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六诗”原意探微_周礼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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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春官·大师》云:“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这“六诗”之义究竟是什么?千年来众说纷纭。本文认为,只有把“六诗”放到其所产生与存在的背景即语境中才能正确理解。语境有二:一是小语境,即教“六诗”者的职掌、专业特长。因为周代学在官府,政教合一,官吏即是教师,教学内容即是其职司范围内的业务;小语境中还要考虑到受教育者的身份和受教的目的,因这些决定了教师的教学重点。二是大语境,即整个社会对《诗》的需要方式,及《诗》的作用。下面本文就从这两方面结合上对《周礼》“六诗”本义作一探讨。

(一)周代大师的职掌及专业范围

《周礼·春官》“大师”条全文如下:

大师掌六律六同,以合阴阳之声。阳声:黄锺、大蔟、姑洗、蕤宾、夷则、无射。阴声:大吕、应钟、南吕、函锺、小吕、夹锺。皆文之以五声:宫、商、角、徵、羽;皆播之以八音:金、石、土、革、丝、木、匏、竹。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以六德为之本,以六律为之音。大祭祀,帅瞽登歌,令奏击拊。大饔,亦如之。大射,帅瞽而歌射节。大师,执同律以听军声,而诏吉凶,大丧,帅瞽而廞,作柩谥。凡国之瞽朦正焉。

统观全文,可知大师职掌有六,分别体现于上文的六个层次中。

其一,是负责审音,定音。即开头到“金石土革丝木匏竹”。这段话的基本意思是大师负责审定十二律的固定音高的标准音;把五声音阶的五种调式用十二律定音,得出六十调;使各种乐器乐音均与律吕相应,与五声相合,以能准确和谐地播扬乐曲,就是上文说的“掌六律六同,以合阴阳之声”,“皆文之以五声”,“皆播之以八音”。

何为“六律、六同”?律,就是律管,定音用之。蔡邕说:“截竹为管谓之律”,即将竹管依一定比例的长度制成定音的十二根律管,吹出十二个标准音,叫十二律。十二律各有固定音高和专有名称,其名称为:

①黄锺③太簇⑤姑洗⑦蕤宾⑨夷则①①无射

②大吕④夹锺⑥中吕⑧林锺⑩南吕①②应锺

其中①③⑤⑦⑨①①奇数律为阳律,通常叫“六律”②④⑥⑧⑩①②偶数律为阴律,阴律又叫“六同”或“六吕”。阴律中的“中吕”又称作“小吕”,“林锺”又称作“函锺”。十二律颇类似于现代西乐中的C#CD#D……G#GA#AB等十二个固定音,大师“掌六律六同, 以合阴阳之声”,即审定十二律固定音高的标准音。(注:古人对音乐有一种神秘主义的认识。《周礼》此处的“以合阴阳之声”,郑注为:“声之阴阳各有合、黄锺,子之气也,十一月建焉,而辰在星纪。大吕,丑之气也,十二月建焉,而辰在玄枵。大簇,寅之气也,正月建焉,而辰在娵訾。应锺,亥之气也,十月建焉,而辰在析木。……”此外,还有一些神秘说法,总之都把二十律同自然联系起来解释。)

所谓“皆文之以五声”,是指用十二律为五声定音,五声,即宫、商、角、徵、羽,大约相当于今乐简谱的1(do)2(re)3(mi )5 (sol)6(la)五声音阶上的五个音级。五声音级只有相对音高,没有绝对音高,故而在实际音乐中,要用标准音十二律来确定音高。十二律可以确定十二种不同高度的宫音,宫音高度确定了,其它各音级的音高也就都确定了。因为五音相邻两音的距离是固定不变的。“文之以五声”,即用十二律来调节五声,得出六十调,以适应各种不同情感色彩的乐曲表达需要。(理论上如此,实际音乐中未必用得着这么多调式)。

“播之以八音”,这八音,即八类乐器:金、石、土、革、丝、木、匏、竹。按郑注,金指锺镈,石指磬,土指埙,革指鼓鼗,丝指琴瑟,木指祝敔,匏指笙,竹指管箫。律吕五声只有播诸乐器才“可得而观之”(郑玄语),故而,大师还负责详考各类乐器,使之音声与律吕相应,与五声相合。由此可见,大师是音乐专家,精通音乐理论和音乐基础知识。

