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向投资基金转换——可转换基金的研究与设计,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投资基金论文,不良资产论文,国有商业银行论文,基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不良资产转换为投资基金的基本含义
我们将商业银行能够转化为投资基金的不良信贷资产称为“转换资产”,以可转换资产为股本发起并组成的投资称为“可转换基金”。
有必要具体界定“能够转化为投资基金的不良资产”或“转换资产”的内涵。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类型很多,传统的分类是“一逾两呆”:按新五级标准划分包括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和损失类贷款。能够转化为投资基金的不良资产显然不是全部意义上的不良资产,也不能用新的和旧的标准来区分并衡量。通过分析研究,我们对能够转换为基金的不良资产项目作如下界定:
1、国有大中型企业或享受国家优惠扶持政策企业的信贷资产, 企业的资产负债比率大于法定标准或经验标准。
2、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正常,如不考虑利息负担, 主要财务指标较好,盈利或微利。
3、企业或行业发展前景较好,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 通过优化资本结构可推进技术改造、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有长远的收益预期。
4、多因配套建设资金不到位、建设周期拖延, 投资严重超概算或政策性因素形成不良贷款。
5、企业的实物资产出现贬值或其效能低于社会平均水平, 并且在现有条件下,不可能还贷付息。
符合上述五个条件的不良资产项目,可以探讨性地将其转换为投资基金。
对于某一类不良资产或某单个企业来说,既可以全额转换,如将某一个企业的全部不良贷款都转化为投资基金,也可以部分转换,如将不良贷款中的一部分按特定要求转换为投资基金。考虑到有关政策的限制和将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转换为投资基金处于探索阶段,我们首先探讨以补充资本金、优化国有企业资本结构为内容的基金转换方式。
不良资产转换为投资基金的可行性分析
1、国家政策和经济形势有利于可转换基金的创设。
1998年11月14日,证监会颁布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对证券投资基金作了规范性界定。此后,基金金泰、开元、裕阳、兴华、安信、鹏华等19只新基金相继上市,另外开放式基金也处于准备发起阶段。据悉,全国人大也在加紧制定《投资基金法》,拟于2000年底出台。产业基金、创业基金等更是受到政府、企业和广大投资者的关注,预计今明两年创设、发行的可能性很大。这些都标志着我国投资基金开始进入规范化和规模化发展阶段。
连续降息能够有效分流储蓄资金,刺激居民和企业的消费、投资欲望,造就企业和个人良好的投资预期。
将不良资产转换为投资基金以充实国有企业资本金为目的,能够改造国有企业,与现行政策和理论研究的焦点基本一致,应该能受到政府的支持。
在国家相继增发国债、加强基础设施投资、扩大贷款规模、刺激消费后,有关政策和研究的着力点正在向吸引公众投资转移。如前所述,将居民储蓄转化为基金投资力度最大。
将不良资产转换为投资基金可以避免商业银行经营范围与投资银行业务冲突,以及债权人权益与所有者权益矛盾等有关方面的法律障碍。
2、商业银行能够保全存量资产,提升经营绩效。
一方面,能够保全商业银行的存量资产。据调查,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项目中,许多已停止还贷付息,并不计复利,银行资产实际处于“死滞”状态。考虑货币贬值、资产折旧等因素,不良资产的有用价值实际上是逐年减少的,即存量资产不但不能产生效益,其价值反而逐年下降。根据经验,银行继续通过贷款方式“输血”,解救的可能性不仅不大,反而会使风险更大。实际上,银行一般不会继续追加贷款,通常的做法是停止贷款,加紧催收。而在企业无力还贷付息的情况下,银行只能坐视信贷资产不断流失。因为这类企业通常是国有大中型企业,集中在纺织、化工等生产行业,贷款额度大、企业规模大、员工多、包袱重,不良贷款形成过程中政策性或人为因素影响大,受地方保护、就业压力、社会影响、银行收款预期等因素的影响,银行不宜也不可能完全通过市场方式如拍卖、破产等追索贷款。尤其是对一些特大型国有企业,银行更是“无能为力”。将不良资产转换为投资基金,较平稳地转移了银行与企业间的债务关系,能够保全商业银行的存量资产,并有可能通过基金组织的合理运作增加资产总量。
