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下放、增长和不公正_企业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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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导言

Weingast(1995)等人以英美等国的发展历史为背景,在新制度经济学框架中系统地提出了保护市场的联邦主义(federalism)的分析框架,强调中央—地方分权及辖区间对流动资本的竞争可促使地方政府构建友好的商业环境,从而促进经济增长。随后,相关文献大量涌现,并将中国改革的成功归结为“中国式保护市场的联邦主义”(Montinola et al.,1995),其中还特别强调了以GDP为核心的政绩考核和官员晋升制度的作用(杨瑞龙,1998; Maskin et al.,2000; Li and Zhou,2005;王永钦等,2007;周黎安,2007)。同时,很多经验研究也证实财政分权与改革进程、经济增长之间具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Jin et al.,2005;林毅夫和刘志强,2000;张晏和龚六堂,2006)。不过,学者们也意识到,联邦主义也会带来一些损害社会和谐的副产品:它不仅可能引发辖区间发展失衡(Cai and Treisman,2005)和地方保护主义(Young,2000;周黎安,2004),而且也会引起各辖区内部的社会不和谐。①第一,地方政府为了增加经济建设性支出而大大压缩了对教育、医疗卫生等一般性公共品的供给(Qian and Roland,1998;傅勇和张晏,2007);第二,引发发生恶性竞争(race to bottom),即地方政府间竞相降低税率和环境监管标准(Oates and Schwab,1988; Oates,1999; Revesz,2001)。可见,在联邦主义制度下经济增长与社会和谐的相互关系已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讨论。不过,现有研究仍然存在一些严重不足。

首先,作为旨在考察和解决发展问题的理论模型并未特别关注发展中国家政府所面临的一个特质性的问题,即如何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下促进资源(如土地、劳动力、资本等)从低效部门(如农业)向较高效率的工业部门和城市转移。由于在地方事务上具有某种信息优势,中央往往把完成该任务的某些职责下放给特定层级的地方政府并赋予相应的权利,其中就包含对一些重要资源(比如土地、矿藏、国企、环境、劳动力等)的某些处置权。②遗憾的是,联邦主义通常被狭隘地理解为财政联邦主义(fiscal federalism)(Treisman,2000),而对于这些处置权的分权关注不够。

更重要的是,与一般财税机制不同,政府为了获得这些资源往往需要向原有利益主体(如农民)支付一定的费用,而后以有偿的方式将这些资源提供给特定的工商企业。这意味着,在促进这些资源转移的过程中,政府必然涉及至少两个不同的利益群体,而且,通常是前者遭受到某些不公平待遇,而后者享受了交易和经济增长的大部分好处。然而,现有文献通常忽视对不同社会利益群体的刻画,甚至将政府假设为全体或者中间选民的代表(Oates and Schwab,1988),从而不仅不利于剖析发展过程中经济增长与社会和谐关系,而且也难以科学地理解中央—地方最优分权合约。

其次,与之相关,我们习惯于将地方政府类比为企业经理而将税收留存率作为惟一的激励变量(Jin et al,2005),③或者将经济增长作为地方政府考核的惟一指标(周黎安,2004),而对于地方政府维护社会和谐的任务未给予足够重视。这使得我们对于地方政府所面临的激励合约及相应的行为也缺乏比较全面的刻画和研究。事实上,无论在何种政治体制下,维护社会稳定和谐都不可能不是政府的一个任务,因此必然体现在为其设置的激励合约中,尽管权重有异。

最后,我们还注意到,现有文献通常仅在一个单一设定的制度环境中(比如,财政分权+资本流动+基于GDP的官员晋升的竞标赛)讨论地方政府的行为,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只能笼统地将经济增长和社会不和谐现象归结于分权和辖区间锦标赛竞争。换句话说,由于缺乏比较制度分析,我们难以搞清楚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经济增长与社会不公正之间是什么关系,有多少是发展本身的产物,有多少是中央—地方分权的产物,又有多少是激励合约选择的产物。

