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工业化进程中的社会治理改革与启示--解读伦理精神_张康之论文

后工业化进程中的社会治理改革与启示--解读伦理精神_张康之论文

怀着启蒙的情愫面对后工业化进程中的社会治理变革——读《论伦理精神》,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伦理论文,情愫论文,进程论文,精神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5194(2011)02-0073-07

张康之教授的新著《论伦理精神》于2010年出版,他在该书中认为:人类正处在第三次启蒙的关节点上;第一次伟大的启蒙运动发生在中国的春秋战国和西方的古希腊时期,那是一场“哲学的启蒙”,开启了人类迈向农业文明的征程,孔子的《春秋》是第一次启蒙运动的标志性著作;第二次伟大的启蒙运动发生在欧洲18世纪,那是一场“法的启蒙”,建构起了工业社会及其治理模式,孟德斯鸠的《法的精神》可以看作第二次启蒙的标志性著作[1](作者的话);现在,人类正处于从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转变的重大历史转型期,同样需要一场新的即第三次启蒙运动去设计和规划后工业社会的治理模式。正如“法的启蒙”在解构以“权力”为基石建立起的统治型社会治理模式的时候,又围绕着“权利”建构起了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一样,新的启蒙也需要具备解构和建构的功能。这场新的启蒙究竟是一场什么样的运动呢?美国学者斯蒂芬·埃里克·布隆纳曾经提出需要重新重视18世纪“启蒙运动的两个最重要的历史成果: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最为激进的目标。”[2](p5)这显然是一种向18世纪的回归,是一种对“法的启蒙”的重新阐释。但是,21世纪与18世纪已经完全不同了,18世纪所担负的是启蒙工业社会的使命,而在今天后工业化的过程中,新的启蒙需要致力于建构后工业文明。这就是张康之所指出的,“在对法治的反思中,把我们引向了对一种道德治理形态的构想。道德的治理(或简称德治)应当是对法的精神的扬弃,正如法的精神曾经替代了权力意志而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建立起作为终极依据的地位一样,在后工业化的治理过程中,伦理精神将会作为一种基本的依据而存在,伦理精神将替代法的精神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的已有地位。”[1](作者的话)可见,《论伦理精神》是基于人类处于后工业化进程的基本判断而呼唤启蒙的,其目的是要“唤起人们对后工业文明中的‘普照之光’的关注,希望有更多的人按照后工业社会的需求去重建人类的社会治理体系”[1](作者的话)。

一、需要一场新的启蒙:后工业社会的来临

20世纪80年代以来,人类社会开始进入一个极其复杂而特殊的时期,这在历史上是从未有过的。对于西方发达国家而言,它们在走到了工业社会的顶峰后开始进入后工业化的进程。同时,对于后发展国家而言,它们一方面致力于追赶西方发达国家,另一方面也同样面临着后工业化的问题。也就是说,“在人类踏入21世纪门槛的时候,由于全球化运动的推进,无论是发达工业化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被抛入到同一起跑线上了,都面临着后工业化的问题。”[1](p34)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后工业化将是一次机遇。因为,它在造就“世界是平的”同时,必将打破近代以来所形成的“中心-边缘”结构,让发展中国家在面对后工业化问题中寻求发展机遇,而不是步发达国家之后尘。

“后工业社会”的概念最初是由美国社会学家丹尼尔·贝尔提出的,他认为“后工业社会是工业社会各种趋势的继续”[3]。“当然,关于后工业社会有着不同的意见,甚至关于这个社会的定位及名称都有着很大的差异。比如,托夫勒把它称为‘第三次浪潮’,哈贝马斯把它称为‘晚期资本主义’,哈拉尔称其为‘未来资本主义’;在欧洲的知识界,则努力揭示它对工业社会的解构特征,将其称为‘后现代’;德国学者贝克则根据这一社会来临的过渡性特征而提出,我们正在进入一个‘全球风险社会’。无论对这场历史运动作出什么样的定位,共同的地方则是,把这场人类社会的历史运动看作一场巨大的历史性转型,是一场与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历史转型相近似的历史变革运动。”[4]也就是说,后工业社会的概念已经逐渐超出它的原初含义,不仅仅是用来描述工业社会各种趋势的继续,更是指称一种对工业社会历史阶段的超越。的确,后工业社会的脚步声离我们越来越近。就社会治理的领域而言,大致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一场全球范围内的行政改革正在持续地展开。这场全球范围的行政改革可以证明,人类既有的社会治理模式不再适应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社会治理要求,也就是说,人类业已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以“机械化”和“标准化”为特征的官僚制组织已经不能够适应新的社会的发展要求,遇到了空前的合法性危机,因而,只有通过改革去谋求适应这一历史转变所提出的要求。

