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流断源”:寻求充分就业的中国农村劳动力非农化转移理论与模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劳动力论文,中国农村论文,模型论文,理论论文,非农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托达罗迁移理论反思与“开流断原”模型的提出
M.P.托达罗在1985年出版(第三版)的《第三世界经济发展》(英文版,中译本由中国人民大学1988年出版)第9章中,对他在60年代建立并在以后逐渐完善的托达罗模型作了四点概括:1.劳动力迁移受人们来自比较经济利益和费用这些理性的(rational)经济上的考虑的刺激,其中经济上的因素起决定性作用,但也有心理上的考虑。2.劳动力迁移的决策取决于“预期”的而不是实际的城乡工资差距。其中,预期的差异是由实际的城乡收入差距和城市获得就业机会的可能性(概率)这两个变量相互作用决定的。3.获得城市高收入职业的可能性往往和城市的失业率成反比例关系。4.劳动力迁移的增长速度超过城市就业机会增长速度不但是可能的而且是合理的。即使城乡预期收入差距很大也是可能的,城市高失业率是大多数欠发达国家城乡经济机会严重不平等的必然结果[1]。托达罗理论可以用下面两组核心公式加以概括:
1.乡—城人口与劳动力流动总量模型:
M(t)=f〔d(t)〕,f'>0
(1)
d(t)=W(t)π(t)-r(t)
(2)
λN(t)
π(t)=─────── (3)
S(t)-N(t)
λN(t)
d(t)=W(t)·───────--r(t) (4)
S(t)-N(t)
在(1)、(2)、(3)、(4)式中,M(t)为t时期人口或劳动力流迁的总量;d(t)为t时期城乡预期收入差距;W(t)为t时期城市实际工资水平;π(t)为t时期内城市获得就业机会的概率;r(t)为t时期农村实际收入水平;S(t)为t时期城市劳动力总量,N(t)为t时期城市就业量,λ为城市新职业岗位创造率。在上述4个方程中,(1)式表示一定时期内乡—城人口或劳动力流迁总量,M(t)是乡—城间预期收入的函数且此函数(f)为增函数,表明预期收入差距导致农村人口向城市的单向迁移是不断增加的。(2)式表示预期的差距d(t)由实际的城乡收入差距和城市获得就业机会的可能性(概率)这两个变量相互作用决定的。(3)式则说明在一定时期内城市就业概率(π)与新就业岗位创造率成正比,而与城市失业水平(S-N即城市劳动力总量S与城市就业量N之差)成反比,因此(4)式清楚地显示城乡预期收入差距不但受城市实际工资水平(W)和农村收入水平(r)的影响,也与城市失业水平和新工作岗位创造率分别成相反与正向的关系。上述乡—城人口与劳动力流动的总量的4个数学公式十分清晰地表达了托达罗关于比较经济利益和城市就业、失业水平是决定乡—城劳动力流转的理论观点。
2.乡—城人口和劳动力迁移决策模型:
M=f〔V(0)〕
(7)
(5)(6)(7)式中,V(0)是某个迁移者净收入的贴现值,Yu(t)、Yr(t)分别表示迁移者在城市和在农村的平均实际收入,n是迁移者计划待业时间的长度,r表示贴现率(托达罗把它解释为反映迁移者的时间偏好程度)即迁移者选择待业时间长度的贴现率。C(0)表示迁移耗用成本费用,P(t)指在t期以前迁移者在平均收入水平下在城市的积累就业概率,π(t)则是指t时期迁移者新职业空缺与在此期内求职者的积累总数之比率。按(6)式即P(1)=π(1),P(2)=π(1)+〔1-π(1)〕π(2)…。