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文物:领域抑或视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俗论文,视角论文,文物论文,领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民俗文物是中国传统物质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一个历史的概念,其表述和意指是随着相关知识领域和社会背景的演进和变化而不断调整和完善的。对民俗文物的讨论,实际上是其背后知识史、观念史的话语分析。本文不拟对民俗文物在概念上做一个定论,而致力于对民俗文物进行知识史的探究,讨论民俗文物话语的变迁过程。或许在这样的视野下,能够加深我们对于当代民俗文物的认知和理解,为博物馆事业的发展开辟新的路径。
问题的缘起
对民俗文物的讨论,要从上世纪初现代文物意识和民俗意识的兴起说起。在近代“文物”观念传入中国之前,中国的物质文化收藏的内容和涵义有着自己的发展变迁历史。唐宋以来金石学的兴起,经过明代“古董”概念的逐步形成期,到康乾盛世各式古玩杂项的流行,以及具有学术指向的金石学高峰熏陶,到了清末民国时期,中国人喜好的收藏大项基本定型,约可以概括为古玩书画。“古玩”,包括瓷器、青铜器、竹木牙雕等杂项器物收藏品;“书画”包括书画、碑帖、古籍等纸质收藏品。就收藏主体而言,在传统帝制社会,中国人奉行的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天下理念,皇室收藏是其中重要部分。在皇室之外,收藏主体多是传统文人士大夫,以私人旨趣为旨归,多有“鉴古可以进德,收藏可以成才”的玩物长志、修身养性论。清末民国以来,收藏主体逐渐过渡到社会大众。
随着西学东渐的加剧,博物馆学、考古学等多学科的引入,萌发了现代意义上的“文物”观念。19世纪中叶,博物馆作为一种新事物被介绍到中国,并在中国逐步近代化的过程中被社会所认同。最早的博物馆由西方殖民者建立,直到1905年,张謇在江苏南通建立了中国第一个公共博物馆——南通博物苑。博物馆在中国的建立是对国人公共意识的一种启蒙,以前人们心中只有私有的财产观念,没有一种公共性的、民族性的、甚至是人类性的公共意识。而近代考古学传入之后,在借鉴传统金石学研究方法的同时,开始采取科学的理念和手段系统地进行考古发掘活动。与传世文物相比,考古挖掘的文物其权属更加注重公共性。随着考古学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地下文物被发掘出来,对这些文物进行保护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建立博物馆进行保管。可以这样说,考古学和博物馆的共同协作,推动了文物观念从私有到公共的产生。普通人从对于大多数文物都只有作为私产的“宝物”意识,开始产生了代表某种文化和属于某个民族的“文物”意识。文物,经历了从私有之文物,到国家民族之文物;从古玩书画的赏鉴价值,到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确立的进程。这里凸显了近代中国科学救国的现代化追求和民族国家意识的兴起。
人们对于民间物质文化的收集和展示,同样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比如从清末张謇的南通博物苑对于民俗物品的征集和陈列,到民初各种展览会、博览会上对于民间手工艺作品的展示。不过更广泛的民俗文物的征集,对于民间物质文化的真正重视和深入,却是在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影响下,与现代学术视野中的民俗意识的兴起有关。
