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格兰大学发展研究

苏格兰大学发展研究

袁伶娟[1]2015年在《18-19世纪苏格兰大学科学教育发展研究》文中认为18-19世纪是苏格兰大学步入辉煌的时期,在引进科学课程、推行科学教育方面,苏格兰大学比英格兰早了近一个世纪的时间。苏格兰大学的科学教育是苏格兰大学特色的集中体现,它在18-19世纪所取得的卓越成就,构成了苏格兰民族自豪感的重要来源。本研究以18-19世纪苏格兰大学科学教育为研究对象,以爱丁堡大学为典型案例,通过对其兴起背景、历史演进、主要特征、地位及其影响等问题的剖析,试图揭示苏格兰大学科学教育的发展模式,探索苏格兰大学科学教育对于苏格兰大学发展的重要意义。本研究在绪论部分阐明了选题的缘由及意义,界定了相关概念及研究的问题,综述了国内外有关本选题的研究现状,交代了研究方法。第一章介绍了苏格兰大学科学教育兴起的背景。18世纪英国工业革命的发展、启蒙运动的兴起及科学技术的进步为其奠定了历史基础,苏格兰大学世俗化、民主化的教育体系、传统课程的变革、实用性教学原则的引入为其准备了教育土壤。第二章分析了18-19世纪苏格兰大学科学教育发展演进的叁个阶段,阐述了每一阶段苏格兰大学科学教育的发展状况。第叁章剖析了爱丁堡大学科学教育的课程结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并试图揭示其突出成就的主要原因。第四章阐述了苏格兰大学科学教育的特色、地位及影响。结语部分揭示了苏格兰大学科学教育的意义及成败得失,对大学传统与大学发展的关系进行了反思。

张薇[2]2004年在《苏格兰大学发展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历史上的苏格兰大学曾享誉世界。圣安德鲁斯大学、格拉斯哥大学、阿伯丁大学和爱丁堡大学这四所苏格兰最古老的大学,成为近代大学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苏格兰的大学产生于中世纪晚期,成立之初资金窘迫、学术水平低。后历经16、17世纪的大胆改革,从入学要求、课程设置和教学管理方式等方面进行锐意创新,在18、19世纪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开创了近代大学在培养目标、课程和研究等方面的新局面,迎来了大学的辉煌时期。苏格兰大学的发展历史,具有非常独特和重要的意义。 本论文以苏格兰大学的发展历史为研究对象。全文除序言和结论外,主体共分四章,第一章主要分析了中世纪苏格兰的大学形成与发展背景、现状和条件,重点研究圣安德鲁斯大学、格拉斯哥大学、旧阿伯丁大学叁所大学的创建与初期发展;第二章着重于宗教改革后的苏格兰大学的历史研究,探究了宗教改革对苏格兰的大学的影响,以及苏格兰的大学内部管理改革;第叁章对英格兰、苏格兰合并后的苏格兰大学进行了全面系统分析。合并为苏格兰的大学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苏格兰的大学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同时也面临着许多方面的问题,特别是在处理好传统与现代关系问题上必须做出选择;第四章是20世纪的苏格兰大学教育的发展。古老的四所苏格兰大学独占苏格兰高等教育螯头几百年的局面终于在20世纪被打破。新的教育机构纷纷出现,大学规模不断扩大,女子高等教育飞速发展,高等教育机构的阶级基础逐渐拓宽,苏格兰的高等教育在20世纪80、90年代进入了大众化的阶段。这一时期的苏格兰的大学在继承传统与变革之间,焕发出新的生机。

刘冰雪[3]2006年在《试论罗马法对苏格兰的历史影响》文中认为研究罗马法对国家法的影响,一直都是吸引学人的一个课题。不管是吸收罗马法传统的德国法、法国法,还是独立于罗马法传统之外的英国法,都曾是学术研究的热点问题。而本文选择了苏格兰法这样一个课题,以罗马法对苏格兰法的影响为入题角度,着重探讨了苏格兰独特的法律传统。作者认为,苏格兰之所以保持着与英国不同的法律体系,要从它接受罗马法影响的视角去认识。因此在引言部分阐述了苏格兰接受罗马法影响的概况,即通过对苏格兰的历史和法律的简要描述,论证了苏格兰法也是接受罗马法影响的国家法之一。同时界定了题目中罗马法的范围,并简要介绍了国内外的相关研究成果。本文的第一部分主要论述了苏格兰法接受罗马法影响的历史原因。该部分由两节构成,这两节分别说明了苏格兰抵制英格兰法和接受罗马法的原因。作者提出自己观点,即由于苏格兰—英格兰局势紧张,爆发了苏格兰独立战争,从而导致苏格兰抵制英格兰法接受欧洲大陆法的影响;同时,作者运用比较的方法,论述了英格兰由于封建化程度高而在法律发展过程中,对罗马法的抵御力较强,而苏格兰则由于封建化较低,某些地区又尚未开化,从而对罗马法影响的抵御力较微弱。本文的第二部分是文章的重点,从两个角度探讨了罗马法对苏格兰法产生影响的途径。这两种途径是:教会法和法学教育。在第二部分的第一节,通过对教会法的论述,说明了罗马法是通过教会法这一媒介,而对苏格兰产生影响的。教会法融入了大量罗马法概念、术语和法律原则,而罗马法则通过对教会法的渗透,对苏格兰法产生影响。作者同时论证了产生这种状况的原因,即中世纪苏格兰的司法体系中教会法院占据主导地位,法律事务中广泛适用罗马—教会法,在适用教会法的过程中,罗马法逐渐被苏格兰接受。在第二部分的第二节,通过对苏格兰法学教育的介绍,论述了苏格兰通过法