在上述3个方程中,(5)式表明对于单个迁移者而言,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作出迁移决策不是由某一时期就业概率决定的城乡实际收入差距,而是由t时期前累加就业概率P(t)决定的净收入贴现值〔V(0)〕,换言之,在城市实际收入差距一定的条件下,迁移者在城市逗留的时间越长,就业的概率也越大。因此,在托达罗看来,作为一个理性的劳动者在作出是否迁移的决定时,会从V(0)>0或V(0)<0来进行权衡的,对于单个迁移者来说是如此,对于集体的迁移活动的决策也是如此。因此(7)式M=f〔V(0)〕表明乡—城人口和劳动力的迁移是人们预期的城乡收入差的贴现值的函数。
笔者认为,托达罗迁移模型正确地反映了人口和劳动力在比较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向较高收入的地区或部门流迁的理性经济行为;只要存在相对来说收入高的就业岗位和就业机会,就会对收入较低、就业不足的劳动力产生持续的引力(拉力)效应;对迁移成本的计算与预期是影响劳动力作出迁移与否决策的重要因素之一。然而也要看到,托达罗将自己的影响迁移决策因素中劳动力对城市(现代工业)部门就业概率的预期普遍化和绝对化了,因而落入了“托达罗教条”的陷阱,即第一,迁移数量或迁移率直接随就业概率的变化而变化,城市就业机会越多,来自农村的劳动力移民规模也越大,而随之而来的则是城市失业率的上升。第二,既然城市就业机会影响或决定迁移行为,农村劳动力基本上是根据对城市就业概率的了解而作出迁移与否的决策的,那么迁移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盲目的”[2]。很明显“就业机会越多,失业率越高”,因而,如不限制乡—城劳动力流迁势必会使城市增加就业的努力化为乌有的托达罗教条不仅有违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实际,也与中国近年来的劳动力流迁与非农化转移的经验事实相悖。事实上,托达罗理论模型之所以会从比较经济利益驱动下的劳动者理性的迁移假定演绎出非理性的盲目流迁行为的结论,其根本原因在于托达罗模型中劳动力在作出迁移与否决策时对城市就业概率的预期(从而也是对乡城收入差距的预期)是不符合经验事实的,是很“虚”的预期。这里我们可以中国乡—城劳动力迁移活动为例来说明。近年来关于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众多调查显示,外出打工农民在作迁移决策时首先依据的是对欲迁入地点的就业信息(有无就业岗位以及是否适合自己就业等等)以及对这些信息是否准确无误的判断,为了对就业把握程度高,他们的信息主要依靠在外地打工的亲友提供而不是凭籍道听途说的信息或个人的主观预期。80年代中期以来的“民工潮”主要是靠亲友“传(传递就业信息),帮(帮助找工作),带(带动一群亲友)”的这种“滚雪球”方式才扩展开来并渐成气候的。其次,外出打工农民的迁移决策与其说是建立在对城市正式产业部门(如国有企事业单位)工资与农村农业部门的收入实际差距的预期上,不如说是建立在对城镇乃至农村的任何一种高于农业部门收入的非农就业岗位的收入的预期上。事实上,只要在扣除迁移成本之后,前者(城乡非农部门收入)大于或略大于后者(农业部门收入)则这种流动势必发生。最后,外出打工农民做迁移决策时,不仅对流入地就业机会的大小和(扣除迁移成本后的)实际收入差距的预期是理性的,而且对自己能否获得预期的就业岗位的预期也是理性的。一般说来,中国的外出农民工对目前仍然存在制度壁垒,可望而不可及的城市正式部门的正式工作岗位不产生任何实际的预期。
