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奥多#183;罗斯福与中美粤汉路租让权交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罗斯福论文,中美论文,西奥多论文,粤汉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西奥多·罗斯福在任美国总统时期(1901~1909年),是美国对华“门户开放”政策付诸实施的第一个重要时期。作为美国垄断资本的代言人,罗斯福积极支持美资在中国的经济扩张与渗透。1905年,他插手中国政府与美华合兴公司(the American China Development Company)关于粤汉路租让权的纠纷即是一个显例。
一、粤汉路租让权问题
美华合兴公司成立于1895年12月,注册于美国新泽西州,其发起人是前参议员布赖士(Calvin S.Brice),股东多为美国商界与政界的重要人物(注:如前副总统莫顿、参议员普拉特、纽约花旗银行总裁贝克、纽约中央信托公司总裁奥尔考特。此外,摩根公司、坤洛公司、卡耐基钢铁公司都有成员持股或参与合兴公司的管理。见William R.Braisted,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American China Development Company,the Far Eastern Quarterly,XI,Feb.1952,pp.147~165.)。合兴公司以在中国攫取路矿租让权为其经营目标。它虽是一家私营股份公司,其在华揽路活动却得到了美国政府的支持(注:Thomas J.McCormick,China Market;America's Quest for Informd Empire 1893~1901,Ch-icago:1970,pp.74~75,pp.87~89.)。经美国驻华公使康格(Edwin Conger)的积极协助,1898年4月14日,清政府驻美公使伍廷芳与合兴公司的代表巴时(A.W.Bash)签订《粤汉铁路借款合同》,规定中国借款400万英镑(约合2000万美元),期限50年;在中国还清借款、收回铁路之前,所有经营行车诸事,均由合兴公司负责。合兴公司允诺3年内建成全路(注:全文见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三联书店1982年版,第746~749页。)。这样,合兴公司轻而易举地获得了粤汉路租让权。它“在价值上和重要性上绝不亚于中国在过去对其它国家所给予的任何租让”。(注:宓汝成:《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第2册,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516页。)
合兴公司在派员来华勘路后,以工程比原来设想的艰巨为由,要求中国增加借款,给予更多特权。1900年7月13日,伍廷芳与合兴公司签订《粤汉铁路借款续约》。续约将借款总额增至4000万美元,造路期限改为5年。清政府为平衡列强在华势力,行“以夷制夷”策略,在第十七款中专门规定,“美国人不能将此合同转与他国及他国之人”(注:全文见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三联书店1982年版,第954~965页。)
然而,合兴公司在续约签订前后,即已违背第十七款。到1900年底,合兴公司的6000股股票已有4000股被比利时人购去,而比利时人背后有法俄集团撑腰。清政府担心,法、俄、比集团业已取得芦汉铁路修筑权,若再攫得粤汉铁路,将破坏它让各国势力在中国互为牵制的策略。清政府对合兴公司股票外泄非常不满。加上合兴公司经营不善,到1903年秋仅修成广州至三水一段支线,而广州以北的干线工程则几乎寸土未动。合兴公司背约失信引起湘、鄂、粤三省绅商的愤慨。以他们为主导,三省人民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废约自办运动。面对三省人民高昂的废约呼声,清政府不敢过份压制,生怕“此路不能收回自办,必致酿成事变”(注:《张文襄公全集》第4册,中国书店1990年版,第390页。)。但同时,清政府也不想因此事得罪美国政府。为了息事宁人,清政府遂命令湖广总督张之洞调查整个事件,作出妥善处理。
1904年12月22日,驻美公使梁诚受张之洞之托,正式照会美国国务卿海约翰(John Hay),告以合兴公司违背合同,中国政府决定取消其粤汉路租让权,请求美国政府不要干预(注:Papers Relating to the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1905,pp.124~125.)。海约翰随即指示康格“强烈抗议此一专断举动”,要求中国政府对“此一举动导致的美国既得利益的损失负责”(注:Jules Davids,ed.,Amer-ican Diplomatic and Public Papers:the United states and China,Series III,Vol.14.Wilmington,Delaware:p.142.)。