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复合词的论证结构_功能分析论文

汉语复合词的论元结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复合词论文,汉语论文,结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按照生成语法学的观点,题元关系(thematic relation)由句法结构来决定。此观点虽然可以解释句子层面的题元关系,但复合词内的题元关系透过什么方法来决定?众所周知,汉语的句法和词法有密切的关系,词法结构的关系基本上跟句法结构的关系是一致的,汉语复合词的结构往往可以理解为“微型”的句法结构(Chao 1968,朱德熙1982)。如果这个思路成立,句法学的分析怎样影响词法的题元角色?本文希望透过对汉语复合词的研究,从复合词组合的形式,分析各种题元关系,并且联系轻动词理论,探索轻动词在句法和词法所扮演的角色。

二、题元关系与句法结构

经过Gruber(1965)、Fillmore(1968)、Jackendoff(1972)、Freidin(1978)等学者的研究,论元(arguments)(注:“argument”可以译为“论元”或“主目”。本文按照目前语言学论文一般的习惯,把这个术语称为“论元”。)和动词之间的语义关系在语法研究里成为一项重要的课题,并且成为生成语法学的一个原则,称为“题元理论”(theta theory)(Chomsky 1981)。根据这个理论,在句子里的各个论元从谓语获得一个题元角色,例如“施事”(Agent)、“客体”(Theme)等。(注:在文献里,“客体”又称为“受事”(Patient)。)题元角色是透过谓语指派给各个论元,因此,只有那些跟谓语有密切关系的论元才可以获得题元角色。

在这个基础上,Larson(1988)、Baker(1988)、Grimshaw(1990)等人认为指派题元角色在句法结构里遵守一定的次序,由低至高指派题元角色,形成层级,能够体现在句法结构里,而且在人类语言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比如说,按照(1)的题元层级,右边的“客体”指派给句法结构比较低的论元,左边的“施事”指派给处于句法结构最高位置的论元。题元角色这样的指派方式,正好解释了为什么施事和客体往往分别赋予给句子的主语和宾语,很少会倒过来。

(1)施事>客体

除了上述(1)所提及的施事、客体等题元角色外,人类语言还有一些为数不多的题元角色。虽然不同学者的分析结果不尽相同,但大致的共识是题元角色的数量不会过多。为什么题元角色的数量不会太多?为什么指派题元角色的层级具有普遍性?要解答这些问题,Hale和Keyser(1993)认为答案跟形式结构有关。决定论元的题元角色并非光靠一个动词,而是要看整个论元结构。简单来讲,出现在某个特定位置的论元,就会获得某个题元角色。因此,题元角色的数量受制于由结构所能提供的论元数量。既然题元角色最终由结构来决定,所呈现的题元层阶自然跟层次有关,题元层级正是结构层次性的“副产品”。为便于讨论,以下集中在施事和客体这两个题元角色。

基于Hale和Keyser(1993)对论元结构的分析,Chomsky(1995)利用“轻动词”(light verb,简称“v”)分析句子结构,Huang(1997)也曾论证汉语句子拥有轻动词的结构。树形图(2)是一个及物(transitive)和使役(causative)的构式。

从题元关系来考虑,位于轻动词短语vP内的“NP1”诠释为施事,(注:使役谓语的主语在文献上也可以称为“使役者”(Causer),有别于及物谓语的施事主语。)而位于动词短语VP内的“NP2”则诠释为客体。沿着这个思路,我们可以这样说:每个题元角色跟某些特定的结构位置有关。获得客体角色的论元在动词短语之内,而获得施事角色的论元则必需处于轻动词短语之内。反过来说,没有轻动词就没有施事,但没有轻动词却不会影响客体的出现。以下的讨论利用汉语双音节复合词作为研究对象,证明题元角色的指派的确跟结构有密切关系,支持Hale和Keyser(1993)、Chomsky(1995)、Huang(1997)等对题元关系的基本主张。

三、主宾语在复合词的不对称现象

按照一般文献上的分类,汉语复合词(或称为复合式合成词)内部的结构大致上可以分为述宾式、述补式、偏正式、并列式和主谓式五种。虽然这五种类型都是汉语常见的复合词,但是它们的分布却并不平均。

汤廷池(1989)指出,主谓式复合词的形成远远比不上其他四种结构。他还发现以形容词为谓语的主谓式复合词,在词性上多属于形容词,例如“心烦、性急”。至于以动词为谓语的主谓式复合词,在词性上多属于名词,是一个离心(exocentric,汤廷池译作“异心”)构式,例如“冬至、兵变”。只有主谓式复合名词或形容词转类才有动词的用法,例如“他常头痛”等。