综上我们认为:1.农村“劳动力迁移主要受人们来自比较经济利益和费用这些合理的经济考虑的刺激。[3]”其中,对迁移者产生具体和明显影响的是来自(部门或地区内)收入相对说来较高就业岗位的“引力”作用。2.迁移者,至少是中国农村的迁移者为获取净收入相对较高的就业机会的迁移决策与行为,虽然是趋利性的但绝非是投机性的,因而是一种理性经济行为,而非“盲目的”非理性的行为。这两方面可用经验事实验证的理论启示,也是我们赖以建立“开流断源”模型的前提。以此为出发点,我们所建立的模型将解决托达罗理论与模型未曾涉及的几个与“开流断源”直接相关的重要问题。这就是,第一,在劳动力供应一方,转移的“推力”源于何处?第二,如何在模型当中合理地概括中国农村劳动力非农化乃至兼业化这类特殊的转移(如当前农村劳动力“既不离土又不离乡”型的就地非农化或兼业化转移)方式并予以较精确的计量?第三,用劳动力就业不充分即有效工时不足代替“零值边际劳动力”作为界定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标准是否更为合理且具有可操作性?正是通过对在中国出现这类特殊经济社会现象的经验性观察并循着托达罗等中外学者留下上述问题的思考,我们尝试建立解释力更强的理论模型。
二、建模框架:基本概念与理论假定
(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定义
1.农村劳动力:指户籍所在地为农村社区的人口中15~64周岁的男性和女性个人,但不包括其中的在校学生、服兵役人员,以及因身体原因不能劳动的人等。
2.农村剩余劳动力:专指中国农村中不充分就业的劳动力;所谓劳动力的不充分就业则是指每个单位农村劳动力每年有效工作时数(注:本模型中的工作时数指农村劳动力从事农业(含种植业、林、牧、副、渔业)和非农业(如工业、手工、商贸、建筑、运输、教育、文化事业等等)的一切经济活动所耗费的有效时数(以小时为单位)。但是不包括经济活动以外的时间消耗,如煮饭、洗衣、就餐、娱乐、闲暇等活动的消耗时数。)低于公认的单位农村充分就业劳动力年度有效工作时数标准的一种状态。
3.农业剩余劳动力:指从事农业(含种植业、养殖业、林、牧、渔业)的农村不充分就业劳动力。
通过上述三个概念的界定,我们实际上强调它的两点重要含意:其一,农村和农业劳动力剩余的核心和实质是劳动力的利用不足,即就业不充分。其二,按照一个国际国内可以接受的标准,农村劳动力的有效工作时数的多少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为剩余劳动力以及对劳动力剩余的程度作出界定。关于用不充分就业作为劳动力剩余的界定标准的合理性,笔者已在最近的一篇文章中作了详细论述[4]。
(二)基本理论假定
我们是在以下几个理论假定成立的条件下,构建“开流断源”模型的:
1.经济理性假定
农民(即农村劳动力)都是理性的经济人。在中国现行农村经济制度下,农民从事的一切经济活动的目的在于追求物质利益的最大化,避害趋利是农民的经济人本质。
2.工时有效性假定
在农村现行经济制度下,对土地拥有法定使用权以及对其他生产要素拥有支配权的农民对其劳动时间的支配与利用将是最充分和最有效的。农民不会在自己支配的劳动时间内偷懒。
3.有效工时的同质性假定
根据工时有效性假定,可以将以农村劳动力的有效工时为单位的劳动量视为无差别的、同质的劳动耗费并用以计算劳动力利用的有效程度。
4.劳动力资源自行合理配置假定
在中国农村现行经济制度下,农民具有自行配置劳动力资源并使劳动力利用效率最大化的倾向(注:所谓倾向是指农民所具有的合理配置自身劳动力资源并使其利用效率最大化的主观动机,不考虑其客观效果——作者注。)。因此,以寻求经济收益最大化为前提的劳动力充分就业是这一倾向的具体化。
三、“开流断源”的理论与模型
依据上述四个基本的理论假定,我们设定与建立本模型直接相关的三个推论:
