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进我国天然气管输定价方式的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气管论文,方式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426.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5645(2002)02-0021-05
0 引 言
天然气被誉为21世纪的能源,我国也把开发和利用天然气资源作为21世纪优先发展的产业,并规划出未来十年的天然气工业发展战略。然而,要加快我国天然气工业的发展,必须改革我国目前不合理的天然气管输价格形成机制。本文通过考察我国在天然气管输定价方法上的缺陷,结合西气东输管道工程,探讨如何完善我国的天然气管输定价方式。
1 我国现行天然气管输价格形成方式的缺陷
目前我国尚无一套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和天然气管输特点的运价形成机制。对于新建管道,管输价格水平的形成是基于国家计委、建设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按照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及在保证获得行业基准收益率的前提下逆算出来的。按照《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通过逆算方式来制定管输价格存在许多问题。
首先,以《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来确定管输价格,所采用的成本、输量等影响价格水平的数据是一种对未来的估测,特别是由于项目评价期比较长,估测数据很难反映未来的实际情况,这样,以《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来确定的管输价格就不够客观。
其次,不符合我国天然气市场处于发育初期的现状。我国天然气市场正处于发育初期阶段,用户对天然气的价格承受能力还很差,天然气与其他替代能源特别是煤炭在价格上还缺乏竞争力。在这种情况下,一个管道建设项目,在它投入运营的最初几年,在价格政策上应实行低价政策,以争取更多的用户,扩大管输需求,促进天然气市场的发育,随着市场份额的扩大,用户对价格承受能力的增强,再逐渐提高管输价格水平。然而,按照我国《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逆算出来的管输价格,是管道建设项目在整个评价期的平均价格,显然不能适应我国天然气市场处于发育初期的现状。
按《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逆算出来的管输价格,既是管道建设项目在整个评价期的平均价格水平,也是建设项目的“一定终身”价格,除非管输运营发生严重的经济波动,政府是不会批准调整管输价格水平的。在这种情况下,尽管投资方也清楚价格过高会影响管输需求量,但是,我国管输价格一定多年以及调价难的现实使得投资方宁可牺牲需求量也不愿意在管道投产初期定低价,这对投资方和用户都是不利的。
第三,按照我国《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逆算出来的管输价格,又是对所有用户“一视同仁”的价格,不能反映不同用户对管输需求上的差异。事实上,在天然气市场上存在不同类型的用户,如燃气电厂、工业燃料用户、工业原料用户和城市燃气用户。这些不同类型的用户在供气连续性与可靠性、对价格的承受能力、需求弹性以及自身用气的均衡性方面均表现出较大的差异。这就要求管输定价方法能够适应这种差异,以扩大管输需求,提高管输利用率。只有管输利用率提高了,用户的平均管输价格水平才能降下来。
总的说来,我国《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所提出的方法是一种适用于项目经济评价的方法,利用这种方法来逆算管输价格,并不能适应天然气管输定价的需要。西气东输管道工程将成为我国天然气工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我们在按照我国《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设计西气东输管输运价时发现存在以下两方面矛盾:一是按照我国《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计算出的运价水平,投资企业与用户双方都感到不尽合理,一部分用户(主要是大工业用户)认为价格水平过高,难以承受,而投资企业则认为价格水平并不足以保证企业取得合理的投资收益;二是不能反映用户合理的价格结构,一部分用户(主要是城市燃气用户)承受价格能力有余,而另一部分用户(主要是大工业用户)承受价格能力不足。如何解决上述矛盾?我们认为需要研究和制定与天然气管输特点相适应的定价方法。
2 关于改进我国天然气管输定价方法的设想
国际上(如美国、俄罗斯、英国、法国等世界主要天然气工业国)天然气管输价格形成方式一般包括两个基本环节:一是确定管输企业每年的应收服务费;二是规定用户运价率的设计方法。每一个环节在天然气管输价格形成中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但其实质都是要解决管输价格形成中的公平与效率问题。
