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及其影响因素,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因素论文,需求论文,城市论文,社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引言 尽管受中国独特文化传统的影响,子女在为老年人提供经济保障和照护服务等家庭支持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刘爱玉、杨善华,2000),但经济发展和社会变迁过程中出现的家庭规模缩小、劳动力流动性增强以及家庭亲属联系弱化等因素均在破坏着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基础(Smith等,2012)。在居住安排上三代同住比例下降、与配偶同住比例上升(曲嘉瑶、孙陆军,2011)是家庭养老模式发生变化的重要表现,这意味着依靠子女提供养老支持的传统养老方式难以为继,而同为照护服务需求者的配偶能提供的养老服务又相当有限,因此,以社区为依托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供给成为解决养老服务问题的必然选择。《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指出,要“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健全”,突出社区在养老服务提供上的重要作用。在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①,从以政府作为养老服务购买和提供主体的养老服务事业到通过市场配置养老服务资源的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思路转变,更意味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蕴含着巨大市场潜力。 在市场潜力巨大的同时,我国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却举步维艰,难以向前推进。市场供给主体往往将这种困境归因于老年人崇尚节俭和为子女着想进而抑制自身消费等文化因素及中国“未富先老”的无奈现实。然而,事情并非如此简单。研究表明,我国社区养老服务业存在服务对象群体化②、服务内容单一以及服务方式固定等问题(王莉莉,2013),此外,养老服务供给高于需求,而利用率远低于需求的供需矛盾也不容忽视(丁志宏、王莉莉,2011)。这均说明供给与需求不匹配是限制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而市场对养老服务需求了解不足进而无法提供适合老年人需求的养老服务则是这一问题出现的直接原因。因此,要发展养老服务产业,为老年人提供符合其需求的养老服务,必须深入分析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同时,作为被广泛认同的影响养老服务需求的两个因素——老年人崇尚节俭、为子女着想等文化因素和“未富先老”的现实是否确实抑制了养老服务需求,还有待实证的检验。 已有文献研究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的影响因素(贾云竹,2002a;田北海、王彩云,2014),但大多基于地区性调查数据,结论的代表性受到限制。此外,还没有文献研究传统文化因素对养老服务需求的影响。本文使用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2010年进行的“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的城市老年人口数据,研究城市老年人口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现状及其影响因素,在深入理解养老服务需求影响因素的同时,探索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受到限制的原因。研究表明:(1)城市老年人有较高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然而需求被满足的程度却较低;(2)崇尚节俭和为子女着想等传统文化因素确实抑制了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3)“未富先老”限制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是一个过于笼统的论断,在某些细分产业内,“未富先老”的负面作用并不那么明显;(4)健康状况是老年人对医疗保健和康复护理服务需求的硬约束;(5)儿子和女儿在为父母提供养老服务方面发挥了不同的作用。 2 文献综述 已有较多文献尝试研究养老服务需求,但他们大多基于地区性调查数据,通过简单的数据描述方法分析需要各类养老服务的老年人比例或对老年人最需要的养老服务进行排序(周伟文等,2001;贾云竹,2002b;黄少宽,2005;高琳薇,2012;蔡中华等,2013;姜向群、郑研辉,2014)。这些研究有助于了解各地区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概况,但也存在两个问题:第一,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传统存在差异,对养老服务的需求千差万别,因而基于地区性的调查数据研究结论难以推广到全国,无法全面把握养老服务的实际市场需求;第二,仅简单介绍养老服务需求概况,缺乏对养老服务需求影响因素的分析,不利于为老年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养老服务。 