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学者在公益论坛上发表自己的观点_公益组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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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公益 立民本 施德治

社会公益事业,从创建、参与到维护,都需要道德约束、思想支配和制度保证。兴公益,要树公德、立民本、施德治。这应是办好公益事业的系统工程或理论框架。

一、讲公德。办公益,不论是全球性的,还是社区型的,都是公德行为,没有公德即无公益。如现在气候变暖,生态失衡,环境污染,已直接威胁到人类的生存。1997年在日本京都召开的有关全球温室效应的会议通过了旨在限制排放温室气体的《京都议定书》,规定经济发达国家在2010年把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减少到比1990年还少5.2个百分点。美国是签字国之一,但布什政府上台不到50天就表示拒绝《京都议定书》。是一种缺乏人类公德的行为。再如国内的环境在恶化,长江、黄河的环保问题,沙漠化和沙尘暴问题等,愈演愈烈。原因出在有些人为了私利或小团体利益,向江河湖泊大量倾泄污染物,或滥砍滥伐,破坏了生态环境。这也是缺乏社会公德的表现。

环境保护只是社会公益的一个组成部分,其它任何公益事业都离不开公德的内动力及自约束。当前,全国城市开展社区建设,出现最多的口号前均冠以“讲社会公德”的字眼,这不是偶然的。从社区卫生的保持,公共设施的爱护,到公益服务的参与及拓展,都以社会公德的树立为必要前提,兴公益必讲公德,是一个内在的自然的要求和条件。

二、立民本。对公德,要立民本,这是由于道德也要受思想的支配。中外公益事业相似点很多,其差异在文化方面。其传统文化讲究“入世”精神,民本思想是其精华之一。我国最古的一部经典《尚书》,提出“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孟子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以后的历代曾有过“爱民、惠民、安民、教民、养民”之说,虽然由于时代的局限,“民本说”不可能真正实现,但作为一种文化,其价值是可贵的。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确立后,由于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民本思想第一次升华为制度,为人民服务成为党的宗旨,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中心。人民大众是社会公僧的建设主体,也是社会公益的受益对象。一切为了改善民众的生存条件,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应是搞公益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民本思想在新时代公益方面的集中体现。

三、施德治。民本论是一种思想,不是制度,民本思想的实现程度取决于其制度化、法制化进程。将体现民本论的公益事业纳入德治范畴,成为国家的治国方略,社会公益才能真正到位。公益工程实际上是一种德治工程。

德治和法治是相辅相成的,道德是自律,法律是他律;道德的主要功能是扬善,法律的主要功能是惩恶。发展公益事业,需要德治和法治并举,相互促进。但相比而言,维持法律的成本很高,而遵守道德的社会成本甚低,从效果看,道德约束并不比法律的约束差,甚至是最合算最有效的维护社会公益的措施。因为道德是一种公共服务,每个人的一言一行都要受到道德的约束,每时每刻都在起作用,并不需要付出高昂的社会成本,却可使公共利益得到维护和保障。把发展社会公益纳入“以德治国”的大政方针中,是题中应有之义。

在当前物欲横流,拜金主义盛行的世态下,大兴公益之风,是一股清新、高洁之风,是一种文化、传统和精神的延续,是崇高价值观的体现。

合理界定公益事业的属性

创办“中国公益论坛”非常符合我们这个时代的需要,是有着重要意义的一件事。

要发展公益事业,探讨公益理论,首先要合理界定公益事业的属性。我认为,公益事业应该是通过社会公益组织广泛地调动经济社会资源,以为大众利益服务为根本宗旨的社会事业。是否是为大众利益服务是检验一个公益组织的基本判断标志。

现代公益事业的基本理念应该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为公众利益服务是公益事业的唯一使命。这是公益事业的根本职能。良好的社会道德是公益事业发展的社会基础。因此,需要创造相应的、健康的社会氛围,将人们的宽余的财富、剩余的精力、富余的时间引导到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的方向上来。《公益时报》是个很好的舆论阵地,如果运用得好,可以营造一个公益事业发展的良好的社会氛围。目前我们的社会氛围不是太有利于公益事业的发展,所以需要舆论引导。同时,公益事业应是官方与民间的共同事业,需要政府积极介入、合理规范和正确引导,这是必要条件。因此,政府在公益事业中负有重要的职责和义务,包括推动公益事业立法,确立正确的政策导向,提供相应的财税支持和相关的服务。