在近代西方的有关学术思想的影响下,民国年间重视民间文化的传统开始蔚然成风。不过与欧洲的情况有所不同的是,如果说欧洲的民俗学意识是在对外部的“野蛮民族”的注意和考察过程中产生的,是“文明”与“野蛮”,是“内”与“外”的关系,那么中国则从一开始就注意贵族文化与平民文化的区别,是“礼”与“俗”的对立,是“上”与“下”的关系。①作为五四新文化运动中白话文运动的深化,作为民俗学学术起点的北大歌谣征集运动,通过对以往人们所遗忘的民间文学资料的发掘,由此引发将研究对象从社会精英转移到普通民众和日常生活的趋向。这是一种学术革命,引起了学术史上的突破性变革及历史学、文学等传统学科的重新定向。它更是一场思想革命,反映出对民众文化巨大价值的重视,既增强对民众的理解,又对民众进行启蒙教育,鲜明地体现出民主主义的思想。②从20世纪20年代末到30年代初,人们开始把民俗学的研究范围从上一阶段的歌谣等民间文学领域,扩大到民间的宗教信仰、习俗、社会经济、日常生活等方面。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人们开始搜集民俗物质文化。1923年,北京大学研究所国学门的风俗调查会发出《风俗调查表》,对于“关于风俗之各种服、饰、器用等物”开展征集。此后,各种学术团体、研究机构,都广泛开展了民俗物品的征集活动。
民国时期,文博意识的兴起和民俗物品的征集并行不悖地发展。它们发起于同一时代,其中涌现的国家和社会的公共意识具有一定的共通性,强调物质文化的民族性和大众性。不过,当时博物馆的理论更多的是侧重于对博物馆性质和功能的阐述,文物领域的公共性表现侧重于其权属。而民俗学领域的公共性表达,却体现为一种研究视野的拓宽。至少在研究对象的互通有无上,两者并没有形成太多的交流。虽然在考古学等学科的影响下,文物的种类也开始增加,比如一些过去曾不被认为是文物的原始人的遗骨和遗物也开始被学术界和普通民众接受,成为了“文物”的一部分。这种文物范围的扩大,已经部分超越了传统的文玩概念。但民俗类物品并没有被适时地纳入到“文物”的范畴。如1930年国民政府颁布的《古物保存法》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古物是指与考古学、历史学、古生物学以及其他与文化有关之一切古物而言。”明显侧重文物的历史性与科学性。而这些特征与中国自古的文玩收藏赏鉴传统所特别强调的艺术性一起,构成了直至今日仍有着深刻影响的文物主流价值标准。在这样的标准影响下,彼时的民俗物品尚没有达到当时文物界的标准,它们并没有远离民众的生活,由于其明显的生活延续性而并没有展现出稀缺性。而对于文物来说,最重要的标准就是必须是已经成为历史的过去且不可能重新创造的。③彼时的民俗物质文化的征集主要是作为学术研究的物证附属品而存在。
建国后,民俗物质文化工作曲折发展。④大体有以下发展线索:对于少数民族的物质文化的征集和研究工作,通过民族调查和民族识别工作的带动,相对比较得到重视,成为民俗文物征集的主流。不过当时的民族文物多被作为马克思主义学说社会进化论的物质遗存来看待。而对于汉族民俗物质文化的征集和研究,则侧重在民间美术、民间工艺方面。如果说前者侧重于历史性的表现,那么后者无疑是侧重于艺术性的挖掘,对其社会功用等方面讨论较弱。直到上世纪八十年代后,随着各地民俗博物馆的建立,民俗文物的征集和研究超越了民间美术的范畴,才过渡到了展示地方生活方式为主流的地志类陈列。