从复杂性的角度来看,农业社会是一个简单的社会,到了工业社会,复杂性逐渐增长,但是,整个工业社会还处于低度复杂性的历史阶段。近些年来,随着后工业化进程的开启,社会复杂性的程度迅速提升,已经进入高度复杂性的阶段。约瑟夫·泰恩特认为:“复杂社会是一个解决问题的机构,因环境不同,其中会出现更多的组成部分、更多样化的组成部分、更多的社会差别、更多的不平等现象以及更多类型的集权和专制。复杂社会的成长经历了一个嬗变过程——从内部单一、几乎无阶层差别的小型群体,到异质性强、内部差异甚多、阶级结构和阶层控制的大型社会。”[5](p56-57)显然,后工业化进程向我们呈现的就是这种情况,复杂性程度以如此之快的速度增强,充分证明了泰恩特所说的,这是“最为怪异的一种社会形态,一个一经出现便需要不断进行合法性建设和强化建设的社会形态。”[5](p57)近些年来,无论是在国际关系上还是在国内的社会发展中,泰恩特所说的这种“怪异”都是不难感受到的。社会的高度复杂性正在被全球化浪潮迅速地加以放大,转变成了社会风险和高度不确定性。在某种意义上,之所以近些年来危机事件频发,之所以人类进入了“全球风险社会”(贝克语),均拜社会复杂性所赐。

一场伟大的社会转型必然伴随着社会治理模式的重大变革。正如在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历史转型中“法治”荡涤了“权治”而最终成为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中的核心治理方式一样,后工业化进程对社会治理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尤其是由非政府组织等新兴社会治理主体所构成的“新市民社会”,正在促使社会治理结构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使长期以来由政府垄断的社会治理格局被打破,呈现出多元治理主体共治的局面。“这种变化反映在社会治理之中则意味着一种新型的社会治理模式的出现,进而,意味着社会治理以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需要作出全新的安排。”[1](p58)张康之认为,“新市民社会”所代表的社会自治运动意味着国家主义时代的结束和后国家主义时代的开始,意味着原先在民族国家框架下由政府垄断的以控制为导向的社会治理逐渐被多元治理主体的合作治理所取代。从此,多元社会治理主体在社会治理过程中不再是以控制为导向,而是代之以普遍的服务。从而,“合作与服务成为新的社会治理的基本形式和内容”[1](p56),这种新的社会治理形式就是公共管理,在治理性质上表现为“德治”,在政府形态上呈现为“服务型政府”。

如果人类历史存在着一个复杂性增长的图式的话,那么,社会的复杂性和社会治理方式的复杂性通常是同步增长的,或者说它们之间是一种正相关关系。如果它们之间存在不同步的现象,社会往往会爆发严重的危机和灾难。现在,全球范围频发的危机事件其实已经印证了社会治理方式的转变在应对社会转型时已经落后了。也就是说,我们既有的社会治理模式是适应工业社会的低度复杂性的要求而建立起来的,现在人类已经进入一个高度复杂性的历史阶段,它在社会治理过程中表现出了不适应的一面也就是必然的了,正是这种不适应和治理不周延,造成了危机事件频发的后果。唯一的解决方案就是通过推动社会治理模式的变革,以求实现后工业社会的治理方式的复杂性与社会的复杂性同步增长的频率。以服务和合作为核心价值的公共管理正是应着这一要求而出现的,这就是公共管理诞生的必然逻辑。