对于第一个问题,黄艺红和刘海涌(2006)使用他们于2005年进行的全国性老年人调查数据,考察城市老年人的健康、精神文化活动等7类需求,这些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养老服务需求,同时,他们还通过简单相关性分析考察了部分需求的可能影响因素。丁志宏和王莉莉(2011)则使用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2006年“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数据,分析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供给和利用状况,并着重分析了城市与农村,东部、中部与西部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供给和利用方面存在的差异。王莉莉(2013)使用与丁志宏和王莉莉(2011)同样的数据,基于“服务链”理论分析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存在供给大于需求而利用率远低于需求等问题的原因。这些研究尽管使用全国性的调查数据,提供了关于养老服务需求水平的信息,但并未对各类养老服务需求的影响因素进行详细分析。 对于第二个问题,已有文献尝试实证分析养老服务需求的影响因素(贾云竹,2002a;田北海、王彩云,2014)。贾云竹(2002a)使用北京市老龄问题研究中心1999年进行的“北京居民生活状况研究”调查数据,考察教育程度、居住类型、性别和月收入等老年人个人特征和家庭特征因素对社区助老服务需求的影响。其中,社区助老服务需求是对入户护理、入户家务料理、日间照料服务、陪同看病、送饭上门服务、陪老年人念书报聊天、老年人饭桌和协助日常购物等8项内容的综合需求,只要具有其中至少一项需求,则认为存在社区助老服务需求,并未对不同服务需求进行区别对待。 田北海和王彩云(2014)则基于2013年湖北省3个城市的调查数据,从身体机能、家庭结构、经济社会地位和当前养老方式等因素入手,考察其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水平的影响。其中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水平为4类31个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水平的算术平均数。每项需求水平分为不需要、不太需要、一般、较需要和很需要5个等级,取值分别为1~5。社会养老服务需求的总体水平平均为2.1,介于不太需要和一般需要之间,需求水平较低。 尽管这两项研究实证分析了养老服务需求的影响因素,但一方面,二者均基于地区性的调查数据,其结论的代表性有待商榷;另一方面,两项研究均使用综合养老服务需求指标,不对养老服务需求进行区别对待,忽视了不同养老服务的本质差异。田北海和王彩云(2014)对养老服务需求的分级和加总方式值得商榷。在实际的市场结果中,不需要和不太需要可能都表现为没有养老服务需求,但在实证分析中,由于二者取值的差异,不需要到不太需求是需求水平的增加,与从一般到比较需要之间的增长意义相同,后者在市场表现上却有着实质性变化。因此,田北海和王彩云(2014)在实证分析中使用的养老服务需求指标存在一定的问题。 最后,目前还没有文献实证分析老年人消费观念等文化因素对其养老服务需求的影响。崇尚节俭的文化传统通常被认为是导致中国居民高储蓄或低消费倾向的重要原因(方福前,2009),受文化传统影响更深的老年人的消费行为更是如此。与老年人消费相关的一个共识是,老年人较为保守和节俭的消费观念是导致老年人消费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何纪周,2004;郑红娥,2006)。此外,为子女着想进而抑制个人消费也被认为是老年人消费的一个重要特征。这些成为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不足和养老服务产业发展裹足不前的一个老生常谈的理由。但是,这一论断大多停留在理论分析上,对其进行实证研究的文献几乎没有。 本文基于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2010年进行的“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的城市老年人口数据,研究城市老年人口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现状及其影响因素。与已有研究相比,本文分析了8项社区养老服务需求的影响因素。与已有文献使用养老服务需求的综合指标不同,考虑到不同养老服务需求的本质差异,本文对不同的养老服务需求进行区别对待,分别研究8项养老服务需求的影响因素。根据《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居家养老服务涵盖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法律服务等。结合数据的可得性,本文分析了包括上门看病、陪同看病、上门护理、康复治疗、聊天解闷、老年人服务热线、法律援助、帮助日常购物在内的8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及其影响因素。这八项涉及养老服务的不同方面,因而可以提供关于养老服务需求的较为全面的信息。 