通过前面的叙述,无论是民俗物品,还是民族物品,其都是随着中国学科意识的进步,主要作为某种理论和价值观的附庸“标本”来表现。其所代表的研究对象抑或领域在知识史中尚且在不断的定位和调整,其物质文化的注解就更体现了一丝不确定性。与此相对比,中国传统的文物概念往往将注意力集中于物本身的表现力,其价值和特性也是相对固定的。这种学科理论研究和实践的发展不平衡带来的最后结果就是,民族文物、民俗文物虽然成了文物中的一个固定组成,但实际上却成为了“边角余料”。
随着时代的发展,传统民俗与现代生活逐渐产生疏离,成为一种异质性文化,而民族民俗物品的生活延续性也渐渐被剥离,使其成为一种历史性的载体。在这种情况下,民族民俗物品在学术标本的意义之外,其文物的属性也越发增强。与此同时,相关知识领域的观念也在发生着变化,无论是文物博物馆领域受到更广泛的文化遗产理念的冲击而调整,还是对于民俗的理解也早已超越了二元对立的关系而走向更复杂的认知,在这种知识史的变迁下,我们对于民俗文物的理解都要相应发生变化。
民俗文物,概念的分析
谈到对于民俗文物的理解,还是要从其概念出发。在这里,我们先看一下文物界对民俗文物的定义。在这里仅举代表性的两例。在《中国大百科全书·文物博物馆卷》的文物条目中,将民俗文物与革命文物、民族文物同列,放入近现代文物范畴,认为“民俗文物是反映民间风俗、习惯等民俗现象的遗迹和遗物。其范围很广,包括衣食住行、生产、信仰、节日活动等各方面,涉及全部的社会生活和相应的社会关系,又反映上层建筑的各种制度和意识形态”⑤。徐艺乙先生在《中国民俗文物概论》中认为,“民俗文物,是一个国家或民族中广大民众所创造、享用和传承的民间生活文化中的物质文化遗存和精神文化的物化遗存”⑥。
从上述定义出发,结合文博工作的实际,简而言之,近现代的民间文物,可称之为民俗文物。这反映了目前人们对于民俗文物的普遍观念和认知。目前的民俗征集、研究和展览,大都局限在“近现代的”、“民间的”这样的范畴里面。当然,如果按照这样的文物价值判定,它也是重要性不强的文物藏品类别。
究其原因,首先,这未尝不是对于既有文物分类体系做的妥协。作为文物本身,无论是出土还是传世,历史性成了超越一切的标准。更广泛的民众生活日用品,越古老留存得越少,而较多地存在于近现代藏品中。但人们看待历史久远的文物往往不习惯使用民俗学的视角,而通常归类为年代、质地等属性。此外,判断文物价值的重要标准之一,还有艺术性。在历史性和艺术性的追求下,民俗的视角被忽略了。人们或许更为关注瓷器的年代和材质,而不是其图案“婴戏图”、“耕织图”中所表现的民俗思想。只有在历史性和艺术性都不是特别明显的领域,民俗的视角才被提出来。在这种文物价值体系中,民俗文物是相对弱势的。
而且,这种分类是在对于民俗比较约定俗成的既有概念的基础上作出的。比如钟敬文先生的经典概念,“民俗,即民间风俗,指一个国家或民族中广大民众所创造、享用和传承的生活文化”⑦。如今,关于民俗的理解已经发生了很多演进和变化。借用这一概念进行相关物质文化的研究和保护工作,也需要进行相应调整和回应。
从时间上看,将民俗文物放到近现代文物里,是否合适?历史文物难道不算民俗文物?徐艺乙先生对此进行了解读,认为主要原因在于民俗文物是有相当现代性意义的。这与民俗相对强调现实的延伸,即延续性有关联。⑧也就是说,在民俗文物的传承性特征之外,它的现实延续性决定了它的“近现代”的归类。这种划分在某种程度上,是民俗或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和文物观核心的“已经成为历史的过去且不可能重新创造的”标准的调和。历史文物不算民俗文物,是因为它脱离了生活。不过,难道人们的生活本身也有个判断的时代标准?生活没有过去和现代之分,都是特定文物依存的民俗模式。古代文物中也有反映风俗习惯的遗迹遗物,也就是许多历史文物都有民俗性。当然,强调大部分文物的民俗性,是大而无当的,民俗文物什么都包括,等于什么都没说。正如一些学者对于民俗的解读、定位太过泛化,也就把自己化解掉了。不过,也并不能意味着,因此就将历史文物抛出民俗文物之外,而在近现代的自留地里徒自耕耘。