代理国务卿卢米斯(Francis B.Loomis)对梁诚说,美国政府不认为中国此一决定有效(注:Lee En han,China's Quest for Railway Autonomy 1904~1911:a Studyof the Chinese Railway Rights Recovery Movement,Singap-ore University Press,1977,p.73.)。但海约翰本人私下承认,由于合兴公司为比利时人控制,向中国提出抗议理据不足(注:见Braisted,前引文。)。为扭转被动局面,海约翰通过外交途径向比利时持股人施压并晓以利害,同时说服摩根(J.P.Morgan)从比利时人手中购回了1200股,加上本不为比人掌握的2000股,就使得多数股票重新转由美人控制。海约翰以为他的这一举措能使中国丧失废约的理由。1905年1月6日,海约翰通知梁诚说,合兴公司的美国业主已重新控制了公司的多数股票,他们有资格受到美国政府保护(注:Papers Relating to the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1905,p.128.)。1月25日,卢米斯指示康格通知中国政府,既然美国持股人业已付出重大代价重新控制了合兴公司,美国政府就不会容忍中国取消粤汉路租让权(注:Papers Relating to the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1905,p.130.)。
二、罗斯福插手粤汉路权交涉始末
罗斯福此前没有注意到这件事。他似乎是在1905年1月才从海约翰处得知粤汉路纠纷的。在1月26日写给海约翰的信中,他只是表示对放弃粤汉路权感到十分惋惜,希望海约翰能向他详细汇报事情的经过(注:Elting E.Morison,the Letters of Theodore Roosevelt,IV,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51~1954.)。此后好几个月内,罗斯福没有再过问这件事。
为照顾美国政府的体面,减少交涉的阻力,张之洞决定“用和平办法,改废约为赎约”(注:《张文襄公全集》第4册,中国书店1990年版,第409页。)。从1905年1月开始,中方代表与合兴公司的代表在华盛顿谈判赎回粤汉路权问题。6月7日,双方达成初步协议。中方共出赎金675万美元,收回合兴公司在华所有产业。这个解决条件对中国人来说已经相当苛刻。赎金中有300万是为支付广(州)三(水)支线的造价及两次勘测粤汉路的费用,375万为补偿合兴公司的权利损失(注:Lee En han,China's Quest for Railway Autonomy 1904~1911:a St-udyof the Chinese Railway Rights Recovery Movement,Singapore University Press,1977,p.77.)。《纽约商报》对此评论道,“中国给合兴公司的价线极为慷慨,而得到的仅是20英里铁路、一批勘测记录与一个在严格解释约文的情况下久已丧失的租让权”(注:Howard K.Beale,Theodore Roosevelt and the Rise of America toWorld Pow-er,Collier Books,1973,p.184.)。
中国的赎约行动引起比利时持股人特别是国王利奥波德(LeopoldII)的恐慌。他认为,只有罗斯福总统能给目前局势以有力干预。6月1日,他致函罗斯福,说中国人收回路权的目的无非是要把白人从“中国企业”中排斥出去,而比利时人购买合兴公司的股票则是为西方文明服务。他极力怂恿罗斯福采取行动,说只要让新任驻华公使柔克义(Will-iam W.Rockhill)通知中国政府美国将保护摩根的利益,中国就会退却(注:Howard K.Beale,Theodore Roosevelt and the Rise of Ameri-ca to World Power,Collier Books,1973,pp.184~185.)。但利奥波德的这番种族主义言论似乎没能打动罗斯福。7月,利奥波德再次抓住一个机会对他施加影响。他得悉罗斯福的朋友参议员洛奇(Henry Cabot Lodge)在巴黎访问,当即派人去巴黎把洛奇请到布鲁塞尔。利奥波德告诉洛奇,他反对将粤汉路售还中国人,因为“这笔财产有很大价值”。洛奇同意他的看法。利奥波德说,他曾恳求摩根不要放弃,但摩根不想为之惹麻烦,而且摩根不知道美国政府会不会提供外交支持。利奥波德断定,只要美国政府愿意支持摩根,摩根肯定不会放弃。他劝罗斯福立即采取行动,因为时间不多,合兴公司将在8月份的股东大会上对协议作出最后表决(注:Elting E.Morison,the Letters of Theodore Roosevelt,IV,Harvard University Press,p.1109.)。洛奇立即将这次会晤的内容函告罗斯福,并阐述了自己的看法。洛奇认为,“我们决不允许任何政府撤回租让权或侵犯美国公司的权利”,如果美国持股人坚持保有粤汉路权,美国政府应该提供坚定的外交支持。他提醒罗斯福,“放弃这条大铁路是一个真正的不幸——会打击我们想在中国多方培养的威望与商业”,而坚持保有路权,在经济上与政治上都是无比重要的。洛奇表示,在这件事上,他倾向于同意柔克义的意见(注:Elting E.Morison,the Letters of Theodore Roosevelt,IV,Harvard University Press,pp.1227~1279.)
