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苏联报道个案看清末政府对政治危机的应对_清代论文

从苏联报道个案看清末政府对政治危机的应对_清代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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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09)06-0135-07

经庚子事变重创以后,清政府被迫向列强赔偿巨款,允许列强在京畿一带驻军,严惩对外主战大臣,派员向列强赔礼道歉,中国半殖民地化程度空前加深。外交方面,清政府既没有与列强分庭抗礼的实力,也缺乏折冲樽俎的人才。内政方面,清政府实行新政,从实业、教育、法律等多方面进行变革,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面对日涌日激的革命浪潮,应对无方。外交之无奈与内政之无方交织在一起,且相互影响,更加剧了统治的危机,1903年发生的苏报案即是一例。

苏报案中,有三对矛盾纠结在一起:一是清政府与革命党人之间的矛盾,章太炎等人借助上海公共租界,公开发表反清革命言论,为维护政府的权威,朝廷下旨严惩;二是清政府与列强的矛盾,出于维护国家主权,清政府与列强交涉,要求列强将章太炎、邹容交给中国政府处理,以英国为首的列强坚决反对,所持理由是尊重上海道台与上海领事团已达成的安排,即在租界审理,在租界执行;三是清政府中强硬派与温和派的矛盾,以湖广总督端方为代表的一批官僚,态度强硬,力主严厉镇压革命党人,以两江总督魏光焘为代表的一些官员,态度比较温和,主张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办法。通过分析这三对矛盾如何在苏报案中展开、激化和结局,可以看出晚清政府应对内政外交危机的艰难程度,也能看出晚清官场的运作实情。

一、案件激发中外矛盾

苏报案的起因是章太炎等激进人士利用上海租界的特殊环境,在张园举行演说,公开抨击清政府内政腐败、外交无能,并在《苏报》上发表反清革命言论。清政府认为这是公然煽动谋反,因此下令查拿。1903年6月底7月初,章太炎、邹容等人相继被捕,苏报馆被查封。1904年5月,章太炎、邹容分别被判处三年与二年监禁,刑满逐出租界。从苏报案发生到最终宣判,清政府与列强和上海公共租界进行了历时十个多月的交涉。

1.清政府要求列强交犯

这一交涉在上海与北京同时进行。上海的交涉发生在上海道与领事团之间,北京的交涉发生在外务部与公使团之间。1903年7月2日,即邹容投案的第二天,湖广总督端方即致电两江总督魏光焘、江苏巡抚恩寿,要求密饬上海道袁树勋封闭报馆,并设法将案犯解往南京,由清政府自己审理①。同日,端方又致电袁树勋,要袁“以设法婉商解宁惩办为第一义”②。7月7日苏报馆被封后,清政府又千方百计与上海领事团和北京公使团交涉,要求交出苏报案犯。7月9日,外务部侍郎联芳以庆亲王奕劻名义拜访英国代理驻华公使焘讷里,请求他就交出苏报案犯一事从中调停③。此后,上海道袁树勋在两江总督魏光焘督责下,一再与领事团就交出案犯一事进行交涉。7月19日,袁树勋致函领袖领事、美国驻沪领事古纳,称章太炎等人的行为是罪大恶极的犯罪,他们诽谤皇室,妨害国家安宁,目的是煽动叛乱,因此必须严惩,以做效尤。他要求古纳指示工部局把章、邹交给上海道台,再由道台把他们押送苏州④。