此外,关于汉语的新造复合词,汤廷池(1989)发现汉语常以偏正式来造名词,表达新奇的事物、概念、事态或现象,例如“帅哥、干洗”;而常以述宾式复合词来创造动词,表达新奇的动作或行为,例如“飚车、跳槽”。这两类占了新造复合词的绝大多数。而以主谓式、述补式、并列式等造新词的机会较少。至于那些主谓式新词,汤廷池(1989)认为也有可能把部分的例子分析为偏正式,例如“脑死、胎动”等。

汤廷池(1989)的观察基本上可以得到其他研究的证实。周荐(2004)根据他从《现代汉语词典》所收集的32,346个“双字格”汉语复合词,统计出以下的数字:(注:周荐(2004)原文使用“定中格和状中格”(偏正)、“支配格”(述宾)、“陈述格”(主谓)、“补充格”(述补)等术语。这里的“其他”即包括他的“递续格”、“重叠格”和“其他”。)偏正式:16,411(50.7%),并列式:8310(25.7%),述宾式:5,030(15.6%),主谓式:380(1.2%),述补式:300(0.9%),其他:1,915(5.9%)。从这个统计数据我们可以发现,除了述补式以外,主谓式在众多复合词当中属于“少数派”。比较周荐(2004)的统计和汤廷池(1989)的观察,两位相同之处,就是发现汉语的主谓式复合词相对地比较少,而偏正式和述宾式复合词相对地比较多。

朱彦(2004)从《汉语水平考试词典》、《现代汉语新词词典》和《现代汉语词典》三本辞书收集了4,236个双音节复合词,并且对这四千多个复合词作了详细的分类。根据她所收集的语料和分类,我们把各类复合词的数字重新整理,发现主谓式复合词只有51个,约占总数的百分之一。(注:朱彦(2004)的分类里,主谓式和述宾式基本上分属于她的“支配型谓词在后式”和“支配型谓词在前式”。)相比之下,述宾式复合词的数量就多得多,一共有564个,约占总数的百分之十三。主谓式和述宾式的差异,反映了复合词里主宾语不对称的现象。

复合词的主宾语不对称现象,可以在第一语言习得的研究得到印证。汤廷池(1989)根据所记录的儿童习得的语料(4岁4个月至4岁11个月),发现在213个双音节复合动词中,符合主谓式的复合动词只有一例“脚疼”,其他的例子主要是述宾式和述补式复合动词。

从历时角度来看,主谓式复合词一直是汉语的“少数派”。根据程湘清(2003)的研究,主谓式在复合词当中历来都是占最少的。他指出主谓式复合词在先秦刚刚出现,数量极少。东汉《论衡》的2088个复合词当中,主谓式只有14个,占不到百分之零点七。南北朝《世说新语》的1686个复合词当中,主谓式只有17个,占百分之一。《敦煌变文集》的3317个复合词当中,主谓式只有40个,占百分之一点二。

综合上述学者的调查和观察,可得出结论:汉语复合词主谓式的数量远远比不上述宾式,明显呈现主宾语不对称的现象。换言之,复合词有宾语的机会比有主语的机会大得多。

四、主谓式复合词的题元关系

本节考察汉语复合词的“少数派”——主谓式,看它们所呈现的题元关系。首先把朱彦(2004)所收集的51个例子罗列于下,以便讨论。语义关系的名称和分析引自她的原文。

(3)主谓式复合词的语义关系(朱彦2004)

a.主事—动作:质变,日食,月食,位移,地震(共7个)

法定,内参,国营,军用,面对(共12个)

户产,户办,国产(共3个)

b.事物—性状:气短,胆怯,锋利,水荒,心寒(共17个)

c.施事—动作:民用,民主,官批,目睹,自聘,身入,心入,自律,自激(共9个)

d.遭遇—动作:肠断,下痿(共2个)

e.领事—关系:国有(共1个)