其二是作教师,即文中的“教六诗”,到“以六律为之音”。大师教授内容除“六诗”待考外,其余两项一为“以六德为之本”,郑注谓六德指“知、仁、圣、义、忠、和。”即指对学生进行道德品质的培养,这六德当融进“六诗”之教中。“以六律为之音”,郑注:“以律视其人为之音,知其宜何歌。子贡见师乙而问曰:‘赐也闻乐歌各有宜,若赐者宜何歌?’……”即大师吹律为学生核定音高,据此选择其所适宜唱的诗歌。这说明,其教学内容中,音乐方面知识应具有重要地位。

其三是率领瞽朦在国家祭祀及典礼活动中歌唱、奏乐。即文中所说的“大祭祀,帅瞽登歌”到“大射,帅瞽而歌射节。”就其参加的政治活动讲,包括几乎所有性质的典礼:祭祀、燕享、大射。就其参加活动的方式讲,一是率瞽“登歌”,登堂唱歌;一是率瞽“下管”“播乐器”在堂下吹管奏乐器;再是率瞽唱歌,作为射仪的节奏。这一职掌表明大师是以音乐官身份或说音乐特长参与国家政治活动的。

其四是:“大师,执同律以听军声,而诏吉凶。”在大的军事行动时,大师手执律管,听将士发出的呼声,以预告胜败凶吉。这牵涉到古人对音乐功能作用的看法。郑注:“书曰:王者行师出军之日,授将弓矢,士卒振旅,将张弓大呼,大师吹律合音,商则战胜,军士强;角则军扰多变,失士心;宫则军和,士卒同心;……”据贾疏,这是从五行理论推演而来的:“商属西方金,金主刚断,故兵士强也。角则军扰多变,失士心者,东方木,木主曲直,故军士扰多变、失士心……”其说很神秘。不过仅就“执同律以听军声”讲,也有一定道理。因音为心声,士气很大程度能在声音上反映出来。但能以律辨声音知胜负吉凶者,其知音水平恐亦非等闲之辈。

其五是:“大丧,帅瞽而廞,作柩谥。”郑注:“廞,兴也,言王之行,谓讽诵其治功之诗,……”是大师率瞽朦唱诵关于死王生前行迹、治功的诗,以按其德行为其定谥。这一职掌说明,大师还要精通诗。

其六是:“凡国之瞽朦正焉”。郑注:“从师之政教。”贾疏:“大师是瞽人中乐官之长,故瞽矇属焉而受其政教也。”依郑贾之说,则大师即是瞽朦的行政长官,又是他们的教师。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1.从专业上看,大师是个音乐官,其专长是精通乐理。2.从政治上看,大师是以音乐专长服务于宗法政治的(指挥瞽朦参加祭祀等),故而他必精于乐义,尤其是音乐的伦理政治意义。3.古者诗乐合一,歌词即是诗,“登歌”“作柩谥”歌词都起重要作用,故而大师亦必精于诗。据以上考察,本文认为,大师所教“六诗”的内容,不应超出大师以上专业范围:乐理、乐曲、乐义;歌词、诗义。

(二)大师的教学对象、学生学习重点

大师的教学对象是谁呢?郑玄说瞽朦,章必功说是国子。本文认为,应二者兼教。说大师教国子,因为前边大司乐、乐师所教者都是国子,此处乃是一种“行文不具”的省略。而且“大司乐”条明言:“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而合国之子弟焉。凡有道者有德者,使教焉……”此有道有德者,系指地位较高乐官而言。据《春官》记,在1462人的庞大音乐机构中(尚不包括无定数的舞者)仅大司乐、乐师、大师(共八人)为大夫一级人物。前边说的有道有德者,显然应当包括大师在内。况且“大师”条明说大师教学要“以六德为之本”,则大师本身必须具备“六德”,否则无法教学生。

说大师教瞽朦的证据也很充分。“大师”条明云:“凡国之瞽朦正焉”。更何况,“瞽朦”条云,瞽朦掌播“鼗、祝”等及“掌九德六诗之歌”,也与大师之专业和教学内容相合。也就是说,大师所教,乃是国子与瞽朦学习内容相似或相同部分,即大师职掌的专业范围之内的部分。就好像今天的同一古典文学教师,即教本科生,又教专科生,教学内容一样,只是根据需要教学重点有所侧重而已。