于亮, 王瑞元, 周越, 李妍[4]2012年在《冰壶运动的起源与发展研究》文中指出运用文献资料法等分析冰壶运动的起源与发展。关于冰壶运动的起源尚存争议,从词源和历史记载的角度分析冰壶的起源学说及演变过程,发现从词源角度分析欧洲大陆起源说较科学,但从词源可信度及运动器材质地方面分析苏格兰起源说较准确。冰壶在美洲及欧洲地区开展良好:加拿大具有悠久的冰壶发展史和系统的教学培训计划;美国具有完善的管理体制和场馆设施;欧洲具有历史悠久的俱乐部制度等。冰壶运动在亚洲和大洋洲起步时间较晚,在非洲存在场地设施匮乏等诸多问题。建议加大资金投入、广泛参赛交流等以提高我国冰壶运动的发展水平。

冯典[5]2009年在《大学模式变迁研究:知识生产的视角》文中研究表明大学模式作为一种文化的存在,是关于大学的本质、角色、组织模式的理念以及更广义上的大学与国家的关系、大学与社会的关系的特征的总合。在不同历史时期,大学模式包含的要素有不同的内容和表现。因此,对大学模式的理解,无法绕开对大学模式历史变迁的考察。同时,大学自中世纪产生以来,一直作为文化的机构而存在,它始终与知识的生产、传播、传递和普及联系在一起,大学的兴盛与衰落和知识生产息息相关。不研究大学的知识生产不仅无法理解今天大学发展的状态,更无法把握未来大学的发展动向。观今宜鉴古,无古不成今。从历史的角度,从知识生产的视角,可以较为清晰地看出大学模式变迁的路线以及知识生产与大学模式变迁的内在关系。本论文试图在厘清形形色色的大学模式概念的基础上,从知识生产的视角,考察大学模式自中世纪产生以来的变化历程以及与知识生产之间的关系。论文从中世纪大学的产生开始分析,分四个大的历史阶段展开研究,第一个阶段是中世纪时期(12-15世纪),第二个阶段是近代早期(16-18世纪),第叁个阶段是近代时期(19世纪),第四个阶段是现代时期(20世纪)。通过对每个历史阶段大学模式的基本特征以及大学的知识生产状态的归纳、描述,本人认为,对应这几个时期的大学模式大体可以表述为原型大学模式、初步分化的大学模式、国别特色的大学模式以及新兴大学模式。论文重点分析了近代以来对世界影响较大的英、法、德、美四国的大学模式的形成过程、基本特点以及与知识生产之间的关系。在系统梳理诸国大学模式来龙去脉的基础上,揭示了大学模式变迁与知识生产之间的内在关系。本论文共分为导论、主体和结语叁大部分,其中主体部分由五章组成,分别是:第一章中世纪大学及其知识生产(12-15世纪);第二章近代早期大学的发展及其知识生产(16-18世纪);第叁章近代国别特色的大学模式及其知识生产(19世纪);第四章近代欧洲大学模式的迁移路线;第五章20世纪新兴大学模式及其知识生产。在论文的具体论述中,论文形成了交叉进行的两条线索,一条线索是大学模式的演变历程,从中世纪的原型大学到近代早期的初步分化,再到近代以来的国别特色的大学模式的产生和现代时期美国的研究型大学模式,这是论文的主线;另外一条线索是大学知识生产的历史变迁,这是一条暗线,交织在对每个阶段大学模式发展变化的分析之中。通过两条线索及其交叉的分析,理顺明暗两条线索,本文试图揭示大学模式变迁与知识生产之间所存在的复杂关系。本论文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在研究视角上,本论文大胆突破了传统整体论的研究框架,试图从知识生产的视角对大学模式的变迁过程进行系统研究,将知识生产作为理解大学模式变迁的主要线索,从而深入揭示了大学模式变迁与知识生产之间复杂的互动关系。(二)在内容上,本论文主要在叁个方面实现了创新:1、深化了大学模式的基本理论研究。论文辨析了目前学界对于大学模式各执一词、理解悬殊的不同看法,提出了本人界定大学模式的基本思路,明晰了大学模式的内涵,为大学模式的基本理论研究提供了思考。2、在较大的时空范围内对大学模式进行系统研究。论文突破已有大学模式研究的时空局限:在时间上,将从中世纪大学开始一直到现代大学的历史变迁过程纳入研究的范围;在空间上,打破传统研究侧重单一国别的视野限制,对多个国家的大学模式的产生及演变过程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和阐述,理清了它们的来龙去脉和演变关系。3、对知识生产和大学模式的内在关系进行了系统深入的分析。论文对自中世纪以来不同历史时期的大学模式与知识生产的关系作了系统梳理,深入揭示了大学模式变迁与知识生产之间的内在互动关系。