鉴于此,本文以政府参与工业化和城市化用地的征用和交易为例,着重研究在一个资本稀缺、社会经济和制度环境欠佳的发展中国家,不同的中央—地方分权和激励合约安排下,地方政府的行为策略及其对经济增长与社会和谐的影响。为了能够通过比较制度分析来揭示各种制度和契约因素的独特作用,我们设定了如下三种制度环境。

情形1:基准模型(benchmark model,B),即资本不可在辖区间流动且各地方官员的政绩考核相互独立。在该模型中,地方政府也可被视为一个未受到外来市场和政权竞争的封闭国家,因此在很大程度上揭示了一个比较纯粹的发展问题。

情形2:辖区间常规竞争模型(inter-jurisdictional normal competition model,N),即资本可在辖区间流动,但地方官员政绩的考核相互独立。通过与基准模型的比较,可以揭示资本流动的市场力量对地方政府行为的影响。

情形3:辖区竞标赛模型(inter-jurisdictional tournament model,T),即资本可在辖区间流动,且以地方经济增长的相对值作为地方官员的政绩。通过与常规竞争模型的比较,可以揭示激励合约选择对地方政府行为的影响。

我们的研究表明,在经济发展的早期,政府参与某些有利于资源从低效率部门向高效率部门转移的不公平交易可能是必要的;同时,分权和辖区间竞争,尤其是官员之间的锦标赛可能会加快这个转移过程,但却会恶化交易的不公平行为而危害社会和谐。这意味着,辖区间竞争并非像联邦主义的鼓吹者所描述的那样美妙,因为当地方政府成为工商企业的“帮助之手”(helping hand)从而促进经济增长时(Frye and Shleifer,1997),也会对弱势群体伸开“掠夺之手”(grabbing hand)而危害社会和谐。④这些模型暗示,在发展的过程中,不仅中央向地方分配的事权与财权和其他处置权应该匹配,而且经济发展在政府绩效考核中的比重也应该相应调整,以便在经济增长和社会和谐之间达到某种平衡。受篇幅所限,我们不得不把最优的中央—地方经济分权和激励合约安排等问题放在另外一篇论文来讨论。

二、模型的描述

(一)分权及禀赋条件

我们设想一个资本稀缺的发展中国家,中央政府依据宪法赋予某一级地方政府拥有管理其辖区经济社会事务的优先权,其中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促使资源(如土地、矿藏、环境、劳动力、资本等)从低效率的传统部门(如农业)或者闲置状态,被转移到或被用于高效的工业和城市部门,即工业化和城市化。为了行文的方便,下面我们以“土地”作为这些资源的代表展开分析。

我们假设这一级的地方政府在上任之初具有相同的禀赋条件。每个地方政府拥有N单位的辖区面积和人口,且根据分权安排而获得可支配的财政收入Z=Ny0t,其中y0为人均GDP,t∈(0,1)。在其辖区内,有大量被用于传统行业(如农业)的土地,其产值很低而不妨令其为0。若这些土地能够与资本品(如厂房设备)在技术上按照λ∶1的比例结合,则形成更有效的生产能力。此外,我们将资本品的价格规范化为PK =1,并以此为参照而令土地(使用权)的相对市场价格为pL=p。

为了避免误会,有必要对土地的市场价格p作几点说明。

第一,由于故事发生在还未完成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中国家,因此土地在农业与工业部门之间,乡村与城市之间的配置还未达到均衡状态。也就是说,那些即将被工业化和城市化土地的市场价格并不取决于当前用途(如耕种)的收益(即0),而取决于其潜在的工业和商业用途的收益,因此p>0。

第二,p是一个事前的而非事后的土地市场价格,即p是当地居民在未得到任何具体的投资信息之前对该土地价格的一个保留性预期。

第三,我们无意去研究p到底取决于哪些因素,但p的大小反映了在特定时点上土地等资源相对于资本的稀缺程度。

(二)交易费用与政府介入

虽然当地居民与作为投资者的工商企业都意识到将农业土地变为工业和城市用地将产生更多的可分配收益,但双方通过自由谈判达成交易并不容易。

第一,投资者与人数众多的当地居民一一谈判并都达成交易,将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