埃德加·莫兰认为,“复杂性不仅是统一性与多样性的统一,而且是有序性和无序性的统一”,“而在客观世界中既利用有序性提供的规律,又利用无序性提供的机遇,以争取实现合乎主体目的的最佳可能性,这构成了主体能动性的实质。”[6]按照这一逻辑,公共管理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治理模式正是因应后工业化进程中的社会复杂性不断增长所提出的要求而建构起来的。公共管理活动在本质上具有主体能动性,其主体能动性在实质上体现为一种服务与合作的精神,在社会改革方面表现为打破行政主体的一体性,把行政管理的主体中心主义转变成公共管理的客体中心主义,把权力中心主义转化为服务中心主义,把效率中心主义转化为成本中心主义,把个体利益中心主义转化为公共利益中心主义[7]。

在张康之的一系列著作中,包含着一个关于社会治理的历史解释框架,那就是“统治型”-“管理型”-“服务型”的社会治理模式,他把这三种模式与三个历史阶段对应起来,认为农业社会所拥有的是统治型模式,工业社会所拥有的是管理型模式,而在后工业化的过程中,正在成长起来的将是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公共管理是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的形式,而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则是公共管理的实质。也就是说,公共管理在实质上体现的是服务精神以及服务精神的源头——伦理精神。遗憾的是,现在很多学者依然受到旧观念的影响在行政管理科学化的意义上来对“公共管理”进行诠释,这无疑是一种对公共管理的严重误读,进而有可能妨碍对公共管理加以全新建构的理论追求。所以,为了纠正这一重大错误,迫切需要一场启蒙后工业文明的伟大历史运动。为了区别于近代早期的那场人类历史上的第二次启蒙,张康之主张把这场启蒙看作一场基于伦理精神的启蒙,他说,“要对公共管理这一新型社会治理模式的建构进行伦理思考,需要通过这一思考去为公共管理这一新型社会治理模式的建构确立伦理精神、德制方案以及行为的道德规范。”[1](p31)正是在此意义上,他把自己的新著名之为《论伦理精神》。

二、基于伦理精神的启蒙:一场建构的启蒙

在今天,当我们谈及“启蒙”(enlightenment)的时候,通常指的是发生在18世纪的那场启蒙工业文明的运动。“实际上,人类社会的每一个重大历史阶段的开启,都需要一场伟大的启蒙运动去帮助人们树立新的观念,设计新的制度和社会治理模式,型塑出人类新的行为模式和行为方式。”[8]回溯人类社会已经发生的前两次启蒙运动以及正在发生的第三次启蒙运动,可以发现,它们的发生遵循着“权力意志——法的精神——伦理精神”的历史演进图式。农业社会的启蒙运动可以确认为西方古希腊的哲学运动和中国春秋战国的“百家争鸣”。在这场启蒙运动中,古希腊曾经创造过短暂且发达的农业文明,后来由于蛮族的入侵便戛然而止。在古代中国,春秋战国时期的“诸子百家”所提出的思想和主张中始终渗透着“建构良好的社会秩序”的追求,尤其是儒家思想对这一问题的阐释达到了极致。余英时在研究“儒学最初到底是什么,它的关怀是什么”的时候,曾经发现:儒家最基本的是要把“天下无道”改为“天下有道”。事实上,正是由于儒家思想精确地认识到农业社会王朝统治下的社会是以权力及其运行为核心的,并顺应当时社会发展的要求制定了行之有效的“权治”体系,才开启了中国长达几千年的农业文明发展历程。以《春秋》为标志性著作的农业社会的启蒙运动,最终使中国社会建构起了人类农业文明的典型形态。鉴于这次启蒙运动的参与者主要是以哲人的面目出现的,故而可以称之为“哲学的启蒙”或“觉识的启蒙”。

