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变动与经济运行的双约束型特征:对现行经济增长方式及其转变问题的思考(之二),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之二论文,经济运行论文,变动论文,经济增长方式论文,特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三
无论是缓解需求约束以保持经济的稳定增长,还是调控过热的经济运行态势以缓和资源约束的压力,在经济运行双约束型特征明显的情况下,现行的经济增长方式的不适应性越来越突出。近年来我国重化工业发展与资源(包括环境)之间的紧张关系,其实是现行的经济增长方式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不相适应的一个具体表现。从结构调整的角度看,我国的重化工业化及其加速发展不是一个能够主观选择的问题。即使在理论上提出各种否定的理由,重化工业化仍然是一个不可回避的必经阶段。另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是,在重化工业化的过程中,现行的经济增长方式固有的放大和强化机制作用,极有可能刺激各级地方政府极有可能均将重化工业当作发展的重点。由此,资源约束作用的强化将会导致更多的、更为严重的问题,甚至造成灾难性的后果。因此,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要不要重化工业化,而是转变现行的经济增长方式。长期以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一直是经济学界、政府及其部门关注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据吴敬琏教授介绍,早在1960年代后期,一些经济学家就开始讨论这一问题。在“九五”计划实施期间,中央政府就将经济增长方式当作中国经济的大问题,用正式文件的方式,提出“实现从外延、粗放的增长方式向集约、内涵方向的转变”,并且将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与实现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相提并论,即两个转变(注:吴敬琏.谨防结构调整中出现片面追求重型化的倾向[J].新华文摘,2005(2):43—45。)。
其实,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进程的不断深化,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一直处在由计划主导型向市场主导型的转变之中,只是其转变的进程相对缓慢。至于原因,笔者以为有以下两个主要方面:(1)无论是出于赶超意识,还是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保持相对平稳的、一定速度的经济增长,对于我国有效地提升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以应对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抑制和缓解国内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是至关重要的。而现行的经济增长方式具有的时效性,在应对和缓解来自国内外各种因素尤其是极具冲击力因素的干扰方面,确实是有实际绩效的。(2)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实际进程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健全为条件。因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进程相对迟缓的主要原因,在于现行经济体制中还存在着“制度缺损”问题。所谓制度缺损,简言之, 就是在现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一些基本经济关系和制度还不健全和完善,或者还存在着“不到位”的问题。
在实现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我国选择的是一条渐进式的发展路径。较之激进式改革路径,渐进式改革的主要特点集中表现为:在一个时期内,能够回避或延缓一些一时尚不能彻底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为改革中的探索预留一些必要的空间,并且为协调改革与发展之间的关系创造有利的条件。但是,问题还有另一个方面。随着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渐进式路径的一些弊端也逐渐显现出来,其中之一就是制度缺损。由社会基本经济关系的不健全、不完善所衍生的利益矛盾,与改革进程中新老利益集团的既得利益关系相互交织,为进一步深化改革、解决深层次问题增添了更多的约束条件。现在看来,在体制改革问题上,不仅有路径选择问题,而且对时机和力度的把握更为重要。如果失去时机或力度不到位,在或早或迟的时候,我们不仅要为此“埋单”,而且会制约和影响改革的后续进程。比如,近几年来一直困扰我们的国有股减持,就是一个改革进程中因制度缺损引致的问题。只要检索一下有关国有股减持的文献,略为观察现阶段证监会推行股权分置前前后后和风风雨雨,就能深深地体会把握改革时机和力度的重要性。
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进程中,当前面临的真实问题在于:一方面,在经济运行具有明显的双约束型特征的情况下,现行的政府主导型经济增长方式对于缓解需求约束确实具有实际绩效,因而是政府熨平经济周期的必要手段。从这个角度看,在今后一个时期内,现行的经济增长方式还有存在的理由和发挥作用的空间;另一方面,与现行的经济增长方式相伴随的资源约束具有越来越强化的态势。并且,如前所述,其所直接产生或衍生的种种问题不断地削弱市场机制对结构变动的拉动或导向效应,压缩经济的发展空间。因此,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迫在眉睫。在现实经济发展中,来自两个相反方向的力量相互作用,使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处于一种胶着的态势中。而解决这一问题的基本思路应该是:既要利用现行的经济增长方式在抗干扰方面具有的时效性,又要抑制其固有的放大和强化效应。
