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操军事思想十题(一)_曹操论文

曹操军事思想十题(一)_曹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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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末年,社会动荡,战乱频仍。曹操生于斯,长于斯,成于斯,至死于斯。社会环境造就了曹操。他面对残酷的社会现实,少即习武,“博览群书,特好兵法”。长而为尉,即亲武事。既迁典军校尉,适董卓乱起。自此,鞍马劳顿,倥偬一生。战争的实践,加深了他对历代兵家、特别是对《孙子兵法》的理解,从而发展了兵法理论。理论指导实践,实践丰富理论,最终他成了一代军事大家。曹操的军事思想,是祖国军事思想宝库的一个组成部分。

据《三国志》注引晋人孙盛《异同杂语》说,曹操抄集诸家兵法,名曰《接要》,又注《孙武》十三篇,皆传于世。《隋书·经籍志》记载,曹操作《〈孙子兵法〉注》二卷、《〈孙子兵法〉集解》一卷;《〈太公阴谋〉解》三卷;自撰兵书有《续孙子兵法》二卷,《兵书接要》十卷(另有三卷本),《兵书略要》九卷,《魏武帝兵法》一卷。还有的记载说,曹操曾撰有《司马法注》。上述著作,有的可能是同书异名。但整体可见曹操确曾有过不少兵法著作。这些著作在唐代以后大都失传了,仅有个别著作留下残文。我们现时所见严可均辑《全三国文》及他本曹操文集中相当部分是军事性的,这些军事教令,极大可能是魏晋时人所辑曹操兵书中的内容。

曹操作有《孙子序》。历代学者据此认为,现存《孙子》十三篇,就是曹操整理删削而成。此论不虚。第一,曹操已在序中明确交代,时行《孙子》文字“烦(繁)富”,“失其旨要”,因作“略解”。第二,《汉书·艺文志》著录《吴孙子兵法》为八十二篇,图九卷,可见两汉期间并没有“十三篇”行于世。第三,1972年山东临沂县银雀山西汉墓发现的《孙子兵法》远比现存十三篇为多,可知者尚有《吴问》、《四变》、《黄帝伐赤帝》、《见吴王》等等。现存《孙子兵法》得以保存和流传,正说明操之“略解”整理的十三篇得其精要,从而使其为人所重,为兵家所本。唐人杜牧说:“孙武书数十万言,魏武削其繁剩,笔其精粹成此书。”为《孙子》作注者十一家,杜牧是其一,由他作此断语,定非虚言。

现在仅就曹操对《孙子兵法》的注释(以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十一家注孙子》为本)、现存曹操全部军事性著作(以清人严可均辑《全三国文》和中华书局1974年版《曹操集》为本),以及他的重大军事实践,述论他的军事思想。

一、恃武者灭,恃文者亡

曹操在《孙子序》这篇不长的文字里,明确地讲述了自己对于战争的历史作用的基本认识和对孙武其人及其兵法的推崇。他说:

操闻上古有孤矢之利,《论语》曰“足兵”,《尚书》八政曰“师”,《易》曰“师贞文人吉”,《诗》曰“王赫斯怒,爰整其旅”,黄帝、汤、武咸用干戚以济世也。《司马法》曰:“人故杀人,杀之可也。”(现存《司马法》此句作“是故杀人安人,杀之可也”)恃武者灭,恃文者亡,夫差、偃王是也。圣人之用兵,戢而时动,不得已而用之。吾观兵书战策多矣,孙武所著深矣。孙子者,齐人也,名武,为吴王阖闾作《兵法》一十三篇,试之妇人,卒以为将,西破强楚入郢,北威齐晋。后百岁余有孙膑,是武之后也。审计重举,明画深图,不可相诬。而但世人未之深亮训说,况文烦富,行于世者,失其旨要,故撰为略解焉。

在这里,曹操辩证地提出了“恃武者灭,恃文者亡”的甚具哲理的观点。他认为,只是依靠战争而不恤民、不讲仁义是要亡国的;反之,只是依靠讲仁义说道德,而不作战争的准备,也是要亡国的。

可以看出,“恃武者灭,恃文者亡”这八个字,集中体现了曹操的战争历史观。曹操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阐释这一观点:第一,他从历史典籍以及古之圣者的言行中撷取根据,说明战争实乃历史必然,自古圣人不仅不反对战争,而且认为应该作好战争的准备,要“足兵”,备“师”,甚至主张“整旅”讨伐不服;第二,以历史的事实肯定了战争的历史作用,指出如古代圣王黄帝、汤、武“咸用干戚以济世”;第三,用吴王夫差和徐偃王亡国的事例说明二者必备而不恃一的道理。史载,吴王夫差打败越国后,不知修明政治、安民治国,而是恃武北向争霸,败齐师,会诸侯,与晋争强,结果越王勾践乘虚而入,灭掉吴国,夫差自杀身死;徐偃王走的是另一极端,他只知修文,不谋军事。据《韩非子·五蠹》篇说,“徐偃王处汉东,地方五百里,行仁义,割地而朝者三十六国,荆文王恐其害己也,举兵伐徐,遂灭之。”

曹操根据以上数点说明了战争的必然性及其历史作用,从而得出了必然的结论,这就是他引用的《司马法》中的两句话:“人故杀人,杀之可也。”如果杀人(战争)能够安定社会、解救庶民,那就应该去杀人(战争)。

曹操在这篇序文中特别提出:“圣人之用兵,戢而时动,不得已而用之。”《诗经·周颂》“载戢干戈,载橐弓矢”。戢、橐都说的是把兵器收藏起来,但不是毁掉。曹操引用此意,当然不是主张“戢兵”,因为当时的曹操想的是打天下、坐天下,“设使国家无有孤,不知当几人称王”(《让县自明本志令》),他不可能有戢兵、息兵之想。因此,我们宜从两个角度去探讨曹操的本意:第一,它表明了曹操的战争观。曹操所说的“戢”,并非“刀枪入库”、“马放南山”,以示不再战争,而是储藏兵器,以备战争。这同“载戢干戈”,立足点完全不同,一则重在息兵,一则重在备战。也就是说,曹操在这里所强调的是自己的观点,即穷兵黩武不对,但必须作好战争的准备,如值不得已而用兵,不至失于无备;第二,它隐喻曹操自己一生征战,皆如圣人意,实属不得已而为之。这一点,绝非臆测,曹操屡屡用兵,东征吕布,北战袁绍,南御孙权,西讨马超,战前无不特意表现出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情绪。这种言论和情绪,固然有其本身的道理,但实际上也是策略上的需要。这里,曹操暗示人们应该从战争的历史作用的角度去认识他的一切战争行为。