苏报案问题提交给北京公使团之后,清政府又依据条约要求交犯。8月3日,奕劻致函焘讷里,声称章太炎等人不是政治犯,因此依据1858年中英《天津条约》第21款和《上海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相关规定,应交给中国政府办理⑤。随后,魏光焘致信英国代理驻沪总领事满思礼,表达了同样的意思,认为依据条约,苏报案犯应交给中国政府审理,但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违背约章,不肯交犯,因此请求满思礼切商工部局,令其交犯⑥。8月10日,满思礼回函,拒绝魏光焘的要求⑦,8月27日,魏光焘回函满思礼,重申审讯与惩罚罪犯是中国固有的权力,他国不应篡夺,并且说依据条约和规章,本案应移交中国当地官员独立审讯⑧。8月30日,魏光焘又致函领袖领事古纳,主张依据国家主权原则,中国政府对苏报案诸犯享有管辖权,原因是犯罪行为发生在中华帝国领土范围之内,因此有义务将诸犯交给中国当局惩处。至于道台与领事团已经达成的协议,由于道台超越权限,因此中国政府不予支持,并且魏光焘仍然坚持依据条约和上海会审公廨章程,诸犯应交与中国政府惩处⑨。

此外,中国驻英公使张德彝拜访英国外交大臣蓝斯唐侯爵,希望他要求内阁指示英国驻上海领事交出苏报案案犯⑩,中国驻美公使梁诚也三次向美国国务院转达中国政府方面要求交出苏报案被关押者的电报(11)。

依据国家主权原则和相关条约,清政府官员的主张有充分的依据,但是,以英国为首的列强并不把当时的中国作为一个享有充分主权的对等国家看待,而是以尊重已达成的司法安排为由拒绝清政府的要求。

2.沈荩案处理不当影响苏报案交涉

中外关于苏报案的交涉过程中,有一个环节特别值得重视,这就是英国政府态度曾一度有所松动,但后来又突然改变,清政府争取列强同意交犯的机会稍纵即逝。

1903年7月底,英国外交大臣蓝斯唐侯爵(Lansdowne)表示,可以考虑将被关押者交给清政府,但前提是在上海租界会审公廨经过公正的预审,并且与清政府达成不对被关押者施加酷刑的谅解(12)。就在这时,沈荩案发生,导致交涉逆转。沈荩是1900年唐才常领导的自立军起义的主要领导人之一,1903年7月19日在京被捕,31日,未经正常审讯程序被慈禧太后下令在狱中杖毙。据说打至二百余下,血肉飞裂,犹未至死,后不得已,始用绳子紧系其头颈而致死。英国《泰晤士报》和上海《字林西报》等外文报纸披露沈荩案细节,国际舆论哗然,直接影响了英国政府的决策。8月3日,英国代理驻华公使焘讷里在致蓝斯唐侯爵的电报中,描述沈荩惨死情形,认为苏报案被关押者如果交给清政府,他们将会遭遇与沈荩同样的命运(13)。8月4日和5日,分别有议员在英国下议院听证会上就苏报案被关押者移交问题提出询问(14)。8月4日,英国皇家法官提出报告,从法律角度申明拒绝交出苏报案被关押者的理由。8月5日,英国首相在下院宣布内阁关于苏报案问题的决定,同日,蓝斯唐侯爵通知焘讷里,说是内阁经过慎重考虑,决定拒绝交出在押人员(15)。这样,短短一个星期之内,英国由倾向有条件交人一变而为坚决拒绝。

沈荩案与苏报案本是两个彼此独立的案件,互不相干,但是,处理案件的是同一个清政府。清政府对沈荩案的处理,暴露了其专制残暴的一面,结果,沈荩案影响了苏报案,内政之失当,引致了外交的失败。

