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结构调整:制约与引导_企业经济论文

产业结构调整:制约与引导_企业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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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产业结构,从微观经济学的角度看,它是指一国产业一定时期的结构状况,即各产业的比重、构成,并进一步延伸到产业组织结构、技术结构等方面。产业结构的变化与运动具有自身的规则,它根本上是由各部门行业发展的不同速度决定的,而产业间不同的发展速度,归根到底,是由市场需求所导演的。

那么,何谓产业结构调整,是否指人们在描述市场引导产业结构的演变过程,我认为,我们目前所强调的产业结构调整,并不是发展经济学中结构主义学说所阐述的问题。实际上,产业结构调整是产业集中控制条件下的一种特有政策,更明确地说,是在传统计划经济发展模式下的一种政策,而结构调整本身就是经济集中控制决策的一个部分。

结构问题,或说产业结构的矛盾,是长期困扰计划经济国家经济发展的一个障碍,几乎实行过集中计划经济体制的所有国家,都存在着这种严重困扰。我国长期存在的结构性矛盾也对经济发展产生过严重的制约。

那么,在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发展与完善的条件下,为什么还存有严重的结构性矛盾,究竟应如何调整产业结构以解决这个长期存在的矛盾。本文就此作一分析。

目前产业结构的现状与矛盾因素

产业结构的形成是由一定时期经济发展水平和资源配置所决定的。它反映了一定时期一国经济的基本构成。可以说,产业结构是该时期生产力的体现,它本身随着经济的增长与发展,在不断地变化。我国产业结构在50年代初的状况,基本上继承了旧中国的经济结构布局,体现为工业比重小,工业中以轻加工工业为主,且主要分布于沿海地区城市。50年代以后,产业结构在新的发展战略指导下,发生了很大变化,重工业在资源集中投入的倾斜支持下快速发展,而农业与轻工业发展相对迟缓。到了70年代末,大致形成了一个重、轻、农排序的结构,且行业内部存在着严重的结构失调。

进入改革开放时期以后,产业结构的演变在政策制导与市场机制的双重作用下,其方向有了重大调整。工业中的加工工业及原材料工业有了飞速的发展,工业已成为我国的主导产业,农业的比重逐步下降但地位更加稳固,第三产业有了长足进展,企业组织结构也开始走向规模化,并出现了多种经济成分企业共同发展的趋势。应当说,产业结构变化的合理化趋势是十分明显的,长期困扰经济有效增长的“长线”与“短线”制约国力的矛盾有了很大的缓解。

然而,进入9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体制的变革与经济快速增长,产业结构的矛盾又突出起来了,其表现也与以往不同。从全国的情况看,主要表现为各地重复建设与重复投资造成的加工工业能力过剩,生产能力大量闲置;其次是产业的低水平重复,低技术、低档次产品充斥市场,并形成了严重的过剩积压。但与过去不同的是,“短线”部门已不复存在,市场已不存在严重短缺的产品,从而形成了短线不短、长线过剩的买方市场格局。从江苏省的情况看,结构矛盾也同样十分突出。根据第三次工业普查显示的情况,在加工工业中约有50%左右的产品与行业,其开工率不足60%,其中机械、纺织、食品等传统行业与彩电、空调、洗衣机、冰箱、汽车、摩托车、水泥、玻璃等新兴行业的设备利用率只有50%上下,处于加工工业领域的国有企业与乡镇企业大多陷于销售不畅、产品积压的局面,其三项资金的占用率呈不断上升趋势。

目前我们面临的结构性矛盾,与传统意义上的产业结构失调,即有些行业产品供过于求,有些行业产品供不应求已显然不同了,从严格意义上说,已不是什么真正的结构性矛盾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值得重视。

一是加工工业能力的严重过剩是与加工工业装备相对陈旧、技术落后、产品档次低相联系的,实际上的过剩主要是低档次产品的过剩,技术先进的高档产品并不存在过剩与积压问题,平均的开工率并不能反映这种差异。

