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孙子兵法的伦理思想_孙子兵法论文

论孙子兵法的伦理思想_孙子兵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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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与精神文明

《孙子兵法》,以其丰富的内容,精辟的论断、深邃的哲理,继承和发展了前人的作战经验和军事理论,揭示了一些有关战争的客观规律,对我国古代军事思想的发展,曾产生过巨大影响。2500多年来,历代兵家、学人对孙子思想进行了不曾间断的研究。人们已经认识到,它的价值不仅仅在于一些克敌制胜的基本军事原则,而且在于它所包含的谋略思想和领导统御艺术,广泛应用于政治斗争、经营管理、领导决策、体育竞争、外交谈判乃至于人生处世的诸多方面;亦包含着丰富的中国古代伦理学思想。

在伦理思想方面,孙子与思想家孔子一样,也主张“厚爱其民”、“爱人”,讲求宗法道德规范。孙子高度重视“道”这一伦理学范畴的作用,把民众与君主同心同德、同生共死,“上下同欲”即上下一心视为“道”,引为取胜之本;强调体恤士卒、仁以带兵,“文”(仁爱)、“武”(刑罚)并举;崇尚功利,把“利合于主”、“非利不动”视为军事抗争的一条重要原则;此外,在道德规范方面,他强调将帅应有“智”、“信”、“仁”、“勇”、“严”“五德”,“五德”皆备,方可为大将,这些“德目”,也正是中国古代传统伦理思想的一贯要求。总之,闪烁其间的古代伦理学思想,可谓较为系统,较为丰富、值得后人去体味,去研究,并加以借鉴。

一、《孙子兵法》中包含着鲜明的以“安国全军、“厚爱其民”为核心的政治伦理思想。

军事是政治的延续,军事是为政治服务的,是为统治阶级的政治伦理体系服务的。因而,《孙子兵法》虽然是军事著作,却包含着较为丰富的政治伦理观。

在战争的意义问题上,《孙子·计篇》开宗明义就讲:“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认为战争是决定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一定要认真对待,不可马虎从事;“安国保民”是用兵作战的根本目的,也是其最高价值。他在《火攻篇》中说:“主不可以怒而兴师、将不可以愠而致战。合于利而动,不合于利而止”,“怒可以复喜,愠可以复悦,亡国不可以复存,死者不可以复生。故明君慎之,良将警之,此安国全军之道也。”主张对战争一定要审慎,一定要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出发来考虑作战问题,决不可以因国君或将帅一时愤怒而兴兵作战。“明君”、“良将”对国家命运一定要有高度的道德责任感和自觉精神。这种“慎战”思想乃是基于“安国全军”、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产生的,故而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战争发生后,敌我双方谁胜谁负?孙子认为可以从五个方面来预测:“故经之以五事,校之以计,而索其情:一曰道,二曰天,三曰地,四曰将,五曰法。”(《计篇》)他把道义、天时、地利、将帅、法度作为决定战争胜败的五项基本条件,而把“主教有道”之“道”列在首位。何为道?“道者,令民与上同意也,故可以与之生,可以与之死,而不畏危。”(同上)就是说,如果国君得人心,民众与君主同心同德,战争就会取得胜利,否则,就会失败。他已认识到民心向背是决定战争胜败的关键。

在《作战篇》中,孙子论述了战争与经济的关系。他认为出兵打仗要花费国家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拖久了会使国家贫穷,财政危机。他说:“凡用兵之法,驰车千驷,革车千乘,带甲十万,千里馈粮,则内外之费,宾客之用,胶漆之财,车甲之奉,日费千金,然后十万之师举矣。”又说:“国之贫于师者远输,远输则百姓贫。近于师者贵卖,贵卖则百姓财竭,财竭则急于丘役。”认为军队远征,长途运输就会使百姓贫困。军队驻地附近的物价飞涨,又会加重国家财政负担,国家财政枯竭就会向老百姓加重赋役。总之,既不利于国计,又不利于民生。因此,他从国家和民众的经济负担着想,反对穷兵黩武,反对持久作战,反对长途运输,而主张速战速胜,主张在敌国就地解决粮草,主张用缴获来补给壮大自己。这同样是“安国保民”政治伦理观的体现。

