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阶层如何可能?_公民权利论文

和谐阶层如何可能?_公民权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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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527(2008)05-0037-05

“和谐社会是一台交响乐。其‘音符’,说到底,是社会的各个阶级、阶层。”① 从一定意义上讲,实现阶层关系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没有和谐的阶层关系,和谐社会就只能是镜花水月。基于此,《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阶层关系作为事关和谐社会建设成败的五大关系之一郑重提出来,强调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②。纵观世界各国发展的历史和现状,从阶层结构形态、利益协调、权利调控、社会流动、价值整合以及社会影响等方面的变量进行考察,阶层关系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协调合作型、多变建构型和脆弱失调型。权威研究结果表明,目前中国社会阶层关系是基本协调的,但也存在较多的不协调因素,尚处在建构过程中。③ 从理性出发,阶层关系和谐的局面并不会自动出现,其发展趋势未必完全符合人类良好愿望,上述三种类型阶层关系在未来中国均有可能出现。和谐阶层关系何以可能?这是本文提出并尝试回答的基本问题。

一、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构建和谐阶层关系的基本前提

所谓民生,主要是指民众的基本生存和基本生活状态,以及民众的基本发展机会、基本发展能力和基本权益保障的状况等等。具体说,民生问题包括由低到高三个层面的内容。(1)民众基本生计状态的底线。具体包括:民众的最低生活保障状况,基础性的社会保障,义务教育,基础性的公共卫生等等。(2)民众基本的发展机会、发展能力以及基础性的基本权利。基本内容包括:充分就业问题,提供基本的职业培训问题,消除歧视问题,提供公平合理的社会流动渠道以及与之相关的基本权益保护问题(如劳动权、财产权、社会事物参与权)等等。(3)民众基本生存线以上的社会福利状况。主要包括:民众较高层面的社会福利状况,社会成员权利的全面保护状况,等等。④

(1)基本民生的保障和改善是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标志。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生活,是有史以来人类孜孜以求的共同理想。纵观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历史同时也是民生状况得到逐步改善和更切实保障的历史,基本民生状况的不断改善和更高水平的保障是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标志。

(2)改善民生是社会各阶层和谐发展的基础和必要前提。民生领域涵盖了社会成员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几乎全部的基本条件,基本民生的保障和改善为社会共同体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基本的“保底”作用,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生存前提、起码的尊严底线、基本的发展机会和发展平台,这是任何一个社会中阶层成员和谐相处的基本前提。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只有真正实现了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和谐阶层关系才有了坚实的基础。

(3)从现实情况看,民生问题是中国社会阶层矛盾和阶层关系不平衡的主要源头。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既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许多问题和矛盾。值得关注的是,我国现阶段的“社会问题尤其是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多集中在与基本民生相关的领域”,⑤ 同时,民生领域又“是阶层差异明显的领域,也是社会公平不公平表现很明显的领域。”⑥ 总体而言,目前的民生状况不容乐观,阶层关系不和谐多与民生领域的不合理差异密切相关,民生问题成为阶层差异、阶层关系不和谐的直接或间接根源,改善基本民生状况不仅对于化解呈现出多发、高发、并发特点的各种社会问题具有重要意义,而且也是构建和谐阶层关系、实现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分配正义的基本前提。

党的十七大报告用了专门一章的篇幅阐述“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提出了加快推进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六大任务。随着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事业的推进,民生状况将会得到明显改善,阶层关系和谐的基础亦将更加坚实和牢固。

二、公民权利的均衡配置:构建和谐阶层关系的保障

公民权利是指在社会关系中,主体因法律、道德、传统的赋予而拥有的不可侵犯、不可剥夺、不可干涉的享有、实施、索求和要求某种利益的资格或名分。⑦ 公民权利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公民权利并不是历来普遍享有。在古代,享有公民权者在许多国家中还不到人口的十分之一。……随着20世纪的两次世界大战,权利进一步发展到工人阶级,尤其是在他们服过兵役之后。随后,权利继续扩展到不同的性别、种族、民族以及残疾者和弱智者。……从12世纪到20世纪,公民权利在大多数工业化国家都得到了发展。”⑧ 随着人类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公民权利的种类和数量日益增多,享有公民权利的社会成员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展。现代意义上的公民权利大致可以概括为四类:法律上的自由权利;政治权利;社会经济权利;国家创设的公民在私人领域的参与权利。⑨

