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盘州市保基乡卫生院 553543)
摘要:目的 阐明药品的分类管理,分类的临床意义,分类管理中的问题和应对策略
关键词:药品分类 临床意义 应对策略
什么是药品的分类管理
药品与非药品要分开存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要分开陈列;口服药与外用药要分开;注射剂要分开。以上药品分类陈列以后还要按剂型或用途分柜或分层存放;易串味药要有专用柜台;拆零药品要集中放于拆零专柜或抽屉;危险品不能陈列,必须陈列时应该用空包装;
中药饮片装斗前应做质量复核,不得错斗、串斗、防止混药、饮片斗钱应写正名正字;需要冷藏或阴凉处储存的药品要陈放在2—10度的冰柜里。还要在一个比较隐蔽的角落设不合格药品柜;大型零售企业,验收一时半会验不完,应该设一处待验区,挂黄色牌;小型零售企业一般进货就验收完毕,一般不设待验区。
药品分类管理的意义
我国自1984年颁布《药品管理法》以来,先后出台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生物制品、进口药品管理及《新药审批办法等法规,但我国现有法规体系在控制药品分发、销售和使用等方面,实际上仅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毒性药品进行了控制,而对大量的治疗药物没有相应的管理。许多需要在医务人员监控下使用的药品(如抗生素),在药店都可以随便买到,这是导致药物滥用和发生不良反应的主要原因。过去,我国的医药市场几乎都是把药品作为非处方药在销售使用,无形中形成了一个扩大的非处方药市场。许多药品不标明禁忌证、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等详细内容,再加上药品销售人员不能提供咨询或指导,有的人是凭广告吃药,由此产生了大量的间题。据统计,我国大约有2000万聋哑人,其中60 %—80 %与不合理应用抗生素有关,如链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尤以儿童使用造成聋哑者居多。1989年我国药源性疾病发生率为10 %—30 %。其中,药源性肝病发生率高达20 %—40 %;急性肾功能衰竭患者5 %—20 %是药物引起的;药源性肺病占4.7 %—7.3 %。药源性疾病实际上是严重的药物不良反应造成的后果,而许多药源性疾病是不合理用药造成的。在实行药品分类管理后,处方药将不允许在大众媒体做广告,可以杜绝医药广告过多而误导用药现象的发生。药品实行分类管理的根本目的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合理和方便。其实质内容是将那些需要在医生监控下使用的药品按处方药管理,没有医生处方不得使用;而将那些比较安全、有效及治疗小伤小病的药品按非处方药管理,患者可以方便地购买,在家庭实行自我药疗。随着我国推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家庭自我药疗将越来越普遍。它要求人们转换观念,提高医药卫生知识水平和自我保健意识,并不是有病就去看医生,而是“大病进医院,小病去药店”这样的格局,既节省了医生和患者的时间,又节省了政府和患者的医疗保健费用,使医院、医生可集中时间、精力和医疗设备用于病情较重的患者,使卫生资源得到合理的配置使用,符合我国实施初级卫生保健的原则,有利于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全球战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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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一、药品市场存在的问题
1、违法进药屡禁不止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除外”。现在部分医疗单位和零售企业法律法规意识淡薄,为降低成本,受经济利益驱动,贪图方便,往往只看药价不重质量,只图利润不问渠道,人为故意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占有一定的比例。更有一部分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为了逃税,在购进药品时,只有少部分的品种和数量开具了合法票据,大部分的药品一般不上柜,采取隐蔽的方法进行销售,这给了不法人员以可乘之机。
2、药品销售点多面广 相当一部分人都看中其中的利润空间,受利益驱使,想方设法分一杯羹。除正规零售药店有正常销售药品外,医疗机构的外设门诊部、卫生所(室)、个体诊所都普遍存在设透明柜台,变相销售药品的违规行为,更有甚者,商场、超市、日用百货店、小商贩、游医药贩也不同程度地存在无证销售日常药品以及少部分人打着祖传秘方私自配制药品的违法行为。
3、无证经营形式多样 一是地下药品批发窝点活动仍然猖獗,但经营手法更加隐蔽;二是部分保健品店以经营保健品为名,超范围经营药品;三是相当一部分诊所设置透明柜台对外售药,超诊疗科目使用药品。四是邮购及零担物流快递药品行为依然屡禁不止,触角遍及城乡;五是出租柜台、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仍十分严重,其违法行为具有一定隐蔽性和欺骗性,扰乱了药品市
场流通秩序,甚至为假劣药品流入市场提供了机会,对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构成了威胁。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1、强化宣传和培训。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和报纸等各种媒体,反复宣传《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学会依法保护自己;在宣传对象上,应以医生、医疗机构负责人、零售药店负责人和质管员、营业员为主;在宣传内容上,应突出假劣药品的简单鉴别、假劣药品举报、药品的正确使用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在宣传手法上,可组织例会通报、现场说法、讲解分析案件以及执法监管面对面宣传等形式,说明假劣药品的危害、以增强药品质量意识。
2、建立健全长效动态监管机制。一是严格药品准入制度。要提供优质技术服务,加速实施 GSP 认证。对逾期达不到标准的药品经营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直到取消药品经营资格。二是建立监管档案,实施跟踪管理。对涉药单位实行一户一档,进行台帐式管理和不良行为记录,并组织药监执法检查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评,每年不定期复查。三是延伸监管触角,完善监管网络。可高位“嫁接”计生服务网络,聘任市、乡、村三级药品监管网络,赋予他们履行药品政策宣传、信息反馈等职责,延伸基层药品监管链。应着重在抓巩固、抓深化、抓拓展上下功夫,积极引导监管网络建设由“重规模”向“重实效”转变,由“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由“体系建设”向“功能建设”转变,进一步提高监管网络覆盖率,健全农村药品监管长效机制。另外,对已经形成传统的一些分类名词,如:中成药、中草药、抗生素等,也应吸纳新的理论及研究成果,更新定义的内容。使药品分类工作体现医药科技的整体发展水平,并通过药品分类促进有关工作得到最新医药理论及技术的指导与支持。
我国的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还不算完善,我们还须加快药品分类管理的立法步伐,将其不断完善,同时加大处方药凭医生处方销售的推进力度,规范乙类非处方药品进入普通商业零售企业,加大执业药师的认定和培训工作,提高药学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从而更好地保障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
论文作者:胡盛
论文发表刊物:《航空军医》2019年1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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