工业社会的启蒙运动所指的是18世纪在欧洲兴起的思想解放和历史进步运动。恩格斯认为启蒙学者是“非常革命”的,“他们不承认任何外界的权威,不管这种权威是什么样的。宗教、自然观、社会、国家制度,一切都受到最无情的批判;一切都必须在理性的法庭面前为自己的存在辩护或者放弃存在的权利。思维的悟性成了衡量一切的唯一尺度。”[9]在这里,“理性法庭”的说法所阐释的实际上是启蒙理性所具有的至上的裁判地位,在某种意义上,“启蒙理性就是现代理性,启蒙主义的纲领就是现代主义和现代化的纲领。”[10](p272-273)工业社会的启蒙理性所发挥的功能就是通过对“权利”的确认而进行社会建构和政治建构的,“权利”是工业社会这场启蒙运动的最伟大发明,并最终成为工业文明赖以成长的基石。因为,这场启蒙运动所宣扬的“法的精神”恰恰是从“权利”那里找到了着力点,有了“权利”的发明,从而实现了对农业社会中的“权力等级体系”的彻底扬弃,并筑起了工业社会法制文明的大厦。工业社会的启蒙又被称之为“法的启蒙”(或“解放的启蒙”),因为工业社会将自由和平等作为人的基本权利,这场启蒙的结果直接导向了人的自由的获取。

当人类社会进入后工业化进程的时候,伦理精神的薪火开始燃起,人类社会的第三次启蒙运动开始了。它区别于以往,以对公共管理的思考为起点,以伦理精神的建构为内容,在实质上将是一场“伦理的启蒙”或“建构的启蒙”[1](p73)。这次启蒙运动的建构功能的发生取决于两个因素:首先,社会转型所导致的社会治理方式转变的要求。后工业社会将是人类所面对的一个崭新而陌生的发展环境,它的高度复杂性决定了社会治理必须实现全面转型,近代以来建立在法的精神基础上的社会治理体系需要得到解构,伦理精神将成为社会治理体系建构的前提和基础。其次,需要扬弃近代以来社会治理体系建构中的“工具理性”原则以及控制导向,实现社会治理体系的价值“返魅”。自从康德提出“什么是启蒙”的问题开始,哲学家们其实一直在反思“法的启蒙”所倡导的启蒙理性的得失。“法的启蒙”所倡导的理性是一种“工具理性”,所追求的是“科学合理性”。这种理性在20世纪初的进步主义运动中被运用到管理学、政治学和行政学等领域,尤其是在泰勒的科学管理原理和马克斯·韦伯的官僚制理论的指导下,工业社会的企业组织和行政组织变成了“机器”,组织成员成了冷冰冰的机器零部件。在这种情况下,人类的价值理性被当作“巫魅”而加以祛除,“人类高度的精神文明并没有伴随着高度的物质文明而到来,科技的进步并没有带来道德的进步,人类社会多次被拉回到黑暗、迷信和野蛮的状态。”[10](p273)这显然违背了启蒙思想家们设计启蒙理性的初衷,人们所向往的“现代化的进程”(即“要以理性为工具,以全人类利益的名义,对自然、社会、人的心灵和道德生活等各个方面进行合理的安排和控制”[10](p273))无法得到真正的实现。以伦理精神为基础的启蒙恰恰是为了纠正这种局面,目的是要呼唤服务与合作等价值理性回归到社会治理体系并且发挥主导作用。

如上所言,“伦理的启蒙”是出于建构公共管理的要求而展开的一场思想运动,就它不同于“法的启蒙”而言,也将用一种道德的制度(德制)去替代法律制度(法制)。那么,伦理精神的薪火如何能够呈现燎原之势,能否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建构起普遍适用的德制?张康之并没有直接地给予一个明确的答案,而是为我们指明了思考的方向。

在近代社会领域分离的过程中,传统的道德生态被保留在了日常生活领域,法的精神所普照的是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即使在日常生活领域,只有当道德不与法律冲突的时候,才被认可。“所以,近代社会进入了一个‘道德的人与不道德的社会’同步成长的历史阶段”[1](p102),进而导致了现代伦理精神的薪火仅仅燃烧在日常生活领域。“整个工业社会的历史是在日常生活领域的引领下前进的……然后通过私人领域去加以实现,在这一实现的过程中又反映到公共领域中去,对公共领域提出新的要求并推动公共领域的发展……特别是当公共领域、私人领域和日常生活领域走向融合的时候,作为道德‘大本营’的日常生活领域更会表现出直接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发挥作用的功效。”[1](p7)这实际上已经为我们描绘了一幅精彩绝伦的“伦理精神建构作用”原理图:在后工业社会,伦理精神的薪火首先会点燃生活在日常生活领域的作为个体的人,使作为个体的人充分实现道德自觉,然后,当这些人进入到公共领域并成为公共管理者的时候,把他们在日常生活领域中所获得的道德带入到公共管理活动之中去。与此同时,日常生活领域中的伦理精神之薪火不仅点燃了公共领域,也将点燃私人领域,从而形成伦理精神的燎原之势。这还只是“伦理的启蒙”的阶段性成果,它所要实现的最终结果是,当公共领域、私人领域、日常生活领域都浸染在伦理精神之中时,伴随着日常生活领域、公共领域、私人领域在结构上的融合,后工业社会最终将成为一个追求完美生活的“总体性”社会。在这一社会之中,德治与法治得到了充分的统一,公共管理真正地成了一种服务的、合作的和道德的社会治理模式。这种社会形态,将充分印证张康之的描述:“如果说后工业社会是一个伦理精神之光普照的社会,那么,它的治理体系必然是首先按照伦理精神而加以建构的,社会治理活动也将实现道德化。”[1](p4)

