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投资银行业的若干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银行业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投资银行业是企业资产重组的桥梁和纽带
现代投资银行业起源于欧洲,发展于美国。它是随着美国证券业的发展及近百年来美国企业的四次并购浪潮而逐步发展起来的。它的本源业务是证券承销,即主要从事股票和证券发行与二级市场交易业务。它的并购业务则是在美国企业并购浪潮中逐渐发展和确立的。
19世纪末至本世纪80年代,美国企业发生了四次并购浪潮。第一次并购浪潮发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这次企业兼并浪潮的主要形式是同行业企业的兼并,即横向兼并;第二次并购浪潮发生于本世纪20年代,这次企业兼并浪潮的主要形式是产品生产过程中处于两个相邻生产阶段上的企业兼并,即纵向兼并;第三次并购浪潮发生于本世纪五六十年代,这次浪潮的主要形式是不同行业企业之间的并购,即混合并购;第四次并购浪潮发生于本世纪80年代,在这次浪潮中,战略驱动型交易取代了混合型交易而成为主要形式。这四次并购浪潮,都有美国投资银行的积极参与和推动,投资银行业已成为企业并购的桥梁和纽带。为什么投资银行业能成为企业并购的桥梁和纽带呢?这是由企业并购活动的性质决定的。企业并购实质上是企业资产重组实现企业资源优化配置的过程。这项活动是一项极为复杂的交易活动,其交易过程涉及到经济、政策、法律等诸方面的问题,在交易对象选择、信用风险评价、运作方式的采用等方面都具有高度的技术性和特殊性,一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难以自行承担,客观上需要精通财务、审计、融资、法律和企业策划等操作技术的市场中介组织来提供多方面中介服务。而投资银行拥有大量专业人才、技术优势、丰富的信息源及资本市场运作的宝贵经验,再加上雄厚的资金实力,正是企业并购活动的最佳中介。因此,美国投资银行业抓住美国企业兼并的历史机遇迅速发展了它的并购业务,成为企业资产重组的金融顾问产业。
投资银行业起源于欧洲,发展于美国,如今,它作为企业资本经营和资产重组的中介性机构普遍存在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它的核心业务已随着世界性企业兼并浪潮的一浪高过一浪而由证券的发行和代理买卖证券等金融性业务转向了为企业并购等资产重组提供咨询服务和融资服务。在现今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绝大多数企业并购等资产重组活动都是由投资银行作为资本运作的中介来完成的。在企业并购的过程中,投资银行不仅为猎手公司提供一系列服务,而且还为猎物公司服务。它往往帮助寻找兼并与收购的对象,向猎手和猎物公司提供并购价格及非价格条款的咨询或帮助猎物公司阻止不友好收购的企图,它还可以参与杠杆收购为收购公司提供桥式贷款。总之,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投资银行业已成为企业并购的桥梁和纽带,离开投资银行的参与,企业并购等资产重组活动成功的机率就会小得多。
二、作为企业资产重组桥梁和纽带的投资银行业在我国发展相对滞后
(一)我国投资银行业发展的现状
我国目前正在进行卓有成效的企业改革。对企业进行资产重组有效配置企业资源已成为我国企业改革的主旋律。企业资产重组的形式已日益多样化,象企业并购、托管、借壳买壳上市、企业分拆出售套现等,这些企业资产重组活动迫切需要投资银行业的参与与推动。但我国的投资银行业是在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在证券市场取得一定规模以后才逐步发展起来的,其市场功能目前由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部分金融投资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分别承担,其业务主要是从事股票与证券发行和二级市场交易业务。与国际资本市场接轨的具有完善投资银行功能的并以企业并购为其核心业务的投资银行业尚未形成,无法满足企业资产重组的客观需要,与企业改革进程相比严重滞后。滞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起步晚。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以并购业务为其核心业务的投资银行业已发育近百年,而我国以并购业务为其核心业务的投资银行业尚未建立。二是我国投资银行业发展要有一个发育期。从西方发达国家看,投资银行业的发展是以其大量经营企业并购业务为标志的,按照这个规律,我国的投资银行业也将随着我国企业资产重组浪潮逐步发展起来,它应该有一个合理的发育期。三是政府主导型资产重组制约了投资银行业的发展。实际上,我国企业改革是以国有企业的战略性重组为重点的,而国有企业资产重组一开始就是在政府的推动和参与下开展起来的。据估计,我国资产重组量的90%以上是由政府推动的,充分显示了我国企业资产重组的模式仍为政府主导型资产重组,与西方国家由投资银行参与推动的市场主导型企业资产重组完全不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当投资银行业尚未形成时,由政府推动发挥“有形的手”的作用显然是有积极意义的,但如果随着市场经济逐步深化,仍以“有形的手”推动则会产生很大的负效应,特别是可能存在着行政力量的“拉郎配”现象,不利于市场机制的形成和发挥市场的资源优化配制功能。我国目前政府主导型资产重组模式就严重阻碍投资银行业的发育成长。总之,我国投资银行业发展的现状是起步晚、规模小、发展慢、业务单一,无法满足企业资产重组的需要,已成为我国企业资产重组的瓶颈,急需加速发展。