从学习目的、内容看,瞽朦是盲者,学习应以音乐歌诗为主。按《周礼》“大师”条云,瞽朦的工作主要是在大师的带领、指挥下参与国家各种大典礼:大祭祀、大飨、大射、大丧等。瞽朦的这种工作性质决定了他们必须学习六律、六同、五声、八音等,这是歌唱、奏乐必备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还要学会使用各种乐器和演奏有关乐歌,以备典礼中“下管、播乐器”之用;要学会唱礼仪需要的歌曲,以备“登歌”之用;要懂得不同典礼乐歌的内涵及所需的种种要求和规范,以便与众人配合和体现典礼的政治意义;要学会背诵吟唱君王的世系、功德之诗,在大丧时“作柩谥”用,等等。而这些,都是大师的职掌及专长。

国子是贵族子弟,他们未来要走向官场,从事政治活动,所以,必须全面学习礼乐,据《周礼》所记,他们除了受教于大师外,还要向大司乐学习乐德、乐语、乐舞;向乐师学习小舞和乐仪。详考《周礼》,可知大司乐主要是成年(二十岁)以上国子的教师,教授国子隆重复杂的、用于各种大祭祀、大典礼的舞蹈、乐仪,以及在政治生活中运用乐语的实际能力。乐师主要是幼少国子的教师,教授国子以普通祭祀、典礼的舞蹈及乐仪。而且,大司乐、乐师所教授的乐舞、乐仪用诗,多出自今本的《诗经》。总之,大司乐、乐师教授的内容实践性强,基本不涉及国子必学的诗乐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如律吕、五声、八音等;也不负责教习具体的乐歌曲谱和歌词;对看似与大师所教颇有重合的乐语——兴道、讽诵、言语,也是重在实际中运用:兴道——用唱诗对统治者启发引导,或美或刺;“言语”——在讨论政治伦理问题时引诗证事;“讽诵”虽属基本功,但对作为成年的国子来说,也当属对旧有记忆的重复和新诗的诵记,是一种追加的而非初始的学习。(注:关于乐语兴道、讽诵、言语的内涵及大司乐、乐师教习对象分别是成年国子和幼少国子,本文原有详考,后限于篇幅删掉了。后者综合参考《礼记·内则》并细加分析大司乐和乐师条文即可清楚。)

总之,在对国子的礼乐文化知识的教习上,大司乐和乐师留下了不少空白。而上述对大师职掌考察表明,这些空白点多属大师专业范畴,则大师补充之无疑。即大师应教授国子乐理、乐曲、乐义;歌词、诗义。

(一)风

根据前边分析,笔者以为,风,是指音乐、曲调、乐曲。它包括乐理、乐曲、乐义三方面内容,而以乐曲为主。乐理即指音乐的基本原理,如六律、六同、五声、八音等。因瞽朦和国子尤其是瞽朦,要不仅歌诗,还要将音乐播之于金、石、土、革、丝、木、匏、竹八种乐器,以在大祭祀大典礼中使用,所以必须谙熟乐理。国子虽不像瞽朦那样专业化,但对律吕调式也是必懂的。因这些他以后学习歌曲舞曲的基础。《春官》“大司乐”云:“乃奏黄锺,歌大吕,舞云门,以祀天神。乃奏大簇,歌应锺,舞咸池,以祭地示。乃奏姑洗,歌南吕,舞大磬,以祀四望……。”说明祭祀、典礼中所用歌曲、舞曲的音高调式都是与礼仪内容、祭祀对象密切相关的,这些是每一个参与仪典的人需要了解的。

乐义是指音乐本身所涵有意义,如钟子期能听出伯牙弹奏的高山流水之音之类。当然,对于周人来说,更重视其中的伦理道德意义。如《周礼·大司乐》所云有所谓“淫声、过声、凶声、慢声”;《左传·襄公二十九年》季札谈乐的“美哉,泱泱乎!大风也哉!”等,但音乐中的伦理政治意义,似应尚不包括在风”的教学内容之中。

乐曲是指音乐的曲调,指用附在歌词上的乐谱而唱(或用乐器演奏)出的音乐。每首诗歌都有自己的曲调,对于初学者来说,需要大师结合乐理去教习。虽然西周时歌诗数量不会太多,但即使百十来首歌也是个不小的数目,乐理的知识有了一定基础之后,即可学乐曲。而乐义,则似乎主要应是在学习乐曲的同时进行。所以,在大师所教的“风”之中,实际上主要是学习乐曲。