孙子还反复强调将帅要爱护士卒,关心部下,把“仁爱”作为将帅的“五德”之一,要求“视卒如婴儿”,“视卒如爱子”(《地形篇》),并要把“爱”与“严”很好地结合起来,才能带好兵,打胜仗。在银崔山汉墓竹简《黄帝伐赤帝》篇中,孙子还赞扬黄帝,商汤和周武王顺乎民意,消灭暴君,战争之后又实行了“休民、艺谷、赦罪”的休养生息政策,所以“天下四面归之”,得到了民众的拥护。孙子“爱民”、“仁义”之思想,可见一斑。

因此,“安国全军”、“厚爱其民”是孙子政治伦理思想的核心,这种思想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确实具有积极意义。而且,较之同时代孔子的“仁政”、“爱人”的伦理思想,如出一辙,异曲同工,同样体现了春秋时代社会变革、伦理思想新旧更替过程中的一些鲜明特色。

二、高度重视“道”的作用,把“上下同欲”之“道”引为取胜之本。

“道”是先秦思想家使用最普遍、内涵最丰富的一个范畴。在《老子》一书中,“道”被看作是世界的本原,是最高的哲学范畴,有时又被赋予政治、伦理及认识论方面的意义。法家学派的著作中,“道”字的使用略与老庄同,只不过用作世界本原的意义较少,而用于政治、伦理和认识论方面较多。儒家很少在世界本原的意义上使用“道”字,但也赋予它十分丰富的内涵,或指正确的主张、行为、道理、方式方法,或指普遍原则,客观规律。《孙子兵法》中的“道”字也未超出这些涵义,总的说来有三重意思,一是指良好的政治、伦理原则,如“道者,令民与上同意也。”二是指方法、行为,如“兵者,诡道也。”(《计篇》)但更多的是第三种情况,即用来指一种恒定的原则和客观规律,如“战道”、“败之道”,“上将之道”、“为客之道”、“安国之道”等。这些论述,也都带有一定的道德规范,伦理约束的色彩。

高度重视“道”的作用,把良好的政治伦理行为引为取胜之本,是《孙子兵法》的一个显著特色。如他说:“道者,令民与上同意也,故可以与之死,可以与之生,而不畏危。”又说:“善用兵者,修道而保法,故能为胜败之政。”(《形篇》)“方马埋轮,未足恃也,齐勇如一,政之道也。”(《九地篇》)很明显,这里的“道”都属于政治伦理范畴。孙子在论及决定战争胜败的决定性因素时,更把“道”置于“五事”之首,又把“主孰有道”放在“七计”的第一位(见《计篇》),并把“修道而保法”看作是“能为胜败之政”的前提,足见他对政治道义、对顺应民意的伦理原则的重视。

三、提出了将帅“五德”的道德规范与素质要求。

从《孙子·计篇》中看,“五事”、“七计”是兵家大事,“五事七计道为先”,政治道义是取胜的一要旨,其次是天时、地利,而“将”的因素也是不容忽视的。故孙子亦多次强调将帅的重要地位,把“智”、“信”、“仁”、“勇”、“严”五德规定为将帅的根本道德素质条件、道德规范。

关于这“五德”,《十一家注孙子·王皙》解释道:“智者,先见而不惑,能谋虑,通权变也;信者,号令一也;仁者,惠托恻隐,得人心也;勇者,徇义不惧,能果毅也;严者,以威严肃众心也。五者相须,阙一不可。故曹公曰,将宜备五德也。”比之于古代其他伦理学名著中的“德目”,如《中庸》称:“知(智)、仁、勇三者,天下之达德也。”《论语·子罕》称:“知者不惑,仁者不忧,勇者不惧”、“仁者必有勇”(《论语·为政》)可见,《孙子兵法》中的道德要求与它们在内容、要求上极为相近。孔子提出的“仁学”。也包括着“恭、宽、信、敏、惠”(《论语·阳货》)的原则,中国的伦理学传统中亦一贯强调“仁”、“义”、“礼”、“智”、“信”的道德规范。可见,《孙子兵法》对为将的五德要求,既是作为战争决策者,指挥者应有的道德规范,基本素质,又体现了中国伦理学传统中的为人处世的一些道德要求。明代谈恺认为,“孙子上谋而后攻,修道而保法,论将则曰仁智信勇严,与孔子合。”将孙子与孔子相提并论,认为《孙子兵法》无论对用兵作战,还是人生处世,都具有教化作用。