国外在天然气管输定价方面的一些做法值得我们借鉴。我们在设计西气东输管输运价方案时也是从这两方面入手的。
2.1管输企业年度应收服务费的确定
确定管输企业每年的应收服务费主要是解决管输企业收费是否公正、合理的问题,这也是政府对管输企业进行价格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
管输企业每年应收服务费的确定是基于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
每年应收服务费=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经营成本+折旧摊销费+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
企业净利润
=营业税金及附加+经营成本+折旧摊销费+利息支出+利润总额
=营业税金及附加+经营成本+折旧摊销费+税息前利润(即营业利润)
=营业税金及附加+经营成本+折旧摊销费+税息前利润×所得税率+税息前利
润×(1-所得税率)
=营业税金及附加+经营成本+折旧摊销费+投资资本所得税+投资资本收益
由于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收入×营业税综合税率,从而有:
每年应收服务费=(经营成本+折旧摊销费+投资资本所得税+投资资本收益)/(1-营业税综合税率)
确定管输企业的每年应收服务费,就是如何合理确定计算公式右边的各项。
(1)投资资本收益。
投资资本收益=(企业利润总额+利息支出)×(1-所得税率)=税息前利润(即营业利润)×(1-所得税率)。
显见,投资资本收益从性质上看是企业投资者(包括股东和债权人)向企业投资所要求的税后投资收益。投资资本收益按投资资本乘以基准收益率计算:
投资资本收益=投资资本×基准收益率
投资资本是项目总投资中的未回收部分,按项目总投资减去已回收的投资即累计折旧摊销计算,反映项目实际占用投资者的投资资本:
投资资本=项目总投资-累计折旧摊销
=营运资本+固定资产净值+未摊销的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
营运资本=流动资产-无息流动负债。
基准收益率按社会平均收益水平及管道行业的投资风险等因素确定。在目前情况下可参照《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给定的参数做适当调整后确定。
(2)投资资本所得税。这里的所得税是为确定运价目的而测算的所得税,与会计上实算的所得税不是一个概念,从数量上看它等于营业利润乘以所得税率,从经济内容上看是企业为投资者(包括股东和债权人)取得税后投资收益而向政府直接或间接支付的所得税。
投资资本所得税=(企业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所得税率
=税息前利润×所得税率
=税息前利润×(1-所得税率)×所得税率/(1-所得税率)
=投资资本收益×所得税率/(1-所得税率)
所得税率是指企业当年适用的所得税率。
(3)折旧与摊销费。折旧摊销费反映对项目投资资本的回收。折旧与摊销费包括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与递延资产的摊销等。折旧方法要综合考虑资产设备的物理使用年限和经济寿命周期,通过确定资产设备的经济价值来确定各年折旧率,通常在项目运行前期折旧率较低,后期则较高。
(4)经营成本。经营成本是应收服务费中为补偿企业日常经营而发生的支出。包括:生产成本中的材料费用、燃料费用、动力费用、生产工人工资及福利费、修理费用、输气损耗及站队经费等;管理费用中的经常性支出,即管理费用中扣除折旧与摊销费用部分;销售费用中的经常性支出,即销售费用中扣除折旧与摊销费用部分;利息支出以外的财务费用如银行手续费等。
(5)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经营成本+折旧摊销费+投资资本所得税+投资资本收益)×营业税综合税率/(1-营业税综合税率)
其中:营业税综合税率=营业税税率(1+城市维护建设税率+教育费附加提取比例)
采用上述方法确定管输企业年度应收服务费的优点:第一,体现公正性、合理性。年度应收服务费的确定是否公正、合理,主要在于投资收益的确定是否公正、合理。在这里,投资收益是以投资资本(即项目占用投资者资金的净额)乘以政府许可的基准收益率计算的。项目资金占用的净额多,资本投资回报就多;项目资金占用的净额少,资本投资回报就少。因此,只要基准收益率是公正、合理的,按此方法计算的应收服务费对投资者和用户就都是公正、合理的。
第二,为管输企业在项目运行初期实行低价政策提供了前提条件。这种方法是把折旧提取作为项目投资的回收,并把每年折旧的提取比例作为一种调整价格水平的手段,而投资者每年获得的投资收益是按项目投资资本占用净额乘以基准收益率来计算的。很显然,只要基准收益率是公正、合理的,不管企业在项目运行的各个年度采取何种折旧政策(决定企业是早回收投资还是晚回收投资)并不影响投资者在项目整个运营期的投资收益。这好比一个储户把钱存在银行里,如果他认为银行的储蓄利率是公正、合理的,那么他的钱是早取还是晚取并不影响他的储蓄收益。由于这种方法本身在确定投资收益上具有公正、合理的特点,这就为企业在项目运行的初期,采取降低折旧提取比例、实行低价政策提供了前提条件。