二是公益事业是非营利性的,但它同样要强调效率,重视成本控制,并且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来争取到更加良好的发展条件。所以,公益事业虽然不能市场化,但不等于它不重视和利用市场机制。从我们了解的一些国外的公益组织来看,往往公益组织的管理者也是非常懂经济的人士,不懂经济的人管理公益组织,我觉得很难取得成功。公益事业是动态发展的社会事业,尽管一定时期以内,公益事业是可以定型的,但通过了解一些发达国家公益组织的发展,我们看到,它也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发展的。在这些国家公益事业的初期,大都从事一些救助性的活动,或者是较低层次的社会服务。现在已经发展到环境保护、文化、教育等一些高层次的事情上来。可以说,公益事业的发展永无止境。

最后提三点建议:一是民政部门要做好公益事业政策的制定者、支持者和公益组织的监管者,公益组织需要有个政府部门为它说话,因为公益事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二是中国现阶段的公益事业要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建设紧密地结合起来;三是公益事业的当务之急是树立公益事业的理念和促进公益组织的发展。

焕发人民的公益之心

我个人认为,兴办公益事业要不要通过市场化是有待争议的,但有一点是应该肯定的:需要有市场意识的人来经营公益事业。这里我说的市场是公平竞争、顾客至上、以社会为主体的这样一种在世界上已经很成熟了的市场经济。这就要求经营公益事业的人必须有对社会负责的精神,有一种健康的心愿,这是我们发展公益事业的根本。只有这样,才能动员和焕发人民群众的公益之心,公益事业的发展才会有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扎实的基础。

为什么这么讲?我想举三个例子。一是1998年抗洪时,中央财政支出是30亿元,而社会募捐是40亿元,加上捐赠物资30多亿元,加起来是70多亿元,高于中央财政投入。二是最近我们到四川调查,有一个县由于基层村民自治搞得好,全县的水泥路铺到每个村,有30%的农户铺到了家门口,农民自己拿钱9500多万元,有人说农民负担重得不得了,可农民说“谁说这是负担”。三是今年内蒙雪灾,当地政府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这是没有问题的,但自治区民政厅向社会筹集的物资和资金一个多亿,远高于中央财政的支持和地方政府的投入。结论是什么?我认为,人民群众对这个社会最负责,人民群众的素质加起来是最高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的一些传统观念需要转变,我们必须焕发人民群众的公益之心。

为此,我对《公益时报》和“中国公益论坛”有三点建议:第一就是要善于寻找兴办公益事业的社会典型,要把蕴藏在人民群众中的公益精神挖掘出来,大力宣传,弘扬光大。我们做得还不够,扶贫能选出10大扶贫状元,我们的救灾和求助捐赠呢?那么多的群众捐赠,捐赠了那么多的东西,到现在没给他们挂一个名子。我认为《公益时报》可以做好这样的事情,以激励、引导、焕发人民群众的公益热情。第二就是要通过“中国公益论坛”来动员发展公益事业的各方面力量,要扎扎实实解决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邀请政府官员、学界人士、实践者、群众等等,来参与论坛,能够解决很多问题,比如大家讲的公益捐赠的税收问题,NPO、NGO组织的挂靠问题;同时要利用《公益时报》发挥舆论动员的作用。第三就是要组织一些公益活动,组织一些民间的公益组织兴建一些民间的公益工程,包括社会工程和技术工程,比如创立“中国公益论坛”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这本身就是一项公益工程。

非营利机构发展面临的问题

公益事业包括政府来控制、管理的和社会参与的两个部分。在中国总的倾向还是政府控制过多。20年以前基本上所有的资源由政府控制。改革开放以来有所开放,但开放还是远远不足的。最突出的问题是,非营利机构的发展还很不够,还存在许多困难。

