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数与解释的交集_语言学论文

函数与解释的交集_语言学论文

功能与解释的交会,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功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提要 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上海现代语言学会(XY)成员在功能解释目标下的努力和成果,第二部分对功能解释进行了理论和方法的分析、预测,第三部分介绍XY成员近年来在参予社会、扩大语言学影响和普及语言学知识方面所做的大量工作。

已有十余年历史的上海现代语言学会(XY),它的成员们比较一致地认为以下两种倾向可以作为群体的共性加以发展:

1.解释的欲望。XY的大多数成员不满足于对语言事实作出一般性的描写,而是怀有一种强烈的欲望,去探究这些事实为什么会出现具有如此样态的原因,从而能对这些事实进行解释。

2.功能的关注。XY的大多数成员不满足于局限在结构的范围考察语言,而是希望在使用的过程中观察语言对于人类生活所实现的功能,从而能够在一个更开阔的视野中研究语言。

令人更为关心的是,如果我们在研究中既贯彻解释的原则又贯彻功能的原则,也就是当解释和功能两种倾向碰撞在一起时,将会产生怎么样的理论后果和方法论上的变化?解释属于研究方法的范畴,功能属于研究对象的范畴,然而只要在各自的领域内把这两种原则都坚持到底,就必定会发现它们最后是交会在一起的。我们正处在这个交会点上,因而对于我们来说“功能解释”是一种完整而统一的概念。而且“功能解释”再向前跨出一步,我们就将发现它把整个语言研究都带进了广阔的社会生活,促使研究者在社会人文的大背景下考察语言。

功能解释的历程

语言是一种必须依赖功能才能发生和运行的现象。功能不是指语言单位在更大单位中的活动能力,而是语言在人类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前者是微观(结构)功能,后者是宏观功能。

语言所能实现的宏观功能可以说是无穷无尽的,首先是认知功能与传通功能,它们深刻地制约着语言结构的形成与变化。认知功能是语言帮助语言使用者获取外部信息并对之加以处理的功能,传通功能则是语言帮助语言使用者传递信息以相互沟通和影响的功能。语言使用者主要是在这两种功能要求的支配下去组织语言符号而形成语言结构的。如果发现在这两种功能之外还有什么功能也在制约着语言的结构,那么它同样应该在一个层次中得到考察。

语言研究的一个最基本的假设应该是——语言结构(主要指的是句法结构)必须与某种功能结构保持着一致的关系才能保持自己在语言中的存在价值,也就是说任何句法结构都可以从功能上得到说明和解释。这种一致关系有时是比较明显的,有时却因为历史的原因而与任意性的约定关系交叉在一起显得非常隐蔽。XY成员以往的大量研究都在致力于发现这种隐蔽的一致关系以期对结构做出功能的说明。

语言中有的结构受制于人在认知时的心理操作程序, 陆丙甫(1993)的轨层结构理论就试图阐明人类语言中普遍存在的句法成分间系统等级的顺序关系与心理操作策略间的制约关系,如果这种顺序关系发生了变化,也一定能找到认知上相应的原因。又如我们在对一系列客体做认知处理时,通常贯彻的是“由大到小”“由临时到稳定”的原则,陆丙甫(1988)的研究指明正是这两条认知原则制约着汉语多项定主语间的顺序结构,金立鑫(1990)也在对英语和汉语的时间、地点状语的顺序比较中探讨了其中的心理机制。除此之外,他们(1986)还试图从关系联词所反映的认知域的大小来解释汉语中偏正复句由于包孕能力不同而形成的等级关系。