纯粹从数量上考虑,(3a)的“主事—动作”一类最多。所谓“主事”,是“非自主动作谓词所联系的动作主体”,即该动作的“发出者”或“发生者”(朱彦2004:57)。第一组例子(即“质变”组)的动作没有指向一个动作的“牵涉者”,第二组例子(即“法定”组)隐含了一个动作的“牵涉者”,而第三组例子(即“户产”组)则隐含了一个“结果”,即“事物的活动或事件的发生发展造成的结果”(朱彦2004:61)。除了这些分别外,这三组例子的主语都是所谓“非自主动词”的“主事”。按照题元角色的划分,应该属于客体角色。(3b)的“事物—性状”的关系是说明“事物和事物的性质或状态”(朱彦2004:169)。按照题元角色的分类,所谓“事物”应该属于客体角色,作为表示“性状”的谓语所陈述的对象。(3d)的“遭遇—动作”的“遭遇”,往往有一种“不好的影响”,这种“不好”的意义来自表示“不可自控的遭受义”的“非自主动词”(朱彦2004:58)。虽然这一类复合词的谓语和前文提及的“主事—动作”的谓语都是“非自主动词”,但唯一不同之处是主语有没有那种“遭受义”。按照题元角色的分类,“遭遇”和“主事”同属于客体,只不过前者有一种“不好”的意义,而后者没有。(3e)的“领事—关系”只有一例“国有”,“国”是“领事”,是表示领属关系谓语“有”所涉及的主体事物(朱彦2004:58,184)。领属关系往往表现为偏正式(定中)的名词或名词短语。如果按照题元角色,“国有”的“国”应该拥有领属者或客体角色。(3c)的“施事—动作”的“施事”,是自主动作谓语所联系的动作主体(朱彦2004:57)。在主谓式复合词当中唯一拥有“施事”的例子,只有九个。相对于其他以客体作为主语的主谓式复合词来讲,属于“少数派”。既然主谓式在汉语复合词里已经属于“少数派”,那么,“施事—动作”就是“少数派中的少数派”。

事实上,“施事—动作”的“施事”是不是真正的施事角色呢?“身入”和“心入”是佛家用语,无论《现代汉语词典(第五版)》还是《国语词典》都没有收录这两个词,应该不属于现代汉语的常用词汇。“民主”一词来自日语,用来翻译英语的“democracy”,而该词来自希腊语的“demos”(人民)和“kratos”(统治),看起来像主谓式。然而,“民主”在古汉语的原意是“民之主宰者”(《尚书·多方》:“天惟时求民主,乃大降显休命于成汤”),显然不是主谓式。至于“目睹”的“目”,可以理解为状语,表示方式,用来修饰谓语,不是真正的施事(汤廷池1989,Chung 2006)。“自聘、自律、自激”的“自”,是一个反身代词,意义上是客体,但形式上却作为状语。“民用、官批”的“民、官”虽然看起来像施事,但这两个语素在现代汉语似乎有一种“区别、修饰”的作用,分别表示“民间的”和“属于政府的或公家的”(《现代汉语词典》),或许我们可以把“民用、官批”重新分析为偏正式。(注:利用“民~、官~”来造词似乎很普遍,跟英语形容词“civil、official”的用法差不多。张庆文向笔者指出“人造、人为、人治、海侵”的“人、海”似乎可以理解为施事,然而,我们认为这些词的“人、海”表示方式,应该有修饰的作用。)

如果我们上述的分析是正确的话,主谓式复合词的主语(即所谓“主事、事物、遭遇、领事”)基本上属于客体。至于以施事作为主语的复合词,从使用频率来看,显然是极少数,而且很多的例子都不属于主谓式和真正的施事。如果我们站在一个极端的立场,甚至可以这样说:以施事为主语的复合词在汉语是不存在的。既然如此,那么:一、为什么没有以施事作为主语的复合词?二、为什么以客体作为主谓式复合词的数量相对比较少?以下的两个小节会分别解答这两个问题。

五、施事与主谓式复合词的形成

为什么以施事作为主语的复合词在汉语不存在?我们认为这个现象的产生并不出奇,正好用来印证有关题元角色与轻动词关系的主张。我们曾经在前文指出,题元角色的指派跟结构有密切关系。只有轻动词的出现才有施事角色,没有轻动词就没有什么施事。如果汉语没有以施事为主语的复合词,我们自然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汉语复合词没有轻动词。既然复合词没有轻动词,也就没有施事。(注:石定栩(2003)、何元建(2004)等列举了一些以施事作为主语的多音节复合词,例如“旅客休息室、知青养猪场、敌机空袭目标、警察追捕对象”等。我们认为这些例子都属于短语(吕叔湘1979),拥有轻动词,允许施事主语的出现,而且有比较复杂的结构(顾阳、沈阳2001),跟本文所讨论的双音节复合词的地位不同。)