二是加工行业生产能力过剩又是与各地工业自成体系、重复建设投资,形成结构趋同、竞争过度直接相关的,这些低水平的重复与过度的进入竞争势必造成部分生产能力的闲置。

三是产品积压与生产能力过剩又有着特殊的企业组织形式指向,主要表现在国有企业与乡镇企业的加工生产能力严重过剩,产品积压滞销,而并不是所有加工行业的企业都有着过剩积压的危机。而国有企业与乡镇企业的生产过剩是由于其技术装备落后、产品加工工艺陈旧造成的。准确地说,其市场份额是被技术、装备、产品档次更高、更先进的企业,尤其是“三资企业”所抢占。对于后者来说,我国的产品市场不但没有过剩饱和,而且是潜力空间巨大,有着很大的发展潜力与进入空间。

显然,用结构性矛盾已不能准确地反映当前现实中结构、技术变动的趋势。

从江苏产业结构变迁过程中体现出的矛盾看,它已不是单纯用资源配置不当造成部门间发展不均衡所能解释的,也不是简单地通过调整部门间资源配置、压缩某些产业、扶持某些产业所能解决的。应该看到,结构性矛盾与产业能力过剩仅是一个表面现象,其背后深刻的根源是企业制度与产业管理体制方面的严重缺陷,以及由此造成的发展策略方面的问题。

因此,我们不得不承认,传统的结构性矛盾因素已不足以说明现实中的问题。似乎应该从结构性矛盾的表象看到深层次的体制性因素。为什么产业发展中总是出现重复建设、盲目投资的倾向,是因为市场失灵造成的吗?为什么各地产业发展中总是用粗放式、外延型方法去追求增长的规模与速度,而为什么同一行业领域里产品积压、市场萎缩的几乎都是国有企业与乡镇企业。这些倾向性问题值得人们深思,而且应将其联系起来考察。

有两种解析结构性矛盾的方法思路是需要加以分析的。

第一种倾向认为我国传统的工业发展战略存在着偏向,因为其只重发展速度与规模,重外延式的增长,而不注重技术的进步与产业结构的优化。然而,我们看到的实际情况恰恰相反,我国的工业发展战略,尤其是在进入改革开放时期以后,一直把技术进步与产业结构的优化以及产品的升级换代作为重点来强调,从政府的产业政策,到具体的计划过程,甚至于政府对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要求,都体现出了这一点。但外延增长与结构趋同、重复建设的问题却依然故我,甚至愈演愈烈。为什么发展目标与实际过程会背道而驰,根本原因恐怕还是我们的工业管理体制仍然未摆脱行政控制模式,未能真正转上市场机制轨道,从而形成了说归说,做归做,或者是你说你的,我做我的局面。这一点几乎在所有集中管理模式的国家都得到了证明。可以说,结构性矛盾是集中管理与行政控制体制的顽症。

第二种倾向认为目前产业结构的矛盾与缺陷主要是由于行政分权以后各级地方政府追求自身局部利益造成的后果。各级政府急于扩大自身范围的经济规模与就业量,追求更高的经济增长率与财政收入,导致各地投资项目重复上马,低水平过度竞争,最终形成结构趋同、恶性竞争的局面。这种认识可以说是看到了问题,但这是问题的表面。地方政府的项目规划与投资在市场竞争条件下必须考虑其产品的市场份额及成本与收益,其投资导向显然是市场化的,越是基层的政府,其投资导向越是倾向于市场化。在此条件下,重复建设与重复投资在分散决策引导下,具有必然性。但这种投资是由市场进行评价的。因为地方政府不能影响与制约其它地方的投资决策,唯一可以的选择要么是进入产业竞争,要么是放弃与退出。这是一种准企业决策行为。这本身是我国产业管理体制改革与分权体制追求的目标,无可非议。

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这种准企业行为有着很强烈的行政干扰,一是出于追求规模与速度的考虑而改变市场评价指标;二是受行政目标的制约而放弃市场目标,如为解决就业问题,为实现地方发展目标,为完成计划指标等等,显然,地方政府的投资决策事实上受到了非经济因素的干扰与影响,而这些影响本身并非地方政府所能消除,它与整个旧的管理体制是联系在一起的。