3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供给和使用 本文使用的数据来自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2010年进行的“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这是一项针对60岁及以上城乡老年人的调查,覆盖全国20个省份80个城市③。郭平(2013)对调查的抽样方法、数据评估和样本的权重计算进行了详细的介绍。本文使用其中的城市老年人口数据④,共9229个样本。 根据《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居家养老服务涵盖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法律服务等。“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询问了11项社区养老服务的供给、需求和利用情况,包括上门看病、陪同看病、上门护理、康复治疗、聊天解闷、老年人服务热线、法律援助、帮助日常购物、上门做家务、老年饭桌或送饭以及日托站或托老所等,其中后3项缺失值过多⑤,因此,本文将研究的服务项目限定为前8项。其中前4项是关于医疗保健和康复护理相关的服务,聊天解闷和老年人服务热线是精神慰藉方面的服务,法律援助是法律服务,而帮助日常购物则是生活照料方面的服务。为了尽可能多地使用调查信息,本文并未统一各项养老服务需求的样本,因而不同的养老服务类别涉及的样本数量不同,这8项服务的样本缺失比例均较低,由于数据缺失带来样本选择问题的可能性较小。 表1列出了经过加权后的8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供给和利用情况,并给出了有需求条件下各类居家养老服务的利用率。如果老年人回答当地有该项服务则认为存在该项服务的供给,回答需要该项服务则认为有该项服务的需求,利用率为回答使用过该项养老服务的老年人比例,而有需求的利用率则是在有某项养老服务需求的条件下又使用了该项服务的老年人比例。显然有需求的利用率更能体现需求的满足程度。 从表1可以看出,除了陪同看病以外,其余7项居家养老服务均存在供给大于需求的情况,这与丁志宏和王莉莉(2011)使用2006年数据得出的结论基本一致⑥。至少有其中一项需求的老年人占比达到45.58%,大幅超过任何一项需求的比例。由此可见,总体而言,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有较高的需求,但对不同养老服务需求的差异性较大。从服务分项来看,上门看病的需求最高,其次是法律援助、老年人服务热线、康复治疗和上门护理,而帮助日常购物、陪同看病和聊天解闷的需求则相对较低,不足20%。经过政府努力和市场对老龄化的快速反应,部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已经有了一定规模的供给,回答当地有法律援助和上门看病的老年人接近或超过50%,而回答当地有陪同看病和帮助日常购物等服务的老年人比例则不足20%。 尽管老年人对各项居家养老服务有一定的需求,但使用过这些服务的老年人比例却很低。除了使用过上门看病服务的老年人比例相对较高,达到6.01%以外,其他居家养老服务的利用率均不足2.5%。这一结果从需求的满足程度看来更为直观。有需求的利用率均较低,除了12.86%的上门看病服务需求被满足以外,其他养老服务需求被满足的程度均不足7%。 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较高,可见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前景广阔。较高的供给表明当前居家养老服务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然而,在供给较高的情况下,需求的满足程度却较低,当前提供的养老服务与需求不相适应可能是出现这一问题的重要原因。因此,有必要对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影响因素进行详尽地分析,帮助市场了解养老服务需求的目标群体,以便提供有针对性的居家养老服务。 4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影响因素 由于衰老和疾病等因素导致的日常生活功能或身体机能受损是老年人有别于年轻人的重要特征,也是养老服务需求产生的根源。因此,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多与老年人的特殊身体特征相关。家庭是养老服务的一个重要提供方,因而家庭因素也影响着养老服务的市场需求。此外,影响一般消费需求的其他因素包括社会经济地位以及文化等,也是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的重要影响因素。综合现有关于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影响因素的研究,本文将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影响因素分为身体机能、文化因素、经济社会地位和家庭因素等。 4.1 变量选取和描述性统计 (1)身体机能是影响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硬性指标。生活自理能力和年龄是衡量老年人身体机能的两个典型指标。其中,生活自理能力常用于衡量老年人的身体状况,通过WHO提出的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量表(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ADL)进行评定。ADL量表分为基本日常生活活动量表(basic ADL,BADL)和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动量表(instrumental ADL,IADL)。