公民权利的实现程度是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对公民权利的尊重与维护是社会和谐的基本要求。从应然的角度出发,权利资源在社会各阶层或不同利益主体间的配置应该达到某种均衡,这种均衡不仅源于伦理道德的要求,也是一个健康文明社会良性运行的内在要求。如果出现某个或某些阶层明显的权利贫困现象,那么这个社会就会显现出阶层关系的不和谐甚至比较强烈的张力或矛盾。权利资源在不同阶层间的不均衡分配或者说权利配置和实现的不平等已成为转型期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利因素,也是阶层关系不和谐的重要诱因。多年来,由于我们在发展问题走入了误区,过分强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导致阶层之间权利失衡,造成了某种程度上的“强者权利更多更强而弱者权利更少更弱”的马太效应:“国家社会管理者、专业技术人员、经理人员和办事人员等四个阶层比其他阶层享受更多的公民权利,或者说其他阶层明显缺少一些公民权利。在其他阶层中,私营企业主阶层可以凭其经济实力弥补这些缺陷,而个体工商户阶层、个人和农业劳动者阶层则没有这样的能力,所以,这就更强化了他们的弱势地位。公民权利的多少、有无等问题使得中国社会阶层关系更加不均衡:强势阶层因为享受到公民权利而变得更加强势,而弱势阶层因为公民权利的缺失而显得更为弱势。”⑩ 公民权利的不平衡配置,某些社会阶层的权利贫困与权利缺位成为阶层关系失衡的根本原因,也是构建和谐阶层关系进程中不能忽视的深层次问题。

毋容置疑,改革以来尤其是近年来,我国在公民权利建设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同时,在公民权利的实现程度和公民权利的均衡配置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努力:第一,应进一步拓展权利的深度和广度,使其成为公民切实享有的权利,在各个环节和方面保证权利得到切实维护;其次,进一步扩大权利的主体范围,保障所有公民的基本权利,尤其是加强对弱势群体的赋权;第三,努力提高社会各阶层的权利意识。在此基础上,实现权利资源在社会成员间的均衡配置,从而促进和谐阶层关系的实现。

三、调整和重塑阶层关系运行规则:构建和谐阶层关系的关键

社会分层实质上反映了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在社会成员中的配置情况,而这种配置应通过一定的机制或者规则来完成。这种规则或机制是否公正合理将直接影响到社会阶层关系的和谐与否:和谐融洽的阶层关系应由公正合理的运行规则来维持和支撑,而不和谐、不平衡的阶层关系背后往往是运行规则的不完善、不合理,突出表现为阶层关系变迁中公正理念在一定程度上的缺位。

当代中国正处于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期。这个时期的突出特征之一就是,原来的许多规则正在退出历史舞台,而新的与现代社会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规则和机制尚未系统建立起来。这方面存在的明显问题是:(1)普遍规则的特殊化操作,即本应适用于所有社会关系的运行规则被局限于某些阶层,而没有得到推广。(2)本应适用于阶层关系运行的原则没有确立甚至缺失。(3)有关特定阶层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对称规则还不健全、不完善。(11) 作为社会制度设计和安排的主要依据,公平正义理念应该体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而现实社会客观存在诸多妨碍社会公正规则实施的因素。具体表现为:(1)精英阶层的误区,即过分夸大精英阶层的意义,使其成为左右社会基本面的力量。(2)较高位置阶层之间的边界模糊,公众利益受到较高社会位置的阶层亦即一些特殊群体利益的侵占。(3)水平分化与垂直分化之间不平衡,过度的垂直分化对社会阶层之间平等条件的保证以及互惠互利的公正规则形成十分不利的影响。(4)对于个体人“自我意识”和基本权利的压抑,个体人的完整性受到侵害。(12)