第三,这种方法实质是通过政府制定一套运价规则来保证投资企业获得政府所许可的收益率。当然,这里的保证只是一种制度上的保证,投资企业在投资决策方面的风险仍然要由投资企业自己承担,例如,市场对管输容量需求方面的风险,用户对价格承受能力方面的风险。利用制度来保证投资企业获得政府许可的收益率,其好处是:首先,如果投资者投资决策是正确的话,通过政府制定的运价规则来制定运价水平,可以保证投资者获得政府许可的收益率。其次,政府制定的运价规则是保证投资者在项目的整个运营期取得政府许可的收益率,投资者在制定各年的运价水平时要注意与用户对运价的承受能力、对管输容量的需求相适应,以规避来自市场方面的风险。
总之,这种方法可以有效地兼顾投资者与用户双方的利益,并且含有鼓励企业在项目运行初期低价运作的机制。我国天然气市场正处于起步阶段,需要在管道项目运行初期实行低价政策,因而,这种方法对于我国更为适用。
2.2用户运价率设计
规定用户运价率的设计方法旨在公正、合理地确定管输服务费的收取方式。我国传统上对天然气管输定价一直采用一部制。如果说过去我国天然气管道普遍较短,每条管道面对的用户多是单一用户如一个企业或一个城市配气公司,在这种情况下,一部制也能满足需要。而未来我国要建设的管道都是面对多用户的长输管道,在这种情况下,一部制的局限性将会越来越突出,甚至会制约我国天然气工业的发展。
在用户运价率上,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采取两部制。按两部制设计管输运价在步骤上可分为:
第一,将管输企业每年的应收服务费划分为应收固定服务费与应收变动服务费。管输企业应收服务费按与输气量是否存在依存关系可分为应收固定服务费与应收变动服务费。应收服务费中不随输气量变化而变化的部分称为应收固定服务费。其构成包括固定性经营成本、折旧与摊销费用、投资资本收益、投资资本所得税及与上述各构成项目相联系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应收服务费中随输气量变化而变化的部分称为应收变动服务费。其构成主要为变动性经营成本及与之相联系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管道运输业是资本密集性产业,在管输企业应收服务费总额中,固定服务费通常要占90~95%,变动服务费只占很小一部分,这一特点必然会反映在管输服务费的收取方式上。
第二,确定应收预约容量费与应收管输使用费。预约容量费是按用户预约的供气能力而收取的一种管输服务费,预约容量费的收取是基于用户预约的供气能力而不管用户是否实际使用。管输使用费,是按用户实际使用的供气能力而收取的一种管输服务费。
管输企业应收服务费中的应收固定服务费,是为形成管输系统供气能力而发生的,不随用户实际使用的供气能力的变化而变化,应采取向用户收取预约容量费的方式加收;管输企业应收服务费中的应收变动服务费,由于它随用户实际使用的供气能力的变化而变化,则采取向用户收取管输使用费的方式回收。
第三,计算单位运价率。
单位预约容量费=管输企业年度应收预约容量费/所有用户全年的预约供气量。
每一用户的全年预约供气量按该用户的日最大预约供气量乘以全年日历天数计算。
单位管输使用费=管输企业年度应收管输使用费/所有用户全年的预计商品供气量。
预计商品供气量是指预计实际使用的供气能力。
第四,计算用户应支付的管输服务费用。
某一用户应支付的全年预约容量费=单位预约容量费×该用户日最大预约供气量×全年日历天数。
某一用户应支付的全年管输使用费=单位管输使用费×该用户全年商品供气量。
按两部制设计管输运价率的优点是:
(1)体现公正合理性。用气均衡的用户,由于它占用管输容量少,管输容量利用效率高,因此单位输气量负担的服务费低;反之,用气不均衡的用户,由于它占用管输容量多,管输容量利用效率低,因此单位输气量负担的服务费高。
(2)能够与天然气工业特点相适应。在天然气工业中,工业用户一般价格承受能力低,但用气比较均衡;民用和商业用户一般用气不均衡,但气价承受能力强。采取两部制恰好与天然气工业的这种特点相适应。
(3)提高管输的利用率,降低单位输气量的成本,因而,可以提高天然气的价格竞争能力。例如,美国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FERC)在制定运价率设计中的一个特殊目标,就是按照竞争原则设计管道运输费率。1965年,为了考虑与煤炭的竞争,FERC批准了将96%的管道固定成本通过预约容量费收取,这样可以降低用气均衡的工业用户的服务费负担,实际上是鼓励工业用户的用气。而1970年代天然气短缺时期,FERC则采取将25%的管道固定成本通过预约容量费收取,这样就提高了用气均衡的工业用户的服务费负担,实际上是限制工业用户的用气。因此,如果政府的目标是推动和扩大天然气的市场需求,采用完全的两部制有助于实现上述目标。
目前,两部制在国外天然气管道运输业中被普遍采用,不同国家在采用两部制上的区别,主要在于固定运输成本通过预约容量费收取的比例不同。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用户对天然气价格的承受能力不如发达国家强,因此,在采取两部制时可以考虑采用修正的两部制。所谓修正的两部制就是不把所有的固定成本都通过预约容量费的方式回收,而是将一部分固定成本预先就确定为通过管输使用费的方式回收。当然,在采用修正的两部制时,预约容量费和管输使用费各占多大比例,需要结合管输用户的构成及对价格的承受能力等因素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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