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与社会风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科学技术论文,风险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高风险是现代社会的典型特征之一,以致于社会学家建议将现代社会称为风险社会(risksociety)。 在分析导致现代社会风险增长的原因时,科学技术作为重要的风险源已日益引起学术界的关注。但在实践中,科技风险与社会发展的伴生关系还很少被视为重要的政策议题,人们更经常考虑的仍只是科学技术在提高生产力水平和改善生活条件等方面的巨大潜力。这种实践偏好虽然体现了某种行动理性,但在这种行动理性中已或多或少潜存着日后的选择困惑。本文认为,风险是科学技术的内在属性之一,科技风险的产生源于一种体制化的社会过程,对科技风险的相对忽视会进一步加大现代社会面临的风险,应该予以重视。
一 风险是科学技术的内在属性
“风险”,广义地说,是指选择的某种行为之结果的不确定性,以及由于这种不确定性使行动者的期望目标与实际状况之间发生差异,而给行动者造成损失的可能性。由于人类行动的选择性、人类理性的有限性和外部事物的模糊未知与突发性,风险的存在在无论个体层次还是社会层次上都是客观的、普遍的和永恒的,是进步所必然要付出的代价。社会层次的风险,有不同的来源和多种类型,并且一定类型的风险,其可能性、大小程度和种类也会发生历史性的变化。就科技风险,或那些源于科学技术的社会风险来说,尽管作为日常经验常规化的传统技术也有其潜在的风险,但当技术获得了科学的特性以后,其产生社会风险的机制和水平就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因此,现代社会中的科技风险主要是指那些由科学化的技术(science- based technologies)或技术的科学化(the scientification of technologies )而引起的潜在社会威胁。其极端的例子比如,大面积的放射性污染、全球性的原子战、有毒化学品和生理性药品的滥用、以及最近人们谈论较多的克隆危机等。
把科学技术与社会风险联系起来,从概念上说,首先涉及对风险之本质的认识,即风险是模糊和未知的外在表现;其次还涉及对科学技术及其社会性质的特定理解。有一种典型的培根式的观点认为,科学技术既是人类智慧的最高贵和最有价值的成就,又是现代社会最有希望的物质福利的源泉和唯一正确的解决社会问题的途径。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很多曾经是模糊未知的事物变得相对清晰了,对其中有些事物人们已有了“全备信息”,对其中另外一些事物也可用概率去把握。因此,科学技术且只有科学技术才降低或消除了人类活动的风险,使人能轻易做一些先前须付出一定代价才能完成的事情。这种将科技视为真、善、美、用高度统一的立场,把科学本身的有限原则作为无限的信念普遍推广而为一种文化预设和文化公理,故通常被称为科学主义(scientism )或科学崇拜(scientolatry)。它强调科学技术的合理性和科技应用的功利价值,而未看到或不重视科技实践的复杂性和科技价值的两面性,自觉不自觉地将科学技术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加以淡化。伯特兰·罗素有一段话很有代表性,他说:“我想我们必须保持这样的信念:科学知识是人类的光荣之一。我不愿坚持知识绝不能为害的看法,这种一般提法几乎总是可以被现成的实例所驳倒。我所要坚持并且要竭力坚持的是:知识的益处远比害处要常起作用得多,而畏惧知识的害处也远比益处要常起作用得多。”(1)