从群体上看,将民俗等于民间的俗,也是约定俗成的观念。作为引入的学科,西方民俗学者将民俗之民最初界定为与其他社会群体相对而言的野蛮人、愚民、乡民或农民。中国的民俗学初始关注对象也是相对于“官”的民,相对于精英的大众,注重大传统与小传统的分野。学术界对“民”的定义经历了不断扩大的过程,已经对这种“二元对立”的民观进行了适当修正。⑨钟敬文先生提出“全民说”,主张将民看作有具体差异的全民族,强调“民”的扩大在于不同群体对“俗”的共享。“同样的过年,喜儿、杨白劳和黄家地主就很不一样。但是他们都要在同一天过年,这也是事实。所以重要的民俗,在一个民族里具有广泛的共同性。它不仅限于哪一个阶级。”⑩精英与乡民的大小传统之外,的确是有一个“一般的思想史”,一种共享和普适的思维和习俗存在。邓迪斯认为,“民”这个术语可以指任何民众群体,只要他们至少拥有一个因某种原因而形成的一个群体自己的一些传统。(11)在他看来,民俗并非为某个特殊的群体所独有,所有的民群都有民俗。不同民群的民俗是各不相同的。同时,由于不同的群体也许是相互交叉重叠的,所以,“一个参加了童子军夏令营的信天主教的美籍非洲人,几乎可以肯定地说懂得天主教民俗、美籍非洲人的民俗以及童子军民俗。”(12)在邓迪斯那里,“民”的无限性在于“民”和“俗”是共生相伴的。所以,“民”是处于变动状态的,每一个人的每一个身份都可以构成一个“民”的集合,都有可能遵循着某种风俗。就像一汪水,舀到碗里是圆,装到盒里是方,盛到葫芦瓢里变得奇形怪状。水就是“民”,不同的组合就形成了圆、方、奇形怪状之类的“俗”。而所谓“俗”,才是民俗学最根本的立足点。这必然要求对民俗之俗有一个确切的界定。
对于民俗的俗,钟敬文教授等确定了“民俗”的内涵,“集体的、类型的、继承的和传布的”,实质上都是对俗的界定。关于俗的关键特性,有许多学者都认为是传承性。比如赵世瑜先生就认为民俗学是一种传承之学。(13)此外,陈泳超、周星等先生也都提到了传承的重要性。(14)对于传承的重视,使民俗的范围以传统的体裁和种类为主体,具有一定的历史性。无论当时接受还是怀疑英国人类学派的“遗留物说”的人,对于民俗的传承特征都基本上表示接受。而这也是民俗物品之所以能进入文物范畴的基本原因。
俗的特性之二是集体性或模式性。高丙中教授认为,民俗的本体属性就是它的模式性。(15)这种特征也是民俗文物与传统文物的分野所在。汉民族有明显的大小传统之分,在物质文化上也有明显的区别。比如文人画,就多是精英独特的创作。而年画,则相对类型性和程式性。如果只是表现个人或小众的旨趣,是谈不上民俗文物的。它应该是反映特定群体的定型化的思维习惯和约定俗成的行为方式,与上层文化的个性化、独创性有所不同。正是这种特性使民俗往往关联上民间。
从这个特性出发,民族文物是具有很强的民俗性的。少数民族上层和下层的区分在多数情况下,只是材料质地和工艺制作程度上的区别,而在造型审美等方面则是完全同一的。也就是说,更多的体现了某一族群的共享的模式性的思维和习俗。从这个角度看,少数民族文物也好,汉民族文物也好,都是反映某一群体对于某些思维和习俗的共享和利用。因而,都可以说是民俗文物。不过,换一个视角,以“因民定俗”的方式来分类,少数民族对应的是少数民族的文物,而民俗文物则单指汉民族的文物。从这个角度看,民族文物又是对民俗文物的包含。这有点像玩概念游戏,在各自的话语里自说自话。从知识史的发展和逻辑上看,无论从主体“民”群的角度出发,还是从客体“俗”的角度出发,民族文物,还是民俗文物,都是彼此不可分的一体两面。因此,民族民俗文物,是可以视为一体的。在国家对于文物的定级等操作分类中,民族民俗文物是混合的,也表明了这一点。中国的民族博物馆和民俗博物馆在现实中有差异,也有一致。但在今后的发展中,应该逐渐合流才是,而不是各立体系。