第二,在发展中国家,社会的组织程度较低,以至于当地居民自己往往也难以形成一个统一的组织与投资者谈判。

第三,信息的不对称性使得双方各自对土地价值的评估存在严重分歧。

第四,如果投资者允许当地居民以土地入股的方式达成交易,投资者担心会丧失对企业的控制权。

第五,居民也担心该投资项目失败后发生破产清算,会丧失股权和原有的土地权利。

第六,当地居民并不具备成为企业所需员工和管理人员所需的人力资本。

结果,高昂的交易费用阻止了投资者与农民达成土地买卖契约,或者农民以土地入股与投资者组建合资企业的可能性。双方陷入了恶性的困境:能够将蛋糕做大的人并不会自动地让其他人来分享蛋糕;而反过来,其他人也不会给他做大蛋糕的机会。

为了打破这种贫困的均衡,政府以某种形式介入其中,比如,将私有土地国有化后提供给工商企业将是一个理性的选择。基于此,我们假设在上任之初,每个地方政府都被授予了向农民征用和开发足够大的、面积为L单位的土地的行政处置权,以满足其经济发展所需。同时,我们还假设,这些土地被L单位的农民所享有,且每个农民享有其中的1单位土地,即涉及的人口占辖区总人口的比例为

(三)生产函数与社会福利

其中,参数h∈[0,1]的大小取决于那些能够决定地方政府政治命运的人(上级政府,或者辖区选民)对经济增长和社会公平的态度;参数c的大小反映了特定政治体制下对地方政府的监督和惩罚强度。需要注意的是,h和c都是地方政府可感知的实际值,而非名义值。比如,若社会公平难以准确测度和监督,那么即便政府被强烈要求维护社会公平,(1-h)可能仍然很小。

当然,可供地方政府支配的资源是有限的。由于一届政府从上台、制定发展战略、出台政策、招商引资、投资发生到形成新增生产能力,最快也需要2~3年,以至于经济增长所带来的新增财力主要被下届政府所享用。⑨换句话说,任期之初辖区内的经济规模Ny0才是该政府真正可靠的税基。除此之外,售地收入也是地方政府可预期的收入。因此,地方政府i的预算约束条件描述为:

具体而言,该命题具有如下一些含义。

1.民主政治制度或者中央权威无法对地方政府追求私利的行为进行有效惩罚,导致其有很强的私利偏好,比如腐败、奢侈的在职消费等等,那么他们发展地方经济和维护社会公平的积极性就必然较小。具体而言,他们不仅无意向投资者提供土地价格优惠,而且还尽量压低征地成本,同时也减少对生产性基础设施的投资,(11)以便攫取更多的私人收益。结果,社会将遭受到严重的不公平和低经济增长的双重痛苦。相反,如果地方政府能够被很好地监督,且可从发展地方经济中获得足够多的合法报酬,他们将更倾向于营造友好的商业环境(包括优惠的土地价格和良好的基础设施),而不是忙于收集私人利益。结果,社会能够享受到较快的经济增长和更多的社会公平。

2.当经济增长是地方政府政绩的主要指标并能给其带来很大回报时,也可能诱使地方政府采取更加不公平的价格征用土地以便节约更多的财力用于营造友好的商业环境。结果,社会获得了更多的经济增长,但是也遭受到更严重的不公平。不过,只要社会对经济增长有特殊的要求(即h足够的大),那么上述不公平就可能是符合整体社会福利要求的。

3.土地市场价格越高,投资者要求政府降低土地供给价格的压力就越大。此时,财力有限的地方政府将被迫通过缩减基础设施投资和尽力压缩征地成本来满足投资者的要求,以便后者能够投资并形成尽可能多的资本品。