至于说,地方政府是“盲目决策,盲目投资”,是没有根据的,至少是片面的,就如在市场开放条件下,企业间、行业间必然会有竞争一样,如果说它是盲目竞争,其本身就是市场过程的一部分,如取消这种所谓的“盲目竞争”,那市场选择过程也就消失了,也只能用行政集权方式来解决结构问题。这样说,并不意味着说市场没有盲目性,而是说盲目性看起来没有章法,没有协调,但这里面包含着竞争,就是市场的调节规则。市场有解决结构性矛盾的特有方式,那就是淘汰,优胜劣汰,用行政管制的办法,如强行合并、调整、重组等等,能带来一定的成效,但终究解决不了本应由竞争解决的问题,各地的保护主义对市场淘汰的阻碍即是一例。因此,在目前企业经营市场化而产业管理体制仍未得到根本改造之前,结构转变难有实质性进展。

产业结构调整:成本与约束

可以说,产业结构的矛盾及其调整的刚性倾向,是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突出矛盾。目前的结构矛盾,是历史上结构失调的延续,并表现得更复杂。从区域经济看,因为投资的相对独立性,结构矛盾也已十分明显。江苏产业结构的矛盾现状,是很有代表性的,是新旧体制转换时期各种矛盾的集中体现。

从发展过程看,结构调整与优化是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条件。其积极的意义是十分明确的。但是,产业结构的调整,也会带来很大的成本代价与损耗。尤其很大一部分是社会性成本,因而,它对我们目前的结构调整会形成很强的约束。在目前企业制度改革与宏观调控系统逐步转轨的过渡期中,这种制约更为突出。市场机制对经济结构的调节能力与协调功能被弱化,形成产业结构变动的严重滞后。

现在我们来看看产业结构调整的成本与约束,以及这些成本在多大程度上制约着产业结构的调整。

1.结构调整的行业成本与代价。

结构调整中遇到的最直接的约束是现有存量资产的贬损,有人称之为“沉没成本”,实际上它就是产业结构调整的行业成本。作为现有产业的资产存量,其配置构造有特定的功能要求,即经济学称之为的“资产专用性”。专业使用的资产一旦进入某一产业领域,很难移作它用,如果该行业停业生产,这些资产也许只能当废品卖,一般地说,专用资产在企业中所占的比重大致为50%左右,(按照国际企业惯例,土地等不动产约占资产总量的30%左右,考虑到一部分资产的通用性,全部非专用性资产约占50%左右)。显然,结构转换具有沉重的成本代价。从江苏省看,主要加工工业部门约有50%的生产能力闲置,纺织、轻工、食品、机械、电子及建材等主要行业较为严重,要进行结构调整,其沉没成本将十分惊人。

除此之外,一旦出现行业调整,原有行业企业的资产,即使是通用性资产,也势必会出现贬损,按照市场评估原则,企业一旦进入重组或调整,其原有的技术工艺、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将全部丧失,显然,非专用性资产在行业调整中也会贬值。

这些资产的贬损看起来是国有资产的亏耗与“流失”,一旦进入“关”、“停”、“并”、“转”,企业的原有资产往往所剩无几。这种后果往往使企业及其主管部门难以接受,因而结构调整过程往往被阻滞,变得艰难之至。

现在,有一种倾向性观点认为通过所谓的“资产重组”,来实现盘活存量和推动行业结构调整的目标,而又能避免出现行业结构调整中的“资产沉没”与企业倒闭。但显然这是一种带有主观色彩的臆想。事实是资产重组并未真正减少资产总量与总的产出能力,如为同行业重组,则该行业生产能力并未减少,何来结构调整。如矛盾较突出的彩色电视机生产线,康佳兼并扬子、菲力蒲收购孔雀,生产能力过剩的问题并没有解决。如果说实现跨行业资产重组,在并不存在短线产业的情况下,长线产业资产的转移势必会使其它行业生产能力过剩,形成新的“长线”。

