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优秀运动员文化教育体系的转型与重构_竞技体育论文

论优秀运动员文化教育体系的转型与重构_竞技体育论文

论优秀运动员文化教育体系的改造与重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运动员论文,重构论文,教育体系论文,优秀论文,文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812.5

文献标识码:A

1 问题的提出

优秀运动员文化教育的问题,是中国乃至世界范围内竞技体育发展中的一个常见而又十分棘手的问题。它既涉及到对竞技体育性质“本原”的认识,关乎竞技体育可否持续发展的大事,也与优秀运动员能否全面发展、形成全社会对竞技体育强力支持的良性循环有着直接的关系。我国自80年代中期以来,无论是体育理论界或体育行政部门对优秀运动员文化教育问题都给予了充分地关注,有关方问题的研究成果和改革措施不断涌现和相继出台,也不乏有识之士在“竞技体系与教育体系两结合”、“竞技体育应以中等教育为主,向两头延伸”等方面提出前瞻性的深刻见解。然而,由于受历史条件、旧有体制、社会环境、思想观念等因素的影响,优秀运动员文化教育问题尚未取得质的突破,其文化水平依然不尽人意。有人认为,“从80年代中期开始,优秀运动员文化水平越来越低,……我国优秀运动员在50年代是大学生,60年代是高中生,70年代是初中生,到了80、90年代则成了小学生”。无论此言存否夸大之意,却说明了当前我国优秀运动员文化教育中,诸如体力开发与智力开发、竞技训练与文化学习、竞技体系与教育体系等矛盾仍然存在且愈演愈烈的不争事实,同时也透射出两个基本问题:一是解决优秀运动员文化教育问题已成为21世纪我国竞技体育能否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中的一个刻不容缓的重大课题;二是要解决好该问题,就运动员文化教育谈文化教育或就竞技体育发展研究竞技体育已远远不够,还必须基于对优秀运动员文化教育的历史和现状分析,在科学诠释竞技体育性质的前提下,从改革和重构优秀运动员文化教育体系入手,转变和更新观念,完善和健全法规,探索和建立一个符合中国国情的优秀运动员文化教育科学体系。

2 中国优秀运动员文化教育体系的形成与发展沿革

中国优秀运动员文化教育体系是随着中国运动训练体系的构建、发展而形成和发展的,大致分为3个时期。

2.1 优秀运动员文化教育体系初创时期(建国初~1963年)

建国初期,在各种国际体育交往中,往往由于运动技术水平太差,与我们的国际地位不相称,而使我国的体育官员或驻外使节无颜端坐在观礼台上,特别是参加第15届赫尔辛基奥运会问题的提出,如何迅速提高我国运动技术水平摆上了议事日程。1952年2月, 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共青团中央联合发出关于“选拔各项运动选手集中培养的通知”。新中国的优秀运动队即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然而,在当时的“开展群众性体育运动,使体育运动普及和经常化”体育工作方针指导下,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多是从群众体育活动中选拔出来的。1959年原国家体委还规定:“优秀运动队伍,应该由群众业余体育运动中涌现出来的最优秀的人才,按照自愿的原则选择。”业余体校学生和坚持业余训练的青年职工、大中专学生都是优秀运动员的来源。因此,其时的优秀运动员文化教育体系实际上是社会自然分工合作体系。

2.2

优秀运动员文化教育体系的变革和重构时期(1963~1978年)

1963年原国家体委在“关于试行运动队伍工作条例”的通知中提出:“必须坚持优秀运动员训练和青少年业余训练两条腿走路的方针,才能使优秀运动队得到源源不断的补充。……要求运用各种业余训练形式,其中主要是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来发现、选拔运动人才。今后吸收运动员,一般应做到经过青少校(或少年宫)的训练”。1965年还提出逐步建立层层衔接,基础大、尖子尖的业余训练网,成为优秀运动队的预备队。此后,我国运动训练体制逐步形成“思想一盘棋、组织一条龙、训练一贯制”的三级训练网体系,竞技体育人才的苗子基本上来自各类业余体校。由于体育工作的指导方针、工作重点和运动员来源发生重大变化,依旧采用建国初期的优秀运动员文化教育的社会自然分工合作体系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而各级各类体校的亦训亦读体制又与教育体系全日制教育难以协调,加之运动训练的早期专业化发展趋势,客观上要求在三级训练网体系中重构一个既任务运动训练规律,又能解决优秀运动员文化教育问题的体系,一个由体委系统主办、教委系统协办、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的竞技体育系统办教育的体系也就应运而生,竞技体系与教育体系逐步分离迹象初现端倪。

