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道德:一种研究_市场经济论文

经济与道德:一种研究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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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究竟如何?我们的道德建设怎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使精神文明建设同物质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已成为理论界的一个热门话题。

一、道德是超功利的吗?

有一种观点认为:“道德本性是超功利的,即超越行为者自身的物质利益”,“相反,市场经济的本性是功利的,即行为者只追求自身最大的物质利益。因此,道德与市场经济本性是互斥的,二者应当严格划界”。

众所周知,在伦理学说史上,历来存在着两派的斗争,即功利派和义务派。功利主义是以实际功效或利益作为道德标准的伦理学说。十九世纪英国边沁提出了功利原则,使他成为资产阶级功利学说的代表人物。他把快乐和痛苦作为行为的动机,而把功利作为道德的标准。认为“个人利益是唯一的现实利益”,“社会利益只是一种抽象;它不过是个人利益的总合”,强调有利于资产阶级就是有利于全人类。这是资产阶级的功利主义。资产阶级功利主义是资产阶级自由竞争原则在道德上的反映,但“功利论至少有一个优点,即表明了社会上的一切现存关系和经济基础之间的联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484页)。道德上的义务论首先是由康德提出来的。康德认为,道德律纯粹出于义务,出于人的“善良意志”或“自由意志”,与利益无关。康德崇拜意志自律,否认道德是受社会发展客观规律制约的,认为道德是超功利的,实际是康德及“新康德伦理学”的主张。他们认为目的论(功利主义类型)主张,以“增进大多数的总体之‘好’(功利、幸福)”为个人的道德行为标准,有可能会为了使他们获得更大的物质利益而危及行为主体的个人基本利益。可见,义务论也是为了维护行为主体个人(资产阶级)的基本利益出发的,就这一点而论,他们实际上也是资产阶级的功利主义。可以说,功利论和义务论都正确地看到了个人道德品质形成中某一方面的作用,但是他们都没有把两方面辩证地统一起来。只有马克思主义科学地阐明了道德的社会本质、道德的历史类型、道德的阶级性和全人类性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认为,在阶级社会中,各个不同的阶级有着各自的道德观念与道德规范,并且各自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规范都受制于各自的阶级利益,并为自己阶级的利益服务与辩护的。这就是道德的阶级性与功利性。毛泽东说:“世界上没有什么超功利主义,在阶级社会里,不是这一阶级的功利主义,就是那一阶级的功利主义。我们是无产阶级的革命的功利主义者,我们是以占全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最广大群众的目前利益和将来利益的统一为出发点的,所以我们是以最广和最远为目标的革命的功利主义者,而不是只看到局部和目前的狭隘的功利主义者。”(《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864页)无产阶级是人类历史上最大公无私的阶级,它以全人类的解放为己任,因此无产阶级世界观和人生观的集中表现,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并以此作为人生最崇高的追求和最大的幸福。江泽民指出,改革是代表工人阶级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的,是让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得到最大的利益。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许多英雄模范人物努力拼搏,以苦为荣,以苦为乐,表现了他们崇高的无私奉献精神,这就是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的功利主义。邓小平说,“有了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才使“我国人民有共同的根本利益和崇高理想,即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并在最后实现共产主义”(《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267页),“才使我国人民能有共同的政治经济社会理想,共同的道德标准”(同上,第167页)。

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的道德原则,并不否认个人利益,只是把个人利益融于集体利益之中。它强调社会整体的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在保障集体利益的前提下来保障个人利益。这样,集体利益不但不是实现个人利益的桎梏,反而是实现个人利益的必需条件。一方面是为集体利益贡献力量乃至牺牲一切,一方面也在集体利益的保障下尽量多地实现个人的正当利益,包括个人的尊严、个人的价值和个人的个性的发展,充分调动起个人的道德热情和积极性。

二、市场经济本性中的人性和个性

划界论者认为,市场经济的本性是功利的,即行为者只追求自身的最大物质利益。这从市场经济的共性来说也是对的。但是邓小平说过,计划和市场都是一种手段,资本主义可以利用,社会主义也可以利用。可以说,市场经济作为一种手段,它是中性的,但它又是为一定的目的服务的,即为不同的社会制度、不同的阶级服务,因而它的性质就有不同,也就是说在普遍性中具有特殊性。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是和资本主义私有制相联系的,是在资产阶级专政的政治制度下运行的,是以资产阶级意识形态为指导的,因此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行为者所追求的最大物质利益就是个人的最大物质利益,甚至不惜损人利己。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财产是确定人的价值的重要因素。休谟在他的《人性论》中说,“没有东西比一个人的权力和财富更容易使我们对他尊视;也没有东西比他的贫贱更容易引起我们对他的鄙视。”(休谟:《人性论》,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394页)但是另一方面需要指出, 即使在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为了维护资产阶级的整体利益,也要建立资本主义法制,提倡商业道德,以规范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行为。象假冒伪劣也是为资产阶级道德所不允许的,当然这离不开一个“私”字,即为了资本家的个人物质利益。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与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从经济上说,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从政治上说,是以共产党为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它是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下运行的,这三者都以实现共同富裕为社会目标。笔者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性是要受“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本质制约的。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决定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行为者所追求的最大物质利益,应是社会和个人相一致的根本利益,即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面的利益,不能只顾一头,而要“公私兼顾”。这也就是毛泽东讲的“我们是以占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最广大群众的目前利益和将来利益的统一为出发点的”。同时,要求人们在处理国家、集体与个人的关系时,把国家和集体的利益摆在第一位。具体地说,比如一个企业,追求企业的最大利润是企业的动力和目标,但是以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消费者的利益为前提,有时为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还要付出必要的代价。如传媒曾报道,某糖厂在甘蔗大幅度降价无人收购,大量甘蔗将烂在田里,蔗农心急如焚时,他们却以赔本的价格收购甘蔗。这个厂的厂长说得好:“甘蔗不但是蔗农的财富而且是社会的财富,我们以牺牲本厂利益为代价,却保住了社会财富,解决了农民兄弟的燃眉之急,而且有利于促进明年的甘蔗生产,值得!”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结合在一起,而且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结合在一起。我国的实践已经证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利于增强人们的自主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民主意识和开拓创新的精神,使社会主义的优越性进一步发挥出来。同时市场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也会反映到精神生活中来”。任何经济形式都不是十全十美的,何况我们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在建设之中,还存在着非公有制经济,存在着资产阶级思想和封建残余的影响,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利益主体和价值观念的多元化,存在着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而社会主义制度就是要发扬其正面效应,抑制其负面效应。