法制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的实现是以法治的形式出现的,同样,德制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将以德治的形式出现,德治是德制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的实现方式。当公共管理这种新型的社会治理模式建构起了德制时,德治也将成为一项具有历史必然性的选择。从人类社会治理的现实来看,与法制相伴随的法治是近代社会的独特成就,农业社会的治理在实质上是属于权治的,只是在表现方式上存在着德治与法治之争,比如;中国的儒家倡导德治,而法家则倡导法治。在后工业社会,可能在治理方式上会存在着是法治优先还是德治优先的争论,然而,在制度上,所要建立的将是“德制”,是在德制框架下的法治或德治。根据张康之的意见,在社会治理模式的意义上,与德制相适应的是一种道德的治理,即德治;在治理方式的层面上,将表现为德治与法治的统一。所以,第三次启蒙的重心将是德制的规划与设计,也正是在此意义上,这是一次“伦理的启蒙”,是通过伦理精神的张扬而去建构新型的社会治理模式,是要把伦理精神贯穿到社会治理的整个过程中去。“伦理的启蒙”是一场“建构的启蒙”,如果说第二次启蒙通过“权利”的发明而把人从等级权力之下解放了出来,那么,第三次启蒙的建构意义首先反映在德制的建构,其次反映在社会治理过程中贯穿道德价值,而其最终目的则是实现对人的全面建构,也就是说,实现马克思所设想的“人的全面发展”。

三、启蒙的重心:创设后工业社会的“德制”

第三次启蒙所要确立的是“德治”,而在更高的追求中,将建立起道德的制度体系,为德治的实行提供支持。这一点是不难理解的,正如法治是与法制联系在一起的一样,德治也必然是与德制联系在一起的。德治的思想其实很早就出现了,在中国西周时期就已经有了显著的德治主张,但是,在长达几千年的中国农业社会,从来也没有真正实现德治的理想,其原因就在于没有德制的支持。所以,德治的思想并不是一项新的发明,但是,要求把德治与德制建设联系起来,则是全新的思想。这一思想的真谛就在于,认为“伦理精神将成为一种普遍精神,会体现在制度上和通过制度而贯彻到公共管理者的一切社会治理活动之中去。”[1](p26)

根据张康之提出的“社会治理的总体性解释框架”来考察人类社会治理体系,可以发现,农业社会是一种统治型社会治理模式,对应的制度形态是“权制”;工业社会是一种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其制度框架则是“法制”;后工业社会将是一种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所要建立的是一种“德制”。统治型模式是通过权力来进行治理的(权治),德治和法治仅仅作为辅助手段而存在的。管理型模式表现为法律的治理(法治),但是,在法制规范之下,也包含着权治的内容,而德治则受到了排斥。服务型模式将会实现德治与法治真正的统一。一旦法治和德治实现了统一,“德治”的内涵就将变得更加丰富,从而实现对权治和法治的全面整合,即使在需要权力和法律发挥作用的地方,也将实现道德化,让权力和法律都从属于道德并以道德的实现为目的。

