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保险监管拓展用资渠道——保险发展论坛研讨会述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研讨会论文,渠道论文,论坛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日,保险发展论坛在京举办了第二次研讨活动,本次活动的主要内容是:1、如何实施有效的保险监管,切实防范金融风险;2、如何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把保险资金用好、用活,达到更大限度地保值增值的目的。
保险业是金融业的四大支柱之一,进一步发展保险事业,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首先,发展保险事业可以起到保持社会稳定的作用;其次,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国民收入日益提高,也给城乡居民开辟了新的投资渠道。
重视监管工作三个环节
有的与会专家指出,由于体制和制度还不十分完善,我国的金融业蕴含着较大的风险。不论是银行、信托业,还是证券、保险业,都是如此,当其运行到抛物线的顶部时,风险将会释放出来。
与会者指出,今年11月18日成立的中国保险监管委员会,标志着我国的保险事业与保险监管,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保险业监管与风险防范,要重视保监会、保险行业公会和保险公司3个环节的工作。
首先,中国保监会是代表国务院,对保险业实施监管的主管机构。与会者认为,要充分发挥中国保监会的积极作用,并呼吁要在《保险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制订和完善各项实施细则。其中包括建立风险预警体系;规范保险费率、定价,保证投保人合法权益,反对不正当竞争,等等。与会专家、学者普遍认为,对保险机构赔付能力的监管,是加强监管和防范风险的重点。
其次,要重视和充分发挥保险业行业公会的作用。行业公会(或称行业协会),是行业内维护共同利益、加强互相监督、实行行业内自我管理的组织。这样的机构如果组织得当,可以配合保监会做许多有益的工作。
再次,要促使各家保险公司加强自律能力。只有自律能力有了显著提高,保险业防范金融风险才可说有了切实的基础。
此外,与会者还提出了两个问题。一是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一些相关法规的具体条文,已显然与当前实践有较大出入,如果再以这些条文为依据,对保险企业实施监管,在实际上也难以行得通,因此建议对一些具体条文适时进行修订。二是要加强保险中介组织的建设和发展。例如保险公证行、公估行的发展,以及经纪人公司与代理人公司的发展和建设。
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
许多与会者呼吁,要重视保险资金运用问题,并希望能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进一步放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
与会者指出,在我国目前情况下,保险资金的运用,主要集中于购买债券与存款(最近经人民银行批准,可进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由于近几年存款、与债券利率一直处于下调趋势,利差大幅降低,获利甚微,导致保险业利润大幅度下降。如此,就使保险业,尤其是各家寿险公司,在今后出现偿付高峰时,将会出现难以为继的情况,这也是一种潜在的金融风险。根据这种情况,与会专家、学者提出了一些扩大资金运用渠道的具体建议:
一是由各家保险公司出资,成立一个基金会,以实现扩大资金运用渠道,实现保险资金提高增值能力的问题。
二是放宽限制,允许保险资金进入基本建设投资领域。进一步加强交通、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既可带动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又可以给保险资金开辟新的运用渠道,一举两得。
三是有条件地开放证券业和房地产市场。根据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可考虑在把握好时机的前提下,有选择地适当介入上述领域。例如,香港的保险业,在稳定发展的前提下,可以进入房地产市场。
四是保险资金投资于高科技企业。支持和促进这类企业进一步发展。
本次研讨活动是由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国发金融市场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财经学院保险系、《金融时报》理论部等单位共同发起并组织的,有关方面专家、学者及首都部分新闻机构的编辑、记者共数十人参加了这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