语言中有的结构则投射着我们对世界的认知图景。 对此齐沪扬(1993)通过分析人的空间认知的基本构成,阐释了现代汉语的空间位置系统,并且涉及空间位置理解策略——如顺向策略、镜象策略、原向策略等对语言结构的影响。戴耀晶(1990)运用了相类似的方法——通过分析人对时间进程中的事件进行认知的不同方式,来研究汉语的体“范畴”。邵敬敏(1993)则论证了“不同的量词实质上是人们从不同的角度按不同的方式来观察事物的结果”,并从这一认知原则出发分析了量词的语义类别和语义特征。甚至人对社会结构的认知也会投射在语言结构上,刘大为(1990)在探究一个动宾结构为什么会带上两种不同语义性质的主语而出现歧义时,就利用了社会服务结构(如理发、修鞋等)对相应动宾结构的投射关系。

语言中有的结构所受到的功能制约来自传通功能的需要。黄锦章(1991a,b)比较多地进行了这方面的研究,着重从传通过程对定向信号的依赖探讨了汉语中的话题结构以及话题的性质。方经民(1994)从信息结构分析了语言的传通功能,对各种信息以及焦点、预设、句子的功能切分等问题做了较深入的讨论。邵敬敏则把传通(交际)功能对语言的制约用在他对疑问句的关系研究中,例如在探讨回声问(1992)时就以“理解焦点”“表达焦点”以及其他附加特征为依据。刘大为(1991)还借助于言说动词句的概念,研究了具有传通功能的言语行为与句子的关系,以及传通意图通过言说动词在句子中的体现。

语言结构的表现形式总是线性的,结构所受到的功能制约却通常是多维的或者说是立体的。余志鸿(1988)为此提出了主体语法的概念,他还进一步研究了人在理解句子时的反馈现象对结构的影响。金立鑫(1992)却试图从建立一个中性结构入手,观察不同的功能要求加到这个结构上之后所引起的结构变化。我们通常观察到的语言结构是在一般的功能要求的制约下形成的,如果产生了不同寻常的功能要求,相应语言结构也会因为对这功能要求所做出的适应而发生异变。 刘大为(1992a)考察了文学活动中所产生的超常的认知经验,以此为基础分析了修饰性成分在定、状语间的特殊移动方式,并且通过对破格句(1989)的探讨全面研究了各种语言结构因认知经验的超常变化而发生异变的情况。

然而并非所有的功能要求都能在语言结构中得到满足,语言结构不过是功能要求与语言使用者心理—生理机制之间的中介物,归根到底功能要求是通过使用者的心理—生理机制而实现的,心理—生理机制不可避免地会以自身的能力极限对功能要求进行过滤和改变,决定功能要求只能以什么方式提出来。因而可以说,语言结构正是功能要求与人的心理—生理结构相互作用的结果,语言结构上不仅投射着语言作用者的心理—生理结构的特征,甚至我们希望语言结构完成的功能为什么具有目前的形式,也可以到语言使用者的心理—生理结构中去寻找说明。陆丙甫(1983a、b,1987)较早地意识到这一点, 从人的短时记忆容量为7±2个组块的事实出发, 论证了任何语言结构都可以切分为成分数不超过7左右的有限多项式,这不仅说明语言结构受制于思维动作的限度, 同时也说明语言结构在充分利用这一限度。金立鑫(1986)也从信息的角度研究了人脑短时记忆机制对语义记忆的制约,而陆致极(1984)则试图通过心理实验去证明汉语句子结构的某些特点受制于短时记忆容量的心理现实性。左思民的工作(1989,1992)比较全面地从心理—人脑对信息的加工处理方式,生理—语调维持对呼吸的压缩两方面分析了汉语句长的制约因素,并且更进一步研究了前置长定语的理解困难及相应的句法补偿问题。吴为善的研究(1986,1989,1990)很具特色,他的系列论文主要从生理、心理两个方面去解释句法结构和音节组合的关系及其相互制约作用,这一视角使他发现了许多以前不被人们注意的语法现象。余志鸿(1991,1987)也就汉语所表现的节律特征——继起性和共起性与语法的直接关系,讨论了儿化和语言结构的变化间的联系。

