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丹红”折射出的道德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折射出论文,道德论文,苏丹红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苏丹红”,一种常用于工业,譬如溶解剂、机油、蜡和鞋油等产品染色的化学制剂,近来引起了一场轩然大波:从辣椒酱到酱菜到西式快餐;从“亨氏”到“肯德基”到“坛坛乡”到“家乐福”;从一号到四号,“苏丹红”的恶劣影响逐渐在国内食品市场显山露水。
人们重视“苏丹红”,是因为有研究表明,“苏丹红”具有致癌性,早在1995年就被确认为致癌物,全球多数国家都禁止将其用于食品生产。1996年我国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就明令禁止使用“苏丹红”。但“苏丹红”却长期被作为添加剂,用于人们的食品中,确实让人不寒而栗!
人们不能不想到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是:既然早在1995年就被确认为致癌物,1996年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就明令禁止使用,“苏丹红”为什么一直还在被使用?食品生产经营者是不知晓?不自觉?还是有意无意在“朦胧”中使用?再由此联想到诸如已经被披露的阜阳劣质奶粉、注水猪肉、泔水油等生产劣质有害食品的案例,就不由得使人进一步探究。记得媒体曾经曝光过一些不法商贩为了使生产的虾米更好看,竟违法牟利,使用双氧水、敌百虫和大量胭脂红等物质浸泡虾米,其道德沦丧到了极点。“苏丹红”的长期使用,是否也折射了道德问题的这种状况呢?
毋庸讳言,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有不少食品企业经营者存在一种以违法和打“擦边球”来趋利的行为。可以肯定,商家愿意或主动违法生产,首先是因为违法成本远远低于违法可能获得的收益。其次,由于这种趋利的动机存在,一旦环境约束减弱,商家就可能越轨。第三,如果越来越多的商家参与到这种状况之中,则说明我们的社会心理在走向浮躁,许多人只顾眼前的利益。最终,在这种情况下缺失的,惟有道德。在商家一次又一次的违法牟利当中,道德就成了可怜的输家。
在某些人看来,社会道德是很抽象的概念,其存在缺失不会给某个具体人带来直接损失。因此,在商业利益和社会道德的博弈之中,少有人愿以牺牲个人利益来防范道德沦陷的风险,甘愿让社会道德被赤裸裸的商业利益所污染。其实这些人并不懂得,就像全社会正在为自然生态的污染付出代价一样,社会道德被污染的代价也必然是全社会来承担。我们不可能要求每一个人都做道德的楷模,但应该使每一个人明白,社会道德一旦沦丧,其代价是每一个人都必须承担的。就这些商家而言,通过违法和打“擦边球”,可能会获得暂时的商业利益。但伴随的,则必然是品牌美誉度的削弱以致垮台。因为商家的行为一旦挑战了整个社会消费群体所认可的道德规范和伦理规则,其品牌知名度再高,得到的也只会是大家的鄙视。一家注重自身形象和长远利益的企业,必然是一家充满社会责任感的企业。也只有这样的企业,才能得到全社会的认可和尊重。
当然,似乎还有一条路可以走:这就是通过法制的力量来加大违法成本,使得商家把守法变成习惯,变为自觉行为。这样做无疑是非常必要的。但法律终究不是万能的。道德约束群体,法律制裁特例。如果社会道德彻底沦丧,法律就会显得相当脆弱。
人性向恶,需要突破两道防线:道德和法律。面对“苏丹红”等的挑战,也应该落实法制和德治的统一:要加强执法,惩治邪恶,同时也要高度重视加强道德体系建设。
来源:《人民论坛》
标签:苏丹红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