3.关于重判与轻判的交涉

从一开始,清政府对所捕诸人就打算严惩。在7月15日和21日的审讯中,章、邹承认《驳康有为论革命书》和《革命军》是他们所写,清政府官员认为这是章、邹已经认罪的证据,理所当然要将其处决,因此在与上海领事团和北京公使团交涉时,清政府官员均表示苏报案犯交给清政府之后,会将他们处决。上海道台袁树勋最初与领事团就逮捕章太炎等人交涉时就说,在简短审讯之后,这些人将会被砍头(16)。庆亲王奕劻特使联芳在拜访焘讷里时,也直率地表示说会严格地审讯并处决他们,因为他们是一场遍布全国的煽动谋反运动的领袖,这场运动将威胁王朝的统治,因此必须严惩,以儆效尤(17)。1903年8月5日,英国宣布不交出被关押者,清政府退而求其次,由上海道台提出一个解决方案,即在会审公廨审讯,由清政府派出比较高级的官员参与审讯,并且判处苏报案犯死刑或者终身监禁(18)。但英国等列强反对重判,主张给予适当的惩罚,并以释放苏报案被关押者相要挟。无奈之下,清政府再次让步,苏报案正式审讯之前,上海道袁树勋为这次审讯拟定的办法中,已放弃了判处死刑的打算,改为监禁(19)。为避免参与审讯的英国副领事在判决阶段插手,审讯一结束,参与审讯的清政府代表上海县知县汪瑶庭就独自强行作判决,判处章太炎、邹容永远监禁(20)。但英国副领事以判决过重且未征求其意见为由提出抗议,表示不同意永远监禁的判决结果,并将判决书送回。于是,双方又求助于外交途径。由于英国方面一再以释放被关押者相要挟,清政府先后放弃了永远监禁和监禁较长年限的努力,经过近半年的交涉,苏报案才正式宣判(21)。

不管怎样,清政府未曾预料到苏报案交涉是这样的结果。就清政府而言,章邹犯谋逆大罪,依据中国法律严惩并无不当;依据与列强签订的条约和《上海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要求交犯,也有充分的理由。但列强不认为章邹犯的是重罪,也不认为条约和会审公廨章程适用本案,特别是沈荩案发生后,清政府顿时成为国际舆论的众矢之的,在野蛮政府、野蛮法律的声浪中,清政府似乎无法理直气壮,辜鸿铭在《字林西报》上为清政府作的辩护似乎是国际舆论中唯一的不同声音(22)。但若放弃交涉,大清的权威、尊严何在?苏报案交涉因判决问题陷入僵局时,霍必澜曾亲自前往南京,会见两江总督魏光焘,霍必澜建议清政府不要太和革命党较真,只把他们当成是被误导的傻瓜,他们的鼓动宣传也未造成任何损害,将这些人释放对清政府而言也许是最能保全面子的做法(23)。但清政府显然没有这样的气度,交犯、重判目标都未实现,本想保全体面,结果却反而是越争越被动。

二、强硬派与温和派异趣

尽管清政府执意严惩,但各级官员在苏报案处理的过程中各怀心思,表现各不相同。有的态度强硬,如端方、张之洞;有的是不得不履行职责,在朝廷的督促下有所表现,如魏光焘、袁树勋;还有的同情甚至是庇护革命党,如俞明震。

1.强硬派官员积极支持政府

苏报案处理过程中,最积极执行朝廷旨意的是一批强硬派官员,包括庆亲王奕劻、端方、张之洞和吕海寰。

奕劻是参与苏报案处理的最高级官员,当时深得慈禧信任,权倾朝野,荣禄去世后任领班军机大臣。与公使团的交涉主要由奕劻出面。1903年7月9日,他派联芳拜访代理英国驻华公使焘讷里,恳求焘讷里就交出苏报案一事从中调停(24)。8月3日,奕劻致函焘讷里,声称依据条约和规章英国应交出苏报案犯(25)。9月9日,奕劻打电话给萨道义,希望他能指示上海总领事把苏报案犯交给上海道台,并且保证不会判处死刑(26)。1904年2月,苏报案因判决问题陷入僵局,奕劻与萨道义有过一次关于判决问题的谈话,表示会指示两江总督与上海领事团协商解决(27)。

端方是当时满人中最有才干的官员——“旗下三才子”之一(28),庚子事变之后得到慈禧太后重用,1902年10月起署理湖广总督。他是逮捕苏报案犯的主要谋划者和指挥者。案发之前,就曾对吴稚晖、蔡元培等人实施诱捕,但未成功(29)。他还请美国人福开森出面与上海领事团和公共租界工部局斡旋,通过张之洞请求外务部出面与北京公使团交涉(30)。魏光焘就是迫于他的压力,撤换了来沪协助袁树勋处理苏报案的俞明震。端方当时并不在上海,但在上海耳目众多,志赞希、赵凤昌、梁敦彦等均充当他的密探,上海制造局道员赵滨彦、知府梁鼎芬随时向他通风报信。福开森也直接向他汇报(31)。