此外还必须看到,语言又是一个具有约定俗成性质的历史系统,它还会受到偶然性的约定因素和历史积淀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同样投射在语言的现有结构中。所谓历史的积淀因素是历史上功能要求制约下的产物,只不过这些功能要求随历史的发展消失了,而它的产物却因为语言形式的稳定性而以遗痕、化石的方式保存下来,成了共时状态中的偶然和例外。然而一旦把它们放在历史语境中考察,它们的可解释性就呈现出来了。余志鸿(1984)对此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他试图解释的是为什么方位词往往与一些介词并用,为什么历来被认为具有语法功能的介词可以省略,后置的方位词却不能省略等问题。

从另一个方面看,这些积淀因素之所以在语言中存留了下来,是因为它能够以曲折的方式为现实的功能要求服务,我们尝试用实传结构和附加(历史)结构的关系对这种曲折的方式进行了解释(XY,1993)。

对功能的关注给语言研究者以更为开阔的视野,同时也使语言研究者的目标最终集中在探索人的奥秘上。语言中蕴涵着人类自身最重大的奥秘,而其中语法结构是最稳定的部分和最深刻的层次,通过对语法结构的研究我们能够探知人认知世界、组织经验的基本方式,了解人们交往活动中传递信息、相互沟通和影响的共同特征,以及说不同语言的人在这些方面的文化差异和文化普同。语言研究从根本上说是为了说明语言在人类生活中的作用,解释语言如何依靠自己在心理—认知、社会—传通等方面的功能影响着人的存在方式。

功能和解释的相互蕴涵及其方法、原则

在语言学领域内注重语言的功能必然导致解释方法的运用。语言学研究的中心应该落在语言自身——无论我们把它设想为一个符号系统、一种心理能力或是一种行为方式,而功能的发挥显然是语言本体之外另一层次上的东西。不能与这个中心相联系的功能考察对其他学科可能是有意义的,对语言学来说却至少没有直接的价值可言。所以只要是意识到我们正位于语言学领域内对功能进行考察,这一前提就必然会促使我们去发现它与语言状态的某种联系,这种联系就已经蕴涵了解释关系在内,甚至可以说就是一种解释关系。把这种关系逻辑化,使得语言现象的某种规律能够从相应的功能前提中推演出来,解释的方法也就形成了。

换一角度看,在语言学的领域内倡导解释的精神也必然会把研究者引向对功能的关注。解释需要把原先令人困惑的现象纳入某种业已论证的规律之下,或者指出原因,使人们能够理解为什么该现象得以发生。这种活动可以在一门学科的内部进行,相对而言这是一种弱的解释;解释活动如果是在学科之间进行的,例如用化学规律去解释物理现象,用心理学的知识框架去解释社会现象,这是一种强的解释。对语言学来说,弱的解释所能起到的消除困惑的作用是极其有限的——语言从本质上说不是一种能够就事实而研究事实的现象。作为一种符号现象,语言没有独立存在的价值和理由,只有在它与它所表征对象的关系中以及它所实现的功能中语言符号才显示出自身的价值和存在的理由,只有在符号之外我们才能解释符号何以有这样而不是那样的样态和结构。所谓符号之外我们在上一小节中其实是从三个方面来探讨的:

A.符号的使用目的要求符号实现的功能,其中最重要的是认知功能和传通功能。

B.符号所受到的,但其实来自符号使用者的心理—生理机制的限制。这些限制对功能进行了过滤和调节,使功能只能以不超越这些限制的方式提出,我们要求语言符号所实现的功能事实上正是在这些限制的约束下形成的。

C.语言还是一个约定俗成的历史性的符号系统,系统中的历史积淀因素就其根源而言是历史上功能要求的遗痕,就其现实作用而言它一方面也在以自身稳定的形式要素过滤着现实功能,一方面又在以曲折的方式为现实的功能要求服务。