极端科学主义的认识论和社会学立场一直是现代人文主义和科学知识社会学的怀疑和批判对象。(2)本世纪以来的科技应用实践, 特别是两次世界大战和60年代以来全球问题的出现,也已确定无疑地证明了科学技术在价值上的两面性。正如乔治·萨顿简明扼要地概括的:“就建设性而论,科学的精神是最强的力量;就破坏性而论,它也是最强的力量。”(3)尽管如此, 各种温和化的科学主义变种仍然对当代科技实践有较大影响。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一种称为价值中性论的立场,即认为科学技术是一种达到目的的中性手段或工具体系,它所带来的一切不良后果和它现在所拥有的毁灭性能力都仅仅源于人类对这种工具的滥用,源于人类对科技目的的不适当规定。对此,前哈佛大学教授E· 梅森(E.Mesthene)写到:“技术为人类的选择与行动创造了新的可能性,但也使得对这些可能性的处置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技术产生什么影响、服务于什么目的,这些都不是技术本身所固有的,而是取决于人用技术来做什么。”(4) 梅森一方面认为技术可能比朴素工具论所预测的更具不可预见性和开放性,同时又对人类管理和调控技术以实现其社会利益的能力确信不疑。因此,在他的视野里,技术仍或多或少是与进步同义的。
价值中性论者把科学技术同它的社会后果区别开来,认为科学技术尽管可能会造成社会问题和带来社会风险,但这些问题和风险与科技的本性无关,是外在于科技活动的社会现象。这种观点在修辞上通过把科技风险的责任推向社会而为持续的技术创新进行辩护,有效地减少了公众对新技术的抵制和干预,因而深受以技术的创新和垄断为基础的大公司的欢迎。但是,中性论者无法解释的问题是,科学技术作为一种人类活动一开始就体现了人对自然的干预,而其生态和社会后果,特别是那些次级的和长期的后果大部分又是难以预见的。尤其是工业革命以来,科学技术不仅已经改变了人类周围的自然环境,而且也渗透到人类生活的各个层面,极大地改变着人类自身的历史变迁与发展。因此,正如马尔库塞所说,在现代社会中,技术“中立”的传统观念已不再适应,技术本身已不再能与对它的应用分离开来。(5) 在理解科技与社会的关系时,现在已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采取社会建构论的立场,即认为科学技术不只是解决问题的手段,它还体现了广泛的社会价值和那些发现、发明与使用它的人的利益。按照建构论,科学技术与其社会后果是统一的,或者说,科学技术的后果与影响是内在于科技自身的东西。在这个意义上,风险性也不是外在于科学技术的社会特征,而是科学技术的内在属性之一。换言之,科学技术是风险负荷的。美国社会学家C ·佩鲁曾提供一项最直观的证据说明上述命题,他发现,一些技术本身就具有比另一些技术更高的潜在风险,比如原子能生产技术就要比太阳能生产技术风险更大。(6)
建构主义视角为正确认识科学技术的社会风险开辟了全新的空间。德国社会学家W·科劳恩(W.Krohn)将科技的风险特性称为 “风险包含”(riskinvolving),并认为,随着近年来技术创新的加速, 对科学知识的运用日益变成了在实验室之外对包含风险的技术的检验过程。这种检验的必然性和必要性突破了传统实验科学的界限,使社会本身变成了实验室, 从而因实验结果的不确定性而提高了社会的风险水平。 (7)比如, 阿斯旺大坝以前只被认为是综合技术的一个典型实例,而不是有关河谷盆地和地中海地区生态学的一个实验。但现在大多数人都认为,这类设施实际上是与环境、气候和地质构造有关的复杂性实验。许多高技术的性能只有通过实际操作才能得到检验,而这种检验却包含着由于各种“意外”事故而引发的极大社会风险。1988年1月8日,一架英国中部航线的波音737—400坠毁,44人遇难,据事后调查是由于“未预见到的”三个部件在连接上的技术失误造成的。1986年3 月美国与利比亚两军海战中,美舰上安装的“宙斯盾”(Aegis )系统未能如期发挥作用(据“宙斯盾”的技术构造,它有能力在四个小时内抵御来自若干战舰、潜艇和上百架飞机、上百枚导弹的袭击),导致几百人死于它的不良功能。改进以后的该系统1988年7月4日又出现失误,以为一架F—14战斗机要袭击自己,结果误将一架伊朗客机击落,290名乘客遇难。(8)诸如此类的例子都表明,在现代社会中, 科学研究特别是复杂技术与真实环境相互作用的研究,是不能完全在实验中进行的;由特定技术系统潜在的错误功能所带来的社会风险是科技活动的内在组成部分。