阶层关系运行规则方面存在的问题,其严重后果是可能造成政治和社会发展合法性程度的降低。《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将“合法性”作了如下解释:“它是一种特性,这种特性不是来自正式的法律或法令,而是来自于有关规范所判定的、‘下属’据以(或多或少)给予积极支持的社会认可(或认可的可能性)和‘适当性’”;“任何一种人类社会的复杂形态都面临一个合法性的问题,即该程序是否和为什么应该获得其成员的忠诚的问题”。(13) 李普赛特指出,“合法性是指政治系统使人们产生和坚持现存政治制度是社会的最适宜之信仰的能力。当代民主政治系统的合法程度,主要取决于解决造成社会历史性分裂的关键问题的途径”。(14) 实际上,合法性问题不仅仅限于政治领域,整个社会运行都需要接受社会成员对合法性的评判。从阶层关系变迁角度审视改革开放历程,一方面应该看到合法性程度的提高,合法性基础的加固。同时,也不能忽视阶层关系运行规则缺陷导致的合法性增长的滞后。

从社会公正的基本理念出发,尽快完善和重建社会阶层关系的运行规则,应该成为构建和谐阶层关系的关键环节。此种规则体系应该包括:公开、公平的能力竞争机制;合理合法的资源配置机制;公正合理的社会流动机制;顺畅的利益表达机制;不同阶层、不同利益群体间的利益均衡机制;和平的、公正的、开放的矛盾化解机制;有效的、公开的社会制约和监督机制;等等。这种规则体系应该起到一种积极的引导、激励和保障作用,“使上层永不松懈,中层永不满足,下层永不绝望”(15),这是更具长远意义且难度更大的战略任务。

四、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构建和谐阶层关系的思想文化基础

社会和谐不仅指利益层面的和谐,也包括价值层面的和谐。“改革开放以前,中国阶层关系受到意识形态强有力的整合;但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市场化进程中价值取向多元化的社会剧变,原有意识形态对阶层关系的实际整合功能逐步弱化,而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平、正义、契约理性等价值观念的社会整合尚在建构中,因而影响到阶层关系的整合。”(16) 因此,根据社会阶层变迁的实际状况,与时俱进地进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发展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对于促进阶层关系和谐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建设和谐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17) 简言之,和谐文化建设可以发挥如下几方面的作用。

(1)导向作用。“实际上,意识形态是一套为人类思想和行为定向的价值体系,在其积极的意义上是一种供人类追求甚至为之献身的理想。”(18) 执政党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使全体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奋斗目标,为各阶层成员指出了前进的目标和方向,如同一面旗帜引领各阶层群众为之努力奋斗。

(2)解释作用。“大凡成功的意识形态必须是灵活的,以便能得到新的团体的忠诚拥护,或者作为外在条件变化的结果而得到旧的团体的忠诚拥护。”(19) 我们要在一个阶层分化、利益分化、价值多元化的背景下构建和谐社会。这就要求意识形态承担起实事求是地分析和解释经济社会变迁尤其是社会结构和阶层关系变迁的历史使命。“任何社会都需要有一套意识形态和社会舆论来解释其分层中不平等现象的理由,以便让人们接受自己所处的不平等状态这一事实的合法性。如果社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形成了一个分层系统,但缺乏一套意识形态和社会舆论来解释,或者社会成员对这样的分层不认可,那么这样的社会分层体系、这样的社会分化也会导致社会紧张和非均衡问题。”(20) 在阶层分化过程中,我国社会已经并将继续出现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从理论上作出实事求是的令人信服的解答,既是社会和谐有序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和谐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3)凝聚作用。安东尼奥·葛兰西有一句名言:“在保持整个社会集团的意识形态的统一中,意识形态起了团结统一的水泥作用。”(21) 这个比喻深刻说明了意识形态和理论、文化建设对于社会共同体的凝聚作用。在当代中国,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精神支柱,是凝聚和统一社会各阶层、各利益群体思想的有力武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多样化社会思想和文化追求,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必然要求。