张之洞是李鸿章之后地位最高的洋务大员,苏报案发生时在北京。他力主严惩苏报案犯,与庆亲王奕劻共同谋划苏报案交涉事。他曾建议以保证不判处章太炎、邹容死刑来换取列强同意交犯,但未被采纳。苏报案发生时,张之洞在政治上的地位、声望已不如从前,在这种处境之下,主张严惩案犯很可能是为显示自己对朝廷的忠心。当时中外报纸盛传张之洞在苏报案中格外卖力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清政府内部派系斗争。自太平天国被镇压后,清政府内部形成了所谓“湖南帮”,自曾国藩以后长期把持两江总督职位。两江总督是晚清地方除直隶总督之外最重要的职位,许多封疆大吏对此位置梦寐以求。据说张之洞也一心想得到这个职位。恰逢朝廷对魏光焘查处爱国学社一事表现不满,下旨严责,张之洞想乘机排挤作为湖南帮成员的魏光焘,自己取而代之(32)。

吕海寰时任工部尚书,张园演说发生时,吕正在上海,和盛宣怀一道与英、美、日等国进行商约谈判。吕海寰似乎不是一个很有才干的官员,名声也不太好,据说当时报上就登过文章说吕海寰是因偷题目才通过科举考试的(33)。报纸舆论也把吕海寰归为保守官员一类。最初是吕海寰函告江苏巡抚恩寿,设法密拿严办张园演说的首要分子,名单也是吕海寰提供的(34)。吕海寰关注张园演说,可能是同吕的背景有关。除了保守之外,吕长期在北京为官,应该属于京官,只是因商约谈判才来上海,对上海的情形,特别是上海租界的特殊地位,显然不像上海道台袁树勋那样清楚,有人竟敢在公开集会上肆无忌惮地抨击清政府,痛骂高官,实在是无法无天,这可能是吕海寰关注张园演说的主要原因。

2.温和派官员的化解之道

部分开明的官员对朝廷的命令执行并不积极,在朝廷和上司的一再催促下才不得不有所表现,最典型的是魏光焘和袁树勋。

魏光焘1902年12月接任两江总督,1904年9月离任。苏报案恰好发生在魏光焘的任期内。上海在两江总督辖区之内,因此,向朝廷上奏折、查办上海爱国学社是两江总督的职责范围,朝廷的上谕也直接下达给两江总督,这样魏光焘就成为负责处理苏报案的最高级地方官员。

魏光焘的态度与张之洞不同,不愿将此事变成大案,最好爱国学社诸人能闻风星散。1903年4、5月间(35),张园演说已经引起官方的关注,但直到6月20日魏光焘才向朝廷电陈查禁爱国学社(36)。最能显示魏光焘心态的是,外务部致魏光焘查禁爱国学社的电报,在苏报案发生之前已经泄露出去,即苏报案发生的前两天就在报上登出来(37)。他派遣来上海处理此事的两名官员均被端方怀疑:一名是俞明震,因受怀疑被召回;另一名是他派往日本劝说留日学生回国的陶森甲(38),也被列为怀疑对象(39)。魏光焘的表现对苏报案有很大影响,如果他从一开始就雷厉风行地执行朝廷谕旨,那么苏报案中被逮捕者就远不止章太炎、邹容、龙积之等人。魏光焘虽然是封疆大吏一级的高级地方官员,但与满人端方不一样,比较开明,当时舆论的评价也不把魏光焘当作吕海寰那样保守顽固的官僚,因此,魏光焘起初是希望此事大事化小。当时舆论对魏光焘的评价是他倾向新党(40)。

