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实践在抽象到具体思维过程中的作用_辩证思维论文

论实践在抽象到具体思维过程中的作用_辩证思维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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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唯物主义把实践理解为主客体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而认识则是主客体之间的信息变换过程。前者是后者的基础,没有主客体之间的物质变换,就谈不上主客体之间的信息变换;后者是前者的条件,没有主客体之间的信息变换,主客体之间的物质变换也难以进行。所以,实践和认识这两种主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实质上是一个过程中的两种关系或两个方面,二者互相包容、互相渗透,形成统一的辩证发展过程。实践作为整个认识过程的物质基础,对于认识过程中的各个阶段都有决定性的作用。只是在不同阶段由于认识的内容和形式不同,实践的作用有着不同的表现。在从实在具体到感性具体阶段,实践和感性认识直接同一。人们在实践中建立起同外部世界的主客体关系,得到丰富的感性材料,形成生动的感性具体。在从感性具体到思维抽象阶段,思维对感性具体进行分解,对感性材料进行分析、比较、归纳等逻辑加工,形成反映事物某些属性的抽象概念,实践则确定思维抽象的选择性和方向性,确定抽象的合理界限。从思维抽象上升到思维具体是辩证思维特有的认识阶段,它以上一阶段达到的抽象概念为出发点,通过对概念及其所反映对象的内在矛盾的揭示,推动概念不断地分化和融合,进而形成一个完整的概念体系。这个概念体系不是概念的简单分类和组合,而是以概念的联系和转化正确的反映着客观事物内部各规定性之间固有联系的思维具体。在这一阶段,“概念本性的研究”成了思维活动的重要内容,认识的发展表现为“概念运动”或“从概念到概念的运动”。但是,这一阶段并不是远离实践的“纯思维”的进展。作为认识过程的高级阶段,真理形成的重要环节,这一阶段仍然与实践密切相关,只是实践在这一阶段的作用都要通过思维的活动及其结果表现出来,所以,思维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并非一个纯逻辑问题。虽然从逻辑角度来研究这个问题是非常必要的,因为这个问题是辩证逻辑的核心问题之一。但是,仅从逻辑角度来研究它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同时从实践角度进行研究,对实践在这个上升过程的作用作出合乎认识实际的说明,才能全面地阐明这一问题的实质及其在认识论、逻辑学中的地位,从而使我们能够更加自觉地运用辩证思维去研究和解决理论与实际工作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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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在思维从抽象上升到具体过程中的作用,首先表现为实践规定着这个上升过程的主体和客体。由于认识过程包括几个在质上不同的阶段,这就要求各不同认识阶段的主体和客体也必须具有相应的发展。认识的发展,首先就是认识主体和认识客体的发展。主体和客体本身是在实践活动中分化、产生的,所以,它们的发展也都依赖于实践。从抽象上升到具体是认识过程中的高级阶段,与此相应,它要求认识主体和认识客体也必须具有较高的发展水平,这种发展水平是实践所赋予的。

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主体,不是抽象的主体意识本身,而是在社会实践中达到较高发展水平的、具有辩证思维能力的人。恩格斯指出:“辩证的思维——正因为它是以概念本性的研究为前提——只对于人才是可能的,并且只对于较高发展阶段上的人(佛教徒和希腊人)才是可能的,而其充分的发展还晚得多,在现代哲学中才达到。”(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45页。)主体的这种历史发展,根源于实践水平的提高,为社会实践所规定和制约。人类认识达到自觉的辩证思维的高度,是以19世纪以来社会生产、自然科学和社会革命的高度发展为前提的。也就是说,以生产斗争、科学实验和阶级斗争为基本形式的实践,把人类造就成了自觉的辩证思维的主体,只有这样的主体才能自觉地实现认识从抽象到具体的上升。19世纪自然科学的三大发现、剩余价值学说和马克思主义哲学,就是人类对自然、社会和思维三大领域进行辩证思维的辉煌成果。