那么,是否可能通过企业调整与资产重组,形成新的产品生产能力,开发新的高新技术产品,从而实现产业的升级换代。当然,这种可能是存在的,但仅仅依靠简单的企业兼并与资产重组,是很难真正实现产业的升级换代的。可以说,原有的资产及生产能力改变其拥有主体或重新移动配置,并没有改变产品的层次与技术水准。

因此,没有成本与代价的结构转换是不存在的,技术创新与产业的升级换代并不是重组资产所能解决的问题,它需要有强有力的推动机制与市场环境。这里因问题的复杂我们不能深入展开讨论。

2.结构调整带来的企业组织成本。

在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企业格局中,产业结构的调整势必会影响到现有企业组织结构,并改变多种经济成分的格局。

从产业技术水平看,传统的国有企业与乡镇企业基本上处于行业的低水平层次,国有企业在长期的发展中,形成了装备落后、技术工艺陈旧、产品档次低的劣势,除了垄断性的产业与少数大型骨干企业,一般加工工业的技术水平与产品档次均大大落后于新兴的“三资企业”,甚至于个体私营企业,这种技术层次的分野,加上管理体制上的束缚,使大批国有企业与乡镇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并成为结构调整中的“边际企业”,最终被逐出市场。显然,不能简单地把这种企业的生产能力闲置理解为结构失衡,事实上它是技术进步对原有结构的冲击,它是一种必然、一种进步,有新生,有发展,也必然会有淘汰,不应把淘汰看成是结构失衡和资源配置的失当,没有先进技术与企业的进入,落后企业永远不会被淘汰,产业就不能发展与进步。

但这种结构转换也有其成本代价,一是大批低技术边际企业的关停并转势必会使一批公有企业死亡,大量国有企业与乡镇企业的淘汰,会直接影响到公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与比重,并使国有资产在整个社会经济中的比重下降,这进而会影响到国家的财政收入基础。在目前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混合经济体系中,公有制经济因结构调整而发生地位变化会令人不安,企业过快的消亡在短时间内往往难以接受。从稳定的角度看,也要求企业尽可能地存续。也正因如此,企业的破产、兼并、清理过程受到了延迟,拖延了经济结构转换的速度。

3.结构调整的社会成本约束。

在产业结构的调整过程中,一系列结构性变化也会对社会产生影响。目前最直接的反映就是结构性变革带来的就业问题。“下岗”已成为政府谈虎色变的名词,其产生的影响与冲击确实不小。尽管目前的待业与下岗是结构性的,暂时性的,但其制约力十分强大:一是各级政府不得不花费更多的成本费用去建立社会保障系统;二是为建立再就业工程系统,政府也需支付更多的开支费用。在政府财政承担能力有限的条件下,下岗与待业再就业过程势必受到限制,结构调整也就会受到滞迟。从现在的情况看,很多国有企业早已停产,或产品已没有市场,但仍然不能停止营业,也不能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更不能解除职工劳动合同。为了减少社会压力,企业的转换受到了限制。

4.投资与资本存量调整的风险也对产业结构的调整产生约束。

调整产业结构,势必要重新调整投资方向,调整现有资本的存量结构,在结构变动中,单纯的资产划拨调整或合并集聚,形成新的企业,或企业集团,并不能解决产业结构不均衡的问题,只有真正的技术进步、创新与产业的升级换代,才能摆脱传统产品市场萎缩与过剩的束缚,获得新的发展空间。

对于目前的长线企业来说,之所以成为长线企业,是因为其技术水平与产品档次过低,市场份额被先进的企业与高技术产品所占领。而实际上并不存在转换行业、改变产品方向就能摆脱困难的可能性。现在要求新的投资与现有资本存量调整获得更多的技术含量,去发展新的产品,开发新的技术,以便与拥有新技术与新产品的企业,如三资企业去竞争,这一方面其能力受限制,原有资产的适用性也是个很大的约束,而且新的投资在技术创新方面,也面临着很强的风险约束,这些因素在目前同样对产业结构的调整产生着制约。

产业结构调整中的产业政策与市场制导

从经济学分析的已有结论看,产业结构及其变动是一个微观经济问题,是市场机制调节资源分配的过程。在竞争性市场范围内,市场机制本身有能力去解决经济结构变动问题。既然如此,产业结构还有何必要去进行经常性的调整呢?