柔克义是极力反对放弃路权的。他同样认为放弃路权“会严重并永久损害我们在中国的利益”。但他比较了解中国的实际情势,而且知道合兴公司理亏,所以主张对原合同作某些修改,以部分让步平息中国人的怒气,以便让粤汉路租让权继续留在美国人手中,并认为这样做会恢复美国在中国的声誉(注:Jules Davids,ed.,American Diplomatic and Public Papers:the United states and China,Series III,Vol.14.Wilmington,Delaware:p.148.)。6月7日,他向海约翰建议,“达成使各方皆满意之协议,极有助于恢复中国对我国国民良好信誉之信心,俾我国商业大为展拓于中国”,美国政府应尽力帮助合兴公司摆脱困境。柔克义还担心,中国即使收回路权,也无钱自筑,粤汉路终将为欧洲国家所攘夺。从长远利益来看,这将更有害于美国的经济与政治利益(注:Jules Davids,ed.,American Diplomatic and Public Papers:the Un-ited states and China,Series III,Vol.14.Wilmington,Delaware:pp.149~150.)。
罗斯福得知这些情况后,也觉得粤汉路的得失关系到美国在远东的利益与威望。他权衡利害,决定采取行动阻止中国人收回粤汉路权。为此,他得首先说服摩根,让摩根坚持路权不放。7月18日,罗斯福致函摩根,告以洛奇与利奥波德会晤的内容及两人观点。接着他写道,“从我们国家利益的立场出发,我完全同意洛奇的观点。我并不想让你或我国其他大商人去做他们认为对他们不利的事。但若你认为政府不支持你因而准备放弃路权,让该路溜出美国人之手,那么我想向你保证,政府将以一切体面的方式支持你,并尽一切所能使你在这件事上免受中国人或任何别国给与的不公正待遇”。他还说,作为总统,“我关心的当然只是看到美国的商业利益在东方繁荣发展”。但罗斯福也预见到处理这件事难度较大。能不能保住粤汉路权,他自己心中也没有底,他所能做的只是尽力加以挽救(注:Elting E.Morison,the Letters of Theod-ore Roosevelt,IV,Harvard University Press,pp.1277~1279.)。
摩根在得知罗斯福的这一态度后,表示将重新考虑粤汉路权的保有问题,并准备在8月初拜访罗斯福详加讨论(注:Howard K.Beale,The-odore Roosevelt and the Rise of America to World Power,Collier Books,1973,p.186.)。罗斯福为这次会见做了相应的准备。7月24日,他指示助理国务卿艾迪(A.A.Adee)致电柔克义,要他就粤汉路权的得失提供全面的分析报告(注:Jules Davids,ed.,American Diplomatic and Public Papers:the United states and China,Series III,Vol.14.Wilmington,Delaware:p.152.)。26日,柔克义回电认为,由于粤汉路权是在美国政府及驻华公使馆的帮助下获得的,中国取消这一路权将置美国政府于非常尴尬的境地。这不仅会加强中国的反美情绪,而且会有利于美国在中国市场的竞争敌手,“打击美国所有在华利益”,美国人在今后数年将因此而得不到新的租让权。柔克义仍主张应立即与中方达成新的安排,以使粤汉路能继续留在美国人手中(注:Jules Dav-ids,ed.,American Diplomatic and Public Papers:the United stat-es and China,Series III,Vol.14.Wilmington,Delaware:pp.152~153.)。
8月7日,摩根前往牡蛎湾(Oyster Bay)会见罗斯福。经数小时长谈,摩根答应,若他保有粤汉路有助于美国在华整体利益的发展,他将不放弃路权(注:Howard K.Beale,Theodore Roosevelt and the Rise of America to World Power,Collier Books,1973,p.187.)。罗斯福此时力劝摩根保有路权,还有抑制中国正在开展的抵制美货运动的考虑。他担心,若此时中国成功地收回了粤汉路权,无疑将更加刺激中国的反美运动(注:Howard K.Beale,Theodore Roosevelt and the Rise of America to World Power,Collier Books,1973,p.187.)。