4.当所发展的产业对土地消费量很大,而且相对于资本,基础设施还不是经济增长的主要瓶颈时,政府将给予投资者更大的土地价格优惠。

5.若社会可供调动的资本很少,地方政府就不仅仅是希望投资者能被调动,更渴望投资者能够将有限的资本转化为尽可能多的资本品,从而带来尽可能大的经济增长,因此愿意为其提供极其廉价的土地。然而,土地收益的下降将导致政府难以进行更多的基础设施投资。为此,政府不得不尽力压缩征地成本来节约财政资源,结果社会遭受到严重的不公平。

6.若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低,辖区狭小且中央赋予地方政府的财权很小,以至于地方政府无力提供较多的基础设施和给予投资者足够大的土地价格优惠。这必然制约了资本品形成的规模和生产力。因此,地方政府将极力压缩征地成本以便腾出财力来弱化上述负效应。结果,社会遭受到比较严重的不公平且经济增长较慢。

总之,在一个经济基础落后、资本稀缺的社会中,为了吸引资本并促进经济较快增长,政府廉价地向投资者提供某些资源(如土地)和进行必要的基础设施投资,可能是一个合理且必要的选择。然而,财力有限的地方政府为了提供这样一个友好的商业环境,往往需要以对这些原有资源的所有者或者享用者采取某种形式的不公平交易。这意味着,即便不存在辖区间竞争,要求发展中国家的政府仅仅扮演“帮助之手”的角色,也只是一种美好的但不切实际的臆想。因为政府对高生产效率的工商企业和投资者伸出“帮助之手”的同时,也往往会对某些弱势群体伸出“掠夺之手”。而且,地方政府越是被要求关注经济发展,资本越是稀缺,同时财政分权所赋予的财力越是有限,帮助之手与掠夺之手的温差就会越大。实现趋利避害的前提是能够对地方政府的私人利益实现有效的约束。

此外,该模型还可以解释为什么政府在涉及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方面的行为方式具有很大差别。这是因为相对于房地产项目投资,实业(如制造业)投资具有如下显著的差异。第一,后者通常需要在一个更具竞争性的产品市场中经过长期而持续的经营活动逐渐获得收益,因此对流动性资本的吸引较小,即F较小;第二,制造业等实业可以对经济增长和就业提供长期的贡献,而非一次性贡献,即长远来看实业投资的β较大。因此,虽然地方政府为了追求短期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会积极开发房地产,并在征地活动中极力压缩征地价格,但却未必会给予房地产开发商特别多的地价优惠,而且还往往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大量的相关基础设施投资,同时也更容易滋生腐败行为。相反,对于实业投资,地方政府更愿意提供廉价土地和基础设施,并且显得更加廉洁。

(二)辖区间常规竞争下的地方政府行为

现在,我们假设各个地方政府具有相同的禀赋条件;流动资本在形成资本品之前可在辖区间完全流动,并由此引发地方政府对这些流动性资本的竞争。根据地方政府政绩考核的形式不同,政府间竞争可被细分为两类:常规竞争,即社会或者上级政府依据特定政府辖区自己的业绩来评定其政绩;锦标赛(tournament),即社会或者上级政府参照其他政府的业绩来评定特定政府的政绩。现在,我们首先来考察第一种情况下的地方政府行为。

我们设想:在时期0,地方i、j分别有新政府上任,市场上总共有2F的流动资本;上任后,地方政府为了实现各自辖区的经济增长而采取措施吸引资本;在任期末,根据各地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和谐程度,地方政府得到应有的政治回报。因此,可以将地方政府i的行为描述为:

我们采用逆推法求解。资本流动在地方i、j之间达到均衡的条件为:

该命题的含义是:

1.与基准模型所描述的封闭经济相比,竞争已经显示出它的力量——提高了流动性资本的谈判力,使得地方政府对投资者更加友好。具体表现为,地方政府主动压缩自己的私人利益,向投资者提供更好的基础设施,更廉价的土地。与此同时,居民对政府的谈判力相对下降了,以至于政府对他们采取更加不公平的政策。更具体的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2.地方政府对私人利益的追求和征地价格开始受到资本品的重要程度(β)的影响,并呈现负相关关系,即资本越是稀缺,在生产中的作用越大,那么地方政府就越有动力压缩征地成本,以便给予投资者更多的土地价格优惠。这种关系在基准模型中是不存在的。

3.虽然市场中的资本供给增加会提高地方政府的谈判力,但辖区间竞争使这种谈判力的提升打了折扣。与无辖区间竞争的情况相比,地方政府变得更愿意为投资者提供好的基础设施且不太情愿提高售地价格,进而也不太愿意提高征地价格。结果,资本所带来的边际经济增长会更大一些。

4.在常规激励合约下,辖区间对流动资本的竞争压力还不足以迫使地方政府改变财政收入(Z)的使用方式。比如,在基准模型和常规竞争模型中,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地方政府在私人利益、基础设施投资支出和征地支出等几个方面分别具有相同的增加,而且增加的土地价格优惠程度也相同。这意味着,基础设施投资主要依靠土地转让金等预算外收入,而不是地方财政预算内收入。比如,平新乔和白洁(2005)的研究发现:地方政府将预算内资金用于满足一般的公共品支出(吃饭财政);预算外资金用于满足生产性基础设施的投资,以及吸引资本,发展本地经济。

5.即便如此,当经济增长在地方政府政绩考核中的权重下降(或者对地方政府追求私人利益的监督和惩罚被弱化)时,地方政府对私人利益的追求会增加,向投资者提供良好基础设施和廉价土地的积极性会下降,剥削受害者的积极性也会下降(或者增加)。但相对于辖区封闭的情况,这些变量的变化幅度都相对较小。这意味着,一方面,辖区间竞争有助于控制地方政府对私利的追求并增强发展地方经济的积极性;但另一方面,辖区间竞争也会弱化中央政府抑制经济过热和维护社会公平的能力,因为中央政策的边际效应下降了。

总之,辖区间对流动资本的竞争使得地方政府对工商企业的“帮助之手”变得更加温暖并由此产生更快的经济增长;但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对那些缺乏流动性的要素所有者(占有者)的“掠夺之手”却变得更加寒冷。

(三)辖区间锦标赛下的地方政府行为

我们知道,一个地方的经济增长不仅取决于地方政府的努力,而且还受到其初始禀赋条件和外部冲击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仅仅根据当地的经济增长并不能准确判定该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能力和为之付出的努力,尤其是当努力之外的因素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很大时。在这种情况下,采用相对绩效,即一个参与者的绩效是与其他参与者绩效的相对值,那么就可以很好地排除噪音,产生良好的激励效果(Lazear and Rosen,1981; Nalebuff and Stiglitz,1983; Shleifer,1985),而且它已被引入政府绩效的评价中(Salmon,1987; Besley and Case,1995)。基于该思想,地方政府i在经济增长方面的政绩就不再是简单地依赖于本地的经济增长,而是与地方j的经济增长的相对值,即

该命题的含义是:

1.如果采取锦标赛的激励合约,地方政府除了面临对流动性资本的辖区间竞争之外,还必须直接面临辖区间经济增长绩效相互比较的双重竞争压力,而后者是常规激励合约下所不具有的。这进一步强化了投资者的谈判力,迫使地方政府对投资者的“帮助之手”异常温暖,即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基础设施,更为廉价的土地,从而带来更快的经济增长;但在硬化地方财政预算约束的条件下,更友好的商业环境却不得不以更低的征地成本为代价,使其对相关居民的“掠夺之手”更加冷酷。此外,如果我们把模型中的“Ci”重新诠释为一般的公共品供给,比如基础教育、基本医疗健康、环境保护等,那么政府间竞争,尤其是锦标赛就意味着这些公共支出的严重不足(Keen and Marchand,1997)。换句话说,当政府对工商企业和投资者的手会变得更温暖时,政府对其他一些居民的掠夺之手却会变得更冷酷,社会和谐将面临严重挑战。