二、先计而后动

《孙子兵法》十三篇,以《计篇》为首。曹操由此受到很大启发。他为《计篇》作题注说:“计者,选将、量敌、度地、料卒、远近、险易,计于庙堂也。”这里所说的“计”,是预计、预谋、预先计算之意;所说的“庙堂”,通常指朝廷或朝廷议事的地方,如太庙、明堂等。这里泛指一切议论军政大事的高级决策部门。行军用师,先计于庙堂,强调的是战争必须有计划,有预案分析,而不是盲目的。也就是“欲攻敌,必先谋”(《谋攻篇》注)。曹操这种预先全面谋划而后行动的见解,是对孙子思想的恰当阐述与发挥,既得孙子之意,又表现了他自己的军事思想。因而此论颇得历代兵家好评。杜牧肯定曹操“计于庙堂”的思想,指出:于庙堂之上,先以彼我之事计算优劣,然后定胜负;胜负既定,然后兴师动众。宋人张预则进一步阐释并发挥了曹操之说。张预说:“管子曰:‘计先定于内,而后兵出境。’故用兵之道,以计为首也。或曰:兵贵临地制宜,曹公谓计于庙堂者,何也?曰:将之贤愚,敌之强弱,地之远近,兵之多寡,安得不先计?及乎两军相临,变动相应,则在于将之所裁,非可以隃度也。”可见,兵家对于自管子及孙子以至曹操用兵先计的思想大都是赞赏的、肯定的。至于先计些什么,各家理解不一。

《孙子兵法·计篇》开篇明义说:

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故经之以王事,校之以计,而索其情:一曰道,二曰天,三曰地,四曰将,五曰法。道者,令民与上同意也,故可以与之死,可以与之生,而不畏危;天者,阴阳、寒暑、时制也;地者,远近、险易、广狭、死生也;将者,智、信、仁、勇、严也;法者,曲直、官道、主用也。凡此五者,将莫不闻,知之者胜,不知者不胜。故校之以计,而索其情,曰:主孰有道?将孰有能?天地孰得?法令孰行?兵众孰强?士卒孰练?赏罚孰明?吾以此知胜负矣。

《孙子》五事七计,实属用兵之要,是兵家主客观相统一的纲领性意见。曹操作为中国历史上的军事家,第一个揭示了《孙子》五事七计。曹操认为,先计的目的就是求得彼我之情,经之以五事,即道、天、地、将、法;校之以七计,即双方之主、将、天地、法令、兵众、士卒、赏罚。曹操甚得五事七计之本及其对于战争胜负的重要作用,他的解释甚至比后人的解释更正确。比如曹操以“导”释“道”,“谓道(导)之以教令”。《孙子》原文,“道者,令民与上同意也”,显然“道”乃“导”义。但其后诸家注,或认为“道者,仁义也”(杜牧);或综合二义说,“道,谓导之以政令,齐之以礼教也”(杜佑);或说,“道,谓主有道”(王皙)。显然,均失孙子原意。

曹操没有拘泥于《孙子》七计,而提出以选将、量敌、度地、料卒、远近、险易六项为先计之要。这是因为此六项,已基本涵盖了主要内容,而且更切征战实际,再说就当时曹操身居汉相、爵尊王公的地位来看,已不便言“主”之优劣和谁主赏罚的问题。

曹操所述六项源自《孙子》,但实际上也是他对自己的战争实践的总结与提炼。很清楚,曹操三十余年的战争生活,始终都贯穿着先计而后动的精神,诸多重要的战事行动,无不按照以上诸多要求而先行探讨主客双方的条件,然后而行之。比如:

兴平二年(公元195年)春,曹操败吕布于定陶, 斩其将薛兰于巨野,自己军住乘氏,得知陶谦已死,想即取徐州,然后再讨吕布。在研究这一构想时,荀彧提出不同意见,剖析了舍布而取徐州的危险,陈述了陶谦死后的徐州的敌情,以及地利远近、险易等情,认为应该依据汉高祖保关中、刘秀据河内的经验,“深根固本以制天下”,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够“进足以胜敌,退足以坚守”,“虽有困败而终济大业”。曹操接受了荀彧的意见,终获大胜。

建安二年(公元197年),曹操初迎天子不久,讨张绣失利, 又接袁绍辞语骄慢的书信,面对北有袁绍,南有吕布、袁术,西有马超、韩遂的形势,怎么办?曹操把问题提出来,“今将讨不义而力不敌,何如?”请大家讨论,即先计之。荀彧、郭嘉等分析了袁绍“十败”(十大缺点),曹操“十胜”(十大优点)。虽然这样,荀、郭依然主张先取吕布,认为“不先取吕布,河北(袁绍)未易图也。”遂后又分析了西北敌情,决定了对马超、韩遂采取先安抚而后征讨的策略。实践证明,此次“计于庙堂”之议,完全正确。不三年,吕布授首,袁术愤郁结病,呕血而死,袁绍成为孤立之敌。

及至官渡之战前夕,曹操更集众议而计之,而且连不同意见他也听。诸如孔融所说:“绍地广兵强,田丰、许攸智士也为之谋,审配、逢纪忠臣也任其事,颜良、文丑勇将也统其兵,殆难克乎?”对于这类截然相反的意见,曹操都能够认真听取。但经过反复计议,最终还是作出了正确的判断:袁绍是可以打败的。于是遂定收降张绣,宁抚关中,中立刘表,同袁绍决战之计。

总之,此类先为计议而定策,终取兵胜的事例很多,如:不先取荆州而决计讨伐袁谭、袁尚;因势而击乌桓,等等,均是。当然,也有不成功的战例。这方面,最突出的当为赤壁兵败。兵家胜败殊有不可知或未曾虑及的因素,所以这并不说明他的战略思想一定是错的。曹操早有南取荆州之志,行前所作“显出宛、叶,而间行轻进以掩其不意”,然后据有荆襄而谋东下的策略,就其先计而言,没有什么可以非议的,问题是他骄傲了,有利因素想得多,不利因素考虑得少,致使未能及时制止孙刘联合,临阵听信敌人诈降,亦未料天时之变,遂致大败。惜哉,“曹操暂自骄伐而天下三分,皆勤之于数十年之内而弃之于俯仰之顷,岂不惜乎!”(《资治通鉴》汉献帝建安十三年载晋人习凿齿语)

三、将贤则国安

《孙子》说:“将者,国之辅也,辅周则国必强,辅隙则国必弱。”(《谋攻》)寥寥数语,道出了选将、用将的重要性。曹操在自己的战争实践中,从敌我友诸方将领的得或失中,更深刻地认识到这一点,因而深得“将贤则国安”的深切含义,把“选将”视为“计”之首项。

