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以来执政党建设理论体系完善历程考察——以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文献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央委员会论文,全国代表大会论文,执政党论文,为例论文,新时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6470(2012)03-0092-07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执政党建设的理论体系逐步完善,直至形成目前的“一条主线,五大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架构。对这一理论体系的形成过程作一简约梳理,对于提高党建工作者的理论水准和实践自觉具有一定的现实价值,对于人们从一个侧面了解新时期以来中共政治思想发展历程具有一定的学理意义。
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历来是同党的历史任务,同党为实现这些任务而确立的理论和路线联系在一起的。[1]基于这一规律性认识,笔者这里讨论的执政党建设理论体系包括三个主要组成部分:其一是理论基点,涵盖党在新时期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及确定它们的基本要素(如思想路线、群众路线、集体领导原则、决策者的党性立场),以及党的历史方位和党建总目标等内容;其二是内部建设,包括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制度在内的“五大建设”;其三是以执政能力建设为中心内容的外部建设。
反映执政党建设理论创新的重要文献、资料很多,但本文选择的主要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和历届中央委员会召开的一些有关党建工作问题全体会议作出的决定等基本文献。
一、新时期党建理论的继承和创新
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到中共十四大,是党领导人民开创历史新局面的阶段。在此背景下,执政党建设理论进入新的构建时期。具体表现如下:
第一,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重大理论命题,为执政党建设理论的发展树立了旗帜,指明了路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当代中国历史的伟大转折,对党的理论建设也提出了新的要求。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解放了全党思想,三中全会提出要完整准确地掌握毛泽东思想科学体系并在新的实践中不断将其丰富、发展,六中全会严格划清了毛泽东晚年所犯错误和毛泽东思想的界限,并以三中全会以来的实践为基础,从十个方面对适合我国国情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正确道路作了理论总结。在1982年9月召开的中共十二大开幕词中,邓小平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重大理论命题。它包含两方面基本含义:一是在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伟大实践中,中共将继续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为指导,领导人民走社会主义道路,坚决抵制外来腐朽思想的侵蚀,决不允许资产阶级生活方式在我国泛滥;二是这种社会主义是有中国特色的,绝不照搬照抄别国经验、别国模式,按照中国的情况、依靠中国人自己的力量来办。[2]这一命题不仅为新时期中共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创新,也为执政党建设理论体系构建明确了方向。
第二,确立“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为新时期执政党建设理论的构建奠定了基石。社会主义阶段理论一直是中共乃至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的重大问题。1981年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明确指出中国的社会主义还处于“初级的阶段”。中共十三大政治报告系统地论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包含三个层面要点:一是我国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二是社会主义社会还处在初级阶段,必须从这个实际出发,不能超越这个阶段;三是这个论断只适用于中国,它不是泛指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都必须经历的历史阶段。基于此,十三大报告明确了党在这一阶段的基本路线:“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3]初级阶段理论,尤其是基本路线的明确,为新时期执政党建设实践,也为其理论体系的建构开辟了新的境界。
第三,民主集中制理论的新发展及“四化”干部方针的确定,是新时期执政党组织建设理论形成的两个重要方面。在总结历史教训时,党中央特别强调健全民主集中制。十一届三中全会强调少宣传个人,健全党内民主生活;消除等级长官观念,互称同志;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十二条中有五条专涉民主集中制。六中全会认为党的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党内个人专断和个人崇拜现象滋长是“文革”爆发并迅速蔓延的重要原因之一。十二大提出了“高度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的集中”的目标,强调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使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正常化。十三大更要求从中央做起,健全党的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在干部队伍建设问题上,遵循“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的规律,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政治路线相适应,中共提出“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十三大报告不但就其具体内涵作了进一步阐释,而且对每一个方面都提出了有原则性、针对性的要求。尽管“四化”只是干部工作的方针性要求,但它表明中共用人理念实现了从传统的共产主义革命党向执政党的彻底转变。
第四,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问题。党风建设是建国后中共党建关注的首要问题,但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针对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和党担负的新的历史使命,中共开始将它上升到党的生存的高度加以认识,使党风建设有了新的内涵。就重要性而言,执政党的地位容易在党内滋生脱离群众的倾向,且对人民的危害大于执政之前: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使党的作风建设的任务更加突出。就不正之风的表现形式来说,计划经济时代的命令主义、主观主义等现象大大减少,但某些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却不断增多。就纠正方式而论,集中一段时间进行整风是完全必要的,但解决党内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的问题,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因此,必须把反腐败斗争寓于建设和改革之中,一方面坚持教育,另一方面必须从严治党,严肃执行党的纪律。[4]这些观点都是对新时期之前党风建设理论的突破,并为此后党风建设理论的进一步发展明确了基本思路。