2.虽然资本供给增加会提高地方政府的谈判力,但地方政府提高供地价格的能力则变得非常有限,进而也非常不愿意增加征地价格。

3.锦标赛迫使地方政府对其财政收入(Z)的支出格局进行调整。相对于基准模型,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锦标赛模型中的地方政府会把更高比例的财政收入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投资者土地价格优惠的增长幅度更大,而在私人利益和征地支出方面增长缓慢。这一点是常规激励合约下的地方政府所不具有的行为。

4.虽然锦标赛使得地方政府发展经济和控制私人利益的激励问题得到进一步的缓解,但中央政府试图调节社会公平和控制宏观经济过热的政策工具却会变得更加迟钝。具体而言,即便降低经济增长在政绩考核中的权重,锦标赛也会使地方政府不太愿意减少基础设施投资和对投资者的优惠政策,同时也不太愿意增加对失地者的补偿。因为他们担心自己采取紧缩性的措施不仅会失去对投资者的吸引,而且还会因此在政治竞争中遭受失败。

正因为此,很多学者相信,地方政府间基于经济增长的锦标赛竟是推动中国国企改革和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政治经济学基础(Qian and Roland,1998; Maskin et al.,2000; Jin et al.,2005; Li and Zhou,2005),也是中国特殊的经济周期和社会不平等的政治经济学基础(王永钦等,2007;周黎安,2007)。

四、总结

以上我们分析了在中央—地方分权架构下三种情形中的地方政府行为方式。我们发现,在一个经济基础薄弱、资本稀缺的社会中,友好的商业政策和某些社会不公平往往是图谋发展这个硬币的两面,即虽然放权和辖区间竞争可刺激地方政府对工商企业更加友善而赢得经济增长,但却会对其他一些居民变得更加冷酷。事实上,这是几乎所有发达国家的必经之路(Chang,2002)。这意味着,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关键的问题并不是如何杜绝所有形式的社会不公平,而是如何将这种不公平转化为经济发展并控制这种不公平的程度和范围。

通过分析,我们可以得到如下一些结论。

1.对地方政府私利的有效监控是放权的必要条件,否则即便实行锦标赛,也难以促使地方政府关注于地方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公平。这意味着,简单地鼓吹通过中央向地方分权来“瓦解中央权威,引发更多的辖区间竞争以及政府之间的相互制衡”将是片面的,甚至是危险的(Bardhan,2002)。因为在社会政治经济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比较健全的民主政治制度在层级较低的地方往往不太现实:一则,政府层级越低越容易被利益集团俘获(Bardhan and Moorherjee,2000);二则,居民甚至缺乏基本的民主监督的技能(Bardhan,2002)。换句话说,如果有效的民主政治制度无法及时建立,而分权又使得中央丧失了惩罚和激励地方政府的政治权威,那么再合理的经济和财政安排也不会真正有效刺激地方政府发展地方经济;对中国来说,分权所带来的竞争好处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中央始终掌握着政治权威(Blanchard and Shleifer,2001)。

2.至少在发展的初期,在经济领域适度的集中将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与社会和谐。按照主流观点,应该尽可能将权力下放,因为层级越低的政府对其辖区的情况了解越准确(Oates,1999)。但上述命题告诉我们,若由层级过低的地方政府承担发展经济的权责,可能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因为辖区太小可能限制了地方政府承担较大规模基础设施的能力(Zhang and Zou,1996; Davoodi and Zou,1998);不但无力给予被征地居民足够的补偿,而且也无法给予投资者足够多的土地价格优惠。