推论1.中国农民非农化转移的目的在于寻求以个人经济收益最大化为条件的劳动力充分就业,亦即有效劳动时间满足制度工时标准的就业状态。
推论2.农民个人的非农化转移决策的依据是自身对单位有效劳动时间的预期收益差距之理性估计。
推论3.中国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化转移是农村劳动量即有效工作时间向非农产业部门的流动与转移。
依据这三个推论,本模型可具体陈述如下:
(一)总量模型
中国农村劳动力非农化转移总量模型可用如下函数形式表达:
M[,h](t)=F〔H[,s](t),D(t),C[,m](t)〕,且有
(1)式中M[,h](t)为t时期(以年度计算)内农村劳动量向各非农部门转移的总量(它以有效工作时数、小时为单位),H[,s](t)为t时期内农村的剩余工时,D(t)为t时期内预期农业部门与非农业部门的平均收益差距,C[,m](t)为t期内劳动量非农化转移的平均成本费用。(1)式的意义是:①中国农村劳动量的转移是农村劳动力有效工时向城乡各非农部门的转移;②农村劳动非农化转移总量是农村剩余劳动时间、农民对农业部门与非农部门的预计收入差距以及非农化转移预期所耗费的成本费用等三个变量的函数。〔对此函数所满足的条件表明M[,h]随农村剩余劳动量(H[,s])以及农业与非农部门的平均预期收入差距(D)的增加而增加,而则表明M[,h]随转移的预期成本费用的增加而减少。〕
(二)农村剩余劳动(工时)用公式表示为:
H[,s](t)=K·L(t)-H[,a](t) (2)
(2)式中设K为某一区域(可以是一国、一省或一县等等)经济生产环境(地形、气候、交通等条件)、法律制度以及社会—社区文化习俗制约下的制度工时。制度工时数K一般以年度表计,对于经济生产、文化习俗差距很大的地区如中国可以用国家法律制度规定劳动日一时数为标准制度工时(注:例如,可根据中国国务院关于全国节假日的法令计算出中国现行的制度工时=〔365天-10天(国家法定节假日)-104天(52周每周2天休息)〕×8小时=2008小时);L(t)为t期内某区域的农村劳动力数量(以人为单位);H[,a](t)为t期内该区域的农业工时。鉴于t期内劳动力与该区域劳动力人口(15~64岁人口)的变动有关,因此,若初始劳动人数为L[,0],劳动力人口的增长率为R,则L(t)=L[,0] e[Rt]。故上述(2)式可写作:
H[,s](t)=K(t)L[,0] e[Rt]-H[,a](t)
(3)
(3)式的含义十分清楚:某区域t时期内农村剩余劳动量(剩余工时)取决于制度工时与劳动力数量的乘积同该区域农业工时之差。由于中国农村大多数地区耕地面积都呈只减不增之势,且农业技术进步及资本投入在短期内变动不大,故在制度工时为恒量的条件下,农村剩余劳动时间实际上取决于劳动力人数的增减。
(三)预期的农业部门与非农业部门的收入差距公式可写作:
D(t)=W(t)·Φ(t)-r(t) (4)
(4)式中W(t)为t期内非农部门的实际工资收入,Φ(t)为转移者个人对其转移目标——非农部门就业岗位的预期就业的把握程度即预期就业概率,r(t)则为t期内从事农业生产所获得的实际收入。从表面上看,(4)式与托达罗的预期收入差距公式(d=Wπ-r)没有多大区别,而实际的差别在于托达罗模型的π与本公式的Φ上。在托达罗看来就业概率π是农村迁移者对城市正式部门、新创造职业岗位数量与城市失业人数之比
λN
(π───────,λ为城市新职业岗位创造率,N为城市就业量,S
S-N
