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素质教育的目的与任务_素质教育论文

论素质教育的目的与任务_素质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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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质教育的目的与任务问题,不少文章与论著都作过研究分析。纵观各家之见后,现在,我也议论一下此题。

一、一个目的与三大任务

我根据自己对于素质与素质教育的理解,把它的目的与任务概括为一个目的与三大任务。现略作分析如下:

(一)一个目的

顾名思义,素质教育的目的归结为一个,这就是: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此处的“全面”有两个涵义:一是所有学生的素质都必须有所提高。比如,一个班级有50个学生,他们每一个人都应当达到一定的素质标准,不容许有一个学生掉队。事实告诉我们,每一个学生都很想作到这一点,也都能够作到这一点。二是各种素质都必须得到培养与提高。众所周知,在素质的构成上,现在取得的初步共识是:素质由三类八种构成,三类是,自然素质、心理素质、社会素质;八种是,身体素质、心理素质、政治素质、思想素质、道德素质、业务素质、审美素质、劳技素质。三类包含八种,八种从属三类。因此,所谓“全面提高”,就是要使这八种素质都能有所提高,达到一定要求,不容许重此轻彼,或重彼轻此。

(二)三大任务

素质教育的三大任务,在我看来,可以有如下两种提法:

一种提法是:根据三类素质的划分,为了实现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的目的,就应当完成提高三类素质的任务。由之也就产生了素质教育的三大任务。兹略作分析如次:

第一大任务是培养与提高学生的自然素质。自然素质即身体素质,也可称为生理素质。它又包含10项具体任务,即:了解身体系统的结构与机能的初步知识;掌握体育运动的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保持身体健康与身体健全;提高力量、速度、灵敏、耐力、柔韧等五个方面的素质;培养对体育运动的兴趣;积极参加体育运动,自觉锻炼身体;养成卫生习惯;注意用脑卫生,保持大脑健康;注意身心的协调发展;具有一定病理的和药物的知识,等等。

第二大任务是培养与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它也由10项具体任务组成,即:发展智力,培养能力;培养非智力因素;掌握心理系统的初步知识;使学生具备建立良好人际关系的知识与技能;培养社会适应能力;让学生掌握有效的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讲究生理卫生,保持心理健康;使学生对性心理问题有基本认识与了解;培养学生的自我心理修养能力;开展心理咨询,解决心理问题,等等。

第三大任务是培养与提高学生的社会素质。社会素质由政治素质、思想素质、道德素质、业务素质、审美素质、劳技素质六个方面组成。其具体任务亦可概括为这么10项: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与政策;培养科学的政治认识、正确的政治观点、坚定的政策信念、远大的政治理想;提高思想认识、政治情感与思想方法;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提高与发展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与道德行为;培养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与社会主义;养成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与家庭美德;具有专门的与广博的知识、技能以及一定的文化修养;形成正确的审美观、审美意识、审美情趣和审美感受(美感);培养正确的劳动态度、劳动习惯以及热爱劳动与劳动人民的情感,等等。

另一种提法是:根据素质教育包含掌握“双基”、发展智力与培养非智力因素等三项内容的看法,其三大任务可表述为:

第一大任务是让学生掌握“双基”。即让学生掌握基础知识与形成基本技能。建国以来,我国的教育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这重视“双基”系第一个阶段,为时约30年(1949—1978)。在任何时候,掌握“双基”都是必要的;素质教育仍应承担并有效地完成这一任务。

第二大任务是发展学生的智力与能力。79年以后,随着国家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国外的教育改革浪潮终于叩开了我国的大门,从而使我们认识到了发展学生智力的重要意义。于是我国的教育也就从偏重“双基”的第一阶段转为重视发展智力的第二个阶段。这一阶段为时约4 年(1979—1982)。素质教育也应承担并完成这一任务。

第三大任务是培养学生的非智力因素。1983年初,我首次在国内提出“非智力因素”概念,很快流行全国,受到关注。于是我国的教育又转入强调培养非智力因素并把它与智力因素结合起来的第三个阶段。这一阶段为时约7年(1983—1989)。 由于非智力因素不只是包含有智力因素以外的一切心理因素,而且还可以把政治品质、思想品质、道德品质等囊括进去,所以,素质教育更应承担并完成这一任务。