上海道台袁树勋是直接与上海领事团和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交涉的地方官员,也是负责苏报案交涉的官员中最有处理华洋交涉经验的人。早年曾在江西任知府,表现出处理华洋交涉事件的才干(41)。庚子以后,调任上海道。

在苏报案交涉中,朝廷对袁树勋的表现并不满意,主要原因在于这一交涉确实棘手。苏报案并非普通的华洋交涉事件,公共租界工部局起初就不愿意合作,后来又坚决反对移交,其后英国与列强也介入,进而演化成国际交涉。朝廷方面又一意严惩,这种情形之下,袁树勋能处理得让朝廷满意几乎不可能。从逮捕人犯到查封报馆,每个环节都不顺利,最让朝廷不满意的是袁树勋为逮捕苏报案人犯与领事团交涉时所做的让步。袁树勋多次交涉,但领事团以在租界审理案犯作为签字条件。为防止案犯逃脱,袁树勋在未事先征得端方和魏光焘同意的情况下,同意领事团的条件(42),本打算以此作为权宜之计,但这却使后来移交苏报案犯的交涉更困难,工部局方面、英国政府均以事先与道台已达成协议为由,拒绝移交。朝廷对此十分不满,魏光焘为此严责袁树勋,表示如果交涉不成功,他将被弹劾(43)。一度盛传袁树勋可能会为此事丢了脑袋,英国方面甚至考虑为他提供保护(44),福开森也出面向端方为袁树勋说情(45)。另一方面,就对待苏报案态度而言,袁树勋与魏光焘有共同之处,起初并不主动,后来是出于职责的需要,才不得不有所表现。事实上,上海租界在上海道的辖区范围之内,张园演说就在上海道台的眼皮底下,但将此事向上面汇报的是吕海寰,而不是袁树勋。袁没有这样做,推测其原因,可能是他深知处理华洋交涉事件之难,将发生在租界的事情上报朝廷,无疑是自找麻烦。上海西人对这位经常与他们打交道的本地官员评价也不错,对他在苏报案交涉中的处境也持理解态度(46)。

三、开明官员的举措

俞明震是苏报案中给人印象最为深刻的官员。他以往的背景有些复杂,据章士钊说他在“甲午割台之岁,曾被台湾人举充副伯理尔天德,事败归国,多方讳饰,以道员隐于江南”(47)。苏报案发生时,任南京陆师学堂总办,他是向魏光焘毛遂自荐来沪协助袁树勋处理苏报案交涉事宜的(48)。但到沪之后,非但不卖力,反而以各种方式庇护了不少人,陈范、吴稚晖逃脱,《苏报》主笔章士钊安然无恙(49)。俞明震因此受到端方的怀疑,被魏光焘召回(50)。俞明震的表现据章士钊所言是爱惜人才,“恐伤士类”(51),这可能只是原因之一,另外还有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俞明震有同情沪上新派人士的倾向。《苏报》主笔章士钊在南京陆师学堂时就是俞明震最赏识的学生(52),他的儿子俞大纯也留学日本,苏报案发生前回上海,曾向吴稚晖打探过钮永建、汤尔和的消息(53)。俞大纯与章士钊也是好友(54)。二是与魏光焘对苏报案处理的态度有共同之处,均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可能也是魏光焘不派他人,独派俞明震来沪的原因。对俞明震来说,最理想的结果是涉案者闻风而散,捉几个无关紧要的人,交差了事。这从俞明震来沪后采取的行动就可以看出来。他先是约见吴稚晖,以委婉的方式透露朝廷的严惩意图。逮捕案犯行动尚未付诸实施,朝廷欲捉拿爱国学社成员的消息已经是满城风雨,《申报》甚至将朝廷要查办爱国学社的消息登出来,朝廷密旨已经毫无秘密可言。俞明震与苏报馆馆主陈范原本相识,不可能不知晓陈范与陈梦坡是一人,但逮捕令上却列出陈范和陈梦坡二人。逮捕行动的实施也颇耐人寻味,最先逮捕的是无关紧要的苏报馆账房程吉甫,而且开出高达8000元的担保金;程吉甫6月29日上午被逮捕,30日下午,时隔一天多的时间,巡捕才前往爱国学社逮捕章太炎等人,陈范就是在这期间躲避起来,并于3日离沪赴日,邹容也是在这期间由张继介绍躲在虹口一传教士的家里。吴稚晖当时对此就看得十分清楚,他在5月10日离沪时与前来送行的友人就议论过此事,何梅士推测这是官场习气,也是租界巡捕房有意庇护(55)。吴稚晖则认为与巡捕房无关,主要是俞明震的谋划,也是官场对付新派人物惯用的办法(56)。无论如何,可以肯定,苏报案发生前后的种种匪夷所思的细节,都与俞明震对此案的处理立场和方式有直接关系。当然,考虑到俞明震来沪处理苏报案的身份仅仅是协助袁树勋处理苏报案交涉,因此,苏报案的处理办法可能不是俞明震独自一人谋划,很有可能是袁树勋也参与或者是默许。俞明震的非正式官员身份使他比袁树勋更方便与爱国学社诸人接触。