第五,高度重视制度建设是新时期执政党建设实践与理论的最大特色。新时期之初,中共在总结执政教训时深刻认识到: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必须把党内民主加以制度化、规范化,而且要保证制度和规范应有的权威性。经过近十年的探索,中共对制度建设的认识结论是:首先,切实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对于党的正确路线的巩固和发展,对于党的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对于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十分重要。其次,健全党的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是党内制度建设的根本和基础所在。再次,党的制度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它包括: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全委会召开的次数、领导机关的工作规则和生活会制度、党员权利保障制度、一定范围内的差额选举制度等等。而且制度建设必须从党中央着手。[5]制度建设命题的提出表明执政党建设已经走出革命时期和计划经济时代的无序模式和治党思维。
尽管执政党建设理论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全面开创阶段取得了上述探索成就,但由于这段时期中国处于整个转型时期的初始阶段,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措施,乃至观念、思路都经历了恢复与探索、创新与曲折、反思与坚持等复杂的过程。执政党建设理论自然不能置身于外,不过这并不影响它的整体发展趋势。
二、新时期新阶段的探索和创新
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的发表和中共十四大的召开,标志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新阶段。如果说此前近十四年执政党建设理论体系构建处于探索或破题阶段的话,此后的十年,不但原来的命题有了初步的答案,原先的结论有了新的内容,而且新实践、新情况又向中共提出了执政党建设的新课题。
第一,系统总结和概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要内容,确立“邓小平理论”在全党的指导思想地位。尽管中共十三大曾经展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要点,但是在经历了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国内政治风波及苏东剧变之后,中共对其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有了更新的认识。十四大从九个主要方面概括了这一理论的科学内涵并强调它的开放型特征,“其他许多内容,还要在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过程中,在实践检验中继续丰富、完善和发展”[6]。更为重要的是,十四大修改党章时将这一理论写入其中,对统一全党思想起了决定性作用。1997年9月,在邓小平逝世半年之后,中共召开的十五大强调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大会政治报告全面阐释了“邓小平理论”,认为它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将引领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不断前进。十五大还郑重地将邓小平理论作为党的指导思想写进党章,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修改宪法时,赋予了它在国家生活中的指导思想地位。这些既部分地反映了十四大之后的十年党的理论创新的努力和成就,也反映出新时期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完善过程中的连贯性和阶段性特征。
第二,深化“初级阶段”国情认识,提出党的基本纲领。自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模式后,中共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贯彻“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基本方针,不断深化对基本国情的认识,形成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对于“初级阶段”,十五大认为,它是中国逐步由不发达国家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在社会主义基础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且至少需要一百年奋斗的历史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是这个阶段社会的主要矛盾,贯穿于整个过程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经济建设是全党全国工作的中心,各项工作都要服从和服务于此。根据党的基本路线和邓小平理论,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经验,围绕国家发展目标,十五大提出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基本目标和基本政策。[7]基本纲领是基本路线的展开,丰富了基本路线的内涵,也为执政党建设理论的构建提供了更为厚实的基础。
第三,确定党的“历史方位”和“党的建设的新的伟大工程”建设目标。准确判断党所处的历史环境和自身的发展阶段是最基本的党情。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实践,中共认识到党的历史方位发生了深刻的转变,已经成为一个“领导人民掌握着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在“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8]改革开放之后,中共就提出要“把党建设成为有战斗力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成为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坚强核心”[9]。十四大之后,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之后,四中全会提出了“党的建设的新的伟大工程”的宏伟目标:“要把我们党建设成为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完全巩固、能够经受住各种风险、始终走在时代前列的马克思主义政党。”[10]中共十五大和江泽民同志“七一”讲话又对这一目标的内容作了丰富和完善。党的历史方位的明确为执政党建设确立了出发点,而总目标的确定则明确了党建实践的方向,两者的提出使党建理论体系更为完备。
第四,赋予“党的团结是党的生命”时代意义,确定党委议事决策十六字原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势必促进中国社会向着多样化发展,也势必使党员队伍构成、思想观念愈益复杂化,因此党的团结巩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成为极其重要的问题。十四大政治报告指出:“党的团结是党的生命。在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尤其需要全党同志在基本路线的基础上加强团结。”“全党朝气蓬勃,团结奋斗,我们的事业就有了胜利的保证。”[11]在新时期新阶段,新老交替的完成使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承担起更重大的历史责任,改革的深入、开放的扩大要求各级党和政府决策更加依靠领导班子和集体的智慧和力量。1997年江泽民同志提出“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十六字原则,这是民主集中制在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机制上的具体运用,因其重要且具有很强的操作性而写进了十六大修改后的党章。这两者是党的组织建设理论在这一阶段的显著成就。