在语言学领域内实施解释的方法最终必然导致对强解释的追求,而强解释只能到以上三方面去寻求,这样功能的引入就成为不可避免的了。只要充分认识到语言的符号本质,解释方法的运用与发现功能对语言的制约关系几乎就是同一个过程。归根结底,符号是人制造出来以实现某种意图的工具,不把符号放在符号所实现的功能中我们就难以正确认识符号的构成。符号的本质在方法论上决定了对符号的研究最终不可能在符号内部独立地进行。存在纯形式的符号研究,但它只能看做是研究的一个阶段,如果最后不能给这种“纯形式”以一个语义解释(其实质也就是功能解释)的话,那么它只是一种毫无价值的符号游戏。

谈论功能解释特有的方法和研究程序现在还为时过早,但是以下这些原则性问题的提出看来是势所难免的:

1.随着功能解释的引入,语言研究将不再具有索绪尔所追求的“同质状态”。宏观功能并非语言科学专属的研究对象,以认知、传通功能为例,具有这两种功能的就不只是语言,语言的认知、传通功能也不只为语言科学所感兴趣。追求功能解释势必将许多原先不属于语言学研究范围的东西引入语言研究,因为每项研究的展开都起码需要借助来自两个不同学科的范畴,一种是语言学自我同质的范畴,使用它可以对语言做出刻划;另一种则是对其他学科而言自我同质的范畴,如认知范畴、传通范畴,使用它们可以对语言的功能进行描述。功能解释的实质就是要寻求这两种不同质范畴间的同构关系或对应关系。

2.功能解释具有两种不同的方向。通常的解释方法在时间上总是指向过去,也即解释项q发生于被解释项P之前:

模式Ⅰ q出现使得P出现

这就是一种因果解释。而在一般意义上的功能解释中解释项q 总是发生于被解释项之后:

模式Ⅱ P出现以便q出现

这就是说,我们为了实现q的功能而依照q的需要构造了P,P为什么具有某种结构是因为P具有这种结构之后才能完成功能q。我们已经指出在语言之外制约着语言的因素有A、B、C三方面, 语言必须具有某种样态和结构,是因为只有具备了这些样态和结构之后才能完成人类生活所需要的功能A,这时我们正是在运用模式Ⅱ通过功能来解释语言,上述XY 成员大多数的解释性研究运用的都是这一模式。可是对于B、C来说,它们所需要的恰恰是模式Ⅰ:语言不可能无限制地构造自己以满足人类生活可能提出的所有功能要求,它只能以它所受到的、来自使用者心理—生理机制的限制B,以及它内部的历史积淀因素C对功能进行选择、调节以至修正,这时语言反倒成了功能的解释因素。然而站在语言学的立场上考虑,问题的提法就应该是——语言作为被解释项P 为什么会具有这样的样态和结构并以之选择、调节、修正功能?于是我们就需要到B、C中去寻找解释性因素,观察它们在语言中的投射以及它们对功能的制约。在时间上B、C一定发生在语言现状之前,这时所用的解释模式便非模式Ⅰ莫属了。对此陆丙甫用短时记忆7±2 个组块的容量来解释成分数为7±2的有限多项式句型的研究(1983、1987)便是典型的范例。

3.语言中存在不可解释的现象,但我们宁可假设一切都是可解释的。在句法的范围内,可以说一切句法结构及其变化都是可解释的,如果有一种句法结构不能跟某种功能结构保持同构关系的话,它就失去了在语言中存在的价值和可能。有人认为以下两个句子:

(1)这家伙说他不肯帮忙。

(2)他说这家伙不肯帮忙。

(1)中的“他”和“这家伙”可以指同一个人而(2)中的“他”和“这家伙”不指同一个人。这种不对称现象纯属句子内部问题,不必要也不可能到句外去找规律。然而我们的研究(刘大为,1992b)表明, 这种不对称现象恰恰是功能制约的结果,完全可以在功能中寻找原因。所谓不对称实际体现为以下两条规则:

