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优秀的文化传统到现代民族精神_集体主义论文

从优秀的文化传统到现代民族精神_集体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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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需要坚持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而这又离不开对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继承。“立足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着眼于世界文化发展的前沿,发扬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汲取世界各民族的长处,在内容和形式上积极创新,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文化的吸引力和感召力”,[1]是我们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必须认真面对、努力完成的工作任务。

一、努力培育现代民族精神

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特有的精神面貌和个性特征,它反映了这个民族普遍尊奉的能促进社会发展和民族进步的信念和追求,并通过道德风尚体现出来。民族精神孕育于一个民族的传统文化之中。从历史上、从先辈传承下来的人类智慧的结晶,都属于传统文化的范畴,因此传统文化的现象是丰富多彩的。但文化现象并不就是文化传统。文化传统是指蕴涵在传统文化现象中的一个民族独自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审美情趣、行为准则等。所以,文化传统是文化现象的核心和本质,是心理层面和意识层面的东西。文化现象则是文化传统的载体或外在表现。文化传统是中性词,从概念本身看不出好与坏、优与劣。然而只要具体分析就可以看出,任何一个民族的文化传统都是精华与糟粕并存。同时,优秀的文化传统也包含多方面的内容,而正是其中那些与维护民族生存、发展和推动社会进步密切相关的思想观念才构成一个民族的民族精神,成为凝聚民族、激发整个民族奋发向上的动力源泉。因而,只有振奋民族精神才能使自己的民族不断走向繁荣昌盛。正如十六大报告指出的,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撑。一个民族没有振奋的精神和高尚的品格,就不可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民族精神是在一个民族世世代代的发展中传承下来的。由于民族精神具有历史传承性,在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发展中,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成为世代相传的民族精神。但一个民族的民族精神又不是一成不变的,因为每一个民族在其生存、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所面临的历史任务不同,必然会创造出属于自己不同时代的文化,进而形成反映不同时代特点的优秀文化传统。“历史不断地把每一代人的创造变为传统,整个历史发展是一个不断突破传统又不断形成传统的过程”。[2]一个民族的民族精神就这样在继承和创新中适应着时代的需要,焕发出新的生命活力。所以在不同的历史时代,中华民族精神又总会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具有特定的内涵,这就是民族精神的时代性。也正因为如此,中华民族精神才可以区分为古代中华民族精神、近代中华民族精神和现代中华民族精神。

古代中华民族精神是华夏民族在战胜民族部落之间的战乱、自然灾害的危机中确立起来的。它集中体现在作为“六经之首”、“大道之源”的《周易》中。其中最核心的观念是“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主张人要从天体运行中获得宝贵启示,刚健有为,自强不息;还应像大地承载万物那般,胸怀坦荡,宽厚待人。《周易》中的这两句话是古代中华民族精神的集中表征。[3]而近代民族精神的形成则与中华民族在近代的生存危机有直接关系。从公元1840年鸦片战争开始一直到20世纪40年代的一百年间,帝国主义列强先后六次发动了对华侵略战争,使中华民族长期处于生死存亡的危难境地。正是在不断抵御外辱的奋起抗争中,升华出“万众一心,振兴中华”的近代民族精神。

可见,民族精神的形成离不开一个民族生存、发展的境遇。现代中华民族精神必然与当今时代主题、世界发展趋势和中华民族所面临的历史任务密切相关。当今时代经济全球化、政治民主化已形成世界潮流。改革开放和世界接轨使中华民族正经历着亘古未有的社会转型。建设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到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成为全国人民的共同期盼。中国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实践是催生现代中华民族精神的丰厚土壤。按照十六大报告的要求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作为文化建设极为重要的任务去完成,就要把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与中国当代历史条件下的社会实践相结合,使之发扬光大;就要在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培育中华民族文化传统中所缺少的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使其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行为准则。

二、优秀文化传统与新的社会实践结合

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离不开对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继承。但优秀文化传统毕竟是特定历史时代的产物,它得以形成的条件决定了其中的某些要素不可能与当今时代需要完全吻合。这种时代性就决定了将其原封不动的搬到今天的现实生活中来是行不通的。因此,对优秀文化传统也要做进一步分析,把其中具有普遍意义的内涵与今天的社会实践相结合,使其成为人们现实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的组成部分,达到古为今用的目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所形成的社会主义义利观就是这方面成功的范例。中国传统道德自古以来“重义轻利”,历代思想家们大多倡导人们蔑视个人的物质利益而崇尚道德追求,这当然有利于调整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能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可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参与市场活动主体的人们都有各自的利益诉求,“轻利”有悖于商品生产、经营目的。以最小的投入换取最大的效益是市场行为的普遍准则。问题是一个社会如果人们只知道“一切向钱看”或惟利是图成为普遍的风气,这样的社会必将“仁义充塞而至于率兽食人,人将相食”。而这是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及我们的现代化目标背道而驰的。所以按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无论“重利”还是“轻利”都应该是有条件的。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情况下“重利”合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重利”合理。而在“义”和“利”二者不可兼得时,一个有道德的人理所当然应该做出“重义轻利”的选择。这就是我们今天社会所倡导的“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公民个人合法利益的社会主义义利观”,以此来引导和规范人们的行为,既激发人们劳动和创造的积极性,推动经济和社会生活健康有序地发展,又有利于振奋民族精神,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