第五,巩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以及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社会出现了“四个多样化”的趋势,80年代的“两个阶级,一个阶层”的社会结构日益分化。针对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的新变化,中共适时提出了“两个先锋队”主张,即“我们党要始终成为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同时成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12]。对改革开放之后出现的新社会阶层,中共将他们界定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包括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等)。中共同时从党建历史出发,强调“不能简单地把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当作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与落后的标准”[13]。据此,在入党者社会身份限定上,中共作了重大调整,将过去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扩大为“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这些变化可以说是中共党员队伍建设理论史上的革命性突破,它们对党的阶级基础的巩固,群众基础的扩大,或者说对党的凝聚力、吸引力、战斗力的提高具有划时代的理论意义。
第六,增加作风建设内容,初步提出较为系统的反腐倡廉理论。党的作风建设内容曾经主要是三大优良作风、两大优良传统。90年代之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对执政党的党风建设提出了新的课题。中共在强调继承革命传统和作风的同时,一是提出了适应时代要求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的建设要求;二是发掘和弘扬时代精神,如“六十四字创业精神”、“伟大的抗洪精神”等等;三是在县处级以上干部中倡导“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并开展以此为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2001年9月,中共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提出“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党风建设标准和要求,这是此一阶段党风建设实践和理论探索的最大成就。在党风建设理论“激清”的同时,中共在“扬浊”方面也有了重大进展,1993年中纪委二次全会上,江泽民同志的重要讲话对腐败现象的危害性及其滋生的社会历史根本原因作了深刻分析,对反腐败斗争的紧迫要求、性质定位、原则规定、遵循方针作了全面阐述。这为新阶段党的反腐倡廉理论建设设计了全新框架。
第七,“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执政党建设提供了新的思想指南。90年代之后世界政党政治版图的变化、中国国内阶级阶层结构的变革,以及党员、干部队伍构成的变迁,要求执政党从一个更高、更新的角度思考自身建设中的若干根本性问题,使党永葆生机活力,带领人民朝着既定的目标奋进。新世纪之初江泽民同志从党的奋斗和党的建设经验出发,适时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我们党所以赢得人民的拥护,是因为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总是代表着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着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并通过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实现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不懈奋斗。”“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14]2001年,江泽民同志“七一”讲话全面阐释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政治报告要求全党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将它确定为党的指导思想写入党章。
纵观十四大之后执政党建设理论的发展,一方面它沿着此前初步探索出来的路径继续前行,解答提出的问题,深化前期的认识,如在制度建设上,此前突出的是重要性和基本法规的制定,此时开始进入各种具体制度拟定和试行阶段;另一方面面对若干新情况,它围绕着“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这一核心问题,从立足点到目标,从基础到方针,从决策机制到反腐倡廉建设,都进行了全新的思考,形成了与国家发展目标、党的中心任务相适应的体系构架,为此后执政党建设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三、新世纪新形势下和新起点上的发展和完善
党的十六大是进入新世纪之后中共召开的首次全国代表大会,它对新形势下国家发展和执政党建设作了全面部署。近10年来,在实践探索和反复思考的基础上,中共形成了“一条主线,五大建设”的党建理论体系。
第一,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的理论建设的内涵。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中国的发展呈现出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从生产力到生产关系、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都发生了意义深远的重大变化,它要求全党和全国人民立足实际,科学分析国家继续发展所面临的新机遇新挑战、新课题新矛盾,更加自觉地走科学发展的道路,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为广阔的前景。科学发展观就是在这种背景下提出的,其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15]中共十七大报告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取得举世瞩目成就的根本原因在于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科学发展观与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样,同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这一理论体系的新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成就,也是党的理论建设的新内容、党建实践的指导方针。
第二,提出并不断完善执政能力建设理论。中共的执政党地位是由革命党转变而来,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应该是党执政之后的一项根本建设,但在改革开放之前的相当长时间里,党并没有予以高度的重视。改革开放之后,面对现代化建设遇到的新问题,党中央号召全党要善于重新学习。“新的伟大工程”的总目标提出后,十五大强调党要“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不断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以新的面貌和更强大的战斗力,更好地带领人民完成新的历史任务”[16]。十六大突出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将它作为党建重要组成部分予以阐述,其重点放在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科学判断形势”、“驾驭市场经济”、“应对复杂局面”、“依法执政”、“总揽全局”能力的建设方面。[17]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外交等五个方面入手,对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作了明确说明、系统阐述和全面部署,同时强调要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重点,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从观点到命题、从重点要求到工作部署,其理论形态逐步深入化、系统化,推进过程与“新的伟大工程”的理论探索进程相一致,成为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党的“外部建设”,执政能力建设介于党的“内部建设”和党领导的“伟大事业”中间,是对传统党建理论构架的重大突破,是对新时期以来执政党建设理论体系的重大完善。