张康之认为,后工业社会的德治是按这一逻辑进行建构的:“首先,以制度道德化为起点,然后,通过治理者及其行为的道德化影响整个治理体系的全部成员,实现一切人的道德化。在这里,作为起点的制度道德化是关键,是整个社会治理体系道德化能够稳定地持续地发展的前提。”[1](p197)那么,制度的道德化又遵循什么样的逻辑呢?这一问题实际上是张康之长期努力要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例如,他在《寻找公共行政的伦理视角》一书中认为,“公共行政道德化的问题是一个全新的课题。我们对这个问题的思考,特别是如何制度化的问题一直无法得到明确的思路。可以说这个问题已经困扰作者多年……我们认为公共行政道德化的问题,需要从权利关系入手来加以规范和寻找制度化可能性的切入点。”[11](p372)后来,他发现了人的道德存在,并且认为人的道德存在可以成为制度设计的基石[12]。在《行政伦理的观念与视野》一书中,他进一步论证了“人的道德存在才能够以一种实存的形态出现,并为复杂性和不确定条件下的社会治理提供支持。一方面,从人的道德存在出发,可以建构起一种新型的制度模式,那就是德制;另一方面,道德存在可以赋予人以社会生命,可以为行政人员以及更为广义的社会治理者提供道德冲动的动力,使他们的行为合于中庸的原则。”[13]直到在其新著《论伦理精神》中,他再次确认了自己关于后工业社会制度建设的观点:“建构的启蒙”要求从人的道德存在出发去寻找建构的方案。

在《论伦理精神》的“德制建设的本体论追寻”章节中,张康之提出“人的存在是三位一体”的主张,是一种包含了物理存在、精神存在和道德存在这三重存在的道德本体。他说,“人有着物理存在的方面,这个方面是从自然界获得的,是人的自然方面,与动物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人也有着精神方面的存在,而且这个方面是人与动物区别开来的标志。但是人与动物的区别不仅表现在拥有精神存在这一点上,更为根本的是,人有着道德存在这重内容。人的道德存在才是人的社会性本质存在。”[1](p200)在他看来,道德存在是一种确切性的实存状态,是人的最深层与最本质的存在。如果从制度设计和制度构建的角度看,可以发现,早期社会以及中世纪,更多地显现出从人的精神存在出发去作出制度安排,人的行为主要从属于某种精神目标,因而,社会治理注重对人的“精神生活”的控制,即使存在着严重的对人的肉体的摧残,也只不过是通过消灭人的物理的方式而实现对精神的护卫。工业社会的“法制”建构更多地体现出从人的物理存在出发的逻辑,彰显了人的物质追求和物质利益,所谓“权利”的发明,其终极目的无非是要反映在人的物质利益的获得和保障方面,而物质利益所从属的无非是人的物理存在的需求。现在看来,从人的这两种存在形式出发所建构的制度都是不成功的,“根据历史发展的逻辑,在后工业社会,将会从人的道德存在出发去作出制度构建。”[1](p225)这一论断显然指出了伦理精神实现的一个最为重要的问题,那就是落实到德制建设中去,让制度贯穿和体现伦理精神。