由上可见,八十年代末与九十年代初出现的素质教育,乃是我国教育前三个阶段发展的必然结果,从而构成为我国教育发展的第四个阶段。这一阶段承担并完成前三个阶段的任务,也就是实现了其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的目的。(参见拙作:《论我国当代教育的逻辑发展》,载杜如璋等主编:《成功教育新探》,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

二、目的任务的两个层次

上述表明,素质教育的目的与任务就是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那么,为什么要提高学生的素质呢?这又可以把它分为两个层次来加以说明。

(一)培养学生做人

素质是做人的基础,做人必须具备一定的素质。这即是说,在中小学校的素质教育中,应当把教会学生做人看作是一项根本任务或首要任务。因为我们培养出来的人,无论其知识多么渊博,身体多么健壮,事情多么会办,但如果他们却不会做人,那又有什么意义呢?可见,在教会学生求知、健身、办事的同时,千万不要忽视教会他们怎样做人。

古往今来,教育的根本目的,在于培养学生怎样做人。这可以说是许多思想家、教育家的共识。例如,北宋思想家张载就曾明确提出:“学者当须立人之性。仁者,人也,当辨其人之所谓人,学者学所以为人。”(《张载集·语录中》)我国现代著名教育家、儿童心理学家陈鹤琴,以提出并推行“活教育”的理论与实践著称于当时。其规定的教育目的是:“做人,做中国人,做现代中国人!”陈氏活动于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旧中国,他提出如此的教育目的,其良苦之用心很令人肃然起敬。

八十年代以来,我国在教育改革中,逐步认识到了教育学生会做人的重要意义。不仅中小学生如此,不少大学生也是如此,如北京大学学生倡导“修身”便证明了这一点。古人云:“修身”才能“齐家”,“齐家”才能“治国”,“治国”才能“平天下”。可见“修身”即学会做人是基础、是前提,一身之不修,何以天下国家为?中小学校在这方面的成绩更加突出。例如,吉林省吉林市第一实验小学通过多年的“教育与学生素质全面提高”的改革实验,又重新提出了陈鹤琴的“三做人”教育目标,并把这“三做人”作为校训悬挂在教学楼正厅上方。该校不只是简单地把“三做人”作为素质教育的目的任务,而且还对之有了进一步的深化。现让我们看看该校对“三做人”的理解与解释吧:

我们提出的“三做人”目标的内涵是:做人,就是要求学生,遵守做人的道德规范,掌握做人的最起码知识、技能、能力。这是实现由自然人向社会人转变的第一步,是最基本的要求;但这还不够,还应教育学生做中国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树立为振兴中华而献身的雄心壮志;如果说着眼于“人”的民族性,这也还不够,还应着眼于当今所处的时代,所面临的国际环境,着眼于孩子们未来所置身的社会和世界竞争,使受教育者具有竞争意识、合作意识、时间观念、效益观念等具有适应现代生活的能力,做现代的中国人。

(二)培养学生成才

众所周知,面对21世纪的挑战,要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占据战略主动地位,我国必须培养多层次的大批优秀人才。而要有效地完成这一任务,就应当加强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素质;特别是在基础教育中贯彻这一意图与要求,以便把基础教育办成提高国民素质与培养跨世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的奠基工程。

上述素质教育的两个层次的目的任务,是密切联系、相辅相成的。首先,做人是成才的基础。就是说,任何人必须先学会做人,然后再谈如何成才;不会做人的人是成不了才的,即使成了才,对人民、对国家、对民族也不会有什么好处。其次,做人又是成才的一项基本内容或要求。就是说,任何层次的人才都要学会做人,应当把是否会做人作为任用、考核与评价人才的一项重要指标。再次,做人与成才在相互制约、彼此渗透之中获得发展。即是说,学会做人有助于培养成才,培养成才有助于学会做人。可以说,做人的过程就是成才的过程;同样,成才的过程也就是做人的过程,成才之后仍要继续学习做人。成才无止境,做人也无止境。“活到老,学到老,做到老”,在这里是完全用得上的。

