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坛经》伦理思想初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伦理论文,思想论文,坛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坛经》是禅宗南宗祖师慧能一生说法的记录,也是他禅学思想的集中体现。《坛经》是实现中国佛教思想由外向内转变的枢纽,它将宗教信仰伦理化,将世俗道德宗教化,从而将南宗禅学乃至其后的中国佛教转型为一种标准的伦理化、道德化佛教。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对《坛经》的伦理思想试作分析。
一、《坛经》的善恶观
善恶问题是伦理的核心问题,它评价人类的行为的道德价值,规定人们道德生活中的是非准则。扬善抑恶是一般伦理思想的基本诉求,是人类社会生活得以正常运行而必须坚持的基本准则之一。
1.《坛经》对善恶问题的论述
《坛经》对于善恶问题的论述大致分为两个层次:其一是善恶的标准,其二是具体的善恶。
关于善恶的标准,《坛经》认为:“世人心邪,愚迷造恶,自开众生知见;世人心正,起智慧观照,自开佛知见。”(注:《坛经》,第56页。)把认识是否符合佛之知见(即智慧)作为区分善恶的标准。佛之知见是善的,众生之知见是恶的。人的认识如果符合佛之知见,就是善的,否则就是恶的。
《坛经》以“十善”、“十恶”作为最基本的善恶区分标准,如说:“使君,但行十善,何须更愿往生?不断十恶之心,何佛即来迎请?”(注:《坛经》,第44页。)所谓十善,即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不贪欲、不嗔恚、不邪见。从形式上看,它们是对身、口、意(即人的行为)三业中十种恶行的否定,属于“修善”的标准。修行十善者,依着行善的深浅、完满程度的不同,而分别得到人、天、三乘(声闻、缘觉、菩萨)以及成佛等结果。至于十恶,则与十善相反,指杀生、偷盗、邪淫、妄语、两舌、恶口、绮语、贪欲、嗔恚、邪见。它们属于“止恶”的标准。作十恶者,依照行恶的强弱程度,而分别堕于三恶道(畜生、饿鬼、地狱)。《坛经》在此揭示了“修善”与“止恶”的双重功效。
《坛经》又讨论了善恶行为的具体规范,如说:“慈悲即是观音,喜舍名为势至,能净是释迦,平直即是弥勒。人我即是须弥,邪心即是海水,烦恼即是波浪,毒心即是恶龙,尘劳即是鱼鳖,虚妄即是鬼神,三毒即是地狱,愚痴即是畜生,十善即是天堂。”(注:《坛经》,第45页。)这里,慈即仁爱,悲即怜悯,喜即愉悦,舍即是对各类众生的一视同仁、等量齐观。慈、悲、喜、舍为四无量心。四无量的根本宗旨是帮助众生,成全众生,使众生得解脱,使众生离苦得乐。显然,《坛经》对慈、悲、喜、舍四种具体的善心、善行的规定,在出世的形式中蕴涵深刻的人间关爱之情,显示了慧能佛教思想中的伦理走向。烦恼,指生命中的各种杂染;毒心,指杂染中的毒害之心;尘劳,指对外境的贪求;虚妄,指主观的妄念;三毒,即贪、嗔、痴;愚痴则是指生命中深层的心理愚昧。以上这些,乃是《坛经》关于恶心、恶行的具体规定。这些规定不仅将生命行为与其恶果联系起来,更将生命行为与“起心动念”联系起来,强调了人的行为动机对道德善恶的决定意义。
2.《坛经》对善恶主体的论述