此外,遭遇不公平交易的居民容易在该辖区内形成强有力的反对力量。Treisman(2000)通过研究发现,具有更多政府层级的国家,其政府的质量较差——更多的腐败,更差的公共卫生服务,更多的成人文盲率等。Gerring等(2005)利用1901~2000年所有民主国家的数据研究发现,各种指标都反映出单一制国家的政府质量优于联邦制国家。(13)总之,中央—地方之间在经济领域的最优放权至少应该是上述两种力量的权衡。

3.上述研究也暗示,只有当事权配以相应的财权,地方政府才会在促进经济发展中不至于制造过度的社会不公正。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资源变得越来越稀缺,如果仍然将经济增长作为考核地方政府的首要指标,那么较快的经济增长将伴随着整体社会福利的下降,因此有必要弱化地区经济增长在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指标中的权重。

当然,我们的模型也存在着一些缺陷。首先,本文主要还是一些静态模型,而且没有仔细刻画经济增长成果的分配格局,因此对经济发展的政治经济学过程理解还不是非常精细。其次,我们没有考虑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居民以土地入股形式与投资者共同建立企业并分享未来收益的可能性。再次,我们的模型未能将中央政府授予地方政府的征地面积(L)内生化。最后,虽然辖区间初始禀赋同质性假设简化了分析,但也可能漏掉了许多有意义的结论。事实上,这些问题正激励我们做进一步的研究。

注释:

①最早对联邦主义进行系统批判的是Rodden和Rose-Ackerman(1997)。杨其静和聂辉华(2008)对相关批判做了一个系统的综述。

②Coase(1960)等人早已阐明,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政府拥有对某些资源的处置权,甚至所有权并不一定是无效率的。

③Brennan和Buchanan(1980)更是将政府视为贪婪攫取财政收入的“海怪”(leviathans)。

④现有联邦主义的文献中,“helping hand”和“grabbing hand”代表政府对待工商企业的两种态度。与之不同,本文主要是指政府对待两个社会群体,即工商企业和一般居民的态度。

⑤对于该生产函数,有三点值得特别说明。第一,发展中国家通常有大量闲置的劳动力,而就业量主要取决于稀缺的资本存量,因此通常不把劳动力纳入生产函数中。第二,由于我们主要关心各种生产要素在生产函数中的相对重要程度,即α与β的相对大小而不是各自的绝对值,因此相关文献通常令α+β=1,以简化数学分析。第三,由于本文的重点在于考察分权和激励安排对地方政府行为的影响,而不是随机干扰因素对激励契约安排的影响,因此在模型中没有引入随机干扰项以便简化模型的描述。

⑥虽然令L=λKi似乎更有利于理性人假设的一致性,但却不太符合现实情况;而且,这会使得数学分析变得很复杂,但我们却未能得到更多有意义的结论。

⑦若受害者不是本辖区居民,则L=0。比如,被殖民者,辖区之外遭受污染之害的居民,外来打工者。

⑧除了忽略原产出消失的影响外,财富效应也未予以考虑——被征土地价值在居民财富中所占比重越大,可能其负效应就越大。此外,受害者对社会和政府的负影响与压力会随着其人口比例的增加而加速增加。不过,这不会改变本文的基本结论。

⑨在中国,虽然每届政府法定的任期为5年,但地方政府经常被中途升迁、平调或解职。

(11)这并不否定政府会加大基础设施名义上的预算规模,以便为腐败创造条件。

(12)类似于Lazear(1989)、周黎安(2004)通过假设地方政府i的行为对地区j有“溢出效应”而构建了一个官员晋升的锦标赛模型。虽然该模型的结论能够被引申来解释地方政府间的不合作行为(如地方保护主义),但其本身并没有能够内生化地解释地方i的官员是通过何种行为以及何种机制对其他地方政府的绩效产生影响的。

(13)该文涉及的政府质量指标是:(1)政治发展,其中包括腐败和官僚体系质量、政府效率、政治稳定、法律秩序等;(2)经济发展,包括指标每千人拥有电话数、进口关税、贸易开放度、投资增长率、管制质量、人均GDP;(3)人类发展,包括婴儿死亡率、预期寿命、成人文盲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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