(4)整合作用。随着改革深入,我国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社会阶层间的利益分化日趋明显,价值观念日益多元化,给社会的整合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和谐文化建设的整合作用主要体现在,通过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引导社会成员合理表达利益诉求,促使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通过对话、沟通、谈判和妥协等方式缓解社会矛盾和冲突,规范和协调阶层关系。

五、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阶层矛盾和冲突:构建和谐阶层关系的重要任务

“分层的社会结构生来就不稳定”。(22) 现阶段阶层关系问题之所以引人注目,应归因于一定程度上客观存在的阶层间的矛盾和冲突。在可预见的一段时间内,社会阶层间一定程度上的矛盾和冲突将是常态,化解此类矛盾和冲突将成为贯彻和谐社会构建始终的重要任务。在这方面至少有如下几个问题值得探讨。

1.如何看待阶层间的矛盾和冲突?和谐社会并非一个不存在社会阶层,不存在阶层间差异、阶层间冲突或矛盾的社会,而是一个能够整合不同阶层的利益、控制阶层矛盾和冲突的社会。因此,既要看到矛盾和冲突的负功能,也要看到其正功能。刘易斯·科塞(L.A.Coser)将社会冲突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现实性冲突,又称目标性冲突,即指那些由于在相互关系中的某些要求得不到满足、或由于对其他参与者所得所做不满、或目的在于追求自身没有得到的目标所引起的冲突;另一种是非现实性冲突,又称手段性冲突,即不是由对立双方竞争性的目标所引起的,而是起因于其中一方释放紧张状态的需要。(23) 在当今中国,社会矛盾、冲突至少有两方面的正功能:一是信息传递功能,即告诉我们社会的哪些方面出现了问题,经济政治体制在哪些方面有所欠缺,以帮助我们明了下一步改革应该着重于哪些方面;二是社会不满的释放功能。可以释放社会上的一些不满情绪,对社会矛盾起到一定的缓解作用,防止出现跨地区、跨行业的全局性危机甚至动荡。(24) 长期以来我们出于对社会稳定的考虑,过于强调社会冲突的负功能,把社会冲突看作是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原因,忽视了对手段性冲突的引导,在实践中大多采取强力控制来对付社会冲突。在具体实践层面上,“人民内部矛盾推定”应该成为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导原则。凡是遇到社会成员之间的矛盾而我们还没有证据证明其为阶级斗争或敌我矛盾的态度,以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方式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政策、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小心谨慎地处理之。只有在掌握了阶级斗争或敌我矛盾的充分论据时,才将其作为敌我矛盾来处理。而对敌我矛盾,也应该严格地依照法律的程序和法律的条文,公开、公正地处理。(25)

2.由谁来促进阶层关系和谐?(1)必须发挥执政党和政府在促进阶层关系和谐中的主导作用。构建和谐阶层关系,关键在党。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在改革和发展中居于领导核心地位,党的领导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同时,政府在促进阶层关系和谐方面肩负着不可替代的责任,“政府并不是某一阶层的政府,而是各阶层的政府,应该代表各个阶层的利益,同时接受各个阶层的影响。应该缓解阶层冲突而不是促进阶级斗争,提倡阶层合作,各尽所能,互相让步,关照弱者。”(26) (2)随着社会发展和进步,协调阶层关系的主体将日益多元化,必须发挥非政府组织、职业共同体等在协调社会阶层关系中的作用。公民社会的发展壮大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顺应这一发展趋势,充分发挥各种社会因素和力量的作用将成为重要研究议题。

3.从对象上来说,应值得重视的是哪些矛盾和冲突?唯物辩证法的一个重要观点是要善于抓重点,要集中力量抓主要矛盾。“构建和谐社会,要解决具体的社会冲突,关键是要协调当代中国社会中那些规模大、发生频率高、易于导致和形成冲突并且易于激化矛盾的阶层关系组合,如劳资关系、干群关系、农民和城市阶层的关系、农民和政府工作人员的关系等等”。(27)