《坛经》认为,善恶的主体是人,是人心,如说:“思惟一切恶事,即行于恶行;思量一切善事,便修于善行。”(注:《坛经》,第24页。)“思量即是自化。思量恶法化为地狱,思量善法化为天堂,毒害化为畜生,慈悲化为菩萨,智慧化为上界,愚痴化为下方。”(注:《坛经》,第24页。)善恶行为的发生,在于人的思量,有善思便有善行,有邪念即有恶行。所以善恶的选择,完全在于人心,在于人自身的决定。也就是说,人是道德行为的主体,他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且相应地承担这种行为的结果。
人心是变化的,它有善良的倾向,也有邪恶的倾向。不过在现实生活中,人心更多地表现为染心、恶心。正因为这样,才有众多的未觉悟者。“世人心中常愚”。(注:《坛经》,第21~49页。)这表明《坛经》对世人日常未觉之心的伦理价值评价较低。日常未觉之心——未经过改造、转化的世人之心——乃是虚妄的,人心常处于虚妄之中:“心元是妄,妄如幻故”。(注:《坛经》,第21~49页。)而虚妄来自于各种邪见,来自于各种烦恼:“缘邪见障重,烦恼根深,犹如大云覆盖于日,不得风吹,日无能现”。(注:《坛经》,第21~49页。)
3.《坛经》在承认善恶的同时,又讲超越善恶,这是道德修养的最高境界
《坛经》如此提示超越善恶的价值诉求:“邪见在世间,正见出世间,邪正悉打却,菩提性宛然。”(注:《坛经》,第21~49页。)比敦博本较晚形成的宗宝本《坛经》,对此有更清晰的论述:“不思善,不思恶,正与么时,那个是明上座本来面目?”又说:“汝若欲知心要,但一切善恶都莫思量,自然得入清静心体,湛然常寂,妙用恒沙。”《坛经》承认善恶,是对芸芸众生现实的善恶之心的现象描述,善恶是人心的具体存在状态,是人心之用;《坛经》提示超越善恶的“清净心体”,则是提示人心的终极存在特征,是人心之体。
按照佛教的教义,善具有三个不同的层次,即方便善、解脱善和本体善。第一层次的方便善,即人们为了获得解脱而行的一切善行,这类善是世俗观念的善;第二个层次的解脱善,即解脱烦恼束缚、得真实安乐的涅槃境界所具有的道德价值,这类善虽然具有超越性,但毕竟还包含着世俗之善的内容;第三个层次的本体善,即绝对的终极之善,这类善是一种自在自为的善,如广纳百川的大海包容万有,似冰水交融,泯灭物我,如如自在,不再为善,不再为恶,动止生灭皆是本性实体的自然呈现,此时心的活动成为自然、自成、自发、自动的,没有任何依赖,善恶的区别也不再具有任何意义,生命获得永恒,人的本质实现了终极完善。如《坛经》所说:“性含万法是大;万法尽是自性。见一切人及非人、恶之与善、恶法善法,尽皆不舍,不可染著,犹如虚空,名之为大。”(注:《坛经》,第19~37页。)本性之性,既不会被善法所染,也不会被恶法所污。这种不染污于善恶的境界,超越了伦理道德的善恶,同时也是道德修养的最高境界。
4.《坛经》对人性与佛性问题的论述
一般伦理学在讨论伦理道德问题时,常常是从人性论的角度介入。而《坛经》的伦理论述则从人性上升到佛性,又从佛性落实到人性,人即佛,佛即人,将“人性”与“佛性”两个观念混然融为一体。在《坛经》中,本心、自性、人性、本性等用语,和佛性一词,经常同义互换,如说:“三世诸佛,十二部经,在人性中本自具有;”(注:《坛经》,第19~37页。)“世人性本自净;”(注:《坛经》,第19~37页。)“法无顿渐,人有利钝。迷即渐劝,悟人顿修。识自本心,是见本性。悟即元无差别,不悟即长劫轮回;”(注:《坛经》,第19~37页。)“若言看净,人性本净;”(注:《坛经》,第19~37页。)等等。正因为人性即佛性,所以说众生有成佛的可能性或内在性。人性、佛性是清净的,是一切众生的本性,是一切众生得以解脱成佛的依据。这种人性即佛性的观点,说明道德行为的终极根源、决定动机源于自心,源于生命的内部,或者说,在生命内部具有先天伦理道德的律则。