在调查中,前者主要包括吃饭、穿衣、上厕所、上下床、洗澡和在室内走动等6项,后者包括扫地、日常购物、做饭、洗衣、提起20斤重物、管理个人财务、步行3~4里路、上下楼梯、使用电话和乘坐公交车等10项。老年人被询问做每一项活动的困难程度——不费力、有些困难和做不了。任何一项活动如果老年人不能自己完成均意味着需要依赖他人的照料。借鉴汤哲和项曼君(2003)的评定方法,BADL中有3项及以上活动做不了,被认为有重度依赖,有一项或两项活动做不了为中度依赖,而IADL中有一项及以上活动无法完成,则被认为有轻度依赖。数据显示,具有轻度、中度和重度依赖的老年人比例分别为22.6%、3.47%和2.06%,没有依赖的老年人占比71.87%。依赖程度越高,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可能越强烈。 年龄也在一定程度上度量了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年龄越大,身体机能衰老的可能性越大,进而越可能构成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本文将老年人的年龄分为5段,分别为60~64岁、65~69岁、70~74岁、75~79岁和80岁及以上,各年龄段老年人所占比例分别为17.56%、21.78%、27.02%、19.99%和13.65%。 (2)文化因素的影响。崇尚节俭和为子女着想是影响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的两个重要文化因素,二者均可能降低养老服务需求。“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询问了老年人在每月给其100元现金补助的条件下对该笔补助的使用方式。选项中包括买食物、买衣服、买药、娱乐、给子孙、给亲友买礼物、买日用品、请小时工、储蓄、还欠款、旅游和其他等12项。如果老年人首选将该笔补助用于储蓄,则可以认为该老年人更崇尚节俭,同理,如果老年人首选的使用方式是给子孙,则认为该老年人更为子女着想⑦。从数据来看,10.11%的老年人首选将补助用于储蓄,4.51%的老年人首选将补助给子孙,可见节俭和为子女着想的文化传统仍然对老年人有重要影响。 (3)经济社会地位的影响。需求由购买能力和购买意愿两方面构成,没有购买能力的需要并不能构成需求⑧,因此,经济状况是影响养老服务需求的重要因素。未富先老是中国老龄化的显著特征,因而经济条件较差被认为是老年人总体消费能力较低的重要原因。对于单个老年人而言,如果其经济状况较好,对养老服务的需求也会相应提升。社会地位则往往附带着相关的福利,在医疗保障方面更是如此。中国的医疗保障水平与职务级别挂钩,在可以享受国家提供的正规医疗保障条件下,级别较高的老年人可能会降低医疗方面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本文使用年收入、是否有养老存款、拥有的房产数量、是否是干部、是否是党员、退休前工作单位性质和受教育水平衡量老年人的经济社会地位。其中年收入代表收入流量,而房产数量和养老存款则衡量资产和收入存量。 城市老年人的平均年收入为20140元,单个老年人平均拥有的房产数量为0.88套,同时,40.46%的城市老年人有为自己的老年生活储备存款。城市老年人中,党员的比例为33.18%,干部的比例为34.94%。工作单位性质方面,退休前在机关事业单位或部队工作的城市老年人比例为22.45%,国有企业员工比例为40.77%,集体企业的比例为14.03%,外资和私有企业的比例为1.22%,其他单位或从未有过工作经历的城市老年人比例为21.53%。 田北海和王彩云(2014)指出,文化程度较高的老年人更易于接受社会养老的新型养老方式,因而对养老服务的需求也较高。通过计算,未接受过正规教育的城市老年人比例为11.99%,小学、初中、高中和大专及以上的比例则分别为31.94%、30.36%、16.87%和8.84%。 (4)家庭因素的影响。衡量家庭因素的变量包括儿子数量、女儿数量、居住安排和子女孝顺程度。子女是家庭养老支持的主要提供者,同时,儿子和女儿在家庭养老服务提供中充当的角色存在差异,因而有必要将儿子和子女数量分开分析。城市老年人的平均儿子数量为1.4963个,女儿数量为1.4008个。 在居住安排上,由于子女可能替代市场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因而与子女居住可能会降低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与父母同住还需要承担服务提供者的角色,进而影响自身的养老服务需求。配偶是除子女以外生活照料的提供者和精神慰藉的来源,因此,婚姻状况以及是否与配偶同住也可能是养老服务需求的影响因素。本文将居住安排与婚姻状况结合起来,具体而言,居住安排分为5类,分别为独居、只与配偶同住、与父母同住、与小辈同住但不与父母同住、与其他人同住但不与父母同住⑨,所占比例分别为8.98%、47.96%、2.49%、36.59%和3.97%。由此可见,独居和只与配偶居住的比例超过了与小辈同住的比例,依靠子女的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已难以适应当前的居住方式。 子女的孝顺程度对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影响可能是双面的。孝顺的子女可能选择亲自为父母提供养老服务,也可能通过提供经济支持的方式在市场上为老年人购买更优质的养老服务,因而子女孝顺程度对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的影响是不确定的。认为子女很孝顺、比较孝顺、一般孝顺、比较不孝顺和很不孝顺的城市老年人比例分别为45.07%、40.36%、13.6%、0.79%和0.18%。