1、“君臣同欲”。

这是曹操阐释君将关系时所着重强调的。兵家认为,有有道之主,必有智能之将。“主孰有道?”(《孙子·计篇》)曹操注此,把“道”的内涵加以扩大,认为指的是“道德智能”,大异于其他注家。这就是说作为君主不只是讲道德、远佞亲贤、爱信于民就行了,而且也应具备“智能”。《孙子》说,“故知胜有五:知可以战与不可以战者胜,知众寡之用者胜,上下同欲者胜,以虞待不虞者胜,将能而君不御者胜。此五者,知胜之道也。”(《谋攻》)曹操特别重视两点:第一,他释上下为君臣,强调“君臣同欲”,强调君主不宜干预将军,应如《司马法》所说“进退惟时,无曰寡人”也;第二,曹操完全继承并强调了“将能而君不御”的思想,在其特殊的历史条件下,指出“苟便于事,不拘于君命也”(《孙子·九变》注)。当然这也是根据他与汉天子的特殊关系,以及布兵遣将本已完全掌握在自己手中的事实,而所必然强调的。质言之,曹操讲“君臣同欲”,强调的是“君”同之于“臣”,而不是“臣”同之于“君”。

2、“将宜五德备”。

《孙子》说:“将者、智、信、仁、勇、严也。”(《计篇》)曹操注此,特意强调“将宜五德备”,意思是说,好的将军应该全面具此五德。智能机变发谋,识能变通;信能明赏罚;仁能附众得人心;勇能决胜乘势而不畏缩惧敌;严能立威。以后诸家注,皆本曹操“五德备”之义。曹操为人谲诈,时或乏仁少信,但在主观及其兵法理论上却也的确重此五德。既以五德要求自己,也以五德御将律众。荀彧曾以度、谋、武、德四胜赞曹操,说他明达不拘,唯才所宜;能断大事,应变发谋;法令清明,赏罚必行;至仁待人,推诚心不为虚美。郭嘉、贾诩也以十胜或四胜誉曹操,或言道、义、治、度、谋、德、仁、明、文、武,或言明、勇、用人、决机。概观之,皆不外“五德”之属。

曹操以五德要求将领而尤重智勇兼备和信严同举之将。曹仁为将,“严整奉法令,常置科于左右,案以从事”,及行征南将军,留屯江陵以拒吴,数战周瑜兵,三军服其勇,曹操益其壮,转封安平亭侯(《三国志·魏书·曹仁传》)。张辽智勇并用,整军有方,“登天山,履峻险,以取(陈)兰、(梅)成”,曹操为其增邑,假节;行曹操密教,“披甲执戟,先登陷阵”,几乎把孙权捉住,孙权人马皆披靡,无敌当者,曹操壮其智勇,拜征东将军(《三国志·魏书·张辽传》)。徐晃素以智勇兼备称,屡建功勋,曹操征韩、马,晃以精兵渡蒲阪津,为军先置,操遂渡河破马超等,其智其勇,曹操称“善”;及至与夏侯渊拒刘备于阳平,刘备欲绝栈道,晃别征破之,刘备兵自投山谷,多死者,操复盛赞其用兵为“善之善者”;后来击灭关羽,曹操更称其“将军之功,逾孙武、穰苴”,以褒其勋(《三国志·魏书·徐晃传》),并且亲迎七里,置酒大会,曹操举杯向徐晃劝酒,高兴地说:“全樊、襄阳,将军之功也。”当时诸军皆集,曹操巡视诸营,士卒大都离阵而观,“而晃军营整齐,将士驻陈不动”,曹操不禁感叹:“徐将军可谓有周亚夫之风矣。”(同上)周亚夫,汉初周勃之子,为将军,“军细柳(今陕西咸阳境),以备胡”,汉文帝亲赴劳军,不得入,军门都尉转达军令说:“军中闻将军令,不闻天子之诏。”直至周亚夫下令,天子才得入营。既入营,壁门士吏又说:“将军约,军中不得驱驰。”天子只好按辔徐行。因此,汉文帝叹称周亚夫“此真将军矣!”(《史记·周亚夫传》)曹操以周亚夫喻徐晃,亦实乃赞其为“真将军”。

3、“将有五危”。

曹操接受了《孙子》“将有五危”之说。何谓“五危”?曰:必死,必生,忿速,廉洁,爱民。原文难懂,现录郭化若今译《孙子》如下:“将帅有五种〔性格上的缺陷造成的〕危险:只知死拼会被杀,贪生怕死会被俘,急躁易怒则经不起刺激,廉洁自爱则受不了侮辱,爱护居民则〔会因掩护居民而〕遭受烦劳。这五种危险,是将帅的过错,也是用兵的灾害呀!军队覆灭、将帅被杀,都由于这五种危险引起,是不可不警惕的。”(《十一家注孙子》,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4月版, 第422 页)曹操按照自己的理解并注解“五危”,指出:对付“必死”者,即“勇而无虑,必欲死斗”的将领,可以设奇用伏而杀之;对付“必生”者,即“见利畏怯”而不敢进者,可以想法俘虏他;对付“忿速”者,即“疾急之人”,可激其愤怒而致之;对付“廉洁”的人,可用侮辱的办法而致之;对付“爱民”者,则出其所必趋,引其倍道兼行以救,从而烦劳其师,乘机而取之。

曹操在自己的军事行动中贯彻了这一思想,不仅战前事后常以此劝勉将领,而且交战之前总是同其部属以此分析敌方将帅的弱点所在。

大将夏侯渊英勇能战,“赴急疾,常出敌不意”(《三国志·魏书·夏侯渊传》),屡受曹操表扬。但此人又颇有“必死”、“忿速”的弱点,因此“渊虽数战胜,太祖(曹操)常戒曰:为将当有怯弱时,不可但恃勇也。将当以勇为本,行之以智计;但知任勇,一匹夫敌耳。”(同上)“以勇为本,行之以智计”,这是曹操御将的重要要求。可惜,夏侯渊未以曹操所戒为然,但恃匹夫之勇,蔑敌轻出而死于敌。曹操对其“虎步关右,所向无前”,特予嘉奖;但当其因补鹿角而死于敌以后,曹操虽甚悲伤,但亦毫不客气地指出“渊本非能用兵也”,并说“为督帅尚不当亲战,况补鹿角乎!”(《御览》卷337)

“将当以勇为本,行之以智计”,“督帅不当亲战”,都是曹操军事思想的重要体现。

4、为将应防六过。

《孙子》谈到兵败有六种情形,“非天之灾,将之过也。”(《地形篇》)这六种情形是走、弛、陷、崩、乱、北。曹操极重将之六过,所以逐一作了注解,并发挥了自己的思想。

《孙子》说,“势均,以一击十,曰走。”曹操认为各方面的条件差不多而以少击多,乃是“不料力”(《地形篇》注),即自不量力。因此他主张,自己兵少,“高壁坚垒勿与战”,自己兵力不如对方,“引兵避之”,“小不能当大”(《谋攻篇》注)。