总之,苏报案的交涉过程,反映了清政府在庚子以后外交上无识、内政上无能、行政系统低效的诸种弊端。官场行事的一些潜规则,如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做事留有余地、能放人处且放人等,也影响了政府系统的实际运行效率。这些因素交织在一起,使得清政府无法应对苏报案这样复杂的政治危机。于是,章士钊、吴稚晖等倡言革命的人逍遥法外,案件最终在租界审理,在租界执行,章太炎等被捕人员或被释放、或被轻判,所有这些,导致了此后革命风潮的持续高涨,也导致了清廷的最后覆亡。

收稿日期:2009-02-27

注释:

① 《光绪二十九年闰五月初八日兼湖广总督端方致两江总督魏光焘江苏巡抚恩寿电》,载中国史学会主编《辛亥革命》(一),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445页。

② 《光绪二十九年闰五月初八日兼湖广总督端方致上海道袁树勋电》,载中国史学会主编《辛亥革命》(一),第446-447页。

③ Mr.Townley to the Marquess of Lansdowne,Further Correspondence Respecting the Affairs of China.Film S830 F.O.405/135,pp.179-180.

④ Yuan Taotai to Mr.Goodnow,Further Correspondence Respecting the Affairs of China.Film S830 F.O.405/135,p.185.

⑤ Prince and Ministers to Mr.Townley,Further Correspondence Respecting the Affairs of China.Film S830 F.O.405/135,pp.234-235.

⑥ Viceroy Wei to Acting Consul-General Mansfield,Further Correspondence Respecting the Affairs of China.Film S830 F.O.405/136,p.13.

⑦ Acting Consul-General Mansfield to Viceroy Wei,Further Correspondence Respecting the Affairs of China.Film S830 F.O.405/136,p.14.

⑧ Viceroy Wei to Acting Consul-General Mansfield,Further Correspondence Respecting the Affairs of China.Film S830 F.O.405/136,pp.14-15.

⑨ Viceroy Wei to Mr.Goodnow,Further Correspondence Respecting the Affairs of China.Film S830 F.O.405/136,pp.23-24.

⑩ The Marquess of Lansdowne to Mr.Townley,Further Correspondence Respecting the Affairs of China.Film S830 F.O.405/135,p.85.

(11) Translation of a Telegram from the Viceroy of Nanking,Notes from the Chinese lega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 to the Department of State,1868-1906,Volume 5,Washington:National Archives,1947.

(12) Foreign Office to the Law Officers of the Crown,Further Correspondence Respecting the Affairs of China.Film S830 F.O.405/135,pp.61-62.

(13) Mr.Townley to Marquess of Lansdowne,Further Correspondence Respecting the Affairs of China.Film S830 F.O.405/135,p.63.