三、应处理好的两个问题

在实现与完成素质教育的目的任务过程中,我们碰到了两个问题,必须很好处理,才能保证素质教育的有效实施。

(一)“拔尖”培养与大面积丰收的关系问题

这是个老问题。在片面追求升学率占主导地位的时期,其主要倾向是,重视对少数人的“拔尖”培养,而忽视对大多数人的教育。但自实施素质教育以后,又逐步出现了与之相反的另一种倾向,即重视对大多数人的教育,而又忽视甚至否定“拔尖”培养的必要性。我以为,这两种倾向是同一个“病根”,这就是采取非此即彼、非彼即此的形而上学观点,把“拔尖”培养与大面积丰收对立了起来。

在我看来,上述两种倾向对培养学生、发展教育都是有害的。值得庆幸的是,对前一种倾向的危害性都已有所认识;在某种意义上,素质教育就是针对此而提出的。但遗憾的是,对后一种倾向的危害性却认识不足;不仅如此,且还有愈演愈烈之势。以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为例,现在不少人以为,素质教育是一种普遍教育、公平教育、平等教育,任何学生都应当学习得一样、发展得一样;与之相联系的,现在几乎是谈“分数”色变,竭力主张淡化分数,不许在分数上分高低、排名次,甚至提出用五分制取代百分制,以减轻分数对学生的压力;在办学方面,不是重点放在促低(水平)追高,反而是削高就低;强调初中、小学的学生就近入学是对的,但必须想方设法把所有学校都办得符合标准和要求,同时仍然要容许并倡导一部分初中、小学发愤图强,办得更好。总而言之,在义务教育阶段,在要求所有学生都能受到保质保量的义务教育、达到素质的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必须容许并鼓励一部分学生学得更好一些、发展得更好一些,亦即把“拔尖”培养与大面积丰收结合起来。

我认为,“拔尖”培养与大面积丰收是可以统一的。所谓大面积丰收,就是必须保证每一个学生都能具备“做人”的素质,获得一定的成功;而所谓“拔尖”培养,就是要使一部分学生在“做人”的基础,具备更高的素质,获得更大的成功。

(二)共同要求与承认差别、个别对待的关系问题

为了实现与完成素质教育的目的任务,不仅要肯定学生共同性的一面,从而对他们提出共同要求,集体教育;同时也要承认学生差别性的一面,从而对他们提出不同要求,个别对待。但我国的教育事实告诉我们,在这个问题上,有时是强调前者,而忽视后者;有时却又是强调后者,忽视前者。在我看来,这两种倾向也都是错误的。

就当前情况看,不承认学生差别性存在的现象是普遍的。不少教师,特别是家长不愿意如此对待自己的学生或子女,而总想他们都能上大学(最好是重点大学),甚至读硕士、博士,将来都能成为高层次的人才。正是基于此点,许多家长便宁肯节衣缩食,花钱让孩子利用晚上、双休日、寒暑假参加各种各样的补习班、进修班;有的甚至愿意花数万元巨款,送孩子进民办学校或重点中学,而不管他们是否承受得了,是否学得进去。我认为,父母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是可以理解的,因为是独生子女;但是龙凤都不是同一种规格:有的龙可以腾云驾雾地上天,有的龙则要蛰伏在水潭之中;同样,有的凤可以翱翔于万里长空,有的凤则要长期栖息于深山老林。只要承认这种差别,让学生在“适应性领域”去发展,才可能把他们培养成为既适合本身特点,又合乎社会需要的有用之才;反之,如果不承认这种差别,不采取“小以成小,大以成大”(朱熹语)的态度与举措,则不仅不会达到成才的目的,反而会害了家长、害了子女,对国家、民族也不利。

上述两对关系与素质教育目的任务的两个层次基本上是对应的。即一般地说,做人是普及性的,无论学生将来做什么事,成什么才,都必须达到做人的起码标准。可见做人是素质教育对学生的共同要求。不必讲什么差别层次,这样自然就可以取得大面积丰收,即让所有的学生都能学会做人。成才则具有提高的性质,每个人在学会做人的基础上或过程中,都要把自己培养成才。而人才则可以且应当有不同的层次,必须根据主客观的条件,对不同的学生有不同的要求。这样承认差别、个别对待,自然就可以取得“拔尖”教育的效果,即让所有的学生都成为不同层次的人才,少数学生则成为“拔尖”的优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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