创新论文,汽车工业论文,试论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 F426.4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1-7348(2001)05-048-02

1 管制的经济学内涵及意义

所谓管制,其经济学含义是,政府制订条例和设立市场激励机制,以控制厂商的价格、销售或生产决策。管制传统上分为经济管制(economic regulation)社会管制(social regulation)。经济管制指的是对价格、市场进入和退出条件、特殊行业的服务标准等控制。社会管制用来保护环境以及劳动和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它的有关规定可以用来矫正经济活动所引起的各种派生后果和外部性问题,如净化空气、净化水源、实现核安全、保证药物和交通安全等活动计划。

市场环境中的产业管制是常见的并且是必要的。产业管制的目的是为了弥补市场的不足,保护竞争,然而过高的管制影响产业的发展和技术进步与创新。政府应在管制和竞争之间寻求有利于经济增长的最佳匹配。产业管制与技术创新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①产业管制的目的之一是为了防止垄断和市场寡头滥用市场力量,妨碍竞争的有效性,以促进竞争,企业为了在竞争中取胜,就必须以创新获得竞争优势,因而适当恰切的管制有利于技术创新;②产业管制的目的之二是保证社会福利,避免产业中的个体行为为追逐自身经济利益而带来的负的外部效应,因而给相关企业及其产品制定严格的法规和较高的技术标准,从而促进产业内的企业加强技术创新。但是管制应该是适当恰切的,否则将影响整个产业的技术进步与技术创新。

2 我国汽车工业的产业管制与技术创新分析

汽车工业是资金密集型产业,更是技术密集型产业。汽车是先进技术的结晶,汽车工业的发展进程是汽车技术不断创新、不断完善的过程。

我国过去的经济体制是计划经济,计划经济的特点之一就是强调计划管理,实际上在我国过去的计划管理中,带有很大的管制色彩。在计划经济时代,国家投资建立了一批汽车生产厂家和汽车零配件企业,企业和个人没有权建立汽车及零配件生产厂,企业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以及企业技术改造等都受国家管制。在汽车品种上国家没有放开轿车等车型的生产销售,致使我国的汽车工业结构出现所谓“缺重、少轻、轿车近乎空白”的矛盾,反映在技术层次和技术开发能力上,由于我国长期基本上是生产载货汽车,因而自主开发能力主要表现在开发载货汽车方面。我国基本上还未能形成轿车自主开发能力,与过去主要是发展载货汽车而轿车工业没有得到较大发展直接有关。但轿车是最能集中和体现汽车技术的汽车品种,所以由于计划经济管理,实质上政府对汽车品种的管制,特别是对轿车项目缺乏重视与激励,导致我们在汽车技术创新内容上存在的薄弱甚至可以说是空白。

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现阶段,汽车及零配件的投资主体及投资主体结构开始发生变化,政府意识到放松管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现行的汽车产业管制仍主要表现在价格和进入的政策壁垒方面。企业的产品定价要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以防止企业过分抬高和降低产品价格,特别是防止搞价格战。此外,国家在汽车出厂价的基础上还要对消费者征收车辆购置费、增值税和消费税,从某种意义上压抑了汽车产品的市场需求。国家对汽车价格的保护和管制的结果是汽车生产厂商只要把产品卖出去而不大量积压就有利可图,而消费者面对高昂的车价或者咬着牙购买或者不愿购买,这样不仅使广大消费者的社会福利受到损害,而且低迷的市场使汽车厂商没有扩大生产和技术创新的动力。

在国际贸易管制(主要表现为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方面,汽车工业是我国保护最为严重的行业,国家对外国进口曾征收高达200%以上的关税,并施以严格的进口配额限制。国家对进口国外汽车及零配件也有强硬的国际贸易管制,对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特别是避免我国汽车工业被国外扼杀在摇篮阶段,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高额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无形中抬高了国外汽车产品价格,消弱了国外汽车产品及生产销售商在国内的市场竞争优势,反过来提高了国内已有汽车生产销售商的竞争优势,使国内的汽车已进入企业在政府的保护之下坐享超额利润而不思危,没有足够的压力和积极性来通过技术创新提高企业实力和竞争力。在外来冲击较小的情况下,我国的汽车工业却并未抓住时机发展壮大起来,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形成较强的国际竞争力。现在,随着我国加入WTO,市场将进一步对外开放,关税也将逐步大幅度削减,国外汽车业将大举进军我国汽车生产和销售领域,无疑对我国汽车工业形成很大的压力和冲击,这将迫使我国汽车工业加快技术创新步伐。