为城市劳动力总量,S-N为城市失业人数),而本模型的Φ则为农村转移者对其欲转入的部门获得就业岗位可能性的把握程度。相比较而言托达罗模型的π是一种宏观的非具体化的“盲目”预期就业概率。因为对具体迁移者个人来说,即使城市正式部门新创造的职业岗位很多,城市失业率很低,但也可能因信息不灵、个人的人力资本(能力、学习、经验等)条件限制而不能获得预期的就业岗位;而中国目前经验事实则说明,即使在与托达罗设定的相反条件下,农村迁移者则照样能找到工作,正如蔡昉先生在济南市调查所表明的那样,在该市打工的农民有81.1%的人是靠本地或外地亲戚朋友的介绍,引荐或提供较确切信息而获得就业岗位的。从另一方面看,这些农民就业者作迁移决策时可能根本不知道整个济南市的失业和新职业增加状况[5]。而本公式中的Φ则是在农民迁移理性(即蔡昉所说的契约性、非投机性)驱动下的微观的具体化了的预期就业概率。Φ的含义是农村转移决策对在目标部门获得就业机会的可能性的预期。即对每100个到目标部门求职者中有多少人能获得岗位的预期,此外,本模型所指目标部门绝不仅限于城市正式部门,它包括了中国城乡所有劳动力实际收入高于农业部门劳动力收入的非农部门,无论其是正式或非正式的部门和岗位。
现将(1)、(2)、(3)、(4)式综合起来构成以下数学模型,即寻求充分就业的中国农村剩余劳动量非农化转移模型:
M[,h](t)=〔K·L[,0]e[Rt]-H[,a](t)〕·f〔W(t)·Φ(t)-r(t)-C[,m](t)〕,且有0≤f≤1
(5)
(5)式中0≤f≤1表明f〔W(t)Φ(t)-r(t)-C[,m](t)〕是一个无量纲的分数函数,由此便使M[,h](t)=F〔H[,s](t),D(t),C[,m](t)〕有了以工时(小时)为单位的统一量纲,由于它在本模型涉及劳动(力)转移决策,我们将其称为转移决策函数。
(四)关于模型的几点说明
1.本模型是笔者对近年来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非农化转移经验事实的理论总结。它适用描述经济转型时期农村劳动(力)量乡—城,乡—乡,即地域间或同一地域的产业及其部门间的非农化转移的一切方式。具体地说,农村不充分就业劳动力的剩余工时,在农民对农业与非农业收入差距及获得非农就业机会的理性预期的驱动下既可以在农村地区内部转移,也可以通过劳动力个体迁移的形式向城镇、向乡村的非农产业部门转移。在农村地区可以是“不离土不离乡不脱农”式的兼业型的部分转移方式,也可以是“离土不离乡、完全脱农”(在乡镇企业、村办企业或农村第三产业)的完全非农化的转移方式。在城镇地区,则是以劳动力个体流迁并在城镇的非正式部门就业或在正式部门的非正式岗位就业的方式实现有效工时的全部非农化转移(我们把向城镇的转移称作劳动力及其全部有效工时的“离土又离乡完全脱农”式的转移)。本模型的劳动(力)量非农化转移如下图1所示。
2.本模型中,影响农村劳动量(M[,h])转移的因素主要有两个:农村剩余劳动量(H[,s](t)=K·L[,0]e[Rt]-H[,a])和转移决策函数f〔w(t)·Φ(t)-r(t)-C[,m](t)〕。前者为促进转移的“推力”,后者则为吸引劳动力向高收入方向移动的“拉力”。这两部分的合力作用决定了当前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流量”大小。
3.由(5)式可见,迁移决策函数内各变量的大小对“开流”的作用至关重要,在f〔w(t)·Φ(t)-r(t)-C[,m](t)〕中,转移的目标部门的实际工资收入与农业部门的实际收入的差距越大,转移者对在目标部门的预期就业概率就越高。转移费越少,即当转移决策函数f→1时,只要农村存在有效工时不足的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渠道就会畅通无阻;反之,f→0则会使开流受阻,水流不畅。从当前中国乡—城迁移的实际看,转移决策函数f变量的作用举足轻重,因为中国农民如果对在目标部门获得就业机会的把握不大是不会轻易作出转移决策的。“在家千日好,出门一时难。”事实上,许多地区的农民宁可选择留在故乡从事农业—非农业式的兼业活动以填补有效工时的不足,也不愿远离家门为“挣大钱”而冒找不到工作的风险。