4.以什么方法、手段来化解社会阶层间的矛盾和冲突?我们过去经常采用的是社会动员的方法,“就是组织和动员广大劳动阶级,以合法的阶级斗争方式来改造和教育自身以及所要改造的阶级,从而为社会发展创造必要的阶级基础和政治资源。”(28) 其结果是,在“全面专政”和“全面内战”的作用下,社会陷入了三大危机之中:社会关系危机、社会结构危机、社会秩序受到严重破坏。(29) 目前我们党对于化解社会矛盾的思路和方法、手段是明确的,“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更多采用调解方法,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30) 也有学者在总结社会矛盾的基础上,提出政府应加强规制能力并给出了十种方法和建议。(31) 这些方法和手段的着眼点是建设性而非破坏性和斗争性,其深层理念基础是科学发展观,其目标是构建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

阶层和谐是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和谐阶层关系的构建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从多方面共同努力。本文所述及的五个方面各自发挥其功能:民生改善是基础,不改善民生,基本生存和发展条件都无法保证,更遑论和谐;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和维护,各阶层权利资源的均衡配置,是一个社会健康运行的根本保证;基于公正理念的阶层关系运行规则是实现各阶层各得其所、和睦相处的关键;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则从价值整合角度使得社会各阶层在思想文化、价值理念上既多元相异,又有共同认同和依归;对阶层矛盾和冲突的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则是实现阶层关系和谐的重要防线,因为有差异就会有矛盾,阶层问的矛盾和冲突是一种常态,社会需要在不断化解矛盾和冲突的基础上达致新的和谐。同时,这五个方面又是一个整体,互相促进,相得益彰。我们期待着各阶层和谐共处、共享成果的美好社会的早日到来。

注释:

① 邓伟志《和谐社会笔记》上海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26页。

②(17)(30)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载于《人民日报》2006年10月19日第1版。

③(16) 赵慧珠《协调阶层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的重中之重——访著名社会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陆学艺研究员》,载于《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7年第10期。

④⑤ 吴忠民《改善社会民生 促进社会和谐》,载于《前线》2007年第9期。

⑥(15) 郑杭生《抓住改善民生不放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载于《广东社会科学》2008年第1期。

⑦ 叶蓬《道德权利和道德义务新论》,载于《开放时代》1997年第3期。

⑧⑨ [美]托马斯·雅诺斯基《公民与文明社会》,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版,第4、38-42页。

⑩(11)(20) 王春光《当前中国社会阶层关系变迁中的非均衡问题》,载于《社会》2005年第5期。

(12) 吴忠民《形成社会阶层之间的良性互动——社会分层中的公正规则初探》,载于《东岳论丛》2005年第1期。

(13) [英]戴维·米勒,韦农·波格丹诺《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39页。

(14) [美]西摩·马丁·李普塞特《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55页。

(18) 俞吾金《意识形态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9—380页。

(19) [美]道格拉斯·C·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58页。

(21) [希腊]尼科斯·波朗查斯《政治权力与社会阶级》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213页。

(22) [美]西摩·马丁·李普塞特:《一致与冲突》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2页。

(23) Lewis Coser.The Function of Social Conflict,Free Press,1956,P154.

(24) 胡鞍钢,王磊《结语:从经济改革到社会改革,从经济建设到社会建设》,载于周建明等《和谐社会构建:欧洲的经验与中国的探索》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25) 李景鹏《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学探讨》,载于《学习与探索》2005年第1期。

(26) 石秀印《晚清以来中国社会的阶层分化、合化及其社会后果》,载于《江苏社会科学》2002年第4期。

(27) 樊平《当代中国阶层关系的新特点》,载于《江苏社会科学》2005年第6期。

(28)(29) 林尚立《当代中国政治形态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33、361页。

(31) 周艳玲、姜继为《构建和谐社会与政府规制能力》,载于《江汉论坛》2007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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