无论民族文物也好,民俗文物也好,从广义上看,都是一种物质文化的社会属性分类。它们从各自的角度看,几乎无所不包。它是同时代、质地、功能分类法一样的属性分类。因此,如果在既有别的分类里,或是从后世收藏者的兴趣和特长出发,去分一杯羹,很容易落到“近现代的、民间的”这样相对边缘的地位。民俗文物更多的是一种综合性的属性判断。如果要下一个定义的话,那么只要反映特定群体具有模式性的文化现象的遗存,都可以称之为民俗文物。当然,这并非建立在对民群的绝对性认定的基础上,而应该是在民与俗的相对关系的把握中去体会。在这样的定义中,民俗文物也的确应该超越“上下”的价值判定,而走向了多样性的诠释,可以被各民群当做建构社会认同、表达文化差异、传递并凝聚价值的焦点。其意义不是独断的,而是竞争的。
民俗文物,方法与视角
民俗文物不仅是一种综合性的文物属性,它拓宽了博物馆的视野,引发了博物馆对于“物”的认知和应用上的变化,比如对文物内涵和价值的认识拓展、文物利用的创新和展示教育的灵活机动。所以,它可以说是一个领域,但更可以说是一种方法和视角。
首先,民俗文物,是人们集体生活思维和生活方式的体现,其存在的意义在生活的生态中才是最完整的。众所周知的民俗学研究的经典观点,英国学者博尔尼(Charlotte Sophia Burne)说,民俗学不仅仅关注“耕犁的形状”,也关注“耕田者推犁入土时所举行的仪式”,不仅仅关注“渔网和渔叉的构造”,也关注“渔夫入海时所遵守的禁忌”,不仅仅关注“桥梁或房屋的建筑术”,也关注“施工时的祭祀以及建筑使用者的社会生活”。(16)虽然后世学者对于民俗的定义众说纷纭,但相对关注物质文化上的仪式和精神却是一以贯之的。尤其21世纪以来,非物质文化遗产话语体系被引入中国,以民俗学、人类学为代表的学人开始大量引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话语体系,并且结合中国学术经验而不断消化,使之逐步本土化。非物质文化遗产鲜明地体现了重视情境的倾向。(17)对于在现代社会仍有存活价值的文化事象,可以通过扶植、保护其赖以存活的土壤,包括建设生态博物馆的途径,使之在现代社会传承下去;而对于正在或已经衰亡的文化事象,则要完整地记录保存其文化事象和文化情境,包括其物质表现。在文物博物馆界,国际博协也不断扩宽着文物的概念,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人类文化遗产中的重要位置和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也纳入博物馆的保护范畴。正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冲击下,对于物质文化的研究和利用也开始更加注意对于其语境的分析。
在这种倾向影响下,民俗文物的研究在注意其艺术性、历史性之外,更要注意其在生活文化中的情境意义。这种研究上的延伸在美术史、考古史方面,也出现了相对应的学科自省。比如学者巫鸿就提出了“礼仪美术”的概念,它既不同于“低层”的对于个别器物或图像的考证,也不同于“高层”的对整个艺术传统的宏观思辨,而把研究的重点还原到古代美术品的原始功能、意义和环境上去,进而从根本上调整中国古代美术史的叙事结构。他把这种层次的研究称为“中间层次”的美术史。(18)正如巫鸿所说,这种对于文物的研究和利用指向了对传统艺术分类法的解构。在以铜、玉、陶器等类别作为主线进行学术研究和线性陈列之外,也要从器物的原始功能和意义出发,从一定的礼仪和场合的意义出发,去理解这件文物的价值,认识这些物品的社会语境与文化内涵。