图1 中国农村寻求充分就业的剩余劳动(量)非农化转移模型图示
4.本模型的结构提示我们:注意“开流”之外还必须重视“断源”。如前所述,从农村剩余劳动量H[,s](t)=(K·L[,0]e[Rt]-H[,a])部分看,对制度工时恒定、人增地不增、农用工时少且较为稳定的大部中国农村地区来说,K和H[,a])一定的条件下,劳动力的供应量L[,0]e[Rt]对剩余劳动量的增减起决定作用:t期初始劳动力人数L[,0]越多,劳动力增长率R越大,则劳动剩余量H[,a](t)越多,可能向非农产业部门转移的有效工时就越多。进一步考察显示,决定某一农村地区L[,0]和R大小的是该地区的人口再生产(人口出生、死亡,自然增长)、迁移和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P[,15~64])的劳动力参与率(LFPR)的变动状况。在不考虑该区人口迁移或净迁移率(即迁入和迁出率之差)为0的情况下,t期的劳动力人数可用下面的公式表达:
L(t)=L[,0]e[Rt],因L[,0]=P[,15~64]·LFPR
故L(t)=[P[,15~64](t)·LFPR]e[Rt]
上式表明劳动力供给量实际受农村地区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数量与劳动力参与率的影响(所谓劳动力参与率是某地区劳动力人数占劳动年龄人口的百分比),即在劳动年龄人口一定的条件下,劳动力参与率的高低将影响劳动力的实际人数,但是这只是短期的、即时的变动情况。但从长期看(15年以上)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的数量会受到该地区人口再生产变动的影响,也就是说现时的人口增减在14年以后将会最影响劳动年龄人口的数量,从而最终影响实际劳动力的供应量。因此,欲实现农村剩余劳动量“断源”的目的,现时的短期的办法是降低劳动力参与率;若从长计议,对农村人口增长实行有效控制则是“断源”的有效途径。
5.在使用本模型时必须注意,它是一个纯经济理性转移理论模型。因此,主要由非经济原因,如家庭关系、个人兴趣、城市非农部门职业对个人心理满足(想见见世面之类)引起的农业劳动量和农村劳动力的流迁行为则不在本模型的适用范围之内。
6.最后需要说明的是,(5)式可扩展为一个统计模型以计量多个农村社区(或地区)向多个非农部门的转移的剩余劳动量。设n个农村社区(县、乡或村)的剩余劳动量向m个非农部门(或非农地区)转移,其统计模型为下式:
且有0≤f≤1 (6)
(6)式中i为地区且i=1、2、3、4……n,j为非农部门j=1、2、3、4……m;当t期内农民对i地区,j部门预期的收入(w[,ij](t)·Φ[,ij])以及向该地区、该部门迁移费用(C[,mij])已知时便可通过上述统计模型计算出t期内某一地区向非农部门转移的劳动总量(总有效工时数)。
上述“开流断源”理论模型的正确性还须通过其经验事实的检验方能予以证实。而要做到这一点,则必需通过专项调查(如抽样调查),进行准确的数据收集、整理和严格的统计分析。在目前尚难完全满足这些数据的情况下,我们拟采用对已有调查数据进行经验观察的方式对模型作出初步验证。
四、“开流断源”模型的初步验证