《孙子》说:“卒强吏弱,曰弛。”曹操指出,“吏不能统,故弛坏。”(《地形篇》注)他非常明白,一个部队的战斗力、军纪好坏,都与将军及其各级属吏有着直接关系,因而择将选吏不能不慎。史载,他每选重要的将领或镇守大员总是反复思索。 建安二十四年(公元215年),他想选人作为丞相府长史镇守长安以备蜀,主事人推选的人皆不如意,后来他忽然想到杜袭,因说“释骐骥而不乘,焉皇皇而更索?”(《三国志·魏书·杜袭传》)即反映他的这种心理和情绪。建安十九年(公元214年),他甚至为选军中典狱, 特意发布命令说:“军中典狱者或非其人,三军死生之事,吾甚惧之。”(《三国志·魏书·武帝纪》)

《孙子》说:“吏强卒弱,曰陷。”曹操注谓:“吏强欲进,卒弱辄陷,败也。”将领有能力,如果士卒太弱,同样要打败仗。因此,作为将领就应该知道如何鼓士气,如何练兵。曹操知此之要,因而既重鼓舞士气,又重实际练兵。官渡战袁绍,明明很困难,却对运粮兵说,“却十五日,为汝破绍,不复劳汝矣。”建安十年攻袁谭,从早晨打到中午,“公乃自执桴鼓,士气咸奋,应时破陷”(《三国志·魏书·武帝纪》注引《魏书》);建安二十一年治兵征孙权,操亲执金鼓以令进退。这都是激励士气之举。曹操改三时不讲武而为“四时讲武”,并于秋冬择吉日大朝车骑,进行“阅兵”。阅兵时,曹操亦亲执金鼓以令进退,指挥操练(《通典·礼三十六》)。南向用兵之前,建安十三年作玄武池以肄舟师,十四年军谯作轻舟以治水军等,都是重视操练士卒的例证。

《孙子》说:“大吏怒而不服,遇敌怼而自战,将不知其能,曰崩。”曹操指出,“大吏,小将也。大将怒之而不压服,忿而赴敌,不量轻重,则必崩坏。”意谓小将恚怒而不服从于大将之令,不考虑条件是否具备,“忿而赴敌”。曹操多次谈到“将忿”的害处。可见,他虽然也有忿而用兵之时,但就其思想来说,则主张用兵者应该头脑冷静而不要感情用事的。

《孙子》说:“将弱不严,教道不明,吏卒无常,陈兵纵横,曰乱。”曹操深刻地指出,“为将若此,乱之道也。”这里讲的实是法度和军纪问题,威令不明,士卒则无常禀,陈兵没有章法,士卒则无节制,怎么会不乱呢?曹操把这一点用于实践,因而用兵特重军纪,尤赞陈兵肃整不乱之将。

《孙子》说:“将不能料敌,以少合众,以弱击强,兵无选锋,曰北。”军败曰北。曹操认为,“其势若此,必走之兵也。”重视料敌,不能以弱击强,都是前面讲过的,这里提到“兵无选锋”的问题。“选锋”即择选勇敢之士以为先锋。曹操甚知“先锋”的重要,所以他不仅在此指出没有好的先锋部队要败北,而且在实践中总是选用智勇之将为先锋,诸如使于禁将二千人守延津以拒袁绍,以张郃、张辽“具为先锋”征乌桓等,皆是。

四、重赏明罚

曹操用众,赏罚必果。他甚知赏罚之用,“明赏罚,虽用众,若使一人也”(《孙子·九地篇》注)。这是把明赏罚提高到战略的高度,同能否指挥军队联系起来认识。

《孙子》说:“取敌之利者,货也。”(《作战篇》)曹操第一个发其内涵,从“货”想到“赏”,指出:“军无财,士不来,军无赏,士不往。”此注既出,遂为历代兵家共识。事实证明,曹操确非袁绍者流所比。袁绍“外宽内忌”,所任惟亲戚子弟,部属虽功而惜与赏。曹操主张赏不逾日。正如郭嘉等人所说,曹操“与有功者无所吝,士之忠正远见而有实者皆愿所用”(《三国志·魏书·郭嘉传》注引《傅子》)。这是当面说的话,因而当有一定事实根据。

曹操重视论功行赏,也重视惩过罚罪。具体表现如下:

1、“赏善不逾日”。

《孙子》说:“夫战胜攻取,而不修其功者,凶,命曰费留。”(《火攻篇》)费留,或释“财竭师老而不得归”,或释“惜费”,或释“坐守其利”,惟曹操释为“若水之留,不复还也”,作滞留之义。并揭示所谓“不修其功者”就是不及时行赏,因而得出了“赏不以时”,“赏善不逾日”的观点。

曹操把这种观点贯彻到自己的事功中。官渡战前,钟繇抚定关中并自关中送马至,曹操立即致书大加褒扬,说“所得送马,甚应其急。关右平定,朝廷无西顾之忧,足下之勋也。昔萧何镇守关中,足食成军,亦适当尔。”(《三国志·魏书·钟繇传》)

官渡之战,曹操击溃袁绍,战后又相继斩袁谭、走袁尚、降张燕,扫平袁绍余部高干等。战事顺利,诸将多建功勋,于是在其即将北征乌桓之时,“大封功臣二十余人,皆为列侯,其余各以次受封,及复(免除租税)死事之孤,轻重各有差。”并下发了一道很能代表他的思想的令文:“吾起义兵诛暴乱,于今十九年,所征必克,岂吾功哉?乃贤士大夫之力也。天下虽未悉定,吾当要与贤士大夫共定之,而专飨其劳,吾何以安焉!其促定功行赏。”(《三国志·魏书·武帝纪》)“其促定功行赏”就是及时行赏之义。

正是在这种思想指导下,他频频为部属请封,表称乐进、于禁、张辽“武力既弘,计略周备,质忠性一,守执节义。……抚众则和,奉令无犯,当敌制决,靡有遗失。”封乐进为折冲将军、于禁为虎威将军、张辽为荡寇将军。他更多次为荀彧、荀攸请爵、请封、请增封;为田畴论功请封。后来,当其得知夏侯渊尽平陇右,杀宋建,降诸羌时,立即特意嘉奖,给予“吾不如也”的高度评价,并增封三百户。如此等等,不胜枚举,皆反映了曹操及时行赏的思想。

2、功未必皆野战。

曹操明赏思想具有许多特点,其中突出一点是“虑为功首,谋为赏本,野绩不越庙堂,战多不逾国勋”,从而强调了“功未必皆野战”的观点(《三国志·魏书·荀彧传》)。这既是他的闻古之论,更是他战争实践的切实提炼。

曹操一生从事过许多战争,大凡认真听取谋臣意见而后决策者都取得了好的结果;反之,阻谏而行者,往往少利微功,甚或遭致大败。这一点,他自己体会很深刻,因而在为荀彧反复请爵、请封表中对“珍策重计”、“宜进封赏,以劝后进”作出了透彻的分析。