二 科技风险的产生和增长是一个体制化的社会过程
传统的科学社会学主张,科学研究活动是在一个相对自主的社会系统中进行的,诸如政治、宗教权威这样的外部因素不能干预科学知识的产生过程。建构主义科学社会学则认为,科学与社会的实际界限从来不是泾渭分明的,所谓科学的内部过程与外部过程的划分只具有相对的意义。科学与社会之间至少存在着一种最朴素的联系,即一方面,科学研究所需的资金必须从社会其他共同体中找到来源;另一方面,即使是科学自治原则的最极端的拥护者也很难否认,社会有权从科学知识的技术应用中获益。(9)
把科学过程与社会行动统一起来,是探讨科技风险产生和增长的社会机制的重要前提。W·科劳恩发现,17 世纪以来的科学有一个基本假定,即科学理论陈述和结论的正确/错误,以及实验室中实践的成功/失败,都是独立于社会的道德规范之外的。迄今为止,科学行为脱离由错误或失败而造成的社会性后果,仍被看作是科学的一项基本权利。但是,他认为,这一假定只是在如下两种理想状态下才适当:(1 )实验室“控制”状态下的操作必须对实验室之外的现实社会毫无影响。或者说,实验设计必须保证是可逆的、可中止的,其最充分的影响也小得微不足道。(2 )科学话语“控制”状态下的理论主张必须对科学之外的日常话语毫无影响。或者说,理论主张的合法性仅靠科学内部的认可条件获得可靠性,而不会进入社会的交流系统加以传播。科劳恩认为,由于实验室内部的实验活动常常象其它任何活动一样不可避免地进入现实社会当中,并且由于科学话语会不可逆地进入社会交流过程而对政治和文化传统产生影响(比如达尔文的进化论),因此,实验和理论的独立性本身只是一种理想建构,对它的保证只能是近似的和有限的。(10)
U.施曼克(U.Schimank)则更进一步,认为现代社会的科学家大多并不愿意将自己孤立在象牙塔内,靠满足好奇心维持职业兴趣;而是希望能创造出那种可能增加社会财富和解决社会问题的知识,以便在探求知识的过程中获得地位、声望与权力。在“科学作为社会风险的生产者”一文中,他首先借鉴社会分化理论的概念,建立了一个由科学知识生产及其社会运用二者之间的相互作用而产生社会风险的动力学模型;接着又描述了一组促进或抑制这些系统际动力的体制条件,即那些在研究系统内影响行为和决策的因素。他认为,从理论上说可把科技风险产生和不断增加的条件分为两类:技术的内在因素以及技术发明、扩散和运用的社会条件。虽然不同的技术可能具有不同的风险潜力,但这些风险潜力的呈现或现实化则受社会因素的影响。科学家对其研究成果在科学之外的潜在应用性的关注,以及社会对科学化的逐步加强的要求,是科技风险产生和增长的基础条件。(11)
众所周知,社会的科学化源于科学知识向技术生产领域的规范转换。科学知识越精细、越准确、越牢固,基于这些知识的技术也越具有可应用性。在现代社会中,有两种主要的动力促进了社会的科学化水平:其一是把科学技术作为重要推动力量的社会发展观,其二是社会行动者之间的集团竞争。由于运用科学知识发明超级技术是一种十分自然的竞争策略,因此对科技因素的高度重视导致了集团竞争的日益加剧。只要特定竞争体系中的一个行动者使用科学化的技术作为竞争武器,那么其他行动者或迟或早也将被迫使用同样的武器,从而导致所谓“科学化竞赛”(scientification race)。在某种程度上,正是这种发生在经济、政治、军事诸社会系统中的、为了短期利益而进行的盲目竞赛,使科学技术成了社会风险的生产者。同时,科学家的社会功利价值取向则对上述过程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科学知识,至少是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科学的知识,几乎都是在实验室条件下产生出来的。将科学知识应用于技术开发需要有一定的条件,而实验室通常把这些条件简化掉了。这种简化对于检验那些独立的、通常是隐藏在现实诸因素复杂结构中的因果关系是必要的,但它也赋予科学知识一定的人为性,使之对实验室外部的现实世界的说明准确性下降。同样,基于这种知识的技术也存在简化实验条件的局限性,在技术开发实验中,许多相关因素在实验设计中被忽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科学知识要“运用”于社会,那么不是实验室科学的临界条件针对具体的社会状况进行调整,就是社会实践根据实验室科学的标准加以改变。