基于以上的分析,笔者以为,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同时,必须以解决制度缺损问题为切入点,由此不断地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进一步转变。
第一,坚持科学发展观,用科学发展观所包含的丰富的理论内容,矫正和清理各级地方政府领导人在经济发展问题上的认识误区和模糊理念。
如何坚持和贯彻科学发展观,使其在澄清和矫正各级地方政府在发展问题上的认识误区、发展理念以及经济行为等方面,真正产生实际的、有效的作用,是政府部门和理论界关注和研究的问题。目前被普遍认可的方法是,建立一套能够体现科学发展观基本要求的、考核干部的指标体系。对此,吴敬琏教授提出了疑问。他认为,“计划经济时期的经验表明,建立一个指标体系自上而下地去考核拥有配置资源能力的计划部门和党政领导,几乎是不可能的。”(注:吴敬琏.谨防结构调整中出现片面追求重型化的倾向[J].新华文摘,2005(2):43—45。)因此,这个问题仍需要继续深入地研究。
第二,要集中精力解决相关制度的缺损问题。在讨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问题时,一些理论工作者和实际部门的同志往往将传统体制的惯性作用,作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进程迟缓的一个主要原因。其实,在建设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随着中央政府致力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各种规范各级地方政府行为的措施相继实施,比如近年来颁布并实施的《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及关于发展非公经济的36条,等等,对传统体制的惯性都具有实实在在的遏制作用。与以往相比,地方政府控制资源的规模日趋缩小,对经济领域的干预范围和可以利用的手段也受到相应的限制。但是,现行的经济增长方式具有的放大、强化效应为什么依然强劲?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认为,在人类社会中,生产关系是一切社会关系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关系。而在生产关系中,所有制关系是最为基本的关系,是一切社会关系中“特殊的以太”。产权明晰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制关系的最基本、最本质的要求。如果不能实现这一最基本、最本质的要求,建设有限政府、解决政府过度干预问题的力度就难以保证,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进程必然迟缓。
抑制现行经济增长方式固有的放大和强化机制的一个切入点,是要解决地方政府目前普遍采取的以公共产品低成本扩张方式发展区域经济的内在形成机制。因此,现行的土地制度改革,应该是一个需要及时、认真考虑的重要问题。地方政府之所以可以通过“土地廉价批租”的方式融资,进而通过提供低成本的公共产品以扩张投资规模,关键就在于,土地制度尤其是农村土地制度的产权明晰化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土地归国家所有,虽然在法律意义上土地有明确的归属关系,但各级地方政府拥有对土地的实际支配权,农民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为了保证和稳定农民的土地使用权,中央政府三令五申,出台了各种具体、细致的措施。但是,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地方政府仍然可以以各种方式剥夺农民的土地使用权,以至于出现2000万以上农民失地的现实,而维护农民土地使用权益的措施则往往成了一纸空文。
正常情况下,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关系中,博弈的双方应该是企业与农民,政府是中立者,起着裁判的作用,以保证双方尤其是农民的利益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现在,博弈的双方往往是政府与农民,政府既是参与交易的一方,也是裁判。博弈双方的不对等性显而易见。更重要的是,政府的初衷就是尽可能地要求农民低价转让。因而,农民利益的补偿问题往往会演变为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为了遏制可耕土地被大量侵占的势头,中央政府不得不将土地的支配权和控制权上行至省级政府甚至中央政府。这一办法虽然有效,至少缓解了可耕土地被大量侵占的趋势,但是又产生了新的问题。一方面,可能确实是因为经济发展或城市化用地的需要,另一方面,可能是出于追求自身利益的冲动及其扩张投资规模的迫切需要,地方政府使用土地的需求并没有被抑制。因此,在土地使用问题上的双方博弈转化为农民、地方政府、中央政府的三方博弈。仅2003年就有16.8万件的土地违法案件就足以说明,用强化行政管理的办法是难以抑制或消除因制度缺损所产生的各种问题的。
当然,土地制度是社会生产关系中最为基本和重要的关系之一,涉及全社会每个成员的根本利益,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理论和现实问题,需要认真地调查、研究。本文这里只是提出问题,起抛砖引玉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