首先,非营利机构参与社会资源配置是非常需要的,应解除限制,不断扩大。国外的一些社会学家认为社会的分配有四次分配,第一是通过市场,体现效率优先的原则,但产生了分配的不平均和贫富的差距;第二是通过政府的税收政策来进行调节,使分配趋于公正;第三次分配是通过非营利机构,利用社会自愿的行为使社会分配更加趋于公平;第四次分配是灰色的分配,比如偷、抢、贪污,当然这是不合法的分配。非营利机构对社会资源的配置,实际上比政府部门控制资源的效率要高。这是被全世界各个国家的实践所证明的。比如在美国普遍认为,非营利机构参与社会福利事业的效率是政府的一到两倍,或更高一些。所以政府把大量的资金分配给非营利部门,每年分配给非营利机构的资金在3000亿美元左右,非营利机构向社会募集的资金也将近5000亿美元,非营利机构在社会资源的配置当中大约占GDP的10%,对整个社会保障系统的建立和社会的稳定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而在我国,非营利机构在社会资源的配置上是微不足道的。我认为在这一点上政府应该有个明确的认识,应该开放一些资源给非营利部门,应减少政府一些部门的工作人员,或者把一些政府机构变成非营利机构,这样可以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

第二,非营利机构发展的法律环境目前非常不好,政府需要给予考虑,应该让一些健康的比较正规的非营利机构在法律的支持下得到发展。有专家认为,我国的非营利机构生态不良,生态环境不好。以中国青基会为例,我们前段时间向民政部反映,中国青基会的发展已到了难以为继的地步,最主要的原因是,我国的法律规定基金会从筹款到资金的管理、项目的运作不得有成本,也就是说我们募捐400元资助一个孩子,400元都要用在这个孩子身上;筹集20万元建一所学校,都要花在学校里面。实际上从筹款到资金的使用、监管都是需要成本的,需要人,需要宣传,还有通讯、差旅、研究等等费用,但我们的法律规定不能在捐款里提一分钱的成本。按照国际惯例,如果是捐款,成本在20%以内,就是比较有效率的机构。还有海关免税问题,基金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国外对基金会捐赠的物资可以免税,这句话写的非常清楚,但后来没有免过税,为什么不能执行?因为假的捐赠很多,致使我们的真捐赠都不能接收。

第三,非营利机构面临人才危机,需要加强人力资源的开发和能力建设。中国青基会在这方面非常重视,我们不惜重金派人留学。在香港我们合办了非营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班,和中国人民大学合办了公共政策和社会管理的研究生班,基金会对全体人员进行了英语、财会和计算机的培训。但总的来讲,我国的NPO组织对人才没有吸引力,因为现在人才流向是作官、经商、作学问,象我们这样手掌心朝上、高级叫花子的机构,真正的人才很难来。这样的话,非营利机构的发展是非常困难的。

纯粹民间公益组织需要支持

我是纯粹的做民间公益事业的,我们的对象主要是儿童,针对18岁以下的孩子提供法律上的帮助。从我自己的工作经历,我感到,我们这种纯粹的民间公益组织还不同于青基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等有政府部门支持的公益组织。我们在发展的时候,面临的挑战就更大一些,没有政府的支持,没有资金的支持,包括自身的合法性都面临问题。我个人认为,我们这种纯粹的民间公益组织的发展是应该受到鼓励的,单纯靠政府去推动成立一些民间机构,这种发展思路是远远解决不了随着市场化的发展所带来的社会问题的。这里有几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第一是合法性的问题,这也是我们面临的最大问题。我们现在都要找个婆家去挂靠,有些关系处理起来非常复杂的。如果政府要鼓励民间公益组织的发展,首先要解决这个问题。

第二是资金的问题,一方面国家要加大这方面的资金投入,另一方面要通过政策引导一些企业或个人在这方面投入资金。我们应该避免空喊口号的现象,而更多的是体现为一种行为。

第三就是信息沟通的问题。现在中国的公益组织都是在各自做各自的事情,缺少一种很好的信息沟通渠道,怎样才能把民间有限的公益力量汇聚成一种好的力量,弘扬一种好的东西,坦率地说,目前没人能做到这一点。《公益时报》和“中国公益论坛”是个非常好的起点,如果能发挥好这种作用,把我们的责任汇聚成一种力量,引导更多的人来参与公益事业,那是一个非常好的方向,会使我们这些人看到希望。

总体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很多领域单纯靠市场是不可能做好的,很多企业家是不会去投资的。比如说儿童领域,你让他们去投资救助受父母虐待的儿童是不现实的。政府如果总是来承担一些社会职能,也不符合现在的方向。政府也明确提出小政府、大社会的改革方向,从这个角度讲,有些工作是需要民间非政府组织去完成的。政策应该引导鼓励民间非政府组织的发展。