当一项技术面临高度复杂的应用环境时,未预见到的因素就可能使之以意外的方式“工作”,甚至出现技术工艺与科学规定的模型相反的情况。而且,即使技术工艺的功能与科学家的预期一致,其副作用也可能是难以预见的,并会严重抵消技术在处理问题时所应发挥的效能。随着技术社会化的加速,每一种新技术都给世界的因果结构增添一种要素,而各种因素相互之间可能性关系的数量则呈指数型增长。这种复杂性的连锁增长特征及人们认识这种复杂性增长的能力的有限性,使各个独立的社会行动者经常不能完全理解各种因素在技术过程中的相互依赖性,从而使社会性风险迅速提高。
一般来说,理论模型中分析的复杂性和现实世界中实际的复杂性之间不一致的地方越多,未预见到的、“多余的”副作用产生的可能性就越大。但即使社会行动者象注意到潜在的风险一样注意到特定的副作用,他们也可能对其漠然视之。比如在市场经济社会中,一些企业行动者并非看不到其产品带来的生态危害,但他们却有意地将其淡化甚至完全忽略掉,就象不考虑那些他们可以使用而无需付费的外部成本(如空气)一样。在没有有效的社会监控、制裁的情况下,如果一个企业主动承担其产品的潜在社会风险,那它无疑会被认为违背了经济理性的基本准则。广而言之,每个社会行动者都只受其自身行动的全部结果中或多或少有限的一部分结果的影响,而其它影响,特别是那些外在性问题是经常被有意忽视的。行动者考虑哪些后果或忽视哪些后果,是由其所在社会系统中的特殊理性准则所决定的。
在科技活动中,研究者优先考虑的理性准则受三种体制化因素的影响,包括学科的功利价值取向、研究对资金的依赖和研究者的法定义务。首先,越是具有体制化的功利主义取向的学科,就越倾向于强调研究结果的益处(或当下的有用性)而忽视其潜在的危险,从而使基于合理性目的的研究行动引发意想不到的社会危害。二战期间的核物理学可作为这种情况的一个例子。其次,越是耗费昂贵的研究,越需要申明其知识的潜在技术应用价值,以使其资金需求合法化,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改变认识选择方向并提高由技术社会化带来的风险等级。二战之后的核物理学可作为例子:尽管核物理学家的首要兴趣不是原子能生产,而是希望继续研究物质的结构,但昂贵的研究设备使其对资金的依赖到了随时可能引发财政危机、必须进行精打细算的地步,以致于只能通过在研究方向上增加技术化的成分去适应工业或政策性的研究计划才能得到缓解。这种压力使科学的好奇心成了导致今天与核能有关的社会风险的无辜原因。第三,那些直接隶属于工业企业和政府部门的研究机构和研究者,出于法定的责任而不得不把技术优先准则作为工作的指导方向,从而强化了知识应用的不确定性。今天许多国家的大科学研究中心,其研究计划通常是研究机构与政府部门双方正式地或非正式地“讨价还价”的结果。法定的义务和资金的高集中水平,在多数情况下迫使研究机构接受政府的意向。
实际上,上述三个体制因素通常是一致的和互相加强的。任何一项研究要背离社会需要而保持非功利性的自我形象是十分困难的,它多半也离不开有力的资金支持,并且越来越趋向于被纳入到政府部门和工业机构的活动计划中。而所有这些体制性因素都相应加强了技术社会化的趋势,在促进社会发展的同时带来了社会风险。
三 科技风险给社会发展带来了真正的挑战
社会的发展是通过充满风险的选择为自己开辟道路的。“坚持要在决策前把事物看得清清楚楚的人,永远也不会决策”。(艾米尔语)“一旦人们变得非常有理性,经济发展似乎就不可能了。”(加尔布雷斯语)(12)但是,风险毕竟是令人疑惧的,且现代社会风险的规模和复杂性明显地随着科技的发展而不断增长。科学技术不仅带来了许多新型风险,同时也通过再结构化而提高了传统风险的水平,并使风险成了一个真正重大的政治和社会问题。在评估科技风险带来的挑战时,除了必须正视科技风险的内在性,还应学会在科技的益处与风险两种真实性之间做出权衡和选择。