为什么说“风”是指乐曲、音乐?因为古人就经常称乐曲、歌曲、音乐为风。如:《左传·成公九年》:“晋侯……见钟仪,……使与之琴,操南音。……(范)文子曰:‘……乐操土风,不忘旧也。’土风,乡土乐曲。《山海经·海内经》:“鼓延是始为钟,为乐风。”郭璞注:“作乐之曲制。”都将乐曲称为风。

古人称乐曲为风,是因他们认为音乐的产生与风有密切关系,如:

大圣至理之世,天地之气,合而生风,日至则月钟其风,以生十二律。(吕氏春秋·季夏纪·音律)

乐生於音,音生于律,律生于风。此声之宗也。(《淮南子·主术》)

至治之世,天地之气,合以生风。天地之风气正,十二律定。(《汉书·律历志》)

为什么古人要将音乐与风联系起来,原因大约有二:一是认为音乐之声乃风(空气)流动产生的,上述几例均出自这种想法。二是认为音乐是对风声的模仿而形成的。《吕氏春秋·古乐篇》云:

帝颛顼生自若水,实处空桑,乃登为帝。惟天之合,正风乃行。其音若熙熙凄凄锵锵,帝颛顼好其音,乃令飞龙作效八风之音。

帝尧立,乃命质为乐。质乃效山林溪谷之音以歌……

总之,称音乐、乐曲为“风”是古代一普遍说法,故而《周礼》将教习学生学习乐曲叫做风。

(二)赋

如果说,“风”是指学乐曲而言,“赋”则是指教学生用一定的吟唱方式学歌词,即学诗。

大师之所以要教“赋”,教歌词,是西周诗歌政治化的需要,国子将来从政之后,要以诗美刺政治,即“大司乐”条说的“兴道”;还要在政治伦理问题论辩中,以诗论事,即“大司乐”条说的“言语”。“兴道”也好,“言语”也好,主要都是以歌词意义发挥作用的。

大师教习歌词,是指按照一种千篇一律的曲调去吟唱诗。学生学习目的:一是认字;二是在反复的吟唱中记住歌词、即记住诗;三是同时也学“赋”这种诵唱诗的方式。教“赋”的方法,一开始应当是都是带着学生吟唱,因为吟唱的过程也就是认字的过程;待字认识全之后,学生再自己照本去“赋”,去吟唱;最后学生自己背着吟唱,但背着吟唱似乎不是大师的主要教学目的。背着吟唱,类似于“讽诵”,也是大司乐的职责,成年国子也有这一学习任务。所以大师教“赋”的方式,似乎颇像解放前农村的私塾先生教学生的方法。

“赋”的方式,《汉书·艺文志》云:“不歌而诵谓之赋。”似乎“赋”与“诵”同。但《国语·周语·下》记:“故天子听政,使公卿至于列士献诗……瞍赋、朦、诵……”,则“赋”与“诵”又似乎不同。郑玄为《周语》“大司乐”条“讽诵”所作的注云:“倍文曰讽,以声节之曰诵。”贾疏曰:“云倍文曰讽者,谓不开读之云。以声节之曰诵者。此亦背文,但讽是直言之,无吟咏,诵则非直背文,又为吟咏,以声节之为异。”说“诵”是背着吟咏。由此看,“赋”与“诵”在古代意义颇为相近,都是以一定的语调吟诗,但又略有差异。大约“赋”的语调更接近于唱,而“诵”的语调更新近于“读”。

(三)比

“比”是比喻,引诗论事、讽谏君上都常用之。郑注云:“比见今之失,不敢斥言,取比类以言之。”其解释大体是对的,但过于拘泥。笔者以为,“比”不应当专指讽刺,亦可用于颂美。而且比在这里主要不是讲的作诗之法,而是用诗之法。即依据需要,用已有诗篇的全篇或个别章句,予以比附,以增强说服力;或使语言含蓄,刺者不失激切,美者不失媚谀。如《左传·襄公三十一年》:“文子入聘,……(郑)冯简子与大叔逆客。事毕而出,言于卫侯曰:‘郑有礼,其数也之福也,其无大国之讨乎!《诗》云:‘谁能执热,逝不以濯。’礼之於政,如热之有濯也。濯以救热,何患之有?”所引为《大雅·桑柔》中句。这是以诗论事用比的例子。引诗讽谏者如:“(宋)昭公将去群公子,乐豫曰:‘不可。公族,公室之枝叶也,若去之,则本根无所庇荫矣。葛藟犹能庇其本根,故君子以为比。况国君乎’”(葛藟)中《诗经·王风》中诗。诗中有“绵绵葛藟,在河之浒。终远兄弟,谓他人父”等句。今天看来,这是一首“无父无母又离兄弟之孤儿乞食之歌。”(注:陈子展《诗经直解》221页。)引诗是断章取义的, 乐豫只用《葛藟》诗每章的前两句义作比,劝谏宋昭公勿杀群公子,要维护宗室之本根。