另一方面,就个人作为认识主体来说,只有在人类社会达到了辩证思维水平时,个人才有可能较为系统地对事物进行辩证的思考,使自己的认识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然而这并不是说,只要人类进入了辩证思维时代,每个人就都成了从抽象上升到具体这一辩证思维过程的主体。只有那些深入实践,掌握了丰富的事实材料,了解对象的历史和现状的人,才有可能运用辩证思维,使认识深入事物的本质整体,从抽象上升到具体。例如,19世纪中叶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斗争的尖锐化,给人类认识社会规律提供了实践基础,这是唯物史观产生的最根本的条件。但是,唯物史观的创立又和马克思恩格斯亲自参加革命实践,广泛地研究人类社会的历史和现实分不开。正是因为他们兼有革命家和学者的双重品格,才成了这一学说的创始人。再者,具有辩证思维能力的人也不是对所有事物的认识都能实现由抽象到具体的上升。具有辩证思维能力是实现上升的必要条件。只有在自己亲自参加实践的领域,这种上升才有可能。历史和现实中有不少这样的事例,有的科学家在自己的专业领域内能卓有成效地运用辩证思维认识客观对象,建立和发展科学理论,实现从抽象到具体的上升。但是当他们对自己并不熟悉的问题发表议论时,却常常陷入违反科学的谬误,完全谈不上从抽象到具体的上升。可见,实践不仅使人具有辩证思维能力,成为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可能的主体,而且只有实践才能使人能够运用这种能力,成为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现实的主体。

从抽象上升到具体过程的客体,就是主体在这一过程中所要把握的对象——事物的本质整体。(注:我在这里使用了“本质整体”这一概念,意在区别“本质规定性”和由这些规定性所构成的“本质整体”。我们常用的本质概念,有时指本质整体,有时又指本质规定性。本质整体,就是事物的基本矛盾以及这个矛盾中诸方面的内在联系,它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根据。本质规定性,就是事物基本矛盾中的各种规定性以及由基本矛盾制约着的其他较为深刻的规定性,它们有层次深浅之分。鉴于本质概念在使用中出现的这两种含义,——这曾引起不少争论,——对本质整体和本质规定性加以适当区分是有必要的。)认识的任务在于全面完整地把握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但是,并不是认识的任何阶段都能把本质整体作为客体。作为意识之外的客观实在,客观事物的本质与现象、内与外没有先后之分。作为现实的客体即进入认识领域的对象,它们却随认识的发展而有先后之分。在实在具体到感性具体的阶段,成为现实客体的只是客观事物外部的东西即现象;在从感性具体到思维抽象的阶段,成为现实客体的是客观事物不同方面的规定性(包括一些本质规定性);在从思维抽象上升到思维具体的阶段,成为现实客体的才是客观事物的本质整体。这就是客体在认识发展过程中的逐级深化。认识客体的深化实质上是实践客体的深化。事物的哪一层次为实践所触及,哪一层次才能真正成为认识的客体。事物的本质整体之所以能成为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客体,根本在于主体的实践活动已经进到了事物的深层,触及并揭露了事物的基本矛盾。

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主客体在认识论中是一个十分重要而又容易引起误解的问题。黑格尔在他对从抽象上升到具体所作的分析中,明确地对这一过程的主客体作了唯心主义的解释。在黑格尔看来,认识的主体和客体本质上都是绝对观念。在认识论中,绝对观念自身分化为二:作为主体,表现为纯粹的思维;作为客体,表现为绝对观念外化出来的事物。主体成了“无人身的理性”,客体实际上也只是概念,认识不过是绝对观念的自我意识而已。因此,从抽象上升到具体过程中的客体都是精神性的东西,主体对客体的认识成了“纯思”领域的思辨。虽然黑格尔也认为主体和客体有辩证的发展,但这种发展是在与实践活动无涉的纯精神范围内进行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批判了黑格尔在这个问题上的唯心主义,把主体规定为处于一定发展阶段的社会与个人的统一、实践主体与认识主体的统一,把客体规定为与人的认识和实践相联系的客观存在。在一般的认识论意义上,我们大多数人是承认这一原则的。但是一些人认为,从抽象上升到具体是一个纯粹的思维过程,主体对客体的认识在这里就只是思维对概念的分析以及由此实现的概念的运动和转化。这种观点实质上是迷惑于这一过程的纯思维的外在表现形态,把认识的主体和客体观念化,从而回到了黑格尔的老路。其实,概念本性的分析不过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逻辑手段而已。在上升过程中,现实的人作为主体,在实践中运用概念分析的方法揭示概念所反映的客观事物的内部矛盾,通过概念的运动和转化愈益精确地反映客体,在这里,概念本身并没有成为认识的客体,它仍然是主体反映客体的思维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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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揭露客观对象的矛盾本性,揭示它的本质和规律,为思维从抽象上升到具体提供认识内容。实践本身是感性的物质活动,它为感性认识提供内容比较容易理解。问题在于,理性思维的内容——本质规定性和本质整体是从哪里得到的?一般认为,理性思维的内容是从对感性材料的分析中得到的。但是还应指出,理性认识的内容并不是来自思维分析活动本身。思维分析之所以得出本质和规律性的认识,根本在于实践揭露了对象的本质和规律。实践不仅为感性认识提供内容,而且通过感性材料为理性认识提供内容。作为从抽象上升到具体认识过程基础的实践,把本质和现象作为统一体,用直接现实的感性物质形态将其呈现在人的认识面前。人的认识就通过感性具体、思维抽象和思维具体三种形式对实践提供的这个统一体进行逐步深入的反映,使它在思维具体中得到客观的和全面的再现。这就是说,从抽象上升到具体过程的认识内容——事物的本质整体是对实践结果的理解中得到的,这也是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在实践基础上统一起来的含义之一。