三、市场经济“道德缺位论”是科学的吗?

道德与市场经济互斥论者认为,在市场经济中,应充分坚持物质利益原则,并实行强制性的法律、行政、经济等非道德约束,而在市场经济以外,则应把道德约束置于至上。我们把这种主张叫做“市场经济道德缺位论”。

我们认为,这种市场经济的“道德缺位论”的科学性是值得怀疑的。

首先,它是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事实的。马克斯·韦伯在其《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谈到在人类历史上发达的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最初是在西欧以资本主义形式出现的。而西欧资本主义经济的蓬勃发展则同新教伦理及其市俗化的过程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正是新教伦理所形成的以个人为本位的资本主义文化精神和伦理价值体系(行为的正当原则和节俭的精神自律),便成为西欧资本主义商品和市场经济得以蓬勃发展的精神核心。本世纪60年代,日本及亚洲“四小龙”的经济腾飞又显示出了另一种文化精神和伦理体系,其核心就是“集团利益优于个人利益的集团中心主义”。当然,上述两种文化精神在本质上都是个“私”字,它们的价值指向都是个人的财富和幸福。但是它说明一个问题:发展市场经济只有物质利益驱动,没有精神动因是不可想象的。应该说,精神文明也是一种生产力。

其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德缺位,将造成市场经济的混乱。市场经济的运行要有秩序、有规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道德的作用,更是无可代替的。当然,在市场经济中,实行强制性的法律、行政、经济等非道德约束是必要的,但是这种非道德约束所调节的社会生活的范围是相当有限的,它们只能在它们规定的各自的范围内(这个范围无论怎样扩大,也不能广及整个社会生活)进行干预。而道德调节则不同,它不仅要干预法律、行政、经济范围内的行为,而且要广泛干预上述各项调节手段所不能触及到的行为,甚至可以说,道德所干预的是任何个人一切与他人、社会有关的行为,这个特点在社会主义社会中表现得更为明显。从性质上说,道德对社会经济、政治、生活的干预,主要是凭借舆论教育和示范等,诉诸人们的觉悟和良心,主要靠人的自觉,它受人们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支配。因此,它是无所不在,支配人们的行动的。如果象市场经济道德缺位论所主张的那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领域,不但以共产主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道德难以进入,就是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也无容身之地。那么在市场经济领域内,不就成了“冒险家的乐园”了吗?无论坑、蒙、拐、骗、假、冒、伪、劣,不就可以通行无阻了吗?如果人人头脑中都无道德是非,那来社会舆论监督?又那有违反道德者的内心反省和自责?这样一来,对市场经济的法律、行政、经济手段的干预势必软化,社会犯罪将愈演愈烈,防不胜防,治不胜治。同时需要指出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但是法制经济,而且是道德经济,因为道德是人们发自内心的追求,是没有成本的(当然对道德行为主体来说是要付出一定代价,是有成本的)而法律是有成本的,就是说要靠打官司,解决问题,诉讼双方以及国家都要花很大的成本(人力、物力、财力),如果一切都要靠这种非生产性的、内耗性的争端来解决问题,那我们就很难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了。因此,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的运行,法制建设、民主建设、思想道德建设需要结合进行。

第三,如果象市场经济道德缺位论所主张的那样,在市场经济领域内,充分坚持物质利益原则,实行非道德约束,而在市场经济以外,则应把道德约束置于至上。这样就将形成市场经济行为者的人格二重化、价值观念二重化,也就是说在市场经济领域实行个人物质利益最大化,而倡导讲无私奉献,这难道是现实的吗?试想一个在市场经济内奉行个人利益至上主义者,在市场经济领域外又怎样成为一个具有共产主义精神的无私奉献者呢?须知,道德是一个社会的上层建筑、意识形态,它直接根源于当时社会经济关系的发展状况,又受政治的重大影响。一个人的道德观念、道德行为,虽然可能随着各种因素的变化而变化,但在一定时期是具有相对稳定性的。一些民营企业家,在合法经营勤劳致富之后,捐款给扶贫工程、希望工程的光彩事业,无论在市场经济以内或以外,他们的义举都是光彩的,符合社会主义道德的。至于那些假劳模、政治骗子以“捐款”、“赞助”等伪善手段骗取荣誉,掩盖罪行,那是另当别论的。

第四,市场经济以内和以外的领域也是很难划分的。因为市场经济是与我国的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相结合的,它包括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个领域,所以它具有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比如我国的武装部队(解放军、武警等),他们担负着保卫国防和社会治安的重任。从职业分工来看,它们是处在市场经济领域以外,但他们的日常生活和家庭又不能不和市场经济发生联系。如果说要他们奉行无私奉献精神(大多数官兵也是这样认识的),而在市场经济领域活动的一些人(如某些“大款”)却可以不受道德约束而大发横财,这难道不是极大的不公平而会危及社会的稳定吗?这又怎样解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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