1997年,我们在中国西部四川省的成都平原及周边地区〔成都市所辖区12县(市)〕农村进行了劳动力工时利用的抽样调查。该项调查以农村劳动力的有效工时利用情况为基础,取得了与劳动力年度农业和非农业有效工时相关的一系列经验数据[6]。这些调查数据可基本满足计量该地区农村剩余工时(H[,s])非农化劳动量转移(M[,h])的需要。但遗憾的是该项调查对影响剩余劳动量(M[,h])迁移的决策函数f〔w(t)·Φ(t)-r(t)-C[,m](t)〕的几个主要变量如迁入地的实际收入(w),迁移费用(C[,m])未列入调查的数据收集范围。为此,我们只能在已获取的有关农村劳动力经济收入的相关数据中寻求替代(注:这种替代可能是不严格和不精确的,但可以起到有限的解释作用——作者注)。现假定本次调查所有做非农化劳动(量)转移获得的非农净收入为本模型中〔w(t)·Φ(t)-r(t)-C[,m](t)〕。
为了便于验证模型,我们对上述(6)式作如下数学变换:
M[,h](t)=〔(K·L(t)-H[,a])(t)〕·f〔w(t)·Φ(t)-r(t)-C[,m](t)〕
(6)式两边同除以K·L(t)[K·L(t)>0]得:
M[,h](t)
H[,a](t)
─────=〔1-─────〕·f〔w(t)·Φ(t)-r(t)-C[,m](t)〕(7)
K·L(t)K·L(t)
M[,h](t)
设───────为既定制度工时制约下某农村社区的剩余工时转
K·L(t)
H[,a](t)
移率,则1-──────为既定制度工时条件下的农业工时剩余率。
K·L(t)
M[,h](t)
经变换后,(7)式表明农村社区劳动力的剩余工时转移率─────
K·L(t)
H[,a](t)
与该社区农业工时率──────成反向的关系,而与因工时转移所获
K·L(t)
得预期净收益〔w(t)·Φ(t)-C[,m](t)〕成正向的关系。仅从定性分析的角度考察,只要这两种关系成立,则本模型的合理性便得到基本验证。
H[,a](t)
首先来看农业工时率〔──────〕与剩余工时转移率之间的关
K·L(t)
系。根据我们对成都平原及周边地区劳动力工时利用情况的调查资料,1996年平原、丘陵、山地等三类地区在本地(本乡、本县、本市)和异地(省内其他地区和外省)从事非农活动的劳动力,以及留在本乡乡土从事农业—非农兼业活动的劳动力的剩余工时转移率与其农业工时率之间大体上存在反向的关系。如表1所示,平原地区劳动力的农业工时率为0.3728,其剩余工时转移率高达0.6277,因0.6277=(1-0.3788)·f,
0.6277
可得f=────────=1.010,此时f>1是因M[,h](t)+H[,a](t)>K
1-0.3788
(即农业工时与转移非农工时之和已超过制度工时)故扣除其影响可得f→1,说明剩余工时的非农化转移处于“开流”状态。相反在丘陵和山区由于农业工时率分别高达0.7470和0.7853则转移出去的剩余工时就很少,其剩余工时转移率分别接近于0(注:表1中丘陵、山区的剩余工时转移率之所以为负数是因为这两类地区农业工时与转移出去的非农工时之和已超过我们设定的制度工时K=2000小时,即M[,h](t)+H[,a](t)>K),由此可证明本模型所显示的农业工时率与剩余工时转移率之间存在反向关系的定性含意是正确的。
表1 1996年成都平原及周边三类地区农村劳动力工时非农化转移率与农业工时率
地形区名称
个案数(人) 剩余工时转移率 农业工时率
[M[,h](t)/KL(t)] [H[,a]/KL(t)]
平原地区1005
0.62770.3728
丘陵地区268
-.00709[**]
0.7470
山地地区266
-0.0888[**]
0.7853
合计
1539
0.39330.5094
注:带**的表明其农业工时与转移的非农工时之和已经超过制度工时(K=2000小时),即M[,h](t)+H[,a](t)>K
资料来源:何景熙.不充分就业及其社会影响——成都平原及周边地区农村劳动力利用研究.中国社会科学,1999,(2).
