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危机时代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研究_流动性风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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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是商业银行生存的基础,是银行业稳定运行的保证。商业银行流动性包括资产流动性与负债流动性两个方面:资产流动性是指银行在资产不发生较大损失的情况下迅速变现的能力;负债流动性是指银行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以尽可能低的成本,筹措到所需的资金。

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是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通过杠杆化运作和期限转换完成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的对接,这就使得银行在经营活动中客观上存在着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的主要表现是:(1)由于资金短缺使银行无法满足存款人的取款要求;(2)由于可用资金不足,银行无法满足借款人的资金需求;(3)在不利的市场条件下,银行被迫进行高成本融资或以低价出售资产来换取可用资金。

近年来,国际金融市场的迅猛发展对银行业流动性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此次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之前,全球银行业还在为过剩的流动性寻找出路,然而危机爆发后,流动性过剩迅速转变为流动性短缺。在危机过程中,许多债权人收回资金后拒绝出借,使得银行体系出现巨大资金缺口,而银行想通过出售资产获得可用资金也变得十分困难。在此次金融危机中,流动性风险再一次显示出巨大的破坏力,以美国为例,在近几年危机过程中倒闭的几百家银行中,有很多银行资本充足率并不低,甚至资产也大于负债,从远期看尚有清偿能力,但由于不能履行当前的到期债务,最后只能变卖或破产。由此可见,有许多时候,将一家银行压垮的往往不是资本金不足,而是流动性风险。

二、中国银行业流动性监管进程与思考

(一)中国银行业流动性监管进程

中国银行业监管部门历来比较重视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问题,虽然2009年以前中国不是BCBS的成员,但为了尽快与国际银行业监管规则接轨,中国银行业监管部门积极致力于推动《巴塞尔协议Ⅲ》在中国的实施。1994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通知》,将过去的侧重贷款规模管理转向侧重以资本充足率为中心的风险管理和流动性管理。1994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考核暂行办法》,规定了银行需要达到的若干考核指标,其中涉及流动性监管考核的指标主要有存贷比例、中长期贷款比例、资产流动性比例、备付金比例、最大十户存款比例、拆借资金比例等。2005年12月,中国银监会印发了《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的通知,提出了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的三个核心指标,即流动性比例、核心负债比例和流动性缺口率(见表1)。

全球金融危机后,为了进一步加强银行业流动性监管,2009年9月,中国银监会印发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提出银行除了满足监管部门的外部流动性监管指标要求外,银行自身还应建立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是银行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与银行自身的业务规模、性质和复杂程度等相适应。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应与银行总体发展战略保持一致,与银行总体财务实力相匹配,并充分考虑流动性风险与其他风险的相互影响与转换。

《巴塞尔协议Ⅲ》颁布后,2011年4月,中国银监会颁布了《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2011年10月,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在这两份文件中,中国银监会从以下方面提出了改进和加强流动性风险监管的措施:

第一,建立多维度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中国银监会根据《巴塞尔协议Ⅲ》的精神,在原有流动性比例、存贷比例、核心负债依存度、流动性缺口率、客户存款集中度、同业负债集中度等监管指标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例两个核心监管指标,从而形成了多维度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同时推动银行加强流动性管理的内控制度建设,鼓励银行建立多情景、多方法、多币种、多时间跨度的流动性风险内部监控指标体系。

第二,引导银行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进一步明确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审慎监管要求,督促商业银行提高流动性风险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和精细化程度,合理匹配资产负债期限结构,增加中长期稳定资金来源,纠正经营过程中的不审慎行为,增强抵御流动性风险和应对流动性冲击的能力。

第三,合理安排过渡期。新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自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例分别给予两年和5年的观察期,商业银行应于2013年年底和2016年年底前分别达到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资金比例的监管要求(见表2)。

(二)中国银行业流动性风险现状

中国银行业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社会公众存款,对市场批发性融资依赖性不强,加之政府对大型银行的隐性担保,使大型银行的社会声誉较好,社会公众愿意将消费节余源源不断地存入银行,因而使中国银行业的流动性状况总体好于更多依赖市场批发性融资的西方银行业。从近年来的情况看,中国银行业的流动性比例连续多年保持在40%以上的水平,远高于25%的监管标准,反映出中国银行业较好的流动性管理能力(见图1)。

但我们又必须认识到,流动性风险是银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面临的一种基本风险,其风险大小不仅与银行业的资产负债结构有关,还与其业务特征密不可分。中国银行业实际上也还存在着一些流动性风险隐患。