可见孝道传统仍然在中国城市地区发挥着重要作用。 此外,本文还考察了社会活动参与意愿、性别和地区差异对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的影响。社会活动参与意愿高的老年人,对市场提供养老服务的接受程度也可能更高。愿意参加社区组织的老年人活动的城市老年人比例为73.33%。不同性别的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可能存在差异,调查样本中男性老年人占比为54.39%。省份变量则衡量了区域文化和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等因素对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的影响⑩。表2是变量的简单描述性统计。 4.2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由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异质性,不同养老服务需求的影响因素可能存在差异,这也是为什么需要针对具体的养老服务需求进行实证分析的原因。本文对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定义为老年人是否需要某项服务,这是二元选择变量,对该项服务有需求取值为1,否则为0,因此,实证分析部分使用加权的logit模型估计8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影响因素。表3是对8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估计结果。 根据多重共线性检验结果,只有与配偶居住和收入两个变量的方差膨胀因子超过5,分别为6.15和5.18,远小于临界值10,其他变量的相应数值均小于5。平均的方差膨胀因子也较低,为2.4,因而多重共线性的可能性较小。同时,8项居家养老服务影响因素估计的正确预测率均超过70%,模型拟合程度较高。 从表3的估计结果可以看出: 第一,在上门看病、陪同看病、上门护理和康复治疗等医疗保健和康复护理相关的需求方面,生活自理能力越差的老年人,有这方面养老服务需求的概率也越高,说明身体状况是形成医疗保健和康复护理需求的硬性约束条件。年龄的估计结果也侧面印证了这一结论。70岁以下的老年人对医疗保健和康复护理的需求没有显著差异,而75岁以上老年人对该类养老服务的需求明显增加,主要是因为,随着年龄增长,身体机能衰退的可能性也逐渐增加。除了法律援助以外,年龄增长对聊天解闷、服务热线和日常购物需求的影响机制也与医疗保健和康复护理需求一致。 然而,老年人健康状况的直接度量指标——自理能力对医疗保健和康复护理以外的需求的影响则有所不同。由于活动能力受限,重度依赖直接限制了该类老年人对其他养老服务的需求。对于服务热线和日常购物需求,除了重度依赖以外,老年人依赖程度越高,对这两项需求越强烈。而聊天解闷需求方面,相对其他自理水平而言,只有轻度依赖的老年人对这项服务有更高的需求。不同于其他日常养老服务,法律援助服务仅在与法律相关的某些特殊事件上发生,因而身体机能对这项服务的需求没有直接的影响。 第二,与预期一致,崇尚节俭和为子女着想等传统文化因素对8项养老服务需求均有显著的负向影响,这为当前中国养老服务产业发展举步维艰的现状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实证解释。但这并不意味着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前景是悲观的。根据郑红娥(2006)的研究,年轻人与老年人的消费观念有着较为明显的差异,年轻人的节俭观念并没有那么根深蒂固。如果传统文化因素在老年人中根深蒂固,无法在短期内发生变化,那么随着新一代年轻人进入老年时期,节俭等传统文化因素对养老服务产业的抑制作用可能会进一步削弱。 第三,收入等经济因素对不同养老服务需求的影响存在差异。从估计结果来看,收入仅对其中的某些养老服务需求有显著的影响,这些养老服务包括上门看病、上门护理和聊天解闷3项,对于其他5项养老服务需求,收入的影响并不显著。同时,房产数量仅对聊天解闷和日常购物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而是否有养老存款则对8项养老服务需求的影响均不显著。这也说明,“未富先老”限制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是一个过于笼统的论断,在某些细分产业内,“未富先老”的负面作用并不那么明显。贾云竹(2002a)及田北海和王彩云(2014)的研究也侧面论证了本文的结论,他们的研究表明收入对总体养老服务需求的影响并不显著。 第四,社会地位本身附带着相关的福利,从而社会地位较高的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市场需求也相对较低。除了上门看病、聊天解闷和法律援助需求以外,有干部身份的老年人对其他养老服务需求的比例均显著低于非干部身份的老年人。而在控制其他因素之后,是否是党员对养老服务需求没有显著的影响。 对于退休前就业单位性质的影响而言,相对于在企业工作的老年人,退休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更高,这与贾云竹(2002a)的估计结果基本一致,即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老年人眼界更开阔,对从市场上获得养老服务供给的接受程度更高。 受教育水平的差异仅对上门看病和康复治疗服务需求有显著影响。受教育水平较高的老年人对上门看病的需求反而较低,可能的原因是这部分老年人可能通过更多的渠道获得在医院就医的机会,从而减少上门看病的需求。