汽车产业是明显存在规模经济(economy of scale)和广度经济效应的产业,这也是我国政府对汽车产业实行进入管制的理论根源及依据之一。具有规模经济的产业,生产能力越大,单位产品的边际成本越小,产品越具有价格上的竞争优势。而广度经济,即把大量不同的产品放在一起生产,比单独生产某一种来得更有效率。例如,一个生产轿车的企业在生产公共汽车和货车时具有成本优势。但是笔者认为近些年我们在追求以经济规模为核心的产业组织合理化过程中所采取的方式及方法尚存在很多误区。我国的汽车工业建国初长春第一汽车制造第1辆国产车下线至今,已有40多年的时间,即使是从经济体制改革算起,也有20年的时间,但是我们的汽车工业的国际竞争力还是非常脆弱。究其原因是我国汽车产业的创新主体压力不够,动力不足,步伐迟缓。为了改变投资重复、厂家分散、布局混乱,人为地将一些厂家合并,强行阻止一些地方和厂家上汽车项目。这些做法实际上与市场经济规律严重相悖,企业合并后并未能从根本上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提高企业的技术开发实力,规模经济效应并未得以显现,相反使一些企业背上了包袱;另一方面合并为企业减少了竞争对手,增强了其垄断地位,使他们追求创新失去了压力。此外,国家还通过政策如产品认证目录等限制其他企业进入汽车生产领域,从而限制了其他汽车工业潜在创新者的创新行为。1994年出台的汽车工业产业政策指出,“为把我国汽车工业(含摩托工业)尽快建设成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改变目前投资分散、产出规模过小、产品落后的状况,增强企业开发能力,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装备水平,促进产业组织的合理化,实现规模经济”。政府希望通过对汽车产业的进入管制,减少和避免资源的低效率运用,促进汽车产业资源的积聚,提高汽车产业的集中度,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但是不能不令人深思的是,政府在管制的方向和效果上似乎适得其反。对汽车行业的管制变成了对汽车工业现状的过度保护。客观上助长了已有寡头垄断企业的创新惰性,压抑了汽车工业的创新动力和行为。

避免产业发展对社会带来的负外部效应,正日益受到各个国家和国际上的重视。在产业发展的同时,必须采取一定的社会管制,而科学合理的社会管制对技术创新具有促进作用。各国政府普遍对汽车都制定有各种法规,涉及安全、节能、环保等方面,这些法规对汽车的安全性、节能性及环保性等都提出了严格的规定和要求,如欧洲Ⅰ号标准和Ⅱ号标准。为了达到这些规定和要求,企业必须发展这些方面的技术,因而产生技术创新。我国对汽车产业的社会管制主要表现在对汽车产品质量特别是汽车尾气排放的标准的提高。这对促进汽车生产企业技术创新很有好处,也对社会具有正向外部性效应。目前国家有关部分出台的汽车报废标准管制和各城市出台的尾气排放标准限制,对汽车企业改进产品性能,加强技术创新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3 结论和建议

对发展汽车产业实施一定的管制是必要的。科学合理的管制对汽车产业的技术创新具有经济意义,反之则阻碍技术创新。我国计划经济条件下对汽车工业的计划管制,主要使得我国的汽车工业在技术创新的产品创新方面出现空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面对市场竞争,各汽车企业应该竞争取胜,必须不断改进生产方法,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必须不断改进车型,推出新的有竞争力的车型;必须广泛地发展与应用先进的产品技术、生产技术及管理技术。而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现阶段,则存在对生产和市场进入、价格及国际贸易和资本管制的某种不合理性,使得汽车产业的现实竞争的公平性和有效性没有得到较为充分体现,现在汽车企业的竞争和生存压力不够,可以说我国过去对汽车产业的一些管制,对汽车产业的技术创新起到了某些适得其反的作用,即从某种程度上消弱了我国汽车企业的技术创新动力,对汽车产业的技术创新行为没有产生较大的激励作用。当然应该肯定的是,最近两三年来,国家对汽车产业的某些不合理管制已有所放松,例如价格逐步放开、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逐步降低、启动汽车消费、研究和实施税费改革等,特别是政府已在考虑修改1994年颁布的《汽车产业政策》。在社会管制方面,与汽车生产销售有关的安全、环保法规陆续出台。这些举措,必将促进我国汽车产业的技术创新。

我国的汽车产业只有不断追求技术创新,才能在未来的国内国际竞争中不败。而技术创新必须少一些条条框框,从我国汽车工业的现状看:应该适当放松一些经济管制,适当鼓励竞争,为汽车工业创造竞争与创新的良好环境;应当适当加强一些环保、节能、安全方面的社会管制,以适应汽车技术发展的潮流,并引导汽车产业发展,使其真正能为社会带来更大福利。

收稿日期:200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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