另一方面,也能够提升商业银行的经营绩效,避免商业银行在沉重的债务关系中陷得更深。大量的不良贷款,不仅使商业银行的总体资产质量下降,也往往使银行陷入为收回旧贷款,不得不增发新贷款,然后又造成不良贷款增加的“怪圈”。据估计,贷款“惯性”使商业银行的新增不良贷款增加的幅度较大,约占新增不良贷款的30%左右。
3、银行和企业对不良资产的性质有不同的认知和判断。
需要澄清一个概念,可转换为基金的不良资产,对商业银行来说是不良资产,但对贷款企业来说并非一定是不良资产。虽然由于企业负债率过高、“绕规模”建设、政策性因素等原因形成了不良资产,但反映在当前的企业生产经营中,企业能正常开工,经营管理规范,资产管理水平较高,有与同行业大致等同的盈利水平和良好的发展前景。从生产运动过程看,这部分资产不能说是不良资产。
如果将不良资产剥离或转化部分负债为资本金,与其他企业是大致相同的,如果不剥离,银行将不可能收回贷款。实际上,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部分已停止对银行还贷付息。据调查估计,约有1/4左右的企业或不良资产项目属于这种情况。
4、企业通过可转换基金能够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改善财务状况。
据调查分析,生产经营企业对不良资产转换为投资基金也有较高的积极性:
该类企业规模大、包袱重、资金也比较缺乏,经营活动大多处于维持状态,通过财政拨款或财政追加资本金的可能性越来越小;也因不具备发行条件而不能通过企业债券筹措资本;更因过度负债而丧失并购、重组的机会。所以,很希望借助于可转换基金使企业资本结构科学化、财务状况合理化。
补充资本金,使债务变为投资,降低了企业的负债比例,减少了利息支出,相应增加了盈利。按国家现行政策的要求,基金不能对企业控股,转化为基金,既增加了企业的资金供给,又不失经营管理主动权。
依托基金的资本、信息、人才等优势,在调整资本结构,增加资本供给的同时,还有利于提高企业形象,促进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合理化。
5、经过引导, 发起人与投资者会有参与可转换基金的积极性。
我们认为,经过引导,其他发起人与公众投资者会有参与可转换基金的积极性:
拟转换为基金的不良资产项目,挑选的是运转正常、主要财务指标和资产管理水平较高、并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是不良资产中较好的部分,不良资产经转化由基金持股后,能够保证基金有正常的收益。
一般情况下,不良资产转换为基金,不是原价发行,而是经公认的中介机构评估后,按市场价值折价发行,应该能够引起投资者的兴趣。
连续七次降息后,会促使一部分居民储蓄转化为投资,而当前又缺乏合适的投资工具。随着居民投资观念的理性化,公众投资者对基金的认知程度会逐步增强。国内外证券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从一个侧面证明了这一点。
不良资产转换为投资基金是一种实业性投资,有实物资产作保证,不是一种纯炒作行为,应该有合理的收益。同时,基金股份还能够随时变现,也有利于减轻投资者的压力。
6、与其他化解不良资产的方法相比较, 可转换基金更具有积极性、针对性、时效性和探讨性。
财政核销、债务拍卖、发行债券、债权转股权、企业并购、资产证券化等,是理论和实践中较有影响的解决不良资产的方法。不同的方法,适用的对象不同,操作上也有差异。
财政核销方式针对的是一些政策性“坏”账,以减少银行存量资产为目的,逐年核减,政策性比较强,额度也有限。如,每年财政核销的额度只有300至400亿元人民币。1996、1997两年,商业银行呆账核销额尽管是1988年建立呆账准备金以来8年核销总额的3.6倍,但1997年核销额按同比口径绝对值计算,只使“双呆”下降了一个百分点。
债务拍卖在适用范围上,也只能针对少数企业和一些清偿物资。如果大规模和大面积进行,对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有影响,也容易引起社会震荡,保值的可能性也较低。操作时因涉及体制、地方利益、员工生存、合理估价等因素,难度较大。
发行债券的方法很多,由负债企业发行债券,融资后归还银行贷款,冲减银行不良资产的数额,在政策上有一定阻力,如要求有连续三年的盈利标准。由政府或中介组织发行债券,所募资金用于购买商业银行对国有企业的债权,然后将债权转化为股权,经重组、转让、变现后,偿还债权。后者从本质上归属于股权参与形式的主办券商制。操作中难度和风险都比较大。
债权变股权,体现了市场经济原则,也不会加大财政负担并导致社会信用扩张。但是,只是在银行内部进行“资产搬家”,不一定能减少银行的经营风险和资产风险,还容易助长企业对银行的依赖思想。从政策上看,银行作为信用中介组织,也不宜充当资产所有者的代表。