《坛经》的这种论说,是一种深刻的伦理思想。因为对人性存在状况的估计是进行道德修养的前提,道德修养的目标可以实现到什么程度,是受人性可能性的制约的。正因为人具有先天的佛性,所以能够通过一定的修养,于世间不染,并终致成佛。这样,《坛经》的伦理思想,就不仅是一种超越性的伦理思想,而且是一种先验自律的伦理思想,它通过“人性”与“佛性”的终极融贯,把伦理修养最终归结为个体内在生命力量的自觉自悟了。
二、《坛经》的戒律观
《坛经》倡导无相戒,它彻底地破除了印度原始佛教戒律条文的束缚,提倡以佛性为戒体、本源的大乘菩萨戒,即佛性戒、持心戒,把一切众生先天具有的止恶为善的道德意识和力量规定为戒体,体现出《坛经》伦理思想中的自律和自觉,反映出《坛经》对于道德实践和道德修养问题的独特认识。
无相戒是禅宗独有的。在《坛经》中创制了包括皈依自三身佛、四弘誓愿、无相忏悔、无相三皈依戒等内容的无相戒法。
据《坛经》记载,在传授无相戒之始,慧能带领信徒三唱:“于自色身皈依清净法身佛,于自身色皈依千百亿化身佛,于自色身皈依当身圆满报身佛。”(注:《坛经》,第24页。)慧能认为,传统佛教的法身、化身、报身之三身佛,其实不在人的身体之外存在,而是存在于人们的生命自身之中。所谓清净法身就是生命中本来具有的自在法性(自性、佛性)。这一生命中本具的法身,只因为被烦恼覆盖而不能显现,所以说:“于自性中万法皆现。一切法在自性,名为清净法身。”(注:《坛经》,第24页。)所谓化身佛,是指众生不同状态的自性之显现,若心不思虑时,自性表现为空寂的状态;若有所思虑,或念善,或念恶,则有种种的身相相应呈现出来,这就是化身。念善,则有好的果报,此即为报身。所谓皈依,就是皈依人的生命中先天所有的法身、化身、报身这三身佛,把传统佛教外向性的皈依说,转型为内向性的皈依说,而不是皈依人的色身。《坛经》的皈依自三身佛说,目的是要修行者树立即心即佛的信念,唤起人们内在的道德自觉。所以《坛经》说:“自悟自修,即名皈依也。”(注:《坛经》,第25~28页。)
皈依自性三身佛后,接着是发四弘大愿:“众生无边誓愿度,烦恼无边誓愿断,法门无边誓愿学,无上佛道誓愿成。”(注:《坛经》,第25~28页。)慧能在解释传统佛教的四弘誓愿时说:“善知识,‘众生无边誓愿度’,不是慧能度。善知识,心中众生,各于自身自性自度。……‘烦恼无边誓愿断’,自心除虚妄。‘法门无边誓愿学’,学无上正法。‘无上佛道誓愿成’,常下心行,恭敬一切,远离迷执,觉智生般若,除却迷妄,即自悟佛道成,行誓愿力。”(注:《坛经》,第25~28页。)慧能这些解释,把大乘菩萨行中“上求佛道,下化有情”的自利利他、自觉觉他的宏愿,摄入无相戒之中,并要求人们以“自性自度”、“自悟佛道”的独特原则,去践行誓愿之力。这就是要求人们靠自觉的道德意识去实现自利利人、自觉觉人的道德理想。
发完四弘誓愿后,又要实行无相忏悔:“前念后念及今念,念念不被愚迷染,从前恶行一时除,自性若除即是忏。前念后念及今念,念念不被愚痴染,除却从前矫诳心,永断名为自性忏。前念后念及今念,念念不被疽疫染,除却从前嫉妒心,自性若除即是忏。”(注:《坛经》,第25~28页。)“善知识,何名忏悔?忏者,终身不作;悔者,知于前非。恶业恒不离心,诸佛前口说无益。我此法门中永断不作,名为忏悔。”(注:《坛经》,第25~28页。)