历史上,科学技术的风险性曾经给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带来一次又一次的机会和挑战,也引发出无尽的选择困惑。特别是那些直接指向人类生存的自然性和道德秩序的合法性的科技成就,更是经常引起重大的思想争论和对人类命运的终极关怀。这些争论总是伴随着乐观者与悲观者针锋相对的声音,表现出过高和过低估计科技风险这两种基本倾向。以最近克隆技术引发的争论为例,反对者声称,克隆技术特别是克隆人的出现可能引发复杂的伦理学问题,甚至颠覆生命的神圣性,终止人类的多样性进化,改变人种的自然构成和自然繁衍模式,使人失去自然选择独特基因的权力,从而使该项技术的风险无限增长并超出人类的承受能力,因此应加以禁止。支持者则认为,克隆技术具有极大的实用价值,在生物医药、器官移植、物种保存等方面有广泛的应用前景;它增加了人类对生活方式的选择机会,所引起的某些伦理问题是能够解决的;它不仅不会终止进化的多样性,反而可促进人类向更有利的方向变异;故对之应持宽容态度。(13)撇开具体的技术细节不谈,这次争论再次表明,人们在评估一项技术的潜在社会效应(利益和风险)时仍缺乏成熟的标准,争论十分容易陷入情绪化的猜测。在很多情况下,对一项技术的恐惧与欢呼都可能是因为对该技术的不了解。在克隆争论中,显然,试图用禁止一项研究去消除它可能带来的社会风险不免有“因噎废食”之嫌,这种选择同时排除了该项技术所可能带给人类的巨大利益和发展机会;相反,无视或弱化一项技术在应用中所需付出的代价,只考虑它可能带来的经济功利,也不是有远见的态度。不过,争论的确使我们看到,对科学技术的风险意识其实一直潜存在人们的心灵当中,一旦遇到适当的条件,便可能把自己的疑惧表达出来。
当然,对科技风险的疑惧有时并不完全是这些风险的实际危害造成的。有学者注意到,许多人为一千年后可能会泄漏储存的强放射性核废料而不安,但却对每年杀死成千上万人的开车、饮酒、吸烟等熟视无睹。一些风险,比如臭氧层破坏、核冬天或温室效应等,尽管是低概率的和遥远的,却仍然长期威胁着人类。美国物理学家刘易斯(H.W.Lewis)形象地写道:“然而,技术的风险是真实的,而技术的好处也是真实的。我们在现代化学奇迹的包围中度过我们的一生,但我们念念不忘化学污染。我们使用来自核电站的清洁电力,却又害怕核事故的发生。我们因接种疫苗战胜了许多过去的病害,而使生命得以大大延长,但少数几种疫苗弊大于利的例子被广泛宣传,忧心忡忡的父母常常拒绝给他们的子女注射疫苗以预防已知的疾病。商用飞机的速度使我们当中越来越多的人只用几小时就跨越全国,这比我们驾车走同样的路程要安全10倍,但我们却担心飞机晚点。对饮用水进行氟化处理使得龋齿成为过去,但对化学物质的恐惧剥夺了氟化水给全国带来的许多益处。”(14)显然,对科技风险的关注受时间和地点的影响。那些享受了并仍在享受着发达的科技所带来的巨大利益的国家,现在显得更在乎科技带来的社会性风险;而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那些仍然面临着包括饥谨和瘟疫在内的最古老苦难之危胁的国家,很难有效地把科技风险问题纳入议事日程。尽管如此,由于科学技术本质上是一项涉及未知的事业,它的风险与它的益处一样难以准确预测,因而与那些熟知的社会风险相比,科技风险引起的惶恐就更经常、更普遍和更严重。可见,认识和研究科技风险不仅具有经济学的意义,而且具有重要的心理学和社会学意义。
科学技术的社会风险部分是由于科学技术的不完善本身引发的。由于科学知识及其技术应用具有“反身性”(reflexivity), 越来越多的新技术被用于处理其它技术所产生的危害,比如运用水的净化技术去消除由另一些技术过程所产生的化学废物,因而在实践中产生了处理科技风险的一种乐观对策。这种对策认为,只有科学才能将我们从科学产生的罪恶中拯救出来,较低级的技术产生的问题可借助于技术的高级化加以改善。对此,正如德国社会学家U.施曼克指出的,经过修正的技术本身仍然是风险的生产者,技术水平的升级不仅不会消除风险,反而会带来风险水平的相应升级。(15)