而受教育水平对康复治疗需求的影响则与之相反,受教育水平较高的老年人,对康复护理知识的了解也更多,从而对这方面的需求也相对较高。 第五,子女数量仅对聊天解闷、法律服务和日常购物等服务有显著影响,且儿子和女儿在其中的作用存在差异。女儿充当为老年人聊天解闷的角色,而儿子则更多地承担日常照料的工作。此外,儿子数量较多也可能带来财产分配不均、照料服务提供的推诿等问题,增加老年人与子女的矛盾,从而提高老年人的法律服务需求。 第六,不同的居住方式对养老服务需求的影响存在差异。除了上门看病以外,与独居相比,和配偶同住的居住安排对其他养老服务需求的影响并不显著。尽管从理论上看,配偶是精神慰藉服务的一个重要提供者,与配偶同住的老年人对聊天解闷的需求相对较低,但这种差异在统计上并不显著。与配偶同住的老年人对上门看病的需求更高,可能是因为同为老年人的配偶叠加了这种需求,这也是与父母同住的老年人对养老服务需求较高的一个重要原因。与父母同住的老年人,在上门看病、上门护理、康复治疗、服务热线和法律援助方面的需求都较独居的老年人要高。由于老年人的父母年纪更大,衰老和自理能力弱的程度更高,从而对各项养老服务的市场需求也较大。 有意思的是,尽管从估计系数来看,与独居相比,与小辈同住的老年人在陪同看病、上门护理、康复治疗、聊天解闷和日常购物方面的需求更低,而在上门看病、服务热线和法律援助方面的需求更高,与直觉相一致,但这些估计系数在统计上均不显著。这可能预示着,在城市地区,养老方式在逐渐向社会养老转化。 子女的孝顺程度也对老年人的社区养老服务需求有一定的影响。与认为子女很孝顺的老年人相比,认为子女孝顺程度较低的,如比较孝顺和比较不孝顺的老年人(11),对上门看病、康复治疗、服务热线和法律援助方面的需求也更高。这表明,子女孝顺程度降低更可能促使老年人寻求社会化养老方式解决养老问题,增加老年人对市场养老服务的需求。 最后,社会活动参与意愿对各项养老服务需求影响的估计系数均为正,但只在康复治疗、老年人服务热线和法律援助几种服务需求上显著。养老服务需求的性别差异较小,男性老年人仅在上门护理和法律援助两项养老服务上较女性老年人有更高的需求。此外,养老服务需求存在地区差异,因此,在构建居家养老服务市场时,需要因地制宜,考虑该地区的老年人特征及其实际需求,这也侧面说明使用地区数据分析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状况和影响因素所得到的结论是有局限性的。 总体而言,不同类型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影响因素存在显著的差异,因而需要针对各项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进行分析。 5 结论和进一步讨论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变迁,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难以为继,未来将以社区居家养老为主,这也意味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有着广阔的市场前景。了解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不仅有利于养老服务市场的培育和发展,也有利于老年人获得适合其需求的养老服务,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使用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2010年进行的“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的城市老年人口数据,本文研究了城市老年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及其影响因素,得到了一些有趣的结论。 在考察的8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至少有其中一项需求的老年人占比达到45.58%,可见老年人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有较高的需求。其中,上门看病的需求最高;其次是法律援助、老年人服务热线、康复治疗和上门护理,而帮助日常购物、陪同看病和聊天解闷的需求则相对较低。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已经有了一定的规模,但实际使用这些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比例很低,大多数需求被满足的程度不足7%。由此可见,当前的养老服务供给难以适应老年人的需求,而对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的影响因素了解不足进而难以提供有针对性的养老服务则是造成这个问题的重要原因。 通过对养老服务需求的影响因素的分析,本文发现,崇尚节俭和为子女着想等传统文化观念确实抑制了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这为当前中国养老服务产业发展举步维艰的现状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实证解释。改变老年人的消费观念是提高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有效措施。即便这种长期形成的观念在短期内难以改变,但由于年轻人的节俭观念并没有那么根深蒂固,未来这种传统文化因素对养老服务产业的抑制作用可能进一步削弱,因而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前景仍然是乐观的。 