公益事业必须坚持的原则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承担了全部的经济和社会职能,当然也包括各种公益事业。现在我们搞市场经济,让市场成为配置资源的最基本力量,在这种情况下,公益事业如何发展,是个很值得研究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我个人提几个必须坚持的原则。

首先,公益事业发展不能靠市场。在经济领域,特别是竞争性的经济领域,利用市场进行资源配置可以说是很有效的方式。有些国外经济学家有这样的说法:市场经济是人类社会到目前为止最不坏的制度,它可以有效地配置资源,可以使社会财富的投入产出尽可能达到最大化。但是市场不是万能的,有很多事情是市场以及赢利性的市场主体干不了、干不好或不愿干的,而市场干不了,干不好或不愿干的,而市场干不了、干不好或不愿干的绝大部分是公益事业。这一点是由公益事业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公益事业大致可以分为两种简单的基本类型。第一类是有明显外部性的,比如卫生防疫、环境保护、各种自然灾害的控制、基础科学研究等等,让市场去配置资源是不行的,因为营利性市场主体是不愿去干的,如果放开让市场去搞,这些事业肯定是无法发展的。第二类公益事业,从严格的理论上讲,它不存在外部性,比如医疗、教育事业,一个孩子上学,我上了并不代表你就能上,但这些事业又涉及到绝大多数公众的基本利益,从理论上讲,可以由民间的、营利性的市场主体介入,但如果真的让这些主体介入,这些事业是肯定发展不好的,是肯定要影响广大老百姓最基本的利益的。无论是外部性的公益事业,还是不具有外部性的公益事业(也有称准公益事业的),显然都是不能靠市场进行组织的。

第二,政府是发展公益事业的最基本力量。在市场存在失灵问题,无法有效发展公益事业的情况下,公益事业发展应该依靠谁?这是个很显然的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最基本的责任就是去干那些市场和营利性市场主体干不了的、干不好的和不愿干的事情,其中公益事业就是最基本的内容,当然由政府组织的公益事业也会出现一些问题,比如组织效率低下,有时候存在财政的约束问题,即政府拿不出那么多钱来满足百姓对公益事业的需要。尽管如此,政府是从事公益事业的基本力量的原则是不能放弃的,对政府组织公益事业可能出现的问题,只能通过制度调整、改善管理来解决,但政府的基本责任不能放弃。

第三,在政府做为发展公益事业最基本力量的前提下,应该动员社会力量、发展社会组织参与公益事业发展,但是这只能是对政府作用的补充。最近几年,发展NPO机构(非营利机构)和NGO(非政府组织)的呼声很高,在很多人看来,NPO、NGO可以在公益事业中发挥非常积极的作用。但我认为,NPO、NGO在公益事业中所起的作用只能是政府作用的补充,因为民间组织的经济能力、对社会资源的调动配置能力或者说社会动员能力都很有限,无法与政府相比。社会力量支持公益事业通常也有很强的选择性,比如集中于慈善、艺术、宗教这些方面,而很多的对社会和经济发展意义更大的公益性事业,比如基础教育、基础性的科学研究等,NPO、NGO组织一般是很难介入或不愿介入的,也就是说他们的选择性和社会真正的需要通常存在一定的偏差。还有,NPO、NGO组织不象企业有激励机制,而和政府相比NPO、NGO组织在法律的责任感上也会弱一些。所以,NPO、NGO组织的失灵问题在国际上也是非常突出的。

尽管如此,作为公益事业的有效补充力量,NPO、NGO组织还是值得大力发展的。从目前的情况看,有两个问题需要解决:一是要完善法律和制度,积极鼓励社会力量支持这些组织成长,现在这方面法律欠缺还很严重,比如NPO炒得很热,但事实上还找不到法律依据,民法上所列的法人地位里面只列举了四类法人——政府机构、事业单位、企业法人和社会团体,到现在为止,非营利机构连个起码的法律地位都没有。二是要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避免他们走入歧途。国外对非营利机构和非政府组织有法律、税收、制度等等方方面面的支持,同时也对他们有非常有效的制度化的约束手段,比如分配问题上,非营利机构和非政府组织不是说不能挣钱,不能有盈余,而是他们的这种盈余是不能分配的,只能进一步的用于发展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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