第三,揭示执政党建设的根本问题——先进性建设。2005年1月,胡锦涛总书记提出了党的先进性建设问题。他指出,先进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特征,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生命所系、力量所在。党的先进性建设是马克思主义政党自身建设的根本任务。开展党的先进性建设,就是要通过推进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使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和我国社会发展进步的要求、反映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和愿望,使各级党组织不断提高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始终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使广大党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始终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使我们党保持与时俱进的品质、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完成执政使命。[18]先进性建设命题的提出和理论上的阐述不但为此后开展的保持先进性教育活动明确了方向和要求,更重要的是它在执政党建设理论体系完善中起着核心和统领作用,它也是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党建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十七大报告强调执政党建设“必须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作为主线”[19],进一步揭示了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地位。
第四,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集中统一是党的力量保证。进入新世纪之后,国情党情的变化使得党内民主建设成为党的组织建设的重要议题,其理论形态也随之有所发展。中共十六大政治报告首次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重要命题。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认为:“发展党内民主,是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十七大政治报告第一次正式提出“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命题,并认为“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十七届四中全会则从民主集中制中民主与集中的辩证关系出发,强调“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集中统一是党的力量保证”。这些都表明,新世纪以来,在党内民主建设的理论探索方面,中共一直坚持积极稳健的态度:一是以民主集中制这一根本原则和根本制度为准则;二是不断进行理论的探索和总结;三是更加重视党内民主的各项具体的、可操作性制度的设计、试验及推广。
第五,单列“反腐倡廉建设”为内部建设的一部分,凸显执政党的特定地位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中共十七大将反腐倡廉作为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首次从过去党风建设中单列出来,这一方面突出了中共在中国特定的执政党地位——党掌握着全国各方面的领导权,所以反腐倡廉理应是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否则就有亡党亡国的危险;另一方面自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多年的反腐倡廉实践和理论探索,中共基本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诸如腐败产生的历史和现实原因、观念和体制因素;反腐倡廉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教育为先、制度为要、监督为重、高压为势的举措等等。
第六,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必须坚持“改革创新精神”。改革开放是我国新时期以来最鲜明的特点,党的建设也不例外。中共十三大报告明确提出“党的自身建设也必须进行改革,以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十六大报告在总结十三年经验时强调“以改革的精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十七大报告更是提出“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要求。从既往30多年执政党建设实践和理论发展看,“改革创新精神”必具三个基本特性:一是固本的自主性。“改革创新”必须建立在“坚持党的领导”这一当代中国最根本的原则基础上,否则毫无意义;二是进取的首创性。“改革创新”必须以对历史经验教训的深刻认识和对客观现实及发展趋势的准确判断为基点,既不因循守旧,又不拙劣模仿,每一个命题,每一个结论都有根有据,都有首创价值。三是取向的先进性。“改革创新”必须与“伟大事业”的发展趋势相一致,与世界文明和时代潮流相顺应,而不是共振历史的回声或重蹈历史的覆辙,“停顿和倒退没有出路”同样应适于党建领域。
十六大之后党的制度建设趋向成熟,经过多年试行的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党员权利保障、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等不少制度正式实施,而一些新的制度如党内监督等又开始试行。整个党内制度建设呈现循序渐进、稳步发展、逐渐完善态势。至十七大,中共已经形成了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包含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五个重要方面(“五大建设”)的较为完整的执政党建设理论体系。需要说明的是,“五大建设”水平最终要通过执政能力建设(“外部建设”)水平来体现,“外部建设”水平要通过“伟大事业”的成就来检验。而党的先进性建设正是体现在这一过程中,并且是通过这一切“建设”来实现的。因此,执政党建设的主线是两位一体而不是互相分离的。
执政党建设理论体系已经形成并日趋完善,但是由于党所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正蒸蒸日上,执政党建设的实践正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所以这个理论体系的内容势必不断更新。只要我们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旗帜,以鲜活的党建实践和经验为基础,以全党的智慧为来源,以改革创新精神为动力,以推进“伟大事业”为目标,这一理论体系必将始终充满勃勃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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