荀彧作为曹操的谋士,在诸多重要关头,为曹操提出了许多好的建议,从而使曹操临危决断,转败为胜,取得一次次胜利。在吕布攻夺兖州时,他说服曹操不攻徐州而回击吕布,献“深根固本以制天下”之议,从而击败吕布巩固了兖州根据地;在初迎天子都许之后,他说服曹操南取吕布,西抚韩、马,然后再伐袁绍,从而使其稳操战争主动权,从容有序而战;官渡之战前,他说服曹操坚定了讨伐袁绍的决心;官渡之战中,曹操因军粮不足而欲还许,他告诫曹操“先退者势屈”,指出“情见势竭,必将有变,此用奇之时,不可失也”,终致大胜;官渡之战后,曹操“欲因绍新破,以其间击讨刘表”,他说服曹操继续用兵河北,从而拔邺、据冀,统一了中国北方(均见《三国志·魏书·荀彧传》)。凡此,曹操均知其在自己事业发展中的重大作用,因而表称:“(荀)彧之功业,臣(操)由以济,用拨浮云,显光日月”,盛赞其“发言授策,无施不效”,“参同计划,周旋征伐,每皆克捷”,因而“宜享高爵,以彰元勋”(《请爵荀彧表》)。建安八年,曹操表封荀彧为万岁亭侯。荀彧因无野战之功固辞,曹操即在给荀彧的信中明确地指出“功未必皆野战”以相劝。建安十二年复增彧邑千户,又上《请增封荀彧表》,不仅更加充分地估价荀彧的功劳,而且进一步阐述了他的这一思想。表文称:

昔袁绍作逆,连兵官渡。时众寡粮单,图欲还许。尚书令荀彧,深建宜住之便,远恢进讨之略,起发臣心,革易愚虑,坚营固守,徼其军实。遂摧扑大寇,济危以安。绍既破败,臣粮亦尽,将舍河北之规,改就荆南之策。彧复备陈得失,用移臣议,故得反旆冀土,克平四州。向使臣退军官渡,绍必鼓行而前,敌人怀利以自百,臣众怯沮以丧气,有必败之形,无一捷之势。复若南征刘表,委弃兖、豫,饥军深入,逾越江、沔,利既难要,将失本据。而彧建二策,以亡为存,以祸为福,谋殊功异,臣所不及。是故先帝贵指纵之功,薄搏获之赏;古人尚帷幄之规,下攻拔之力。原其绩效,足享高爵,而海内未喻其状,所受不侔其功,臣诚惜之。乞重平议,增畴户邑(《后汉书·荀彧传》)。

此表很值得重视。因为曹操在这里把他的思想推向极致,不仅正面论述谋臣的功劳,而且为奖赏谋臣竟能从另一角度提出假设,以认识谋臣的重要:如果不用荀彧之谋,退军官渡,必然“有必败之形,无一捷之势”;如果委弃兖、豫,南征刘表,则会“利既难要,将失本据”。因而他强调荀彧所建二策是“以亡为存,以祸为福,谋殊功异,臣所不及”,并进而证明“先帝贵指纵之功,薄搏获之赏;古人尚帷幄之规,下攻拔之力”的正确。这是两个典故,前者指的是刘邦既定天下,论功行赏,以萧何功劳最大,武臣不服,皆说:“臣等身披坚执锐,多者百余战,少者数十合,攻城略地,大小各有差。今萧何未尝有汗马之劳,徒持文墨议论,不战顾反居臣等上,何也?”刘邦举了打猎的故事比喻说:“夫猎,追杀兽兔者狗也,而发踪指示兽处者人也。今诸君徒能得走兽耳,功狗也。至如萧何,发踪指示,功人也。”(《史记·萧相国世家》)把武臣称为有功之狗,把谋臣称为有功之人,殊为深刻之至。后者指的是刘邦封功臣,张良“未尝有战斗功”,刘邦则盛赞说,“运筹策帷帐之中,决胜千里之外,子房功也。”(《史记·留侯世家》)萧何、张良皆因非野战之功而分别封为酂侯、留侯。

曹操重谋臣之封还表现在对待田畴等人身上。 建安十二年(公元207年),曹操征乌桓,田畴献计出乌龙塞,出敌不意,奔袭乌桓, 一举成功。曹操表封田畴亭侯,食邑五百。田畴恳辞,“出入三载,历年未赐”。曹操认为,“此为成一人之高,甚违王典,失之多矣。”虽然最后允许田畴不受封,但所表现出的重谋臣之封的精神却是始终一贯的。

3、恩隆后嗣。

曹操封赏,恩隆后嗣,又当是他的特别用心之一。他在《请追增郭嘉封邑表》中讲述了他“褒忠宠贤,未必当身”的观点。表称:

臣闻褒忠宠贤,未必当身,念功惟绩,恩隆后嗣。是以楚宗孙叔敖,显封厥子,岑彭既没,爵及支庶。诚贤君殷勤于清良,圣祖敦笃于明勋也。故军祭酒洧阳亭侯颍川郭嘉,立身著行,称茂乡邦,与臣参事,尽节为国。忠良渊淑,体通性达。每有大议,发言盈庭,执中处理,动无遗策。自在军旅,十有余年,行同骑乘,坐共幄席。东禽吕布,西取眭固;斩袁谭之首,平朔土之众。逾越险塞,荡定乌丸;震威辽东,以枭袁尚。虽假天威,易为指麾;至于临敌,发扬誓命,凶逆克殄,勋实由嘉。臣今日所以免戾,嘉与其功。方将表显,使赏足以报效,簿命夭殒,不终美志。上为陛下悼惜良臣,下自毒恨丧失奇佐。昔霍去病早死,孝武为之咨嗟;祭遵不究功业,世祖望柩悲恸。仁恩降下,念发五内。今嘉陨命,诚足怜伤。宜追赠加封,并前千户;褒亡为存,厚往劝来也。(严可均辑校《全三国文》卷1)

郭嘉是曹操最为信赖的谋士,特别是在战胜袁绍父子的谋划中起了重要作用,为统一北方作出了重大贡献,不幸病死平定乌桓的归途中,年仅三十八岁。曹操曾说,“唯奉孝(郭嘉字奉孝)为能知孤意。”(《三国志·魏书·郭嘉传》)因而对于失去郭嘉,甚为悲痛。他在表文中全面概述了郭嘉的为人、多谋、战功。他本有“使赏足以报效”之想,因而追增郭嘉封邑八百户,并前千户,同时赠谥贞侯。人已死了,为什麽还要追赠加封呢?仅仅是为了“念功惟绩,恩隆后嗣”吗?当然不是,曹操在其表文的最后点出了问题的本质:“褒亡为存,厚往劝来也。”这才是他恩隆后嗣的用心所在,他所看重的是社会影响,而不仅是个人及其子女。另如,《加枣祗子处中封爵并祀祗令》、《赐袁涣家谷教》中都表现出这一思想。枣祗、袁涣都曾为屯田作出贡献。枣祗生未得封,曹操追念他的功绩,给他儿子封爵,“以祀祗为不朽之事”;袁涣为官“家无所蓄”,死后曹操为之流涕,赐谷二千斛给其家属。再如《存恤吏士家室令》中所说“其令死者家无基业不能自存者,县官勿绝廪,长吏存恤抚循,以称吾意。”(《三国志·魏书·武帝纪》)以及《军谯令》中所说“将士绝无后者,求其亲属以后之,授土田,官给耕牛,置学师以教之。为存者立庙,使祀其先人”,等等,都是他“褒亡劝来”的体现。