罗斯福一面做摩根的工作,一面寻找机会向中国政府施加压力。8月8日,驻美公使梁诚告诉罗斯福,中国政府已取消了粤汉路权,并已与合兴公司达成协议,准备收回(注:Howard K.Beale,Theodore Roo-sevelt and the Rise of America to World Power,Collier Books,1973,p.187.)。柔克义却告诉罗斯福,从清外务部得到的消息是,只要将合同作某些修改,中国会同意让合兴公司继续筑路(注:Jules Davids,ed.,American Diplomatic and Public Papers:the United states and China,Series III,Vol.14.Wilmington,Delaware:pp.152~153.)。罗斯福当即电示柔克义,要他质问清政府,梁诚的做法是否得到了政府的授权。罗斯福警告清政府,“美国政府不会默认中国政府损害美国商业界在东方利益的不择手段的行为”,但同时又说,“美国政府愿意满足中国政府就修改租让权提出的任何合理要求”(注:Jul-es Davids,ed.,American Diplomatic and Public Papers:the United states and China,Series III,Vol.14.Wilmington,Delaware:pp.153~154.)。就是说,只要能保住租让权,美国政府允许对合同作某些修改,面对中国人民收回粤汉路权的决心,罗斯福准备寻求某种形式的妥协。
8月12日,柔克义将罗斯福的指令写成备忘录递交中国外务部。外务部次日答复说,经查实,朝廷先后下过三道密诏给张之洞,要他负责处理粤汉路权交涉;张之洞上奏请求授权梁诚与他合作,得到允准。所以,梁诚是“在职权范围内”行事(注:Jules Davids,ed.,American Diplomatic and Public Papers:the United states and China,Ser-ies III,Vol.14.Wilmington,Delaware:p.160.)。罗斯福得悉这个答复后,“对中国外务部的行为非常不满”(注:Howard K.Beale,Theo-dore Roosevelt and the Rise of America to World Power,Collier Books,1973,pp.187~188.)。当即训令柔克义“以明确的方式提出最强烈的抗议”,要张之洞对事件承担全部责任(注:见Braisted,前引文。)。罗斯福还埋怨柔克义早些时候“对事实完全有误解”,致使美国政府处于目前这样一个被动的局面,美国“怎能屈从于这个打击……必须使中国政府了解局势的严重性”(注:Howard K.Beale,Theodore Roosevelt and the Rise of America to World Power,Collier Books,1973,p.188.)。殊不知从柔克义那里又传来令罗斯福不安的消息,清廷已于8月15日批准了与合兴公司达成的赎买协议。而且,英、德、法诸国都积极支持清政府的赎买行动(注:Jules Davids,ed.,American Diplomatic and Public Papers:the United states and China,Seri-es III,Vol.14.Wilmington,Delaware:p.164.)。罗斯福对此很懊恼,他准备采取进一步行动,但希望先听听柔克义的意见(注:Jules Dav-ids,ed.,American Diplomatic and Public Papers:the United stat-es and China,Series III,Vol.14.Wilmington,Delaware:p.171.)。柔克义提出的意见却使罗斯福更感泄气。柔克义首先抱怨他根本无法掌握粤汉路交涉的全部情况,甚至对国务院的有关情报也知之甚少,所以“总统不应指责我完全忽视了双方谈判的事实”。柔克义再次强调粤汉路权的丧失将会沉重打击美国在华经济利益,并将给此后美国在华经济利益的展拓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但是,如果合兴公司愿意放弃租让权,他这个驻华公使也不知道有何作为。更令罗斯福失望的是柔克义对中国收回路权动因的分析。他认为,中国方面取消租让权并非是敌视美国,而是迫于粤汉路所经地区人民要求收回路权的压力。他认识到,“现在中国有一股强烈的思潮,即收回路权,这个情绪也波及开矿等其它实业”,中国政府不敢逆这股潮流而动(注:Jules Davids,ed.,American Diplomatic and Publi