承担风险的愿望是人类进步的宝贵动机,积极的风险行动应该受到制度化的保障。事实上,现代社会已经建立起越来越完善的保障制度和保险措施。也许,对付科学技术的社会风险也可以诉诸科技保险制度的建设,技术经济学的确已在这一领域提出许多有益的方案。我们甚至可以设想将期权理论用于降低科技行动的长期风险。但是,现代保险业的功能不同于回避风险,也没有从根本上消除风险,它的本质是风险转移或本险分担,即保险主把潜在事物的代价转移到所有购买了保险的众人身上。如果当事人因买了保险而思想麻痹、义务松弛,甚至为图赔偿故意造成事故,风险的概率就会大大超出保险主的正常估价和承受能力。这种保险业中的“道德危险”(moral hazard)提供的借鉴在于:即使能够建立一套科技保险制度,我们仍然不能忽视对科技行动的责任重申。现代科技的风险性及其迅速增长已将科学共同体与社会综合体同时纳入一个新型的道德结构之中,而人们(包括科学家)还远没有习惯于这种社会责任的再分配。就科学共同体来说,一些研究机构和研究者仍然表现出对技术外在性的冷漠,而那些曾经促进了科技活动制度化的因素,如专业化、对基础研究的尊重或研究活动的目的化、学科内部的竞争等,则增加了科技行动者忽视技术之外在风险的可能性。
大自然和社会事物在广度和深度上都是无限的。我们已知的事物正象一个圆,其周边之外是未知之物,所知愈多就愈会遇到更多的未知和风险。面对越来越频繁的科技风险的挑战,人们必须找到某种有效且合理的控制途径。而在此之前,应该对科技风险的产生过程和增长机制有更深入的认识,对R&D活动所包含的潜在风险性及其体制决定因素的极大可变性有更充分的了解。因为,“不成熟的疗法”甚至比“疾病”本身风险更大。
注释:
(1)莫蒂默·艾德勒等:《西方思想宝库》,吉林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390页。
(2)C.Hakfoort, 'The Historiography of Scientism: ACritical Review',Hist.Sci.,xxxiii (1995),PP.375—395.
(3)乔治·萨顿:《科学史和新人文主义》,华夏出版社, 1989年,第45页。
(4)高亮华,“技术的伦理与政治意含”, 《自然辩证法通讯》,1994年第4期,第12页。
(5)赫伯特·马尔库塞:《单面人》,湖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7页。
(6)Charles Perrow,Normal Accidents:Living With High -Risk Technologies.New York:Basic Books,1984.
(7)Wolfgang Krohn,"Sociey as alaboratory:the socialrisks of experimental research",Science and Public Policy,Vol.21,No.3 (June 1994),PP.173—183.
(8)Wolfgang Krohn,"Sociey as alaboratory:the socialrisks of experimental research",Science and Public Policy,Vol.21,No.3 (June 1994),PP.P178.
(9)U.Schimank,"Scientifical Associations in the GermanResearch System",Knowledge in Society,1(1988),PP.69-85.
(10)Wolfgang Krohn 前引文,P.174.
(11)N.Stehr & R.Ericson (ed.),The Culture and Power ofKnowledge,Berlin:Walter de Gruyter & Co.,1992,PP.215 -33.
(12)郑也夫:《代价论》,三联书店,1995年,第140页。
(13)详可参见笔谈:“‘克隆’将给人类带来什么?”,《自然辩证法研究》,1997年第6期,第58—64页。
(14)H.W.刘易斯:《技术与风险》, 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4年,第IX页。
(15)N.Stehr & R.Ericson 前引书,P.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