那么,如何使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中的整体主义思想(也称作整体精神)与当代中国社会变革的实践相结合呢?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整体主义思想,在个人和群体的关系中强调国家、民族、社会的整体利益,倡导为群体献身的精神。这种整体主义思想的积极意义在于它有强大的凝聚力,有利于整个民族、国家的生存、发展及社会的稳定。但是应该看到,由于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其伦理道德的价值取向是重家庭、轻个人,重群体、轻个体,这种整体主义思想“同社会主义道德的集体主义原则,有着本质的不同”。“中国传统伦理道德中的整体主义,是奴隶社会或封建社会的整体主义,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并为维护封建国家的整体利益而形成的道德原则”。[4]但是抛开其阶级属性来看,它所蕴涵的奉献社会的精神确实与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原则相通。在改革开放前的高度集中的政治经济体制下,由于“左”的思想影响,社会宣传、倡导的集体主义就存在着片面强调集体利益、忽视个体价值的倾向。这也是新中国成立几十年以来一直宣传、倡导集体主义,可效果并不尽如人意的一个重要因素。正像有论者指出的那样:“不可否认,由于种种历史原因,在一些人的心目中,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价值观被蒙上了‘假、大、空’的阴影,增大了我们今天倡导、确立集体主义价值观的难度。”[5]

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理所当然应该在全社会提倡和树立集体主义价值观。但是,真正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价值观不可能由整体主义思想直接提升而来,必须要对整体主义采取辩证的、一分为二的态度,剔除其消极的、腐朽的为维护剥削阶级统治服务的封建糟粕,发扬其注重群体利益、奉献社会的爱国主义精神。对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整体主义和资产阶级个人主义都只强调其中的一面而无视另一面,具有片面性。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应该汲取二者的合理成分加以整合,从而克服它们各自的偏颇,这样才能提供关于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全面、正确的理解,保证其道德实践上的切实可行性。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不断完善以及当今社会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已为这一任务的完成提供了足够的社会实践基础。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由于摒弃了作为传统伦理道德观念的整体主义思想中的封建糟粕和资产阶级个人主义思想中的毒素,无疑是体现着人类社会发展方向的更先进的思想。只有这种真正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才会深入人心,激发人们劳动和创造的热情,形成强大的凝聚力。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价值观是我们培育现代中华民族精神的根基。

三、优秀文化传统与现代公民意识对接

中国传统文化历来强调个体的社会责任感。早在2000多年前成书的《诗经》中就已经有“夙夜在公”的道德要求,认为日夜为公家办事是一种高尚的品质;西汉初年的政治思想家贾谊提出“国而忘家、公而忘私”,倡导的是为国家为社会奉献的精神;清代思想家顾炎武认为“保天下者匹夫之贱与有责焉耳矣”。从此,“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理念鼓舞着一代又一代的中华儿女为民族的独立和新生殚精竭虑,奋斗不止。无疑,这种优秀的文化传统是我们今天培育现代中华民族精神不可缺少的宝贵资源。问题在于:究竟应该怎样利用这一资源才不至于使其仅仅停留在响亮的口号和美好的说教上呢?在价值取向多元化的现代社会,要使这种道德理想和美好愿望成为普遍的社会实践,最基本也是最关键的是培养人们作为现代公民的权利、义务观念。这种公民意识是在一个公民社会里人们必须具备的素质。“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理念只有与现代公民意识相契合,才能真正确立于当今社会人们的头脑中,成为人们普遍奉行的一种行为准则。

“公民是有资格参与公共政治的人”,真正的公民在面对社会事务时,是具有公共责任感,能够超越个人利益而有多担当的。因为在一个宪法秩序的公民社会里,公民享有宪法赋予的一切权利,同时又承担着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等同于责任)。公民所享有的权利与其所负有的责任是一种社会交换关系。维护公民享有的权利是社会、国家的责任,要求公民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社会、国家享有的权利。这种关系在现代社会里是一种特定的契约关系,它的成功就在于双方对契约的认可。因此,要求公民对社会、国家有责任感,首先需要有政府、国家对公民权利的有效保护。只有公民权利得到保障和维护,人们才会产生对社会的认同,从而激发他们对社会、国家、政府的信任感,进而才可能自觉地去履行自己对社会、国家所承担的责任。其次是“公众空间”的存在,即公民可以对共同关心的重要的社会问题进行讨论和共同认定。公共权利的掌握者应该广泛听取不同人的意见,从而使问题朝着健康的方向获得解决。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只能在他们参与公共事务、参与管理国家的社会实践中才能培养起来,并不是靠上级号召,媒体倡导,树立楷模等思想教育所能解决的。我们的社会从来不缺少思想教育,更不缺少显示高远价值的宏大口号,可是效果总是与期望相距甚远。这是因为我们过于看重居高临下的政治说教而往往忽视不弃细微的社会实践和具体操作。公民素质的提高和社会责任感的增强,从更根本的意义上说是一个社会参与的问题。没有对公共事务的广泛的参与空间,现代公民的权利、义务观念无论如何也是不能形成社会共识的。

公民在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中享受应有的权利,同时也按照公共规则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面对社会、民族、国家的共同利益和关切,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这是一个公民的“本分”。任何一个民族的民族精神都集中体现在其国民对社会、民族、国家的共同利益的追求、维护和关切中。

培育现代民族精神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极为重要的任务。以科学的态度对待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是使之向现代中华民族精神转换的前提,没有深入的分析和鉴别,就难以有具体的操作,对优秀文化传统的继承和发扬就只能停留在宣传、鼓动和喊口号的层面上。同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也是培育现代中华民族精神不可缺少的社会土壤。破除和肃清封建主义思想观念的影响,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成果,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就能前所未有地激发广大公民劳动、创造的积极性和参与社会、国家管理的热情,这样,培育现代中华民族精神的努力就最终从空中落到了地上。现代中华民族精神的灿烂之花必定会结出中华振兴的丰硕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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