既然民俗文物的主要意义,不在于器物本身(的美学特色),而在于它背后所代表、所反映的社会、文化特质。那么,当一件民俗物件被博物馆收藏,也就意味着它从原来的社会文化网络中被抽离出来,进入另外一种环境,从而丧失了它在原有环境中的意义与功能。因此,这不但对于相关物品的征集提出了更全面的资料采录标准,对于文物的利用和展示也提出了更多元的视角。台湾学者王嵩山说,博物馆的展览本质上是剧场的,因为它是关于“博物馆如何表演它们所创造的知识”。Barbara Kirshenblatt-Gimblett认为博物馆的展示方式分为“脉络式展示”(in-context display)和“现地式展示”(in-site display)。这两种展示模式在物件的“表演方式”以及“舞台调度”的本质上都有明显的区别与差异。“脉络性展示”依照某种概念性的分类架构,如分类学、演化序列、历史时期、文化区域等关系而排列物件的展示方式,是一种“物件的戏剧”(drama of the artifacts),在其中物件是演员,而知识则是整部戏的动力来源。其剧本是一系列的标签,场景则环绕着制造与使用的过程,其大叙事背景是演化或历史的发展,表演是揭露式(exposition)与说明式(demonstration),美学是知性的。“现地式展示”如生态造景(dioramas)、历史场景或其他模拟性的场景重建,则是“浸淫式”(immersive)与“情境式”(environmental)。它强调“经验”并倾向“主题故事化”而非平铺直叙。其最极致的形式就是创造一个能让观众置身其中的虚拟世界。其效果是仿效于旅行的经验与参与真实生活的快感,创造真实生活的经验。(19)
与脉络性展示的方式相比,民俗物品的情境性属性与“现地式展示”的方式更为符合。民俗文物不能仅仅是用“脉络式”的罗列来为民俗事项作注解。在文物单项线性陈列之外,更要注意与其他文物相互呼应,共同营造场域,通过展览复线内容的逻辑安排,给所选用的上展文物一个“原生态”的环境,将其回归到它的文化场景中,展示其生活文化中的价值。概而言之,文物精品化之外,也要注意文物所反映的情境精品化。当然,这种视角绝不仅仅限于民俗文物的专题陈列,而应具有文物利用的普适性。结合物品的内涵和情境,塑造出更能打动人心的展陈情境。比如我们完全可以通过对古代同一时期的精英和大众的同主题文物进行复线设计,加强模拟性景观的氛围营造,通过对大小传统之间的对比映照,来展示不同群体在特定时空中的情感差异以及可能呈现出的“一般的思想史”,而从中或许也可以让人们体味到一种普世性的思维观念。
把物件放在其文化和情境之中去展示,也体现了从“本土视角”去理解和展示他者文化的努力。博物馆既展示外部陌生的他者,也展示内部如我们祖先那样的他者。如同麦坎内尔所说,“每一个社会内部和其附近都存在另一个社会:那就是过去的岁月和其欠发达或更发达的邻居。”(20)西方的民族志博物馆最初展示外国文化的民族志样本,但到了20世纪中期,西方自己的本土“他者”也开始在新的民俗博物馆中得到展示。对于中国来说,这种本土的他者,既对应于国内的少数民族文物,也对应于已经属于过去时的汉民族民俗文物。每一种展示,实际上是在人与物的“对话”中,诠释不同文化之间、不同人群之间的关系。博物馆用公开、物质化的方式来上演“他们/我们”的关系:谁在看,谁又在被看?这种有关他者关系的展示也是关于知识、身份和文化的等级秩序以及发展历程等重要现代概念的展示台。在习俗、知识展示的背后,体现了博物馆人对于他们/我们的关系的判定。这是一种带有进化论色彩的审视,边缘化的猎奇,是艺术性的鉴赏,还是其他什么?