4、不官无功之臣,不赏不战之士。

曹操把褒功封赏视作使官御将的重要手段。因此,对于有功者,他从不惜赏,并且主张封赏不逾日,恩及后嗣。但另一方面,又表现出他的原则性,决不给无功者以禄赏。《武帝纪》注引《魏书》载其令曰:

议者或以军吏虽有功能,德行不足堪任郡国之选,所谓“可与适道,未可与权”。管仲曰:“使贤者食于能则上尊,斗士食于功则卒轻于死,二者设于国则天下治。”未闻无能之人,不斗之士,并受禄赏,而可以立功兴国者也。故明君不官无功之臣,不赏不战之士;治平尚德行,有事赏功能。论者之言,一似管窥虎欤!此令讲的是官渡之战后,地盘扩大了,为了维持地方统治秩序,建立地方政权,决定选拔一些有战功的军吏担任地方长官。这一决定,遭到一些人的非议,“议者或以军吏虽有功能,德行不足堪任郡国之选”。曹操有针对性的发出此令,阐述了“明君不官无功之臣,不赏不战之士”和“治平尚德行,有事赏功能”的思想。

5、败军抵罪,失利免官。

官渡之战,袁绍兵败,呕血而死;继而袁氏兄弟混战,为操所乘。建安八年(公元203年)五月,曹操还许, 在其酝酿赏功的同时也想到了罚罪,因即发出了《败军抵罪令》,令称:

《司马法》“将军死绥”(绥,即却之意)。故赵括之母,乞不坐括。是古之将者,军破于外,而家属受罪于内也。自命将征行,但赏功而不罚罪,非国典也。其令诸将出征,败军者抵罪,失利者免官爵。”(《三国志·魏书·武帝纪》)。此令突出了两点内容,一是“军破于外,而家属受罪于内”。从历史记载看,曹操是照此执行了的。他不仅强调将官败降,罪及家属;而且即使普通士兵如有临阵逃脱,亦要罪及父母妻子。二是强调了“罚罪”,“赏功不罚罪,非国典也”。有此两种理由,“其令诸将出征,败军者抵罪,失利者免官爵”,就很自然了。此令既出,全军振肃,人人争战,而少有临阵而退者。非为水火所逼,虽尝败绩,人犹自战。为什么?为免累及家属,当系重要原因。

五、“礼不可治兵”

《孙子》说,“不知三军之事,而同三军之政者,则军士惑矣。”(《谋攻篇》)意谓国君不懂得军队的事情而偏要干预军队的大事,那么就会使军士感到迷乱。曹操注解《孙子》常常不局限于文字,而是发其内涵本质。对此文曹操注称:“军容不入国,国容不入军,礼不可治兵也。”曹操的注解同样得到后代诸家的认同。他们在不同程度上又为曹操的注解作了注解,诸如杜佑说:“夫治国尚礼仪,兵贵于权诈,形势各异,教化不同;而君不知其变,军国一政,以用治民,则军士疑惑,不知所措。故《兵经》曰:‘在国以信,在军以诈也。’”另一注家何氏说:“军国异容,所治各殊,欲以治国之法以治军旅,则军旅惑乱。”张预则更清楚地说道:“仁义可以治国,而不可以治军,权变可以治军,而不可以治国,理然也。”(均见《谋攻篇》注)

治军的办法不能用于治国,治国的办法不能用于治军;兵贵权诈,靠礼难以治兵。这就是曹操的思想。因此他在注解《孙子》另一文“善用兵者,修道而保法,故能为胜败之政”(《形篇》)时进一步强调“善用兵者,先自修治为不可胜之道,保法度不失敌之败乱也。”“道”指的是什么?有人认为指的是仁义,如杜牧;但大都认为指的是用兵之道,如李筌认为,主要指军纪。他说:“以顺讨逆,不伐无罪之国,军至无掳掠,不伐树木、污井灶,所过山川、城社、陵祠,必涤而除之,不习亡国之事,谓之道法也。军肃严,有死无犯,赏罚信义立,将若此者,能胜敌之败政也。”贾林说:“常修用兵之胜道,保赏罚之法度,如此则常为胜,不能则败,故曰胜败之政也。”张预说:“修治为战之道,保守制敌之法,故能必胜。”无疑,李筌、贾林、张预等的解释当更近《孙子》与曹操的思想。(《形篇》注)

其实,有关治军之道,曹操自己已经说得很清楚,他在其《遗令》中概括说:“吾在军中持法是也,至于小忿怒,大过失,不当效也。”

所谓“持法”,其中最重要的不外两个方面,一是刑戮罪人,二是严肃军纪。为此,他制定了许多具体措施。

为了军中行刑无偏,建安十九年(公元214 年)他特意下达了《选军中典狱令》说:“夫刑,百姓之命也。而军中典狱者或非其人,而任以三军死生之事,吾甚惧之。其选明达法理者,使持典刑。”(《三国志·魏书·武帝纪》)

为了加强军队纪律,他发出了许多严肃军纪的命令。比如,他在《军令》中规定了三不准,一、“吾将士无张弓弩于军中,其随大军行,其欲试调弓弩者,得张之,不能著箭。犯者鞭二百,没入。”二、“吏不得营中屠杀(畜禽)卖之,犯令,没所卖,及都督不纠白,杖五十。”三、“军行,不得斫伐田中五果桑柘棘枣。”(《通典》卷149 )另外,令中还对行进中的军容,诸如怎样拿武器,何时展旗、鸣鼓都作了严格规定。令说:“始出营,竖(手持直竖)矛戟,舒幡旗,鸣鼓。行三里,辟(斜扛)矛戟,结幡旗,止鼓。违令者髡剪以徇。”可见,处罚是相当严厉的,“张弓弩”者打二百鞭子;在营中杀鸡宰羊者打五十棍子;不按规定程式行军者剃光头示众。

至于临战,那情况就更不同了,动辄是要杀头的。曹操曾经下过不少治军性质的命令。建安八年(公元203年), 他颁布了《败军抵罪令》,规定“败军者抵罪,失利者免官爵”。随后又颁布了《步战令》、《船战令》等多种军令。