此外,《孙子兵法》还在好几处提到了对将帅的一些其它的道德规范和素质要求。如:“进不求名,退不避罪,唯人是保,而利合于主,国之宝也。”(《地形篇》)把能够不计个人名利,敢于担当责任,下可以保民,上能够利主的将帅喻为“国之宝”,又说“将军之事,静以幽,正以治。”(《九地篇》)要求将帅要沉着、冷静、公正无私,处军严明。相对于“五德”,他同时又提出了“必死可杀”、“必生可虏”,“忿速可悔”、“廉洁可辱”、“爱民可烦”的“五危”道德戒律(见《九变篇》),规劝将帅在实践有关道德规范时又必须把握好“度”,适可而止。等等。这一切,一方面比较完整地体现我国伦理学传统中的基本道德规范,具有一定的学术研究价值;另一方面,又对我们今天进行人事管理、干部选拔任用有着较强的指导性,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四、崇尚功利,强调“合于利而动”的军事价值观。

《孙子兵法》存世十三篇,不足六千字,可谓字字珠玑,据粗略统计,竟有四十八次提到“利”字。如《九地篇》中的“合于利而动,不合于利而止,”《火攻篇》中的“非利不动,非得不用,非危不战,”早已脍炙人口;在《军事篇》中,孙子又提出了“兵以诈立,以利动,以分合为变”的命题。可以说,“求利”、“趋利”是孙子确立的根本性的战略指导原则,也是其选择、运用战术的一条重要的出发点和归宿。在孙子看来,“求利”是战争行为的主要目的,没有不求利益的战争,没有一定的利害关系绝不轻易参战。在此,孙子一扫传统军事伦理的“动之以仁义,行之以礼让”的说教,提出了“兵以利动”、“兵不顿而利可全”(《谋攻篇》)的军事伦理思想。在当时那样一个时代,能够毫无顾忌地打出“利”字的大旗,一扫在他之前迂腐古板的传统军事伦理,把强烈的功利意识贯穿于他的著作之全部,读来使人耳目一新,又顺理成章,可谓是对中国古代军事思想的一大贡献。

此外,在中国传统思想史上,既有重义轻利的主流伦理思想,如儒家;又有义利并举或崇尚功利的非主流的伦理思想,如墨家、法家等。孙子的军事伦理思想显然是对后一类的导引和昭示,其价值是异乎寻常的。研究中国古代伦理思想,不可忽略这一点。

五、《孙子兵法》中还体现了一些中国传统伦理的宗法道德的特点。

孙子和同时代以及其后的思想家一样,都是站在统治阶级的立场,劝谕统治者采用一些有利于其统治的政治观、伦理观。这就使他的军事思想中也带有一定的宗法道德的特色。如前文所述,所谓“厚爱其民”、“视卒如爱子”、“仁以带兵”等,都反映出作为统治集团一分子的将帅对士卒、百姓的较为宽容、同情的态度,是有利于统治者的统治的。

这种宗法道德观还体现在“等级”观念之中。如《计篇》中讲“道”,把“道”诠释为“令民与上同意也”,亦即要求“在下”的民众了解和适合于“在上”的君主的心愿,随君主的意图行事。而要达到这种目的,就必须通过自上而下的“教化”,这可谓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一个典型特征。

与此宗法等级观念相联系,《孙子兵法》还有一个明显的局限,就是“愚民”、“愚卒”思想。他主张采取种种手段,“愚士卒之耳目,使之无知,”驱使士卒“若驱群羊,驱而往,驱而来,莫知所之。”(《九地篇》)这固然有其军事决策的考虑,但片面强调“愚民”、“愚卒”,忽视群众的智慧,同时又过分强调将帅的作用,却是不可取的。反映了《孙子兵法》的历史局限性,同时也反映了中国传统伦理思想消极、保守的一面。

《孙子兵法》之所以包含上述诸多古代伦理学思想,是与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分不开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政治制度的变革,有力地促进了当时社会思潮的演进。在此历史条件下,孙子能够在研究、总结军事经验和理论时,最大限度地汲取其它思想家的进步思想理论,使其军事理论建树反映时代进步思潮的特色,如“安国全军”、“修道保法”、“非利不动”以及为将“五德”等思想,使其富有哲学伦理学的底蕴和实用的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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