(14) 分别见Surrender to the Chinese Authorities of the Prisoners in the Supao Sedition Case和Imprisoned Chinese at Shanghai,The Parliamentary Debates.VOLUME CXXVI.1903.WYMAN AND SONS,LIMITED,FETTER LANE,LONDON.pp.1439-1440.1536。

(15) Marquess of Lansdowne to Mr.Townley,Further Correspondence Respecting the Affairs of China.Film S830 F.O.405/135,p.80.

(16) Acting Consul-General Mansfield to Mr.Townley,Further Correspondence Respecting the Affairs of China.Film S830 F.O.405/135,pp.180-181.

(17) Mr.Townley to the Marquess of Lansdowne,Further Correspondence Respecting the Affairs of China.Film S830 F.O.405/135,pp.179-180.

(18) Townley to Marquess of Lansdowne(Aug.16,1903),Further Correspondence Respecting the Affairs of China.Film S830 F.O.405/135,pp.88-89.

(19) 《光绪二十九年十月初八日上海道袁树勋致兼湖广总督端方电》,载中国史学会主编《辛亥革命》(一),第437页。

(20) 《光绪二十九年十月二十一日南洋大臣魏光焘致外务部电》,《中英等交涉苏报案当事人问题文电》,《历史档案》1986年第4期。

(21) 判决过程参见拙作《苏报案的审讯与判决》,《史林》2005年第6期。

(22) Ku Hungming,“Political Offence and its Punishment in China”,N.C.Daily News,Sept.11,1903.

(23) Sir E.Satow to the Marquess of Lansdowne,Further Correspondence Respecting the Affairs of China.Film S830 F.O.405/142,pp.12-13.

(24) Mr.Townley to the Marquess of Lansdowne,Further Correspondence Respecting the Affairs of China.Film S830 F.O.405/135,pp.179-180.

(25) Prince and Ministers to Mr.Townley,Further Correspondence Respecting the Affairs of China.Film S830 F.O.405/135,pp.234-235.

(26) Memorandum of interview with Prince Ch'ing,Further Correspondence Respecting the Affairs of China.Film S830 F.O.405/136,pp.26-27.

(27) Minutes of Conversation between Sir E.Satow and Prince Ch'ing,Further Correspondence Respecting the Affairs of China.Film S830 F.O.405/142,p.75.

(28) 另外两位是满人荣庆、那桐。

(29) 吴稚晖:《回忆蒋竹庄先生之回忆》,《东方杂志》第33卷第1号,第22页。

(30) 《光绪二十九年闰五月十一日兼湖广总督端方致内阁大学士张之洞电》,载中国史学会主编《辛亥革命》(一),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452页。

(31) 《苏报鼓吹革命清方档案》,载中国史学会主编《辛亥革命》(一),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

(32) “The Supao Case”,N.C.Daily News,July 27,1903.

(33) 1903年7月10日,上海代理总领事满思礼向焘讷里报告《苏报》的情况:“(《苏报》)因为明显地对中国官员私生活的诽谤性批评,因此也激起了中国官员的愤怒。例如,指责吕海寰偷题目通过科举考试。”Acting Consul-general Mansfield to Mr.Townley,Further Correspondence Respecting the Affairs of China.Film S830 F.O.405/135,pp.180-181.

(34) 张篁溪:《苏报案实录》,《辛亥革命》(一),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372页。

(35) 据光绪二十九年五月二十八日兼湖广总督端方致军机处电:“查四月初间,方闻上海有爱国会社诸生,借俄事为名,在张园演说”。载中国史学会主编《辛亥革命》(一),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443页。

(36) 据光绪二十九年闰五月十七日两江总督魏光焘致兼湖广总督端方、江苏巡抚恩寿电,载中国史学会主编《辛亥革命》(一),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421页。