在《步战令》中,曹操一连用了十一个“斩”字、三个“杀”字和二个“同罪”。也就是说,有十六种情况属于杀头之罪。一、不按规定的程式“悉装”、“上马”、“结屯”、“整阵”者斩;二、麾不闻令,而擅自前后左右者斩;三、伍中有不进者,伍长杀之;四、伍长不进者,什长杀之;五、什长不进者,都伯杀之;六、督战部曲将,拔刃在后,察违令不进者斩;七、一部受敌,余部不进救者斩;八、妄行阵间者斩;九、兵进退入阵间者斩;十、吏士向阵骑驰马者斩;十一、吏士有妄呼大声者斩;十二、士将战,取牛马衣物者斩;十三、察凡违令畏懦者斩;十四、士卒逃归者斩;十五、士卒逃归后,一天之内家人不将其执捕并告官者,与逃归者同罪;十六、临战兵弩不可离阵,离阵,伍长什长不举发,与同罪(斩)。(参见《通典》卷149)

在《船战令》中规定:“雷鼓一通,吏士皆严。再通,什伍皆就船,整持橹棹,战士各持兵器就船,各当其所。幢幡旗鼓,各随将所载船。鼓三通鸣,大小战船以次发,左不得至右,右不得至左,前后不得易处。违令者斩。”(《通典》卷149)

动辄斩杀,可见曹操军纪之严、军令之厉和军法之酷。他作了这样的规定,便这样去要求部属,每当看到部属军容严整,便喜形于色。曹操征张绣,兵败军乱,只有于禁所将数百人,且战且走,虽有死伤不相离,“虏追稍缓,禁徐整行队,鸣鼓而还。”既至,先立营垒,然后凿堑安营,一切停当后才入谒曹操。曹操大喜,称于禁“虽古名将,何以加之”,因录禁前后功封益寿亭侯。兖州刺史裴潜随征关羽,曹操叹其军阵齐整,特加赏赐。他甚至见到敌方军阵齐整也表示出羡慕叹服之情。比如建安十八年(公元213年)正月,曹操进军濡须口, 孙权率众抵御,相守月余,曹操见孙权舟船器仗军伍齐肃,不禁感叹说:“生子当如孙仲谋!”

六、兵无常形,尚奇而贵诈

曹操注《孙子》说:“兵无常形,以诡诈为道。”(《孙子·计篇》注)又说:“兵无常势,盈缩随敌。”(《孙子·虚实篇》注)“兵无常势,水无常形,临敌变化,不可先传也。故料敌在心,察机在目也。”(《孙子·计篇》注)可见,他已深得《孙子》“兵者,诡道”之义。

事实证明,曹操用兵的确颇知而且善于临敌制宜。他主张“因敌而制胜”(《孙子·军事篇》注),倡导“制由权也,权因事制也”(《孙子·计篇》注),把“在利思害,在害思利,当难行权”,以及“既参于利,亦计于害”(《孙子·九变篇》注)等诸多原则运用到战争实践中。

曹操一生多征战,处处表露着尚奇贵诈之道。尚奇贵诈也是曹操的重要军事主张。

固然,曹操虽然也有战争的失误,甚至是重大的失误,但这并不说明其尚奇贵诈之非,而只能说明其策略运用上尚有缺陷。实际上,更多的战争实例倒是证明了他尚奇用诈的成功。他不仅能够在一次战争中有效地运用一种诡诈之道,也可以在一次战争中综合运用多种策略。比如,建安十六年,曹操西征马超,几乎是步步用计、处处施诈,而且大都取得了成功。曹操很欣赏自己的战术,所以当诸将问其为什么这样用兵时,他不无自豪地说:“兵之变化,固非一道也。”

曹操屡屡得手的诡计之道有哪些呢?

1、出敌不意。

攻敌不备,出敌不意,出奇制胜,是曹操最为常用的战术。曹操在注《孙子》时说到两种情况,一是攻敌所必爱,出敌所必趋,这是为了调动敌人“不得不相救”;二是出敌所不趋,趋敌所不意,这是“使敌不得相往而救之”。建安十二年(公元 207年),曹操北击乌桓的战例,常为历代兵家所称。据载,曹操征乌桓时相当艰巨,他从郭嘉、田畴之议,“留辎重,轻兵兼道以出”,越险而进,因敌无备,密出乌龙塞,直至单于庭,终于取得胜利,斩蹋顿及名王以下,胡、汉降者二十余万。建安五年(公元200年),官渡决战之前, 袁绍遣将颜良攻东郡太守刘延于白马,曹操北救刘延,先造假象“若将渡兵向其后者”,然后轻兵兼行袭白马,掩其不备,使关羽策马刺颜良于万众之中,遂解白马之围。建安十六年(公元211年),曹操至潼关,与马超夹关而军, 作出决战的假象,而另暗遣徐晃、朱灵以步骑四千人乘敌不备渡蒲阪津,据河西为营,顿使马超失去关河之险,而陷入被动。建安二十年(公元215年),曹操征张鲁,张鲁使弟张卫等据关坚守, 横山筑城十余里,操诡引军还,敌守备解散。曹操即“击其懈怠,出其空虚”,密遣将乘险夜袭,大破张鲁军。

此数例皆属“使敌不得相往而救”。至于初平三年(公元192 年)黑山军于毒攻东武阳,操引兵西入山,攻毒本屯,迫使于毒弃武阳而还救本屯;建安五年(公元200年)官渡之战急军趋乌巢烧袁绍辎重, 令绍急救等,则皆为“攻其必救”之属。

2、示形于敌。

曹操用兵颇善示形、藏形、诱敌之用。他在作《孙子·形篇》题解时说:“军之形也,我动彼应,两敌相察,情也。”意思是说,交战双方,都将认真研究、窥探对方,而且根据对方的动向而考虑相应的对策。因此,他极重藏形。《孙子·形篇》说:“不可胜者,守也。”《势篇》说:“乱生于治,怯生于勇,弱生于强。”《虚实篇》说:“善攻者,敌不知其所守;善守者,敌不知其所攻。”曹操认为,这都是讲的“藏形”,就是“毁形匿情”。关于“藏形”的作用,《孙子》说:“故形人而我无形,则我专而敌分”,“敌所备者多,则吾所与战者寡矣”。曹操尤知“藏形”之用,指出形藏的好处可使敌疑,敌疑“则分离其众备我”。细审曹操用兵,诸多设伏用奇之计,大都具有“藏形”之义。他主张“自修理藏形,以待敌之虚懈。”同时,他又极重“示形”,主张“见成形”或“示弱”。《孙子·势篇》说:“故善动敌者,形之,敌必从之。”曹操注说:“见羸形也。”见,现;羸,弱。“见羸形”,即“示弱”。曹操常常故意示形于此而实攻彼。诸如,官渡战中故意示形,好像要去抄袁绍的后路,以分袁绍的兵力;击马超,故意示形,“盛兵向潼关”,调动马超的全部兵力拒守,实则乘西河之备虚而渡。再如,曹操遣徐晃击关羽,晃先是“诡道作都堑以示欲截其后”,关羽害怕,烧屯而走;继而扬声要攻打关羽的围头屯而实密攻四冢屯,遂陷关羽营。