收入等经济因素对不同养老服务需求的影响存在差异。收入和房产数量仅对其中的某些养老服务需求有显著的影响,而是否有养老存款则对8项养老服务需求的影响均不显著。这也说明,“未富先老”限制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是一个过于笼统的论断,在某些细分产业内,“未富先老”的负面作用并不那么明显。 身体机能是影响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重要因素。使用生活能力量表评定的生活自理能力考察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发现健康状况是老年人对上门看病、陪同看病、上门护理和康复治疗等医疗保健和康复护理服务需求的硬约束。而28.13%的老年人不同程度地依赖他人的照护,可见医疗保健和康复护理服务有一定的市场前景,但需要服务提供方根据不同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提供有针对性地、精细化的服务。 儿子和女儿在为父母提供养老服务方面发挥了不同的作用。女儿充当为老年人聊天解闷的角色,而儿子则更多地承担日常照料的工作。此外,儿子数量较多也可能带来财产分配不均、照料服务提供的推诿等问题,增加老年人与子女的矛盾,从而提高老年人的法律服务需求。 在居住安排上,由于年老的父母叠加了养老服务需求,从而与父母同住的老年人在多项养老服务方面均有较高的需求。然而,与直觉有悖的是,与子女同住并没有显著降低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市场需求。这可能预示着,在城市地区,养老方式在逐渐向社会养老转化,也意味着养老服务产业有较为广阔的市场前景。 此外,年龄、社会地位、性别、所在地区等因素对不同养老服务需求的影响存在差异,因而在建立养老服务市场时,需要考虑不同服务和不同地区的需求特征,以便提供有针对性的养老服务。 本文旨在分析城市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并未过多涉及供给层面。根据丁志宏和王莉莉(2011)的研究,目前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的提供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推行模式,覆盖人群单一,服务模式停留在政府买单的阶段,市场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非常滞后。养老服务产业的提出,意味着政府越来越重视市场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上的作用。对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研究有利于养老服务市场的快速形成和发展,促进养老服务供给的改善,同样,供给的改善也可能进一步改变老年人的需求,因而对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值得持续关注。 注释: ①根据预测,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将从2013年的2.02亿人增长为2050年的4.8亿(吴玉韶、党俊武,2014)。 ②根据王莉莉(2013),当前可获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群体主要是生活特别困难的“三无”、“五保”、低收入且生活不能自理的“弱势老年群体”以及家庭经济条件良好且有条件从市场上购买服务的“优势老年群体”。 ③调查省份包括北京、山西、上海、黑龙江、陕西、辽宁、江苏、浙江、湖北、四川、云南、广东、福建、湖南、安徽、河北、山东、河南和广西。 ④根据丁志宏和王莉莉(2011),城乡老年人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存在显著的差异,受文章篇幅所限,本文仅针对城市老年人进行分析。 ⑤其中上门做家务的非缺失样本最多,为2599个,但缺失样本的比例仍达到71.8%。老年饭桌或送饭和日托站或托老所的样本缺失数更大。 ⑥由于供给是回答当地有该项服务的老年人比例,但可能存在当地有该项服务而老年人不了解的情况。因此,这里的供给概念可能会低估实际的养老服务供给。然而,基于不了解的养老服务提供不能形成实际供给的思路,这样设定的供给是有意义的。 ⑦由于需要与买食物、买衣服等日常需求相比较,因而本文对节俭和为子女着想的度量存在一定程度的低估。但如果本文得到的结论是节俭和为子女着想对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有抑制效应,则这种低估更会加强本文的结论。 ⑧由于大多数居家养老服务需要付费,因此,老年人在考虑是否需要该项服务时会将自身经济条件考虑在内,在这个意义上,询问老年人是否需要某项居家养老服务可以一定程度上衡量老年人对该服务的需求,这也是本文使用这一变量作为需求度量指标的重要原因。 ⑨与小辈同住指与子女或孙子女同住。 ⑩受篇幅所限,城市老年人的省份分布在此略过,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向作者索要。 (11)由于比较不孝顺的样本比例较低,为0.0018,只有不到16个样本,因此,比较不孝顺这个变量的估计结果较容易受极端值的影响,使估计结果出现异常。城市社区家庭养老服务需求及其影响因素_居家养老论文
城市社区家庭养老服务需求及其影响因素_居家养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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