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实践也是如此。由于实践固有的历史性,它在发展的低级阶段所能触及的往往只是事物的现象或较浮浅的规定。只有在实践发展的较高阶段,它才能深入事物的本质,给认识的高级阶段——从抽象上升到具体提供特定的内容,使这个上升成为必要的和可能的。例如光这一自然界极为普遍的现象,自从有了人类以来它就进入了人的实践范围。但是,古人自觉地利用光的范围极为狭小,照明是当时光的主要用途。在这种实践水平上,人们只能认识到光的直线传播和反射现象,对于光的本质几乎一无所知。到了近代,航海、农业、经纬度测定等促进了天文学的发展,光学仪器成了天文观测的重要手段。这种实践提供了大量关于光现象的材料,使人们开始认识光的折射、强度、速度、光谱等规定并进而开始探寻光的本质,提出了光的微粒说与波动说。但是这时关于光的本质的认识还是片面的,具有抽象的性质。真正把握了光的本质的理论,是在现代科学实验基础上产生的。现代科学实践的深入为人们揭示出光的粒子和波的双重性质,使人类关于光的本质的认识由“光是粒子”和“光是波”等片面抽象的观点上升到波粒二象性理论,全面、具体地说明了光的本质。可以说,是现代科学实践给光学提供了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认识内容。

我们说不同的实践提供不同的认识内容,从而形成不同的认识水平,以此说明实践在思维从抽象上升到具体过程的作用,并不否认或贬低思维本身的作用。坚持形而上学思维方法的人,没有专门知识和理论素养的人,即使面对实践提供的揭示对象深刻本质的材料,也会熟视无睹,停留在感性直观或抽象规定上,不能上升到思维具体。正如恩格斯所说:“没有理论思维,就会连两件自然的事实也联系不起来,或者连二者之间所存在的联系都无法了解。”(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82页。)我们在这里所要说明的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这个思维过程的客观内容的来源只能是实践,因为“人的思维的最本质和最切近的基础,正是人所引起的自然界的变化。”(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51页。)没有实践对事物本质整体的揭示,思维绝不能仅凭推演、遐想来获得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认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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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提供了思维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需要。认识产生于实践的需要,只有实践才是认识发展的直接的、现实的动力,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的基本观点之一。这里包含两层意思:一是认识的发生以实践需要为前提;二是认识的发展也以实践需要的发展为前提。实践的水平不同,它对认识的需要也有层次高低之分。比如,利用自然光进行一般照明,就不需要研究光的速度和波长,制造眼镜和光学显微镜、望远镜也不需要研究光电效应;而要说明光电效应,则必须有波粒二象性的理论。正因为不同水平的实践对认识提出不同层次的需要,才使得实践需要成了认识发展直接的现实的动力。只有实践活动已经触及了事物最深层的矛盾,把事物的本质整体当作对象纳入活动范围时,才产生了认识事物基本矛盾、把握事物本质整体的现实需要,从而认识才有了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前提和动力。马克思主义的产生就是出于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实践迅速发展的需要。19世纪以前,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只是以争取改善生存条件为主要目的,这种斗争并未触及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这一最根本的东西。这种实践在理论上表现为以抽象的“理性原则”为基础的空想社会主义。“不成熟的理论,是和不成熟的资本主义生产状况,不成熟的阶级状况相适应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09页。)不成熟的实践产生不成熟的理论,而不成熟的理论也正与这种不成熟的需要相适应。19世纪上半叶,无产阶级日益强大和觉醒,他们在进行经济斗争的同时,鲜明地提出了独立的政治要求,斗争锋芒直接指向资产阶级统治的基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于是,分析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分析资本主义社会阶级关系从而指出无产阶级革命的性质和策略的科学社会主义以及这两个理论的世界观方法论基础——马克思主义哲学便应运而生。马克思主义适应无产阶级革命斗争需要而产生的历史事实说明,认识从抽象上升到具体是与较高发展水平的实践需要密切联系在一起的。

