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中的精神文明建设——相关理论:道德建设的战略创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精神文明建设论文,道德建设论文,改革开放论文,理论论文,战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今年是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本文拟从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中国道德建设的战略创新对中国道德建设30年做出概论性的回顾。
一、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部署道德建设
1979年10月,邓小平在中国文学艺术工作者第四次代表大会上的祝词中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对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作出部署。1980年12月,邓小平同志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再次强调了道德建设问题:“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国家,不但要有高度的物质文明,而且要有高度的精神文明。所谓精神文明,不但是指教育、科学、文化(这是完全必要的),而且是指共产主义的思想、理想、信念、道德、纪律,革命的立场和原则,人与人的同志式关系,等等。”遵照邓小平同志的思想,胡耀邦同志1982年9月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指出:“在全党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现代化经济建设上来以后,党中央曾多次郑重提出:我们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一定要努力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这是建设社会主义的一个战略方针问题。”
1986年9月,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首次以中央专门文件的形式对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层次性作出科学定位:“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全民范围的道德建设,就应当肯定由此而来的人们在分配方面的合理差别,同时鼓励人们发扬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相结合的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发扬顾全大局、诚实守信、互助友爱和扶贫济困的精神。”1996年10月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更全面地指出:“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整个过程中,思想道德建设的基本任务是:坚持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引导人们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提出“以德治国”方略
在进入21世纪的第10天,即2001年1月10日,江泽民同志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以德治国”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我国社会经济步入新的发展时期所提出的重要治国方略,是在深刻总结国内外治国经验的基础上作出的科学论断,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重大发展。“以德治国”的提出,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将邓小平理论与我国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实践相结合,不断进行理论探索和理论创新的结晶。对于我们更加自觉地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特别是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大力提高全民族的道德素质,具有极其深远的战略意义。
早在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上的讲话中,江泽民同志就指出,在抓紧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必须抓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坚决纠正一手硬、一手软的状况。在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的讲话中,江泽民同志详细阐述了“努力开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新局面”这一重大课题。江泽民同志强调指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是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这次中央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在世纪之交的2000年6月召开的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同志明确使用了“德治”概念。江泽民同志指出,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应该相互结合,统一发挥作用。
“以德治国”同“依法治国”是相辅相成的。道德与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相互联系、相互补充。正如江泽民同志指出的那样,“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应始终注意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在总结改革开放以来道德建设实践的基础上,党的十六大特别将“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列入“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基本经验”之一。
三、实施公民道德建设战略
2001年9月2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印发《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充分认识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和紧迫性,把公民道德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来抓,促进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紧密结合,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要依据《纲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意见和具体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中央文明委、中央宣传部要对《纲要》的实施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并负责将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情况向中央报告。《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制定与实施,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和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性,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将邓小平理论与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发展实践相结合,进行创新的结果;是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实施以德治国方略的重要举措。
根据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重在建设、以人为本,在全民族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努力提高公民道德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培养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从我国历史和现实的国情出发,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着力点。在公民道德建设中,应当把这些主要内容具体化、规范化,使之成为全体公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
党的“十六大”报告进一步强调指出: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辅相成。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深入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宣传教育,引导人们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特别要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引导人们在遵守基本行为准则的基础上,追求更高的思想道德目标。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四、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2006年3月4日,胡锦涛同志在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发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号召。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进程中,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对于培养公民的高尚品质,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创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建设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价值。
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公民在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逐步形成的关于对荣誉、耻辱的根本观念和总体态度;是社会主义道德观的核心理念,是无产阶级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荣辱范畴的集中体现,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践行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具有基础性的导向作用。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同社会主义事业相联系的,是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内涵。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根本标准,就是邓小平同志指出的三个“有利于”,就是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胡锦涛同志在两会倡导“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时阐述道,社会风气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价值导向的集中体现。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也是经济社会顺利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里,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绝对不能混淆,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都必须旗帜鲜明。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倡导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和发展。胡锦涛同志强调,实现“十一五”时期的发展目标,必须广泛深入动员人民群众,坚定不移依靠人民群众,真心诚意造福人民群众,把人民群众的历史主动精神充分发挥出来。要把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放到十分突出的位置,充分发挥文化启迪思想、陶冶情操、传授知识、鼓舞人心的积极作用,努力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这些重要思想,为我们深刻认识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本质属性和时代价值指明了方向。胡锦涛同志在倡导“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时明确指出:“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胡锦涛同志关于“八荣八耻”重要论述,涵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体现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要求,是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基本内涵的准确概括。
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高度,把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放到十分突出的位置,为提高人的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而提出的重要指导思想。社会主义荣辱观重在践行,重在把遵守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道德要求逐步转化为广大公民的道德行为。就是说,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必须用更大的力量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践行机制的建设。随着社会主义荣辱观践行机制的日益完善,我国的道德建设与文明发展程度正逐步提高到新的水平。
五、道德建设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在思想道德建设上的一个重大理论创新,是我们党深刻总结历史经验、科学分析当前形势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全会决定指出:“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这四个方面即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四个根本着力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四个方面的内容,相互联系、相互贯通、相互促进,是有机统一的整体。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就抓住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树立共同理想,就突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题;培育和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就把握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就打牢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和引领群众,就能够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巨大作用。
其中,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社会主义荣辱观与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紧密相连、有机统一,是对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的精辟概括,是对社会主义道德的系统总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强大思想武器。
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部分的标题为:“建设和谐文化,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这一概括,突出强调了思想道德在巩固社会和谐方面的基础地位,必将推进思想道德建设的进程。《决定》对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道德建设作出了明确并富有新意的概括:“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的风尚,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扶贫济困、礼让宽容的人际关系。”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风尚的要求,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的结合。《决定》站在历史哲学的高度,强调“弘扬我国传统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和谐的内容,形成符合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的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决定》基于现实主义立场,提出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增强全社会诚实守信意识”。“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培育文明道德风尚”,则被强化为道德建设的目标。
上述内容,都生动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战略部署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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