慧能所谓的这种无相忏悔,摒弃了传统佛教中通行的普请礼赞十方诸佛名号,念诵经咒,在佛像前发露忏悔,或念忏悔文等外在形式,要信仰者对自己身、口、意三业犯下的罪过,从内心真正忏悔,断除一切导致恶行的各种矫诳、嫉妒等杂心,终身永断恶业,不再为恶业,并能明确恶由心生,从自心入手消除恶业,做到自觉地除恶向善。显然,慧能这里运用传统佛教的“忏悔”方法时,也是把“忏悔”与“自性”结合在一起的。“自性忏”的独特用语,就揭示了他的这种寓意。
《坛经》接着又论述了自性三皈依戒:“皈依觉两足尊,皈依正离欲尊,皈依净众中尊。”(注:《坛经》,第19~38页。)慧能解释说:“佛者,觉也;法者,正也;僧者,净也。自心皈依觉,邪迷不生,少欲知足,离财离色,名两足尊。自心皈依正,念念无邪故,即无爱著,以无爱著,名离欲尊。自心皈依净,一切尘劳妄念虽在自性,自性不染著,名众中尊。”(注:《坛经》,第19~38页。)皈依佛、法、僧“三宝”,是传统佛教的三皈依戒。慧能这里以觉释佛,以正释法,以净释僧,凸显了从生命内在伦理品质的角度,解释“三宝”的理路。他最后总结说:“自性不归,无所归也。”“自性”是皈依的地基和目标,从而也是慧能所阐发的佛教戒律的精神实质。慧能在戒律上的施设与论述,把他的独特的思想(自性)与传统的戒律彻底地融合在一起,实现了理论与实践的圆融一致,彻底地、深刻地强化了对自心道德本性的尊重和体认。这样,三皈依戒便是真正意义上的佛性戒,持心戒。整个“无相戒”的戒律系统,便是以“自性”作为本质的戒律系统。
三、《坛经》的修行观
《坛经》在修行观上提倡顿修之说,倡导一种纯自然的、不加造作的修行生活。这种修行生活无异于世俗的平凡生活,同时又是对世俗平凡生活的提升与超越。它甚至提出了“若欲修行,在家亦得,不由在寺”的观点,把修行生活不仅仅限于僧侣生活,而是深入到世俗生活的每一个角落,把佛性直接移植到人们的内心中,强调“平常心”,“直心”,注重在日常生活中见性成佛。《坛经》的这种修行观也充分体现了它的伦理走向。
1.无修之修的指导原则——无念、无相、无住
《坛经》之前,佛教哲学的经典著作《大乘起信论》已将“无念”作为心之本体和修行的最高境界的同义语,用以强调心之本然状态为“不动”的状态。《坛经》继承了这种说法,既把“无念”作为其心性修养的理想境界,又把“无念”作为其修行实践的总原则。
关于“无念为宗”,《坛经》说:“即缘迷人于境上有念,念上便起邪见,一切尘劳妄念从此而生。”(注:《坛经》,第19~38页。)这是说芸芸众生都是在所遇境上起心动念,终日被境相所驱使,不得自由,即依境起念,依境转念。所谓无念,乃是“于念而不念”,(注:《坛经》,第19~38页。)这不是什么都不思考,也非“身如槁木,心如死灰”,而是有念而不被念所染。所谓“于一切境上不染,名为无念。于自念上离境,不于法上生念。莫百物不思,念尽除却”,(注:《坛经》,第19~38页。)是说意念不受外境所染,不受外界的干扰。尽管生活在现实世界中,但是不起贪著之心,不被复杂的尘世现象引诱迷惑,经常保持清净的心性,而能做到“见一切法,不著一切法;遍一切处,不著一切处,常净自性,使六贼从六门走出,于六尘中不离不染,来去自由”。(注:《坛经》,第19~38页。)
关于“无相”为体,《坛经》的解释是“于相而离相”,“即见闻觉知,不染万境”。是指在日常生活中,在接触外部境界的情况下,思想上不执著于境界,排斥人我之区别、物我之对待,打消日常生活中约定俗成的各种概念、观念、理念,从而达到精神上的“自在”。
关于“无住为本”,《坛经》指出:“无住者,为人本性,”说明“无住”也是就人的心性而言的。“住”有停顿、止息、不动之意,引申为滞着。人的本性体现在人们当下的心念之中,是念念相续而又于一切法上无有滞着的。人们的世俗生活处在不断流淌的意识之中,佛性或人性,不是离开众生流淌的意识而孤立存在,反而就在这些意识之中;或者说,佛性就存在于烦恼之中,存在于善业、恶业之中。因此若有所滞着,则违背意识的本性、精神生活的本性,即会障碍完满的人性即佛性的显现。