从此次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看,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有,一是要解决传统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缺陷问题,从企业制度改造方面着手来解决结构问题;二是要解决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问题,即产业技术的进步与结构转换。以上目标也涉及到现有的产业宏观管理体制与发展模式的改变。正因如此,产业结构的调整已不是单纯的市场问题了。

从以往产业结构调整的经验看,结构转化的制导不仅是一个产业政策引导或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问题。而单纯依靠行政干预的方法被实践证明,是既不能解决产业结构失衡的矛盾,又无法消除产业组织不合理和企业经营机制不适应市场的问题。结构问题不是靠所谓的“强有力的政府干预”所能解决的,因为正是政府干预最多最强烈的时期,产生了最严重的结构失衡,更何况,我们现在面临的结构矛盾并不是单纯的产业比例问题。

那么,如何来认识目前产业结构调整的引导机制呢?我认为应考虑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条件下与产业政策的引导结合起来,而且还必须与目前的产业管理体制改革结合起来。管理体制的改革、产业政策的调整与市场机制的作用三者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1.从产业管理体制改革角度看,首先要改变传统的粗放式发展战略与目标,放弃对发展速度与规模的片面追求,尤其是各地对增长率与经济总量的攀比,以减轻各地追求投资规模项目上马数量的压力。从管理角度看,现有的行政考核与评价体系也须作出改变,发挥市场竞争的作用,真正减少重复建设与重复投资的盲目竞争问题;其次应坚决地推进产业组织与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由于各地自成体系,形成了大而全、小而全以及重复布点的不经济状况,企业规模普遍偏小,资金实力与技术水平低,竞争能力弱。因此,从产业组织调整方面看,应积极地支持企业的跨地区、跨行业合并调整以形成“核心企业”、“拳头企业”、“集团企业”,而这与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又是相配套的。只有真正实行产权制度的改革和政企分离,企业转化为独立的法人企业,产业组织的调整才能顺利地进行。因此,也必须从产业结构调整与公有制企业发展与稳定的角度,来认真推进企业制度的改造与产业组织的调整。

2.从产业政策的引导方面看,应着力扶持新的产业增长点,以突破目前的困境。目前产业政策的支持引导与产业的行政分权管理是相结合的,其扶持的重点,一是努力振兴支柱产业,通过提高技术层次与产品档次使这些产业登上新的台阶;二是积极推动现有产业技术的升级换代与产品的更新。从目前加工工业的主体看,国有企业与乡镇企业的技术层次总体上与新兴的三资企业有差距,通过引进、嫁接、转换机制等方法可推进企业技术的进步与产品层次的提高。当然,有一部分装备十分落后,产品已完全失去市场的企业,应坚决地淘汰,减少负担。三是促进第三次产业的发展与产业布局的合理化。

3.从企业管理体制转轨与市场机制的角度看,推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也构成了一个重要的部分。应将两者结合起来考虑。因为只有企业体制得到实质性的改造之后,结构问题才有望真正解决。一是继续推进多种经济成分企业的发展,尤其是积极地引进外资,促进“三资企业”发展方面,仍有很大发展空间,它可以较快地推进现有产业的技术进步与产品升级换代,提高产业的整体水平与层次。此外,也应更注意发展个体、私营、合股等民营企业,以使产业结构的转换更快地转上市场轨道;二是有效地引导投资结构的合理转化。除了对产业政策的调整与引导力度更加注重,应采取更开放的政策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减少投资主体的过多行政干预包办与企业经营过程中的行政决策。应该把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建立在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之上;三是坚决地实施必要的“关”、“停”、“并”、“转”,解决目前产业结构中的矛盾与不合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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