c Papers:the United states and China,Seri-es III,Vol.14.Wilmington,Delaware:pp.166~171.)。罗斯福在中国问题上一向倚重柔克义,对这位公使的看法,他不会无动于衷。
尽管柔克义的意见使罗斯福有些泄气,但他不能容忍中国人成功地收回粤汉路权。他深信,中国人只对武力屈服,只要向软弱的中国政府施加重压,不容它不向美国低头。中国政府虽于8月15日批准了协议,但那并不重要。只要摩根愿与美国政府合作,愿继续保有粤汉路权,那他罗斯福就定能迫使中国让步。8月17日,罗斯福再次给摩根写信,谓保有粤汉路权对美国在东方的商业利益至关重要,请求摩根不要急于召开股东大会对协议进行表决,以便美国政府有时间迫使中国在粤汉路权问题上让步(注:Elting E.Morison,the Letters of Theodore Roos-evelt,IV,Harvard University Press,pp.1277~1279.)。与此同时,罗斯福还指示柔克义向清政府提出强烈抗议并进行威胁。8月12日,柔克义在致清外务部的备忘录中,硬说缔结协议的谈判“不合常规”,不仅外务部不曾参与其事,而且谈判也是秘密进行的,“美国政府将不承认这个行动的效力”。柔克义还说,罗斯福总统极不满意中国人在这件事中对“事实的歪曲”与“说谎”,“中国当然不想美国政府敌视它,但它却千方百计这样做。美国政府期望中国政府推翻地方总督的行为”。柔克义满以为他的威胁能使中国政府意识到,是它的纵容、默认造成了严重的局势(注:Jules Davids,ed.,American Diplomatic and Publ-ic Papers:the United states and China,Series III,Vol.14.Wilmi-ngton,Delaware:pp.176~177.)。但是,柔克义并未得到满意的答复。
罗斯福一面通过柔克义向清廷施加压力,一面向中国驻美公使梁诚提出交涉。8月19日,他指示国务院转告梁诚,他“极为反对”中国人在此事中的行为(注:见Braisted,前引文。)。24日,他又通过同样渠道告知梁诚,没有美国政府的同意,就不承认中国取消粤汉路权的法律效力。他希望梁诚在美国政府表态之前不要采取任何行动(注:见Braisted,前引文。)。梁诚为寻求事件的尽快解决,在28日向罗斯福建议,若日俄战争结束后,日本同意将南满铁路售还中国,则中国允诺给美资以贷款优先权,作为美国失去粤汉路租让权的补偿。罗斯福当天即拒绝了这一妥协办法,仍旧坚持中国取消粤汉路合同必须得到美国政府的同意(注:见Braisted,前引文。)。
摩根与合兴公司的股东们在中国人民收回粤汉路权的坚决态度面前,决定放弃。28日,罗斯福约见摩根,试图说服他。但摩根不愿再坚持下去,因为既然中国人执意要收回路权,“继续坚持下去冒险性很大”;股东们应得的只能是损失赔偿费,何况中国人所给的数额“可能大于任何仲裁团体所能裁定的损失赔偿费”(注:Elting E.Morison,theLe-tters of Theodore Roosevelt,IV,Harvard University Press,p.1303.)。次日,合兴公司的股东终于投票赞成6月7日的协议。助理国务卿卢米斯通知梁诚,既然合兴公司的股东们已经做了决定,美国政府不再干预这一解决办法。当日,中美双方代表在华盛顿签订了《收回粤汉铁路美国合兴公司售让合同》。
为挽回面子,罗斯福向新闻界发表了一个声明,谓摩根在与政府商量后,决定接受政府的意见,同意将粤汉路权售还中国人(注:Howard K.Beale,Theodore Roosevelt and the Rise of America to World Power,Collier Books,1973,p.190.)。这一声明等于承认他的一切外交干预完全归于失败。但是,罗斯福对丧失粤汉路权一直耿耿于怀。他在9月6日致斯特恩博(Speck Von Sternburg)、16日致里德(Whitelaw Reid)的信中,都流露了无可奈何的惋惜之情。他提到粤汉路权丧失的原因有:(1)摩根与其他股东不想坚持;(2)公司曾将股权售与比利时人;(3)中国人处理事件的方式不合常规;(4)他本人干预得太迟,“如果我一开始就与国务院在此事上保持更为密切的接触就好了。那我就会提前采取严厉措施,反对该公司的美国股东将股权售与比利时人,同时也反对中国政府的做法……我相信我一定能将此事办好”(注:Elting E.Morison,the Letters of Theodore Roosevelt,IV,Harvard Universi-ty Press,V,p.15,p.15 and pp.29~30.)。罗斯福不可能懂得,他这次面对的是觉醒的中国人民,他的威胁与高压手段是不能奏效的。