2.3 优秀运动员文化教育体系向着多元方向发展的探索时期(1978年至今)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教育和科技被列为国家四化建设的战略重点。在这一大环境下,当人们重新审视我国的竞技体育在“举国体制”下所取得的辉煌成绩的同时,也不无忧虑地看到我国优秀运动员的文化水平却随着运动成绩的突飞猛进而日趋下降。针对这一问题,原国家体委于1978年提出了优秀运动队向学校化过渡的方针,1983年原国家体委、国家教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试办职工体育运动技术院校的意见》,1986年原国家体委又颁发了《关于执行优秀运动队工作条例中有关文化教育工作的暂行规定》。我国各省、区、市结合自己的特点和实际,开始了优秀运动员文化教育体系改革的探索,出现了以运动技术院(校)为主体、院队合一的集中管理型,体工队负责运动训练、运动技术学院负责文化教育的院队分开的分散管理型,以及依托当地体育院校和普通高校开展优秀运动员文化教育的结合管理型等不同教育模式。这些可贵的探索为提高优秀运动员文化水平、缓解竞技训练与文化学习之间的矛盾、促使竞技体系与教育体系的结合等提供了借鉴和实践依据,同时也发现上述种种改革措施依然面临着3 大问题:一是优秀运动员的生源质量(文化水平)难以得到保证,谓之“源头”问题;二是优秀运动员在训期间的重训轻教现象难以得到解决,高等体育院校和普通高校参与作用难以发挥,谓之“过程”问题;三是社会不同渠道职业教育作用难以挖掘,扩大优秀运动员再就业领域和范围难以落在实处,谓之“出口”问题。或者说,只要我们在以往成功实践基础上,解决好“源头”问题,控制住“过程”问题,把握好“出口”问题,我国优秀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将会在原有基础上再上一个新台阶。

3 21世纪中国优秀运动员文化教育体系构想与对策

理想的优秀运动员文化教育体系应是一个既能有效促进运动员竞技水平的提高,又能切实保证其系统地而不是随意地进行文化学习的体系。从表面上看,构建这样一个体系,应以优秀运动员入队后的文化教育工作为起点,而以优秀运动员退役为终点。但实际上,优秀运动员入队时的文化水平高低则直接关系着其在训练间文化教育的成败,换言之,一个不考虑优秀运动员入队前文化教育问题的体系是有缺陷的体系,科学的优秀运动员文化教育体系理应涵盖“源头”、 “过程”和“出口”3大方面。

3.1 基础教育纳入教育体系,由竞技与教育的分离走向统一

所谓“基础教育”主要指九年制义务教育。从我国优秀运动员文化教育体系的形成和发展历程中可以看出,优秀运动员文化教育经历了一个由社会自然分工合作到体委系统主办、教委系统协办的发展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又逐渐分化出专业运动队的基础教育(部分较小年龄入队队员)由体委系统负责,业余运动员则又分为体委系统负责重点体校、体育运动学校等文化教育工作,而普通业校、传统项目学校等的运动员文化教育则由教委系统负责的交叉局面。

对当前我国竞技体系中基础教育的复杂局面进行考察可以发现,专业运动队的基础教育由于种种原因难以达到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基本标准,且投资大、效益低;重点体校和体育运动学校等又在中国家庭结构发生巨大变化、父母将子女接受正规教育作为首选因素考虑、专业队可以直接从众多普通业校甚至中小学选拔竞技后备人才的背景下,面临着生源枯萎、举步唯艰的境地,某些地区的重点体校和体育运动学校已正在谋求融入教育体系的途径和办法,竞技体系中的基础教育纳入教育体系已是该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即便是专业队中部分项目的优秀运动员基础教育,也应从优秀运动员接受文化教育的法定权利、竞技体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优秀运动员全面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逐步从体委系统既办竞技、又办教育的“怪圈”中走出来,使之纳入教育体系。为此,应在转变观念的前提下,采取多种措施,包括:

改革现行的竞技体系初等教育由体委、教委分管体制,使之统一纳入教育体系;制定和实施优秀运动员必须完成“普九”教育的法规条例;采用既适应运动训练与竞赛规律、又遵循教育规律的多种办学形式,如延长学制、调整学期、改革考试办法等;实行运动员能否完成“普九”教育与教练员乃至运动队绩效挂钩的管理制度;修订和补充运动员参赛资格与完成“普九”教育相对应的竞赛管理办法等,以确保优秀运动员基础教育落在实处。