赵凤琦[6]2014年在《我国白酒产业可持续发展研究》文中认为在对相关文献进行回顾和综述的基础上,本文综合运用多种理论与实证研究方法,主要研究实现我国白酒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论题。全文主要试图回答以下四个问题:(1)分别从企业微观和行业宏观视角分析了我国白酒企业、产业的发展现状,对不利于企业、行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制度因素作了分析;(2)深入探讨了促进我国白酒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所需的国家规制、全国统一而规范的消费市场、技术指标体系、社会化诚信体系等四大制度性因素;(3)归纳整理出国外酒类产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及对白酒产业发展的启示;(4)从不同角度和层次,对我国白酒产业健康未来可持续发展提出相应的治理建议。本研究从宏观与微观运行机制角度研究了我国白酒产业发展的现状。首先,重点从多视角分析了我国白酒产业的现状。分析了十一届叁中全会以来我国白酒业发展态势;分别从税收、就业、拉动消费、行业规模、出口、成本、行业整体盈利能力、地域性优势、大型酒企的规模等九个方面,实证了我国白酒业发展的现状。对当前我国白酒产业存在主要问题和背后成因做了具体分析。其次,以茅台、洋河和秦池叁个企业为例,从企业的发展历程、发展战略、运营模式和运营机制方面剖析了我国典型企业的运行机制,并从它们个案中归纳出我国白酒企业微观运行中的一些基本经验和教训总结。我国白酒产业健康发展需要完善的国家规制。结合我国白酒产业规制的现状,归纳出白酒产业规制的特征、地位与作用。从完善产业进入规制、强化价格规制和健全投资规制叁个视角,提出完善我国白酒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国家规制建议。我国白酒产业健康发展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白酒消费市场。我国白酒销售遭遇瓶颈、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和营销秩序混乱无序是困扰我国白酒消费市场发展的叁大问题,而问题产生来自企业自身、政府行为和制度环境因素叁个方面。促进我国统一规范的白酒消费市场形成的出路则在于:打造优势白酒产业集群、扩大中端市场需求、完善产业组织政策、破除区域市场分割、构建统一白酒销售市场、挖掘白酒消费文化五个方面。我国白酒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需要构建的技术指标体系。我国白酒质量标准创立经历较漫长的过程,白酒国家标准对产业发展进程有着全方位的影响。分别从满足公民健康的卫生标准需求、满足市场需求和加快实现国际化的视角,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白酒国家技术指标体系的思路。我国白酒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需要完善社会化诚信体系。诚信体系是直接关系到我国白酒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大的前提,诚信是维护整个市场体系正常运转的润滑剂。影响企业诚信因素包括内部和外部影响因素两个方面。构建产业诚信经营体系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既要加强政府诚信建设,也要加强企业诚信建设,还要发挥各种社会力量,监督约束失信行为,形成全社会讲诚信的氛围。归纳整理出国外酒类产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及对白酒产业发展的启示。集中介绍了国际烈性(烈)酒产业主要品种的特征与主要产地。从烈性(烈)酒产业的分国、分类、品牌发展以及整体市场多视角剖析了国际烈性酒业的最新发展趋势。就国际烈性酒产业在产业集群发展、强化规制的约束、深刻的教训、关注健康与主动推动理性饮酒、保护环境等方面总结了成功与失败的经验。我国白酒产业在依据资源禀赋集群发展、强化经济性和社会性规制、强化过程性控制和技术标准接轨世界、高度重视产业安全等方面有启发意义。对我国白酒产业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首先,在已有研究基础上,明确提出了我国白酒产业未来升级的基本目标、定位、布局、功能、路径。然后,分别从国家、地方政府、企业、社会、酒业行业协会、国际化等视角,分层次地给出了我国白酒产业健康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陈建[7]2004年在《苏格兰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发展研究》文中认为苏格兰学者实证研究揭示了苏格兰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以及主要影响因素。借鉴苏格兰学者的研究报告,我国政府应对我国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发展采取积极的扶持政策。