(二)我国投资银行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目前承担投资银行证券业务功能的证券公司规模过小,缺乏竞争力。我国证券公司规模过小,绝大多数证券公司资本在1亿元以下, 难以同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资本雄厚的投资银行相匹敌。随着APEC贸易与投资自由化及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推进,中国的资本市场也即将开放。如果等到那时我们再想办法与拥资数十亿美元的JP摩根及美菱等巨型航母抗争,那无异于以卵击石。而且目前发达国家投资银行间的并购浪潮日益高涨,投资银行业务也日益国际化,许多航母型外国投资银行都对中国企业资产重组市场及证券市场虎视眈眈,一旦中国资本市场开放,他们就可能蜂拥而入,抢占中国市场,弱小的中国投资银行业将是无法抵抗的。
2.缺乏投资银行专业人才。我国投资银行业起步较晚,可以说90年代才刚刚起步,所以人才严重匮乏。特别是精通企业并购等资产重组业务方面的人才更显不足。而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投资银行业已发育一百多年,已经形成了专业化的投资银行家队伍。投资银行业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因此,人力资源开发应是我国投资银行业面临的一个十分严峻的课题。
3.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投资银行业已运行了一百多年,它们的投资银行业早就在《投资银行法》、《证券法》等法律的约束下按法制轨道运行。而我国尚无一部约束投资银行本身运行的法律,对投资银行的性质、法律地位、业务范围、产权关系、运行方式、权利义务等尚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这极不利于我国投资银行业的规范发展。
4.业务范围过于狭窄。当今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投资银行业务已向多元化发展,初步形成了传统型(证券业务)、创新型(企业并购业务)及延伸型(基金管理、风险管理及直接投资)等业务。而我国证券公司目前仍以传统业务为核心,业务单一,收入来源单一。
三、发展我国投资银行业的几点对策建议
1.推动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金融咨询公司的并购与重组。顺应90年代西方国家投资银行兼并浪潮,应由政府推动,对我国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金融咨询公司进行兼并与重组,组成实力雄厚的几家巨型投资银行控制我国投资银行业并按照十五大提出的“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市场形成较强竞争力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的精神拓展业务,推动企业资产重组,并通过中国企业的海外收购业务逐步开拓国际市场,树立中国投资银行的良好形象。
2.培养一大批中国的投资银行家。投资银行业对于我国来讲尚属新兴行业,需要借鉴国际惯例去发展和推动。因此应选送大批理论精英去美国等投资银行业发达的国家学习深造,掌握投资银行发展的最新理论,为我国投资银行业的发展提供理论指导,也可以选送一些实际从事证券业、信托业的经理级管理者赴美见习、考察、锻炼,增长才干。还可以通过国内高等院校引进案例教学法或聘请国外知名投资银行家讲学培养中国的投资银行家。总之,投资银行家的培育首先要由政府去推动,最终由市场塑造。一支高素质的投资银行家队伍是我国投资银行业和企业资产重组高效率运作的保证。
3.加快法制建设,为投资银行业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投资银行业的建立与发展也必须要有相应的法律约束。应借鉴西方投资银行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尽快出台《投资银行法》、《投资银行管理条例》、《投资顾问法》、《兼并收购法》、《风险投资法》等项法律和条例,使投资银行业的建立和发展有法可依。并且应着手修订不利于企业资产重组和投资银行业务拓展的一些法律和条例。如《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任何金融机构不得为股票交易提供贷款。这项规定与投资银行业务相矛盾。按国际惯例,投资银行在从事并购业务时,可以为猎手公司提供桥式贷款或一般收购资金。因此,该条例如不修订将与即将出台的《投资银行法》相抵触,不利于投资银行业的发展和企业的资产重组。
4.按投资银行国际惯例拓宽业务范围。无论是通过兼并重组后的航母投资银行,还是国家控股新组建的超大型投资银行都将面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不断拓宽其业务范围,不仅要有传统型、创新型和延伸型业务,而且应学会应用金融工程去设计开发特殊、尖端金融产品,去创造新的业务,形成新的收入来源,增强竞争力。
5.变政府主导型资产重组为市场主导型资产重组。政府应逐渐退出企业资产重组领域,把企业并购等资产重组交给投资银行按市场规律运作,政府则作为宏观调控者对并购企业或投资银行提供政策服务,并依法对投资银行业务活动进行严格监管,只有这样,才能为投资银行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也只有这样,企业的资产重组才能在日益发育成熟的投资银行业的推动下日益活跃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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