(37) 1903年6月28日,《中外日报》紧要新闻栏目登谕旨补录。

(38) 陶森甲受魏光焘之命赴日,劝说留日学生回国,苏报案发生前后在上海,与爱国学社成员有交往,据吴稚晖回忆,“其时之候补道陶森甲、俞明夷、蒯光典等皆与蔡孑民素识,故其子弟赴日本,皆至爱国学社来周旋。至是时魏派陶森甲赴日,尽劝其子弟回国。陶森甲等亦常至社,劝蔡孑民注意言论,稍温和,免为北方当局所惧,我等皆漫应之”。《上海苏报案纪事》,载中国史学会主编《辛亥革命》(一),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401页。

(39) 据光绪二十九年闰五月十一日兼湖广总督端方致两江总督魏光焘电:“陶道森甲与沪党往来甚密,所有往还密电,勿令闻知。”载中国史学会主编《辛亥革命》(一)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450页。

(40) 吴稚晖:《上海苏报案纪事》,载中国史学会主编《辛亥革命》(一),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401页。

(41) 当时江西贵溪发生教案,江西巡抚德馨命袁树勋前往查办。法籍司铎麦立儒欺压良善,传教士更借势欺侮百姓。他将麦立儒的情况一一调查清楚,向总主教据理陈述,总主教听了,颇为感悟,也告诫所属,莫把事件扩大,这个案件也就大事化小,仅由江西省库赔了几万两银子,法方也将麦立儒申斥调回法国了事,袁树勋也因此能声大著,德馨称赞他办理教案得力,刘坤一也力保他才堪方面。

(42) 《光绪二十九年闰五月十六日两江总督魏光焘致兼湖广总督端方电》,载中国史学会主编《辛亥革命》(一),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419页。

(43) Yuan Taotai to Mr.Goodnow,Further Correspondence Respecting the Affairs of China.Film S830 F.O.405/135,p.185.

(44) Mr.Townley to the Marquess of Lansdown,Further Correspondence Respecting the Affairs of China.Film S830 F.O.405/135,p.86.

(45) 《光绪二十九年闰五月十三日福开森致兼湖广总督端方电》,载中国史学会主编《辛亥革命》(一),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415-416页。

(46) 朝廷下旨捉拿张园集会为首者,《字林西报》评论说此事的挑起者是江苏巡抚满族人恩寿和商约大臣吕海寰,袁树勋是恩寿的下属,除了执行,别无选择。见“The Prohibition Against Public Meeting and Free Speech”,N.C.Daily News,June 29th,1903。

(47)(51)(52) 章行严:《苏报案始末记叙》,载中国史学会主编《辛亥革命》(一),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390页。

(48) 据章士钊回忆:“又闻本案初起,查办员未定,先生恐伤士类,曾争取此案入手。”章行严:《苏报案始末记叙》,载中国史学会主编《辛亥革命》(一),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390页。

(49) 章士钊的《苏报案始末记叙》,吴稚晖的《上海苏报案纪事》、《回忆蒋竹庄先生之回忆》都提及此事。

(50) 《光绪二十九年闰五月十二日兼湖广总督端方致两江总督魏光焘电》,载中国史学会主编《辛亥革命》(一),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453、429页。

(53) 吴稚晖:《回忆蒋竹庄闲先生之回忆》,《东方杂志》第33期第1号。

(54) 据章行严《苏报案始末记叙》:“余与其子大纯交好,稍稍通知隐志一二。”见中国史学会主编《辛亥革命》(一),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390页。

(55) 据吴稚晖日记:“梅士又曰:以吾揣之,得无最初捕人,止欲得一苏报账房,其余纵之使逃。如一切官中把戏,凡遇重大案件,每纵大官逃匿,止将不相干之小官捕住,即可悬案塞责,化大为小,藉以敷衍。或者巡捕房亦染官场习气,用此手段,以对付新党,表示好意,以与半年来屡向我辈送其秋波之旧,不至猝然出尔反尔乎?”见《吴稚晖先生全集》第12卷,群众图书公司1927年版,第711-712页。

(56) 吴稚晖:《吴稚晖先生全集》第12卷,群众图书公司1927年版,第7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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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苏联报道个案看清末政府对政治危机的应对_清代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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