《周礼》成书于东周初期,其时天子虽衰,但礼崩乐坏程度尚轻,西周盛时的流风余韵尚存,采献诗美刺讽谕制度未完全废驰,赋诗言志尚未正式兴起。故而《周礼》中所云大师教的“六诗”之“比”,主要是指导学生如何运用诗断章取义地比附现实,讽谏美刺和引诗论事。

依一般逻辑论,比附是在原诗意义基础上进行的,作为学习用“比”的一个环节,诗的原义也应在大师的讲解之内。只不过大师讲解的目的,不在诗本义,而在于比附之义和比附方法。

兴的意义最复杂、最为纠缠不清。历来注家注释都表明,“兴”与“比”有相近之处。如郑玄曰:“比见今之失,不敢斥言,取比类以言之。兴见今之美,嫌於媚谀,取善事以喻劝之”郑众曰:“比者,比方于物;兴者,托事于物。”(注:郑众语为郑玄《周礼注》“大师”条下引。)笔者认为,“兴”与“比”确实意义相似,但上述二郑针对《周礼》“六诗”所作的解释却不能令人满意。

(《興鼎》),专家均训为“起”“当为外动举物使起之义”。(注:见杨树达《积微居小学述林·释兴》。)《说文》释“興”曰:“起也,从舁,从同,同力也。”与金甲文同义。即“起”是兴的原始义。在西周及春秋文献中,“兴”字在“起”义基础上,又产生了一些引伸义,这些引伸义大体是:1.起身:“子兴视夜,明星有烂。”(《诗经·郑风·鸡鸣》);“穆叔、子皮及曹大夫兴,拜。”(《左传·昭公元年》);2.兴盛(或使之兴盛):“天保定尔,以莫不兴。如山如阜,如冈如陵。”(《诗经·小雅·天保》);“国将兴,听于民;国将亡,听于神。”(《左传·庄公三十二年》)。3.开始、发生、引发:“我友敬矣,谗言是兴。”(《诗经·小雅·沔水》);“子产曰:……专欲无成,犯众兴祸。”(《左传·襄公十年》);“……存亡之道,恒由是兴”(《左传·昭公十三年》);“鬼神而助之,以兴其凶怒,悔之何及?”(《左传·昭公十六年》);“妖由人兴也。人无衅焉。妖不自作。人弃常则妖兴。”(《左传·庄公十四年》)。

不难看出,六诗之兴,取“引发”义最为合适,因它符合音乐对人发挥作用的方式及特点。而“兴盛”、“开始”、“发生”等义在此均难以讲通。

本文认为,“兴”主要是针对诗的乐章之义而言的教学内容。所谓乐章之义有二:一是诗被配乐之后的意义;一是配乐之诗进入礼仪中的意义。而以后者为主。周代政治文化特点决定了大师的教学最终要落实到政治伦理教化上,即“以六德为之本”。如前所述,大师所教之“诗”是由两部分组成的,一部分是乐曲,一部分是歌词。风、赋二者,一是学习乐曲、音乐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律吕、五声、八音、歌曲的唱法、简单的乐义等;一是学习歌词方面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会读、会吟唱并能背下部分歌词。二者均主要属基础知识范畴,不太涉及政治伦理内容,也不太涉及运用。而“比”、“兴”,则是教习掌握基础知识之后对诗的具体运用方法。“比”是学习怎样运用诗的词章断章取义地比附解决现实政治伦理问题;“兴”是学习怎样运用诗的乐章之义服务于宗法政治。

研究表明,进入礼仪的诗,其乐章之义除个别者外,一般与诗本义未必有必然联系。其意义主要是通过特定礼仪氛围、等级规范的暗示后产生的。对礼仪乐章的理解,不像词章那样通过简单的或复杂的比附就能达到,而主要是靠被特定礼仪氛围再诠释后的音乐的启发、引导。