此结论符合理论语言学基本观点。轻动词属于功能词(functional word),只出现在句法的层面而不出现在词法的层面。除非词法允许像(2)那样的结构,否则,由词法所产生的复合词不可能拥有施事角色(位于NP1的位置)。有轻动词的(2)是一个句法结构,不是词法结构。只出现在句法层面的功能词,不能进入词的内部结构,这种限制可用“词汇完整性假设”(Lexical Integrity Hypothesis)(Chomsky 1970,Huang1984等)解释,即词的内部不受句法的影响。

我们在前文曾经总结指出,汉语复合词明显地呈现了主宾语不对称的现象,即主谓式的数量远远比不上述宾式。假如我们有一个没有轻动词的结构,例如(4),动词V和名词N形成了一个述宾式复合词。作为宾语的N可以理解为客体,轻动词存在不存在并不影响N的题元关系,获得客体角色跟轻动词没有关系。即使复合词缺乏轻动词,也没有影响到复合词内的客体角色。因此,述宾式的大量产生也就不足为奇。

(4)

(4)跟前文(2)的动词短语VP部分相似,相同之处都是同属“述宾”,当中的“宾”获得了客体角色。不同之处是(4)是一个词,由词法形成,属于词法结构;(2)的VP是一个短语,由句法形成,属于句法结构。虽然汉语的词法和句法非常相似,但根据我们的讨论,两者的划分仍然很清晰:词法纯粹是词汇词(lexical word)/词根(root)的组合,形成新词,没有功能词的参与;句法是不同类型的词和短语的组合,包括词汇词和功能词(例如轻动词)的组合,形成复杂的结构。因此,没有功能词的(4)是词法结构,有轻动词的(2)只能是句法结构。

事实上,我们的分析可以在双音节短语的词汇化方面得到印证。李慧(2007)发现,相对来说,主谓式双音节短语的词汇化比述宾式的词汇化少得多、困难得多。在94个双音节短语词汇化的例子当中,述宾式有47个,但主谓式却只有4个,而且主语都不是施事(包括“眼红、脸红、心跳、头痛”)。在我们的分析里,这些现象很容易解释:既然“述”与“宾”在述宾短语之间没有任何功能词(例如(2)的“V”与“NP2”的关系),由短语变为词的可行性比较大;然而,施事主语和谓语之间给轻动词阻挡(例如(2)的“NP1”与“V”的关系),碍于“词汇完整性假设”,这样的短语不能直接变为词,因而不能进行词汇化。

六、客体与主谓式复合词的形成

为什么以客体作为主谓式复合词的数量相对比较少?过往学者认为属于名词的主谓式复合词是离心构式(例如“冬至、兵变”),跟那些属于向心(endocentric)构式的述宾式、述补式、偏正式和并列式不一样(Chao 1968,汤廷池1989等)。离心构式或许是造成主谓式的数量比较少的原因。然而,“离心构式”说有几个问题。第一,虽然Chao(1968)认为所有主谓式都是离心构式,但汤廷池(1989:160脚注15)指出,大多数以形容词为述语的主谓式在词性上属于形容词,例如“面熟、心烦、性急”,勉强可以说是向心构式。如果主谓式形容词属于向心构式,为什么这种复合词的数量仍然是那么少?第二,汤廷池(1989)认为主谓式是汉语“唯一”的离心构式,Chao(1968)却在别的复合词里仍然找得到很多离心构式的例子,例如“本分、外行、四海、买卖”。为什么其他复合词可以有离心构式,但对整体数量却没有影响?我们先从形式方面探讨主谓式复合词的问题。主谓式的内部结构可以用树形图(5)来表达。

(5)

由主谓式所形成的关系是“主谓关系”(predication)。树形图(5)的主语“N”和谓语“V”直接结合,没有任何功能词。Stowell(1983)曾经提出主语可以直接跟谓语结合,不需要透过任何“中介”的功能词。虽然Bowers(1993)以至近年Dikken(2006)等主张主谓关系必须有功能词,但(5)的结构原则上是可行的。第一,功能词只出现在句法层面,因而复合词不能有功能词,否则违反了前文提及的“词汇完整性假设”。第二,汉语提供了证据(例如名词谓语句),证明没有功能词的主谓关系更符合人类语言的经济原则(Tang 2001,邓思颖2002)。