曹操用诈,还表现在故意示拙。比如,建安九年(公元204 年),曹操攻邺,先是为土山、地道以攻之,继而毁土山、地道,凿堑围城。“凿堑”,曹操开始故意挖得很浅,“示若可越”。审配见其凿堑很浅,以为起不了围城的作用,因而“笑之,不出争利”。曹操麻痹了对方,然后一夜浚之,广深二丈,遂引漳水灌满沟渠,将城围起来,致使城中饿死者过半。

3、诱而取之。

曹操常用诱敌、饵敌之计,而且每每取得成效。《孙子》说:“予之,敌必取之;以利动之,以卒待之。”曹操对此作以利诱敌、以利动敌的理解,认为“以利诱敌,敌远离其垒,而以便势,击其空虚孤特也。”

官渡之战时,袁绍使文丑、刘备追曹操至延津南,曹操驻营白马山南阪下,将辎重放置于道,并令骑解鞍放马。敌至,争相取物。曹操见敌,既近且乱,遂令上马,纵骑大击,竟以五六百骑大胜袁绍五六千骑,破斩文丑,绍军为之夺气。

曹操战马超自潼关北渡河,兵众先渡,操与虎士百余人断后,马超将步骑万余人攻之,矢如雨下,危难之际,曹操以校尉丁斐,“放牛马以饵贼,贼乱,取牛马”,操即得渡。(《资治通鉴》汉献帝建安十六年)

七、力避多方面作战

曹操没有说过集中力量打击主要敌人的话,但从他的著作和军事实践中完全能够证明他具有这种思想。

曹操注《孙子·谋攻篇》说:“欲攻敌,必先谋。”谋些什么呢?曹操接受并发展了孙武的思想。对于《孙子》说的“凡用兵之法,全国为上,破国次之”及“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曹操根据自己的经验和理解在战术上给予具体化,指出“兴师深入长驱,距其城郭,绝其内外,敌举国来服为上,以兵击破,败而得之,其次也。”他同孙武一样,特别欣赏“未战而敌自屈服”的战争结局,主张“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即以挫败敌人的战略计谋为上策,其次是挫败敌人的外交,再次是进攻敌人的军队,下策是攻城。曹操认为“敌始有谋,伐之易也”(即不待敌人谋划完善,就发起进攻容易成功);“敌国已收其外粮城守,攻之为下攻也”(即攻打已坚壁固垒城守的敌人最得不偿失)。他尤其反对义气用事,盲目攻城,指出“将忿不待攻城器,而使士卒缘城而上,如蚁之缘墙,杀伤士卒也。”那么什么是最好的用兵之法呢?曹操在《谋攻篇》注中特别就集中兵力打击敌人的问题发展了《孙子》的思想。《孙子》说:“用兵之法,十则围之,五则攻之,倍则分之,敌则能战之,少则能逃之,不若则能避之。”曹操接受了这样的思想,但他反对死搬教条,指出,“以十敌一,则围之,是将智勇等而兵利钝均也。若主弱客强,操所以倍兵围下邳生擒吕布也。”意谓“十则围之”云云是指双方将帅的能力和武器准备完全相等的情况下说的,如果双方强弱不一样,则就不能搬用教条了。他用自己“倍兵围下邳生擒吕布”为例说明了问题。同时,他就力量对比的其他不同情况,历述了自己的具体战术。他认为,如果“以五敌一”,那么就应该“三术为正,二术为奇”即以五分之三的力量正面应敌,五分之二的力量从旁策应,出奇以制胜。如果“以二敌一”,那么就应该“一术为正,一术为奇”。如果“己与敌人众等”,那么善者“尤当设伏奇以胜之”。

曹操指出了几种不可与敌硬战的情况,一是我方兵力少于对方,则“高壁坚垒,勿与战也”;二是自己的力量不如对方强,则应“引兵避之”,因为“小不能当大”。

曹操的用兵实践表明,他极其重视集中力量打击一方敌人,而竭力避免多方面作战。曹操一生多征战,其中大的战役概若十余。凡属重大的战争,他总是有计划、有目的而且有效地避免多方面作战。比如:南征张绣,他是在袁绍北战公孙瓒,袁术、吕布割据徐淮而不睦和刘备新败于吕布的情况下进行的。这次战争虽曾失利,但那是由于其他原因,就其战机来说是完全合适的。东征袁术,他是抓住了袁术的僭越称帝而被天下目为大逆的机会,先是挑拨袁术与吕布的关系,使其相互攻战,削弱其力量,然后再以诏书拜孙策为骑都尉,袭爵乌程侯,领会稽太守,把孙策安抚下来,令其牵制或出击袁术,最后亲征而败之。征战吕布,他依然是利用袁绍远击公孙瓒之机,并乘张绣、刘表新破“势不敢动”和袁术已无大的战斗力的时机发兵的,使吕布众叛亲离,授首于白门楼。官渡战袁绍,虽属被动应战,但他确实已作了多方面的准备,其中最重要的是西抚马超、韩遂的策略已经获得成功,并且收抚了张绣,中立了刘表,解除了多方应敌之虑。官渡之战期间,刘备叛依袁绍,曹操曾有过分兵击刘备之举,那是他看准了袁绍“性迟而多疑,来必不速”、刘备“新将绍兵,未能得其用”,可以速战速决,不致因为暂时分兵而招来危险。至于赤壁之战,虽然天时地利非其机,但就战争形势言实乃不失为用兵的大好时机,先此他取得官渡之战的胜利,击败了袁绍,消灭了袁氏兄弟和高干,平定了乌桓,西方仍处稳定之中,马腾“释部曲还朝”,实际已成了曹操控制关中的人质,张鲁、韩遂、马超以及益州牧刘璋等皆无东下之心。由此看来,曹操用兵荆州亦是先期解决了分兵应敌之虑,所以他能组织起浩大的军队。大兵压境,操至新野,刘琮举州而降。后来兵败赤壁,那完全是另外的原因,天时不佑,疫疾流行,士卒不习水战,骄傲对敌,中敌诈降之计,等等,而并非自分其势的缘故。另外,讨张鲁、征马超,西伐关中,以及进军濡须口击孙权,一时间概以重兵用于一方,而从不分其大势。甚至自将西出,在比较好地分析了敌我军事态势后,竟然仅以张辽、乐进、李典等将七千人屯合肥,“密教”御敌,更见其何等重视一时间必以重兵用于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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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操军事思想十题(一)_曹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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