如前所述,大师教国子和瞽朦两类人。虽然两类学生学习内容不尽相同,但大体一致,只在教学中有所侧重即可。大师是音乐官,精通六律六同五声八音,要教学生乐理和乐义。对于两类学生说,乐理大概对瞽朦更重要些,乐义大概对国子更重要些。《周礼》成书于东周初年,作者还主要是依据西周用诗情况记录制度。《左传》表明,《诗》在西周时作用主要有三:一是将采来、献来的诗配乐后唱给天子听,讽谕政治。二是用于祭祀及其它典礼。三是研讨政治伦理问题时引诗论事。这三种用诗法中,1、3项用诗歌的词章之义;第2项用诗的乐章之义, 这第二项用诗法在西周颇为重要,使用频率很高,曾是孔子一再发思古之幽情所向往者。“兴”就是针对这一用诗法而言。

由于音乐的感人主要是通过总体的意境的象征,具有只可意会不可言传性;音乐伦理化之后更要加进接受者的特殊感受,想象,联想,对诗章进行再诠释。正因为对乐章之义的这种领悟、思考不是靠比附来的,是受“兴象”启发引导产生的,所以大师教乐章之义叫“兴”。

(五)雅颂

“六诗”中“雅”“颂”都是指对礼仪中诗乐的教习。在国家祭祀仪典中的乐歌称作颂,国家其他仪典中的乐歌称作雅。此兼教国子与瞽朦,就瞽朦讲,其职责是在国家的祭祀以及燕享、大射等典礼中由大师率领奏乐、合歌。《毛诗序》云,“颂,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郑樵云:“雅,正也。正乐之歌也。”剥去其文体分类意义,此语用于解释“六诗”中“雅”是合适的,周代礼仪名目繁多,除了祭祀宗庙神明之外,燕享、大射、会朝、死丧等皆有相应的礼仪,在这些礼仪中应用的音乐均可称作雅乐。即“六诗”中“雅”“颂”,不是指《诗经》《雅》《颂》中的诗篇,而是指用于朝廷正乐和祭祀宗庙神明时用的诗篇。如《仪礼·燕礼》中,乐歌有《周南》、《召南》中诗:《关睢》《葛覃》《卷耳》、《鹊巢》、《采蘩》、《采苹》等。虽非在《诗经》大小雅编次,但在此处,亦为“雅”的学习范围之内。这种说法是有根据的。《大戴礼·投壶》:“凡雅二十六篇,八篇可歌:《鹿鸣》、《狸首》、《鹊巢》、《采苹》、《采蘩》、《伐檀》、《白驹》、《驺虞》。八篇废不可歌。其七篇《商》《齐》可歌也。三篇间歌。”其所称之雅诗,《鹊巢》、《采苹》、《采蘩》、《驺虞》在《召南》;《伐檀》在魏风;《狸首》为逸诗;只有《鹿鸣》《白驹》属小雅。再考《仪礼》,这些诗有不少施于“燕礼”“乡饮酒礼”等礼仪之中。这说明,凡在朝廷正乐中所用的乐歌都被称为“雅”,凡在祭祀神明宗庙礼仪中用的诗乐均被称作颂,是没有问题的。

为什么“雅”“颂”要专门教习呢?在《诗经》的时代,诗都是配乐的,但并不是所有诗都进入仪典的。周代统治者极其重视礼仪典礼,尤其是大祭祀等。视之为国家的头等大事,所以,进入仪典的诗“雅”“颂”也格外受到重视,进入仪典的诗较之不进入仪典的诗使用频率更高,对表演者的技术性能要求得更强,不仅不同的仪典有自己固定的表演模式、程序;就是同一仪典中,什么时候表演什么诗乐,是“升歌”还是“下管、奏乐器”,都有规定。这些都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学会的,必须经过专门的训练培养。对于瞽朦来说,表演“雅”“颂”乐歌是他们的职业,他们只有运用娴熟,才能以备时需。对于国子讲,学习目的是为未来步入政坛做准备,祭祀、朝会,燕享等仪典是政治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必须学会这些“本事”,懂得其中的规矩、要义,才能胜任其职。

总之,“六诗”中,“风”是指教学生学习乐理乐曲乐义;“赋”是指教学生以一定的吟唱方式认、记、歌词;比是指教学生用诗歌的词义讽谕美刺政治和引诗论事;“兴”是指教学生学习用乐章之义引导、启发思想、修养身心,培养宗法意识;“雅”和“颂”分别是专门学习朝廷燕享等正乐和祭祀中的乐章。六者的顺序体现了学习由浅入深、由基础到专业、由理论到实践的过程,渗透着西周政治的伦理教化意识和乐教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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