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卫运河河长制建设论文_阎永强

浅谈卫运河河长制建设论文_阎永强

水利部海委漳卫南运河邯郸河务局

一、河长制的主要概念及特点

1、河长制的概念

"河长制"是指由党政领导担任河长,依法依规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协调整合各方力量,有力促进了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河长制是从河流水质改善领导督办制、环保问责制所衍生出来的水污染治理制度。"

2、河长制的特点

"河长制"是衍生出来的水污染制度的创新探索,它的"前身"的环保问责制和领导督办制。它既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要求,即:地方政府需要对管辖区域的环境质量全权负责,又对流域内的水环境管理提出了全新的思路。

"河长制"的特征一是责任明确。"河长制"由各级政党主要领导负责河流管理,这其实类似于一种"分工包干"制度。由于"河长"机制带来了水环境管理权力的高度集中,同时也明确了相对责任。特征之二是一河一策。在水环境管理过程中,"河长"按照管辖河流的特征,因地制宜地设计方案,并按照部门职责划分直接由部门和乡镇实施。特征之三是刚性问责。"河长制"实行的"一票否决制",实行财政补助资金直接与考核结果相互挂钩,实行差异化绩效考评,如果在水环境考核上不及格的话,可以直接问责"河长"。

二、卫运河河流基本情况

卫运河属漳卫南运河流域,总流域面积37584 km2,上游分为漳河和卫河两大支流,于馆陶县徐万仓村汇合后至四女寺一段河道成为卫运河始称卫运河。河道长157公里,两岸堤防总长320.5公里,是冀、鲁两省边界河道。左岸途径河北省馆陶县、临西县、清河县、故城县;右岸途径山东省 冠县、临清市、夏津县、武城县。到四女寺枢纽分流入漳卫新河和南运河。

建国后,曾三次进行扩大治理。1956年河道行洪能力从建国初期的300~400秒立米,提高到800秒立米;1958年又提高到1250秒立米,1963年大水后,按照防御五十年一遇洪水的标准,于1972至1973年再次进行了扩大治理,设计行洪流量达到了4000秒立米;校核流量为5500m3/s,深槽三年一遇排涝流量1150m3/s。卫运河具有行洪、农业灌溉等多种功能。

邯郸市境内卫运河河道长度40.5km,流经馆陶县5个乡镇、31个村,于馆陶县申街村北入邢台市境。卫运河河北省境内(左)堤防,堤顶宽8m,边坡1:3,设计堤顶超高2m。堤防高度超过6m时,在距堤顶3.5m以下筑有前后戗台,在土质较差或险工堤段堤顶宽10m,并筑后戗台。

三、卫运河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河道行洪排涝能力不足。 由于上游来水减少,河道多年未行洪,部分河道发生淤积;受自然因素如河道冲淤变化和人为因素如种植高杆作物、树木等的影响,行洪能力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亟需安排清障、局部清淤以恢复河道行洪排涝能力。

(二)堤防穿堤建筑物、险工隐患多。1972-1974年卫运河进行扩大治理,工程由民工施工,质量参差不齐,堤身土质差,以粉质壤土为主,其次为粉质沙壤土,南陶、吕庄、前符渡三段堤防穿越老河槽,堤基较差,"96.8"洪水期间,南陶曾出现跌窝,2005年对其进行加固处理。2015-2017年卫运河进行了治理,加高培厚堤防8300 m,网格砌石防冲顶堤段1450 m,但卫运河堤防没有经过较大洪水考验,粉质沙壤土在饱和状态下对堤身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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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运河左堤馆陶县境内穿堤建筑物25处。这些建筑物大多修建于六、七十年代,有些为村民自己修建,工程标准低,施工质量差。现已运用多年,不同程度的存在裂缝、不均匀沉陷等问题,给大堤安全造成了隐患。2015-2016年卫运河治理重建涵闸13处,挖除5处,其余也进行封堵,但仍需密切关注,加强防范。

卫运河老险工较多,大多采用护坡、丁坝工程措施处理,现存在诸多问题,如:护坡、丁坝破损,丁坝基础塌陷、坝头下沉等。"96.8"洪水时多处老险工出险,96.8后对部分险工进行加固,2015-2016年对马头、铺上、滩上险工进行了除险加固。

(三)水质水环境较差。卫运河在我市境内流域范围并不广,也非工业和生活聚集区,但其水质较差,主要是上游来水受到了不同形式、不同程度的的污染。该河段水体感官性状较差,水体呈褐色,虽然比前几年水质状况有所好转,但监测点水质主要还是Ⅴ类或劣Ⅴ类,其主要污染物质有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

(四)河流自我修复能力弱。受上游来水量减少、水质状况受到污染和地下水超采等影响,卫运河自我修复能力大大下降,水体富营养化、水生物种类数量减少等,成为河流自然生命力下降的突出问题。

(五)河道管理水平低。长期以来,受条块分割影响,卫运河左岸水行政执法力量分散,执法手段单一,沿线私搭乱建、垃圾倾倒等现象屡禁不止,影响了卫运河的综合施治。

四、主要措施及解决对策

河长制作为治水制度的一项创新,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水环境治理与政府职能的有机结合,较好的解决了水环境工作中的责任不明、相互推诿等难题。通过实行卫运河河长制,建立责任明确、分级管理、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卫运河管理保护机制,对卫运河进行全面综合整治,构筑卫运河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管理监督五大体系,实现卫运河"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一是通过建立垃圾收集外运处理一体化机制、推进河道堤岸绿化、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构筑标本兼治的水环境治理体系;

二是通过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严格水资源管理。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切实监管入河排污,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

三是通过建立滨河公园,建设绿色堤岸,引进生物技术,恢复垫层和浅滩,逐步构筑自净能力强的水生态修复体系;

四是通过建立分工明确的网格化管理及网络化监控系统、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构筑科学有效的管理监督体系。

四、结语

河长制在当下我国水环境治理十分复制的形势下起到了不同寻常的效果。也正是因为如此,国家全面推进河长制建设,提出要求两年"河长制"全覆盖的要求。从流域水环境治理长期性、复杂性和我国水环境管理的现状来看,应积极探索公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树立"河长制"的全局系统思维。

参考文献

[1]王勇. 流域政府间横向协调机制研究[D]. 南京大学, 2008..

[2]白冰, 何婷英. "河长制"的法律困境及建构研究--以水流域管理机制为视角[J]. 法制博览, 2015(27)..

[3]黄爱宝. "河长制":制度形态与创新趋向[J]. 学海, 2015(4).

[4]朱卫彬. "河长制"在水环境治理中的效用探析[J]. 江苏水利, 2013(10).

论文作者:阎永强

论文发表刊物:《科技尚品》2019年第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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