在探讨哪一个国家将会首先创设和建构起“德制”的问题时,张康之作出了一个激励中国学人的回答,那就是中国最有可能率先建构起德制。因为:其一,封存在中国农业文明体系的传统文化蕴含着大量的“德治”思想[1](p192),“如果我们能够真正解决如何继承和发扬中国传统伦理精神中的那些具有现代价值的因素并用以建构未来的社会制度和政府模式问题,那将会是中国对世界、对人类作出的最伟大的贡献。”[11](p18)在西方社会中,农业社会的启蒙并不充分,“德治”思想是相对匮乏的,即使“向古希腊文明回归”,最终导向的无非是“文艺复兴”运动,但是它并没有发挥创设“德制”的功能,反而成了工业社会启蒙运动的前奏。其二,与西方国家相比,中国没有法制文明的“包袱”,具有后发展优势。发端于18世纪欧洲的启蒙运动造就了西方世界的工业文明,使得这些国家仅仅用了百余年便超越了中国数千年发展积累起来的农业文明。但是,这场“法的启蒙”在创设法制的时候也给西方国家戴上了排斥“德制”的“紧箍咒”,而且,这个“紧箍咒”的作用几乎涉及工业化国家的各个领域,这将严重阻碍西方向后工业社会转型。这一点反映在西方学术界就是一种“向18世纪启蒙的简单回归”。例如,法兰克福学派思想家霍克海姆和阿多诺在《启蒙辩证法》中就试图发起实现“启蒙”的实证化;斯蒂芬·埃里克·布隆纳在《重申启蒙》中,试图通过重新阐释启蒙的精神来应对复杂性的后工业社会;当代制度伦理思想的阐释者罗尔斯所进行的研究也无非是在努力恢复18世纪启蒙思想的道德内涵。20世纪后期的实践已经证实这种“回归”是不可能解决后工业化中的各种问题的,而且更多地表现出徒劳无功的状况。可见,张康之在《论伦理精神》中提出“扬弃工业社会的启蒙”、“呼唤伦理精神的启蒙”等,具有了更高的科学性和社会价值。中国是天然地缺乏法制文明的国度,即使我们努力学习和借鉴西方而致力于法制文明的建设,它终将是一种次生形态。比较西方发达国家,中国可能恰恰有了没有法治文明之“包袱”的优势,只要中国的社会变革以及社会治理体系变革能够自觉地超越法治文明的话,只要中国学者能够按照后工业化的要求去加以探索的话,那么,中国完全可以率先建构起德制,即跨越社会变革以及社会治理体系变革的“卡夫丁峡谷”而步入后工业社会。

一种新的文明体系的建构,一种与历史发展俱进的新型制度的建构,必将把这个社会引向发达状态。想一想中国农业社会那种辉煌,在发展出了工业文明和建构起了法制的西方列强面前,是那样的不堪一击。中国的农业社会是发达的,如果西方国家在那个时候希望通过学习中国的农业文明而追赶发达的中国农业社会的话,那么,也许有一千年的时间也不可能赶超中国。但是,西方国家由于当时的客观原因而没有学习中国,而是独自发展起了工业文明,建构起了法制,实现了法治,所以,很快地就超越了一切农业文明的国度。现在,我们已经习惯于向西方学习,提出了追赶西方发达国家的目标。可是,后工业化和全球化的运动却给我们以新的机遇,可以让我们去思考另一条超越西方发达工业文明的道路,那就是通过一场新的启蒙去建构后工业文明体系,建构起适应后工业社会的德制,实现德治。

总之,在迈向后工业文明的历程中,一场张扬伦理精神的启蒙运动是必要的,而中国社会走过了近代落后挨打的苦难历程后,应当觉醒。特别是近些年来,当中国在追赶发达国家的历程中取得了些许成绩之后,我们发现,一种要求遏制中国的呼声在国际社会中一浪高过一浪,而且,在近代以来所形成的“中心-边缘”结构之中,西方发达国家任何一个很小的“小动作”,都可能置我们于一个非常危险的境地。一个单纯追赶西方发达国家的道路可能是值得怀疑的。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的,中国近代以来一直学习西方,可是,西方的老师老是要打学生。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发展为世界经济和政治作出了那么巨大的贡献,可是,西方国家从来也没有停止对中国主权和尊严的骚扰。为什么我们不能开辟另一条道路呢?张康之实际上给了我们一个答案,那就是致力于后工业文明的建构,只要我们顺应了后工业化的要求,按照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去选择我们的道路,就可以绕过学习西方而总受西方遏制的窘境。

张康之的《论伦理精神》基于对历史和现实的思考,指出了一条走向后工业社会的道路,这对于中国学者以及整个中国社会都无疑有着警醒的作用。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论伦理精神》一书还具有言辞朴素、深入浅出、“小而轻便”的特点。1766年,伏尔泰在他的一封书信中指出:长篇巨著永远不可能掀起革命,那些小而轻便、售价低廉的书才真正危险;如果《福音书》售价太高,那么基督教也许就永无确立之可能。或许伏尔泰的这番话语能够帮助我们理解张康之构思与写作《论伦理精神》时的那种“怀着启蒙的情愫”。今天,对于人文科学研究工作者而言,恰逢一个启蒙的时代,理应肩负起新的启蒙的责任和义务,自觉地去为中国乃至全人类迈向后工业文明的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

收稿日期:201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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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工业化进程中的社会治理改革与启示--解读伦理精神_张康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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