说明不同水平的实践产生对认识的不同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是有意义的。从理论上讲,这有助于把实践的发展同认识的发展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进行分析,说明认识发展的不同阶段同实践发展的联系。从实践上看,承认实践对认识的需要有高低之分,有助于理解恩格斯关于形而上学思维方式“在相当广泛的、各依对象的性质而大小不同的领域中是正当的,甚至是必要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1页。)(注:《列宁全集》第38卷,第310页。)这一论断,从而给这种思维方式找到实践需要的依据,规定合理的界限。既然实践有水平高低之分,那么,对于小范围、低层次的实践活动,感性具体或思维抽象也可以适应它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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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这一过程起点和终点的确定者。思维从抽象的规定出发,经过概念的运动和转化,达到反映对象本质整体的概念系统,就是达到了思维具体。然而,思维具体也具有两重性:就其反映事物的本质整体来说,它是具体的;就其在认识运动中的发展来说,它的具体性又具有相对的意义。就是说,随着实践和认识的不断深入,会产生更高程度的思维具体,相对于这种新的更高的思维具体,原来所达到的思维具体就变得较为抽象了。在这个意义上说,抽象的东西和具体的东西都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在实践和认识的发展中不断转化的。因为,事物的方面无限多,发展无止境,作为多样性统一的思维具体在本质上具有无限性。所以列宁指出:“我们永远不会完全认识具体事物。一般概念、规律等等的无限总和才提供完全的具体事物”,(注:《列宁全集》第38卷,第208页。)“认识是思维对客体的永远的、没有止境的接近。”⑧我们分析思维从抽象上升到具体这一过程,就是从这个发展的无限链条中合理地截取一段,这种截种不是任意的。思维抽象和思维具体都是被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实践所规定、相对于一定的实践水平而言的。

思维具体是以实践为基础的辩证思维的产物。在特定的实践范围内,它有确定的标准:它必须用概念体系来全面地、完整地再现实践所提供的客观事物的整体,适应实践要求,体现实践水平。由此,我们又可以说,思维抽象除了指那些从感性具体中抽取出来的片面的分离的思维规定,还可以在一定意义上指谓那些在新的深化了的实践中暴露出局限性和缺陷因而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的理论体系。例如牛顿力学,它综合了宏观低速运动的规律,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这在当时实践还局限于宏观低速运动领域的历史条件下,可以说是由抽象上升到了具体。但是,当实践进入微观高速运动领域后,它的片面性就暴露出来了,最终为相对论和量子力学所代替。相对论和量子力学不但揭示了微观高速运动领域的规律,而且进一步精确了对宏观低速运动领域规律的认识。因此,在现代科学中,牛顿力学就是较为抽象而相对论和量子力学就是较为具体的。即使是相对论和量子力学,也是就现代的实践水平而言的思维具体。它们也不是最终的绝对真理。相对于将来实践发展势必要造就的新理论,它们也会转化为较为抽象的东西。因而,从抽象上升到具体过程的起点和终点都不能绝对化。实践确定了相对意义上的抽象和具体,新的实践又会造成抽象和具体的转化。这一过程的不断反复,就是思维具体的无限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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