2.无修之修的修行方法——新的禅定方法
按照“无念”、“无住”、“无相”的无修之修的指导原则,《坛经》重新解释了禅定的理念:“此法门中何名坐禅?此法门中一切无碍,外于一切境界上,念不起为坐,见本性不乱为禅。何名禅定?外离相曰禅,内不乱曰定。外若著相,内心不乱;外若离相,内性不乱。本性自净自定,只缘境触,触即乱,离相不乱即定。外离相即禅,内不乱即定。外禅内定,故名禅定。”(注:《坛经》,第19~38页。)这里的“坐”不再是传统佛教意义上的“坐”,而是“念不起”,即不起杂念,妄念;这里的“禅”也不是传统佛教意义上的“禅”(禅定,先静坐敛心,集中精神,然后达到一种观悟和感受),而是“见本性不乱”,即坚持清净自性不受外界干扰。《坛经》此处提示的新的坐禅观念不执著于外在的坐禅形式,抛弃了传统佛教中的禅修阶梯,追求的是自悟自得的慧果。
《坛经》在传统佛教修行方法的定、慧问题上,则坚持定、慧等学:“定慧体不一不二,即定是慧体,即慧是定用;即慧之时定在慧,即定之时慧在定。”(注:《坛经》,第17、18页。)“善知识,定慧犹如何等?如灯光。有灯即有光,无灯即无光。灯是光之体,光是灯之用。名即有二,体无两般。”(注:《坛经》,第17、18页。)按照传统的理解,“定”一般侧重于修行的实践方面,指行的方面;“慧”则侧重于修行观中的理论方面,指识的方面。因而依佛教的修行传统,“定”与“慧”二者就存在着脱离,脱节的危险。《坛经》这里对于定、慧一体的强调,反对把道德行为和道德认识分离开来,灯体光用,道德认识不仅始终贯穿于道德行为之中,而且诱发道德行为的产生,道德行为需要道德认识的指导,而道德认识则在道德行为中不断地得到升华和强化,这就十分深刻地解决了修行生活中知、行脱节的传统问题。
再如对于传统佛教修行观念中的“一行三昧”,《坛经》作了如下解释:“一行三昧者,于一切时中行住坐卧,常行直心是。《净名经》云:直心是道场,直心是净土。莫行心谄曲,口说法直,口说一行三昧,不行直心,非佛弟子。但行直心,于一切法上无有执著,名一行三昧。”(注:《坛经》,第17、18页。)慧能这里把“一行三昧”与“直心”联系在一起。“直心”的概念来自于《维摩诘经》,“直心是菩萨净土”,(注:鸠摩罗什译:《维摩诘经·佛国品第一》,《大正藏》第14卷,第538页。)“直心是道场无虚假故”,(注:鸠摩罗什译:《维摩诘经·佛国品第一》,《大正藏》第14卷,第542页。)在解释“直心”概念时,僧肇说:“直心者,谓质直无谄,此心乃是万行之本。”(注:僧肇:《注维摩诘经》,《大正藏》第38卷,第335页。)“直心者,谓内心真直,外无虚假,斯乃基万行之本,坦进道之场也。”(注:僧肇:《注维摩诘经》,《大正藏》第38卷,第363页。)因此“直心”就是诚实、率直、质直之心,它本身就是一个道德上的规范。《坛经》以“直心”释“一行三昧”,要求修行者在日常生活的行、住、坐、卧之中,时时保留质直无伪之心。这就把传统佛教中玄深莫测的修行方法,转型为人人可以践履的伦理实践。既揭示了伦理践履的道理,又揭示着修行成佛的真谛。它展示着“做人”与“成佛”在内在精神上的根本一致,展示着禅行与践伦的根本一致,从修行观的角度再一次充分显示了《坛经》佛教思想的伦理精神及伦理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