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城市整体空间布局方面,城市规划管理发挥着重要作用,也促进着城市经济、文化、政治等方面的健康、稳定发展。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较快,城市化水平也不断提高,但在城市规划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对我国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本文基于城市规划管理中的问题,提出相关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城市规划;城市管理;可持续发展;策略
城市的高速发展使得城市面临的规划管理任务越来越重。规划与管理是城市发展中重要的工作,也是现代城市发展的基础。目前,我国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还比较多,对城市的稳定发展造成负面影响,要将城市管理好、规划好,就应该对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在此基础上采取科学的方法进行解决。
1、城市规划管理概述
城市规划与管理是在一定的外部环境中,如社会制度,将城市作为一个整体系统,有计划、有组织、有控制的对城市空间资源进行合理规划,促使城市中多种资源优化配合,使城市发展中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生态效益都能充分实现。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八条等规定,土地使用权人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取得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因施工需要进行的临时建设和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取得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临时建设除外。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由此可见,城市规划与管理过程中,应当针对城市中的工程建设、城市用地等,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通过对此类因素进行指导、知足、协调、控制,促使更加高效、有序的实现城市规划与管理。
2、我国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体制不完善
当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体系对城市规划与管理进行规范,所以也导致了城市规划与管理中缺少依据,实际工作开展中无法施展规划与管理能力,对规划方案也很难有效实施。同时,关于城市规划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不明确,对相关规划与管理的措施缺少执法主体,城市中还有很多区域缺乏完善的规划机构,导致规划执法、规划编制都比较缺乏,管理机构也不完善。此外,在城市规划权限方面,司法解释也相对缺乏,相关制度之间存在矛盾,很多有效的职能在实施中遇到阻碍,对城市规划管理的秩序造成破坏。
2.2缺乏大众监督
在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最主要问题是大众监督功能的缺乏。现阶段,我国进行城市规划管理中,主要是以领导为中心,围绕个别规划专家,对城市规划进行决策。因为规划管理部门及地方政府的自由裁量权过大,缺乏有效的约束和监督机制,在行政审批中具有随意性,主要由规划管理者单方面实施规划管理工作,造成决策主体缺位,腐败问题也由此产生,城市规划目标与城市规划管理工作错位,部分群体对公共利益侵蚀,导致城市规划管理无法有效实施。
2.3规划管理方法不完善
城市规划管理中,应用最多的方法是经济管理方法和行政管理方法,但是,在具体的规划管理工作中,因为行政管理中,存在机构设置条块分割及职能缺位情况,容易出现多个领导带头进行管理,一旦出现问题,相互推诿责任的情况。此外,在用经济管理方法中,对税收、价格、罚款、奖金等经济措施应用不当,如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等在实际操作中,难以落实。据调查发现,主管部门不开展临时审批许可,主要原因是怕临时的变成永久建筑,停止审批带来出现大批违法违章建筑,只堵不疏给管理造成难度,形成政府与单位、个人的使用者之间矛盾,不审批会给建筑造成了存在安全隐患,无法跟踪管理。
2.4缺乏城市生态规划
现阶段,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非常快,城市建设也呈现高速发展的趋势。而在一些城市规划管理建设中,在生态规划意识方面比较缺乏,规划缺乏科学性与长远性,导致诸多问题出现。例如,在部分城市规划建设中,对生态环境功能没有进行分区,商业区、居住区及工业区混杂交织,布局极不合理,造成土地资源在无形中出现浪费和损失;也有一部分城市在规划建设中,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够重视,造成水土流失、生活垃圾、企业排污等问题比比皆是,对原本相对良好的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的破坏;此外,还有一部分城市缺乏健全的环保机构,在环境保护方面投入较小,对环境监测力度过小等问题。在城市发展过程中,部分城市之间存在盲目跟风、盲目扩张现象,对城市的长远发展非常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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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高我国城市规划管理的策略
3.1完善与健全规划法规体系
城市规划管理要想取得成效,就需要借助法律手段,对城市规划管理的协调功能进一步强化,在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统一纳入城市土地利用各项活动。同时,法律手段应用中要确保其效力的发挥。因此,对于各级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来说,要对规划法规体系依据城市实际情况合理、科学的制定,只有这样,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开展才能有法可依,城市规划方案也才能真正的落实。应用法律手段过程中,对规划许可自由裁量权要有节制的使用,在合理性原则基础上,遵守法律程序,对城市规划审批法制化、规划技术标准化逐步推行,促使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的开展。
3.2合理设计规划许可审批程序及管理体制
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管理方法,必须要按照城乡规划法规定的要求执行,对审批管理程序要严格执行,避免审批工作中出现随意性,防止随意干预、滥用职权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出现。对此,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应该对规划许可审批程序进行合理的设计,并且在程序执行中应用多种有效的措施进行保证,对违规行为要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管理体制也要进行改革,对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及审批制度要建立健全,并且贯彻落实到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成立规划管理委员会,制定相关制度,对规划管理决策机制进行健全,确保有序的开展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3.3对城市规划管理加强监督
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具有长期性的特点,主要原因是城市发展建设也具有长期性特点。为了确保城市规划长远发展,进行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时,要将监督检查工作也同样要重视。所以,必须建立起对应的城市规划管理监督机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规划管理项目进行监督,实现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对层级监督进行强化,确保能够及时发展规划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能及时解决。同时,对应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也非常必要,这样就可以将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落实到人,对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可直接追求责任人的责任,确保行政管理的法律秩序,防止违法行为对国家和人民的权益带来损害。
3.4城市生态环境规划的重视
城市规划中,生态环境规划是重点内容,对生态环境进行科学的规划有利于城市的持续发展,因此在城市规划基本要求基础上,以城市环境容量、自然资源承载力为依据,对城市生态环境进行保护,从而实现城市经济、社会及生态的协调发展。一方面,对城市的特色优势要充分利用,以此作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的基础,同时也为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与保护奠定基础;另一方面,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促使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激励及评价机制的建立健全,通过各项法律法规及政策实现对城市生态环境的控制。此外,还应该对法制、教育、宣传等手段充分利用,向城市居民普及宣传环保知识,提高城市居民的环保意识,使其能够积极的参与到城市环境保护、生态保护中。
3.5加强临时建设审批管理
临时建设审判管理过程中,应当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的监督检查;第五十九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实践中,临时建筑符合规范要求,一方面要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另一方面要加强引导,做好堵疏结合工作,化解社会矛盾。
4、结语
我国城市化进程快速发展的时期,对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进行大力改善,是当前迫切需要进行的工作。城市规划建设过程中,应当从法制、体制、监督、管理方式及生态保护等方面入手,在城市规划管理原则的基础上,对各方关系处理好,作出合理的规划及管理决策,促使我国 城市建设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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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吴云龙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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