黄宇昕[8]2007年在《苏格兰法混合特征之形成与分析》文中研究表明苏格兰法是一种兼有大陆法与英美法成分的混合法律体系,本文从法律体系入手研究此种混合特征的形成与表现。第一、二章分别对苏格兰的继受罗马法和受英国法改造的全过程作详细描述,前者指出留学潮的兴起和最高民事法院的建立是继受的保证,十八世纪时学术化苏格兰法已经成熟,继受完成,后者从影响途径、英国法主导地位的确立以及对各个领域的影响程度这叁点解析英国法对苏格兰法的改造。第叁、四、五章分别从法的结构、法律渊源和司法制度这叁个法律体系的构成要素来分析混合特征。苏格兰对基本法律概念和法律原则的强调、“权利之法”的观念、大陆式部门法体系说明大陆法传统主导着法的结构,但受到英国法影响的干扰和削弱,最显着的是苏格兰法与英国法一样缺乏独立的商法。法律渊源以判例法和联合王国议会英国式的制定法为主,但大陆法否定判例效力和重视原则的传统削弱了先例原则,而且1707年前苏格兰议会的制定法仍然依照大陆模式,经典法律着述则是大陆法以学说为法律渊源之历史习惯的残余,此外习惯法和衡平也表现出英美法和大陆法的双重影响。司法制度主要包括法院、诉讼程序与法律家,一元化的法院组织和整体主义特征分别体现英美法和大陆法的标志性影响。诉讼程序的形式和内在机理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英国法的改造,但大陆法成分也仍然很多,证据法亦兼有大陆法和英美法特色。法律家在表面上同于英国法,即律师为法律职业之母及其两分结构,但实质上他们与大陆国家一样来自大学,法律家代表是人文化、学术化的高级律师。第六章分析两个典型的制度移植——信托和浮动负担,两者都经过大陆式改造,不再是救济方式而是确定的制度,但仍未摆脱衡平法的理念基础,它们既带来新的发展,又引起新的不谐,体现了微观上混合的发展。结论认为苏格兰法是当之无愧的混合法律体系,并进一步指出这与苏格兰特殊的历史文化和民族精神息息相关。

黄宇昕[9]2007年在《混合法律体系视野下的苏格兰法》文中研究指明一、混合法律体系的基本理论问题(一)混合法律体系学术史概要根据苏格兰法学家里德(Kenneth G.C.Reid)的研究,混合法律体系的学术史可以分为叁个阶段:①1.起源阶段。混合法律体系是随着比较法的发展而获得的一个新发现,19世纪末,比较法学家们注意到,随着世界范围内的殖民地被西方国家瓜分完毕,世界各国和地区的法律也为西方的两大法系所支配,或从属于大陆法系,或从属于英美法系,但是仍有少数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无法被划入其中任何一种法系,这一难题引起了法学家们的兴

佚名[10]2013年在《“七岁看老”有道理》文中研究指明最新研究表明,如果你想知道哪些孩子长大成人后会获得成功,就去他们小学二年级的教室看看。位于苏格兰的爱丁堡大学研究人员进行的一项研究发现,7岁儿童的数学与阅读能力和其数十年后的社会经济地位相关。这项研究依据的数据来自全国儿童发展研究计划,这项具有全国代表性的研究跟踪了英格兰、苏格兰和威尔士的1.7万人,跨度为50多年,

参考文献:

[1]. 18-19世纪苏格兰大学科学教育发展研究[D]. 袁伶娟. 华东师范大学. 2015

[2]. 苏格兰大学发展研究[D]. 张薇. 河北大学. 2004

[3]. 试论罗马法对苏格兰的历史影响[D]. 刘冰雪. 中国政法大学. 2006

[4]. 冰壶运动的起源与发展研究[J]. 于亮, 王瑞元, 周越, 李妍. 体育文化导刊. 2012

[5]. 大学模式变迁研究:知识生产的视角[D]. 冯典. 厦门大学. 2009

[6]. 我国白酒产业可持续发展研究[D]. 赵凤琦.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4

[7]. 苏格兰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发展研究[J]. 陈建. 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 2004

[8]. 苏格兰法混合特征之形成与分析[D]. 黄宇昕. 中国政法大学. 2007

[9]. 混合法律体系视野下的苏格兰法[C]. 黄宇昕. 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学术丛书——混合的法律文化. 2007

[10]. “七岁看老”有道理[J]. 佚名. 意林.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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