三、罗斯福插手粤汉路权交涉的原因
罗斯福为保住粤汉路租让权,是费尽心机、花了大气力的。他不惜越过国务院,亲自出面与中国驻美公使交涉,给美国驻华公使发指令,使尽恐吓、威逼之能事。本来,国际间商务合同的当事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条款,若一方违背合同,另一方有权宣布废止合同或根据规定索赔。合兴公司不仅不按合同的有关规定筑路,而且将粤汉路权转售比利时人,严重违反了粤汉路租让合同。中国方面提出废止合同,完全是合情合理又合法的,但罗斯福却不能容忍中国的废约行动而积极加以干预。其间,他多次指示柔克义向中国政府提出强烈抗议,向驻美公使梁诚施加压力,甚至声言,没有美国政府的同意,中国断断不能收回粤汉路租让权,其蛮横无理真是无以复加。罗斯福之所以如此卖力插手粤汉路权纠纷,甚至不惜乞求摩根配合他的行动,是有原因的。
首先,粤汉路有巨大的经济价值。这不仅表现在它本身就是一笔价值巨大的财富,更重要的在于它对美国在华经济利益的扩展具有重要意义。美国资本家及其代言人一向重视铁路建设,深知铁路对促进贸易、扩大市场的重大作用。参议员贝弗里奇(Albert J.Beveridge)就曾强调,修筑铁路是美国资本抢夺中国市场的关键步骤,“铁路修筑到哪里,贸易就伸展到哪里”(注:Michael H.Hunt,Frontier Defense and the Open Door:Manchuria in Chinese-American Relations 1895~1911,Yale University Press,1973,p.37.)。粤汉路是美国资本在中国获得的第一条价值重大的铁路。控制了中国中南地区的这条大铁路,就意味着铁路所经省区便成了美国的势力范围。这无疑在经济上会给美国资本带来无尽的财源。而美国在华经济势力的扩展必然会给美国资本进一步控制中国创造条件。罗斯福之所以积极插手粤汉路权纠纷,并非是对一个经营业绩很差、信誉狼藉的私人股份企业的得失感兴趣,而是将粤汉路权的得失与美国在华整体经济利益的得失联系起来考虑的。
其次,罗斯福还很重视粤汉路权带来的政治利益。他一向把对外经济扩张看作是扩大美国政治影响、提高美国国际地位的重要手段。合兴公司本来就是在美国政府的支持下,在驻华美国公使馆的大力协助下,才获得粤汉路租让权的。一旦丧失,不仅会使美国扩大在华政治影响的希望落空,而且会损害美国政府的声望。《纽约时报》在1905年8月29日曾发表评论说,粤汉路权的得失已不纯粹是个经济问题,而是带有鲜明的政治色彩(注:Howard K.Beale,Theodore Roosevelt and the Rise of America to World Power,Collier Books,1973,pp.189~190.),关系到美国在远东的地位与威望能否保持的问题。政治方面的考虑正是罗斯福极力阻挠中国收回路权的重要原因。而摩根作为一个商人、一个实业家,他考虑问题的出发点与罗斯福不同。他算的完全是经济帐,他看到中国方面收回路权的理由充分,态度坚决,自忖坚持下去也不会有更好的结果。而且,他对中国方面所出的赎金感到满意,便决定放弃路权。美国史学家霍华德·比尔对此评论道:“企业并未要求政府给予帮助,而政府却乞求企业帮助保持国家的威望”(注:Howard K.Beale,Theodore Roosevelt and the Rise of America to World Power,Col-lier Books,1973,p.190.)。
再次,从列强在华争夺态势来看,放弃粤汉路权,将阻碍美国在华势力的发展,其竞争对手则可以趁机排挤美国的势力。柔克义在致国务院的报告中多次提到这一点,不能不引起罗斯福的重视。事实上,就在粤汉路权交涉期间,英国已表示愿意贷款给中国赎回路权,德、法、比等国也都愿在中国收回粤汉路问题上提供资助。这些消息传到华盛顿,罗斯福更觉得不能轻易放弃粤汉路权。
最后,罗斯福超越常规,积极干预粤汉路权交涉,对中国耍蛮横态度,与其种族主义、霸权主义思想也有关系。他一向蔑视中国,视中国为弱国、为“落后种族”;而美国是强国,是“优越种族”,所以他对中国人说话就有一种居高临下的心态。中国人竟然敢在粤汉路权问题上向美国叫阵,这是罗斯福从心理上、感情上不能接受的。
然而,罗斯福还是白费心机。他的干预并未能阻止中国收回粤汉路权。他不懂得,觉醒的中国人民掀起的声势浩大的“挽回利权”运动,不是他向清政府施压就能阻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