20世纪初以来,从人类学家博厄斯、埃文斯·普里查德到米德,都开始提倡文化相对论,提示要用“本土视角”来理解和展示文化,也形成了博物馆“文化拼图”的世界观。当然,这种基于多元文化的话语和“文化拼图”的世界观,背后有更复杂的文化权力和政治话语。如今我们所一般认定的民俗物品,无论是导向对过去岁月的怀旧,还是打上“民俗艺术”的标签,里面都未尝不存在着对于现实的躲避、知识的歧见和种种的文化霸权。民间艺术家们作品的价值往往只体现在其“民俗文化”的包装下。如果他们想要以创新来逃避这种划分,就会发现自己受到被同化或失去真实性的指责,面临“如何保持文化差异而又抗拒边缘化”的困境。毕竟,博物馆的展示技巧都来自于对于历史的阐释,而历史不可避免的带有偏见和意识形态。一个解决办法就是力图揭露文化拼图中的谬误,展现各种身份诉求所隐含的冲突和复杂性。但其中必需的前提就是,无论我们对于过去还是现在的每一个时间段,每一个群体的文化差异性的足够尊重。
博物馆不仅仅是向公众定义文化,公众也通过博物馆体现的观看关系来定义自身。博物馆既是一场人与物的交流,也是一场以物为载体,人与人的交流。从这个角度看,“民俗文物”概念,最大的意义,不仅仅是扩大“物”的内涵和外延,更是在提示我们,要将关注的重点从物本身,扩大到物外,转移到对人本身的关注,达成一种超越猎奇、超越赏鉴的价值观,走向对文化差异的尊重和理解,对人性价值的普遍追求。
注释:
①赵世瑜:《眼光向下的革命——中国现代民俗学思想史论(1918-1937)》,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61页。
②赵世瑜:《眼光向下的革命——中国现代民俗学思想史论(1918-1937)》,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238-248页。
③谢辰生:《文物》,《中国大百科全书·文物博物馆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第2页。
④详见徐艺乙先生《中国民俗文物概论》的相关表述,上海文化出版社,2010年,第170-218页。
⑤李晓东:《文物概论》,《中国大百科全书·文物博物馆》,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第586页。
⑥徐艺乙:《中国民俗文物概论》,上海文化出版社,2010年,第11页。
⑦钟敬文:《民俗学概论》,上海文艺出版社,1998年,第1页。
⑧徐艺乙:《中国民俗文物概论》,上海文化出版社,2010年,第37页。
⑨见高丙中《民俗文化与民俗生活》对民俗之“民”和民俗之“俗”进行的详尽分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第10-75页。
⑩钟敬文:《民俗学的历史、问题和今后的工作》,《中国民间文学讲演集》,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53页。
(11)[美]邓迪斯:《谁是民俗之“民”》,高丙中:《民俗文化与民俗生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第216页。
(12)[美]邓迪斯:《谁是民俗之“民”》,高丙中:《民俗文化与民俗生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第218页。
(13)赵世瑜:《民俗学的人文学学科特征》,《民俗研究》2011年第4期。
(14)陈泳超:《我对于民俗学的学科理解》,《民间文化论坛》2004年第3期;周星:《从“传承”的角度理解文化遗产》,周星主编:《民俗学的历史、理论与方法》(上册),商务印书馆,2006年,第129-143页。
(15)高丙中:《民俗文化与民俗生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第143页。
(16)[英]查·索·博尔尼:《民俗学手册》,程德祺等译,上海文艺出版社,1995年,第1页。
(17)黄涛:《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情境保护》,《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6年第5期。
(18)[美]巫鸿:《礼仪中的美术——巫鸿中国古代美术史文编》(上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第7页。
(19)转引自王嵩山:《理解“民族志物件”》,黄贞燕主编:《民俗/民族文化的搜藏与博物馆》,台北艺术大学,2011年,第102页。
(20)[英]贝拉·迪克斯:《被展示的文化:当代“可参观性”的生产》,冯悦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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