3.2 高等教育实行多向分流,充分发挥运动技术学院、 体育院校、普通高校的作用

无数事实说明,优秀运动员受教育程度高低不仅关系到运动员的再就业大事,更对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有着直接的促进作用。正因为认识到这一基本规律,我国出台了“优秀运动队向学校化过渡”等一系列加强优秀运动员文化教育的政策和改革措施。然而,正当人们为我国优秀运动员学历层次在较短时间里便有了较大幅度提高而欢欣时,却又惊异地且越来越清晰地听到“优秀运动员文化水平一代不如一代”的抱怨声。审慎地反思这一极为矛盾的现象不难发现,其原因来自于我们采用了简单的思维方式和做法去解决原本就错综复杂的问题,即简单地认为只要将优秀运动队变为学院或学校时,事情即会迎刃而解。殊不知我们所取得的大幅度提高优秀运动员学历层次的成绩,付出的却是社会甚至优秀运动员自身对这些学校教育质量的质疑的代价,距“提高优秀运动员文化水平、帮助其走向社会顺利再就业”的目的仍有较大差距。因此,构建21世纪优秀运动员文化教育体系时,不可简单地以体委系统办学数量或进入高等院校(包括体育院校)优秀运动员人数作为努力方向,而应切实在“竞教如何结合、高校如何服务”方面作文章,围绕以下三大领域进行深化改革,最终实现优秀运动员高等教育的多向分流构想:

一是完善现有运动技术学院管理体制,在结合各省、区、市教育条件和各自特点基础上,以加强入学资格管理、严把“进口”关为基点,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为原则,以主动适应运动训练和竞赛规律、采用多种教学形式为手段,以联合当地高校共同办学、拓宽专业口径为方向,充分挖掘和发挥现有运动技术学院有限资源的潜力和作用。

二是改革直属体育院校办学体制和运行机制,使之由现在的以培养体育教育师资为主走向逐步扩大单招比例并最终以单招为生源主渠道的,以培养竞技体育专门人才为重点的办学体制,形成“中小学、传统项目学校、体育中学等→体育运动学校、优秀运动队、少量应届毕业生→直属体育院校”的教育体系。

三是充分发挥地方体育学院、普通高校作用,但应以服务为宗旨,根据运动训练与竞赛的规律和要求,采用延长学制,送教上门,单独编班,单科结业等多种灵活教育形式和方法,借鉴成人教育的办学机制完成优秀运动员的正规学历教育,形成以普教为依托的优秀运动员文化教育体系。

3.3 职业教育走向社会化,以“高职教育”为重点, 拓宽优秀运动员再就业渠道

目前我国竞技体育发展中的科技含量还较低,运动员的低成才率、高淘汰率现象依然十分突出,有人对770 名曾获全国和国际青少年比赛前3名选手进行了调查,成年之后最终能进入全国前10名的仅109人,成才率仅14.1%,淘汰率高达85%以上;能进入亚运会、奥运会前10名的分别只有17人和2人,分别占2.2%和0.26%。另一项调查也显示,接受调查的1476名田径青少年选择,能连续在全国比赛中保持前10名的,随着年限的增加,人数呈骤减的态势,其中在1~2年的有993人, 占67.7%,而能保持5年以上的仅为17.4%,能保持8年以上的仅4.1%, 绝大多数人过早地结束了运动生涯。然而,退役后的运动员面对新的起点,往往缺乏适应社会其它职业和升学的基本专业技能和文化知识,加之运动员对二次就业的过高期望,使得滞留优秀运动队的退役人数逐渐累加,有的省、区、市已占到优秀运动队编制的50%左右,这就是人们常说的优秀运动员“出口”问题。面对这一现实,部分省、区、市体委开始了在优秀运动员文化教育中引入职业教育的有益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功经验。但随着中国教育体制的改革、高教规模的扩大,社会对人才学历层次的要求越来越高,通过职业教育已取得中专甚或大专文凭的退役运动员惊谔地发现,社会同龄人手持的却是更高的学历文凭而在就业竞争中占尽优势。显然,优秀运动员的职业教育还应顺应我国教育“扩大高教规模、重点发展‘高职教育’”的发展趋势,在原有职业教育实践基础上,实行战略重点的转移,以“高职教育”为重点,拓宽专业口径,加快优秀运动员职业教育的社会化进程。

收稿日期:200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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