不过,严格来讲,树形图(5)的结构仍然有问题。从句法来考虑,主语一般出现在指定语(specifier)的位置。按照目前句法学的合并(Nerge)理论(Chomsky 1995),光有指定语而没有补足语(complement)的短语是不允许的。如果指定语和补足语的概念一样能适用于词法,那么(5)就是一个只有指定语而没有补足语的结构(因为中心语V的后面没有补足语)。

要确保(5)的N出现在中心语的前边,其中一种办法就是把N附接在V之上,形成一个附接语(adjunct)。(注:按照Chomsky(2000)的术语,形成指定语和补足语的合并叫“集合合并”(set-Merge),形成附接语的合并叫“成对合并”(pair-Merge)。Kayne(1994)基于理论内部的考虑,曾提出把主语分析为附接语。)如果复合词的客体最终分析为一个附接语,究竟树形图(5)的N和V形成主谓式还是偏正式?说它是主谓式,主要基于语义的考虑:表示客体的N是V所陈述的对象;说它是偏正式,主要根据形试的考虑:附接语是一个“附加”的成分(即“偏”)。由此可见,“主”和“偏”的分野在这种复合词里的界线似乎“模糊”起来。(注:英语“The tomatoes grow”的主语是客体,它也可以作为名词的定语,例如“the tomatoes' growth”。)

假若凡是作为附接语的成分都分析为“偏”,那么,(5)的所谓主谓式就应该重新分析为偏正式。按照这个思路,我们可以得出一个非常有趣的结论,那就是汉语词法的所谓主谓式复合词在形式上都应该分析为偏正式。关于这个结论,有几点值得注意。

第一,复合词的主谓关系和修饰关系是一个功能的问题,不是形式的问题。“N+V”复合词究竟是主谓关系还是修饰关系?以“目睹”为例,朱彦(2004:127)理解为主谓式(主谓关系),但汤廷池(1989:157)却理解为偏正式(修饰关系),Chung(2006)甚至把这种复合词的“N”分析为“名转副词”(denominal adverb)。把“N+V”理解为主谓关系,显然着重“V”的陈述功能;把“N+V”理解为修饰关系,显然着重“N”的修饰功能。主谓式和偏正式的关系密切,正好回应前文提及汤廷池(1989)把部分主谓式新词分析为偏正式的可能性。

又例如“N+A”复合词,例(6)一般分析为主谓式,而例(7)一般分析为偏正式。它们主要的差别,就是例(6)的形容词具有陈述的功能,跟名词形成了主谓关系,例(7)的名词具有修饰的功能,跟形容词形成了修饰关系。

(6)眼红 手软 胆小

(7)火红 冰冷 雪白

如果从形式来考虑,上述两组的例子都应该拥有(8)的词法结构,“N”作为“A”的附接语,在形式上没有差异。因此,“偏正式”一词在本文纯粹表示一种形式结构,无论主谓关系和修饰关系的复合词都可以分析为偏正式,偏正式也不应该只用来描述表示修饰关系的复合词。表示语法关系的概念(如主谓关系和修饰关系)应该跟表示形式结构的概念(如偏正式)分开来,不能混为一谈。

(8)

第二,如果把主谓式复合词分析为偏正式,那么,主谓式数量之少,也许跟“N+V”偏正式相对不太普遍有关。Chao(1968,根据丁邦新的中译本)曾经指出,以动词为谓语的偏正式,“N+V”偏正式的“导生力仅仅是中等而已”,比不上以形容词和副词为修饰语的偏正式多。显然,形容词和副词比较容易做状语,所形成的偏正式复合词比较多;名词做状语比较少,因而所形成的偏正式复合词也比较少。(注:“N+V”的“N”在意义上有一定的限制,基本上局限在表示工具和方式(透过隐喻)的名词(Chung 2006)。)

第三,即使“N+V”和“N+A”复合词都分析为偏正式,“N”在形式上是附接语,“N”也不能理解为施事。正如前文的结论所指出,没有轻动词就没有施事。显然,树形图(5)和(8)没有轻动词的出现,“N”也就不能获得施事角色。至于客体角色(或者其他的题元角色,例如工具等)跟轻动词无关,“N”理解为客体也不足为奇。因此,从语料的使用频率来考虑,以客体作为主谓式/偏正式的情况跟以施事作为主谓式/偏正式的情况在本质上是不同的,施事的出现是一个“有”或“没有”的问题,客体的出现是一个“多”或“少”的问题。

标签:;  ;  ;  

汉语复合词的论证结构_功能分析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