1.资产负债业务的期限错配。在中国银行业的经营活动中,传统的信贷业务占主体地位,资金来源主要是居民储蓄存款、企业存款和同业拆借,资金运用主要是贷款和票据贴现,短存长贷现象普遍存在。银行为了追求更高的收益,更热衷于发放中长期贷款。近年来,在中国银行业的贷款项目中,中长期贷款的比重呈上升趋势,而短期贷款的比重趋于下降(见表3)。在这种经营模式下,如果出现大量短期存款在较短的时间内被提取的情况,而中长期贷款又不能及时收回,必然带来银行业流动性紧张的局面。

2.银行贷款在总资产中占比过高。银行资产结构多元化能够有效地增加流动性,但由于目前中国的金融市场广度和深度都不够,加之银行传统的经营方式影响使然,导致银行资产结构单一,贷款占总资产的比例始终在50%以上(见表4)。由于贷款本身受合同期限的约束,流动性不强,而且国内尚没有可供贷款进行交易和转让的二级市场,当银行面临流动性不足的困境时,贷款是难以变现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市场中出现了流动性危机,银行的资产中有50%以上的资产难以立即变现,而其他资产所占比重较小且没有畅通的变现渠道,也会加大流动性风险。

3.政府对银行的隐性担保会助长道德风险。中国银行业流动性相对充足的原因之一在于隐性的国家信用担保。在中国银行业中,工农中建交五大国家控股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在银行体系中占比达到51%,国家在银行业中占有绝对的市场势力。中国虽然还没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但政府对五大银行的股权持有和隐性担保使得社会公众相信,即使银行出现流动性风险,政府也会出面支持。这种政府隐性担保虽然在短期内对银行的流动性会起到稳定作用,但长期看却会助长道德风险。在利益驱动下,银行会热心追求盈利性,而主动管理流动性的动力不足,这无疑会加大银行业的流动性风险。

(三)推进银行业流动性风险监管的几点思考

针对中国银行业流动性管理存在的问题,根据BCBS提出的流动性监管新标准,为了有效防范银行业的流动性风险,应从以下方而推进流动性风险监督管理。

第一,合理设置流动性监管指标。一是增加动态监管指标,目前已有的流动性监管指标大多属于静态的,指标设计中对于时间维度的考虑较少,而且大多是总量、余额数据,对于资产质量和资产期限的敏感度不高。为了更好地对银行业流动性风险加以防范和控制,应适当增加动态监管指标的设置,通过对流动性缺口、流动性指数等相关指标的观测,判断银行流动性的动态趋势。二是适当增加流动性监测指标,考虑到银行的经营模式不同、客户目标存在差异、业务创新各有侧重等因素,设置一些共同遵守的硬性监控指标是必要的,但又不宜过多,有些指标可由硬性监控转为日常监测,从而既对银行业的流动性风险进行有效监控,又能鼓励银行积极开展业务创新。

第二,对银行业的流动性风险实施分类防范和监管。对流动性风险进行监控是实现银行业稳定的前提,但稳定又是为发展服务的。严格的流动性监管是十分必要的,但又不能限制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和对利润的追求。为了更好地掌握流动性监管的“度”,可以利用博弈矩阵来评估流动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以及流动性风险发生后对银行体系的潜在影响(见表5),并根据矩阵的评估结果对流动性风险进行分类监管。(1)对于高概率高潜在影响的情况,监管部门应给予高度关注,实施严格的监控指标考核;(2)对于低概率高潜在影响的情况,监管部门应给予中度关注,采用监控指标和监测指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管;(3)对于高概率低潜在影响的情况,监管部门应给予一般关注,主要采用监测指标来监管;(4)对于低概率低潜在影响的情况,监管部门可低度关注,不对其进行指标考核,要求银行在日常经营中加以关注,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即可。

第三,增强银行自身流动性管理的动力。由于隐性的国家信用担保,再加上相对稳定的居民储蓄存款,中国银行业对流动性风险的管理起步较晚,管理手段也相对单一。在目前BCBS已经将流动性监管纳入到国际银行业总体监管框架的形势下,中国银行业应将被动接受流动性监管的状态转变为主动实施流动性管理,以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动态、系统的流动性管理模式替代传统的定性、粗放的流动性管理模式。流动性风险在很多情况下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与银行经营的各方面有着密切联系,因而在流动性风险管理过程中,需要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统一纳入到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框架之中,从而实现在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过程中推进全面风险管理。

第四,督促商业银行制订流动性应急计划。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为了有效控制流动性风险,监管部门应督促银行在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预警机制的基础上,制订流动性应急计划。流动性应急计划应充分考虑银行发生流动性临时不足和流动性长期短缺的情况,并设置压力情景、触发事件和应急程序。制订流动性应急计划的目的是使银行在各种压力情景下能够通过多种渠道获得所需的资金,妥善化解流动性风险,平稳度过流动性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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