企业并购通过兼并、重组、上市等方式,转移银行债务,收回银行贷款。这也是盘活银行不良资产的一种有效方式,但不是每个企业都有这种机会。
资产证券化是将商业银行各种流动性较差的金融资产分类整理出售给专门的信托机构或投资银行,由后者以买下的金融资产为担保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或类似的证券,以收回购买资金。实质是将不良贷款在二级市场出售,能够分散银行贷款组合的非系统风险,增强资产的流动性。这一方法,在发达国家有成功的历史并取得了空前的发展,甚至有人认为,资产证券化是三十年来金融领域最大的创新。我们认为,资产证券化与投资基金在基本思路、方式和操作上有相同的地方,只是转换主体、融资关系有一定差异,后者更反映了一种投资行为。还可以认为,资产证券化是一个较大的、边缘性的“筐子”,投资基金是其中的一个特殊方式。
上述主要方式有两个重要特点:一,以增加现金流为目的,有不同的针对性;二,侧重于从“卖方”解决问题。比较而言,投资基金有其独特性:一,侧重于从“买方”出发解决问题,使操作更容易些;二,能够批量解决贷款额度大、经营规模大、职工人数多、且经营正常的国有企业;三,将银行与企业的信用关系转换为基金对企业的投资关系,容易规避政策限制,也能够减轻银行和企业的负担,不会造成信用扩张和加大银行与企业的风险。
不良资产转换为投资基金的操作思路
以不良资产补充资本金形式发起基金,有以下两种模式:
1、发起基金型。由商业银行所属的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发起基金。 即以补足单个企业的资本金额度为标准,计算单个企业的资本金差额,然后,将若干个企业的资本金差额加总,作为商业银行发起基金的基本额度。考虑产业投资基金在组织和投资方向上的要求,以同类型(如公路、化工)或区域性的不良资产发起基金,体现产业基金的特殊性。
2、购买基金型。以合理的资本金结构为标准, 以补足资本金为限额,将若干同类的不良资产项目进行整合、加总,确定合理的额度,用不良资产认购基金。或者,向基金(包括各种类型的基金)出售不良资产。
两种方式最终都以不良资产所反映的实物资产的现值发起。实物资产的现值是对企业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加总按市场方法进行评估,计算资产总价值和单位资产价值,然后,按合理资本金额度的要求确定发起规模。两种方式比较,第二种方式有待产业基金发展后再行探索,我们倾向于先按第一种方式探讨并发起基金。
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主要发起人有以下好处:(1 )商业银行所属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可转换基金资产的实际所有者,负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和义务,其作为主发起人是必须和必要的;(2 )商业银行有长期的资本运作经验和大量的高层次人才,能够确保可转换基金资产和整个基金资产的有效运作;(3 )商业银行是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之一,有良好的公众形象和信誉,能够保证社会公正并兼顾国家利益。
可转换基金发行规模可大一些,也可考虑分期发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主要发起人,以不良信贷资产折价人民币发起基金。
在投资范围上,可转换基金以经营不良资产项目为内容,募集的资金主要还要用来购买、经营不良资产项目。
试点成功后,再逐步扩大范围,除总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行业、类型将不良资产可转换基金外,各分行也可以组织区域性的可转换基金。如果顺利的话,用5至10年的时间,就能够将全行1/3 左右的不良资产置换出来。
准备阶段,应通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资本金缺乏、负债率过高的贷款项目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并以行业、区域、企业经营状况为标准进行针对性分析,找出最有可能的行业和项目进行组合。也可以探讨性地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下设基金管理公司,专门发起、管理、经营可转换基金。同时,还要加强基金运作管理,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培养一批业务素质高的资本经营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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