下面表2所列的数据则反映被调查地区剩余工时转移量随转移的预期净收益的变化而呈正向的关系。由表2可见,1996年该地区样本村3590个劳动力当中仅有498人完全脱离农业转向非农经济活动,仅占总劳动力的13.87%;而这些将劳动力个体和全部有效工时作非农转移的劳动力中大多数人(343人)选择了在本乡、本县、本市范围内从事非农活动。统计显示,这部分人转移的工时量为763958小时,占非农转移工时总量的68.7%;而选择在四川省内(除成都市外)其他地方和外省从事非农活动劳动力仅155人,其转移的工时量为273453小时,仅占转移工时总量的31.3%。
其所以如此,正如表2所示,在本地从事非农活动的预期净收入达5113.21元,远高于异地非农活动的净收入3243.46元(见表2)。这也正是被调查地区大多数完全非农化转移劳动力在对预期净收益权衡之后所作出的以就近转移为主的理性选择。除此之外,我们从表2的数据中还可发现,该地区劳动力中更多的人是选择在本地从事农业—非农业式的兼业活动,如表2所示1996年选择留在本地从事兼业活动的劳动力达1041人,其转移的剩余工时总量达508216小时,占该地区所有非农化转移工时总量(1619627小时)的31.38%。同期,这批兼业劳动力的预期净收益为3446.87元,高于异地从事非农活动的预期净收益(3243.46元);当其扣除了农业收入后的非农预期净收入反而大于在外地从事非农活动的净收入时,绝大多数农民选择留在本地从事非农兼业活动。这样做,既可在农忙季节不误农时,保证正常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进行,同时又使其转移的成本接近于零,从而有利于提高个人和家庭的实际净收益。对于大多数农民来说,农业—非农兼业这一转移方式无疑是更有利、更明智的选择。
表2 1996年成都平原及周边地区农村劳动力工时非农化转移与转移的预期净收益
资料来源:何景熙.不充分就业及其社会影响——成都平原及周边地区农村劳动力利用研究.中国社会科学,1999,(2)
上述以近期调查所得到的经验数据为依据所作的比较分析已证实了本模型的理论含义的合理性,即决定当前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量的两大主导性经济因素是:(1)完成农民个人和家庭所承担的农业生产经营后的剩余工时的多少,在一定时期内农业工时越多,可以作非农化转移的剩余工时则越少;(2)非农化转移的预期净收益,即扣除非农化转移的成本费用后的非农业收入超过农业的净收入部分。预期净收益越大,向非农部门和地区转移的剩余工时越多。最后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中国大多数农村地区在实现劳动力非农化转移的过程中,普遍存在超过制度工时界限的情况,例如在我们进行抽样调查的成都平原及周边地区就地或异地非农化转移的劳动力其年度有效工时均大于制度工时(见表2)。此种现象表明,尚处于温饱向小康过渡阶段的中国大多数农民为追求经济收益的最大化,宁愿放弃应有的闲暇或休息时间。因此超过制度工时界限来实现充分就业,乃是当前中国农村劳动力非农化转移的一大特点。
综上,笔者认为,本模型及其所涉及的经验事实引出了下列两方面的政策含义:
其一,中国农村寻求其剩余劳动量的非农化转移与充分就业的目的在于增加经济收益。因此,不论城镇或农村,无论外地或本地,无论工业部门或其他产业部门,只要有预期净收益高于农业部门的地方存在并且对农民是开放的,就会形成剩余劳动力“开流”的渠道。对此,政府的合理选择是,通过制度改革与创新,建立城乡一体的、完善规范和信息对称的劳动力市场,并维持良好社会和市场秩序,从而扫除“开流”渠道上的一切制度障碍而不必刻意制造就业岗位或人为引导就业。这就是对政府而言的“有所为与有所不为”。
其二,如果说在剩余劳动“开流”问题上应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政府干预而让农民有充分的选择余地的话,那么,在“断源”问题上,即在切实有效遏制农村劳动力未来过量增长势头的问题上,政府则必须有所作为,绝不可放任自流。事实上,转型时期中国农村劳动力增长趋势相当严峻。根据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对全国11个省区222个村的抽样调查,1990~1994年间农村劳动力以平均每年3.11%的速度递增(同期耕地面积却下降了3.6%)。这种高速的劳动力增长在未来耕地面积有减无增的条件下,意味着剩余劳动量的过量增长[7],此种趋势如长期持续下去,即使“开流”做得十分成功,但源头未断,每年剩余劳动(力)量仍可能超过非农化转移量,农村劳动力的不充分就业问题难以最终解决。所以在“断源”问题上,即对中国农村,特别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实施有效人口控制及其相应的综合治理(如医疗保健、教育、培训等人力资本投资以及降低农村劳动力参与率的各种措施)等问题上,政府的强有力干预不仅是绝对必要的,而且是不可替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