规则(1—a)主语位置上H只受先行R的约束。

规则(1—b)非主语位置上H受主语位置上R或先行R的约束。

在我们的研究中,H指“丈夫”“同事”等领属词, 它们在受约束的性质上与代词基本相同,这里我们可以用代词“P”来置换规则中的“H”。R则指指称词如“这家伙”等。 这两条规则我们都是从对主语的功能解释中推导出来的:一个表述限定了一条论元语列,而表述关系是以论元语中的主语为出发点,其他论元语包括谓词针对主语展开的。这就使主语必然具有如下特征:(a)主语的指称关系必须是明确的。 只有当说话人认为他已经用一定手段使听话人明确了所谈论的是哪一个对象时,表述才有可能和有必要进行;(b)主语是整个表述的语义参照点。表述既然是针对主语的,表述中表示相对关系的成分就会趋于以主语为座标来定位。根据(a), 可以设想主语位置上出现了没有独立指称功能的代词而它事实上又已经有了明确的指称对象,这种情形只有当一个先行的指称词已经对主语上的这个代词进行了约束时才有可能, 所以b句中的“他”与“这家伙”不指同一个人。根据(b), 非主语位置上的代词只受主语上领属词的约束,所以a 句中的“他”与“这家伙”指同一个人。不过在有先行指称词的情况下,指称词在主语出现之前也已经为句子的展开准备好了必要的语义参照点,两个参照点并存的结果导致了结构上的歧义——a句中的“他”与“这家伙”也可指同一个人。

句法中如果出现了不可解释的因素,通常发生在句法结构选择什么能指形式来表现自己的过程中。在能、所指之间两种可能的结合方式中,类比(相似)关系是可解释的而约定(任意)关系则反之。问题在于这两种关系并非清楚地自我划分好等待我们去观察:由于我们对许多结构关系的领会往往是直觉的甚至是潜意识的,而且语言中经常有几种结构关系共同选择一种结构形式的现象,很可能其中一种选择是不可解释的约定关系而另一种是可解释的类比关系。如果后者不负荷主要信息而被我们潜意识地领会的话就很容易忽视掉。例如认知语言学的大量研究表明,语序的时间顺序除了用来表明基本的语法关系外,往往还传递着有关序列的各种结构关系的信息,如数量大小、时间先后、空间的里外与前后等。

可见能否解释的判断只能发生在研究的末尾而不是研究之前,我们宁可坚持一切都是可解释的信念而不愿意过早地在结论面前故步自封。

在广阔的社会人文大背景下研究语言

分析我们现有学术规范的形成,可以发现有两大因素深刻地影响着一代学人的思维方式和学术视野,这就是索绪尔关于自足系统的语言理论与乾嘉学派对细节执着考究的精神,尽管它们的影响很可能是间接的和潜移默化的。这使我们很容易满足于对语言要素的局部观察,或者向往一个建立在语言要素相互制约关系之上的、封闭而自足的系统,而把语言放在社会生活中人文背景下的研究,几乎可以说是受到轻视的。于是在我们的研究中出现一种“局部异常清晰而整体上却是支离破碎”的状态也就不足为奇了。它使语言学圈外的人很难理解我们的工作,更不用说与之对话和借鉴我们的成果了。尤其是改革开放之后,社会运转的加速使社会的语言生活空前活跃,出现了许多以社会热点方式提出的语言现象等待着语言学家去分析、解释、评论并提出对策,可是语言学家却总是徘徊于社会的边缘缺少投入的热情与力度,因而也塑造不出自己明朗的社会形象。

功能的关注和解释的欲望却导引语言研究者的目光越过传统的疆域而扫视更广阔的领域。邵敬敏率先出版了广告语言的专著,金立鑫、黄锦章分别用语言标记理论和语用学原则研究广告语言,在广告界产生了很大的反响,刘大为则用他关于文学语言的系列论文探讨了现代文学作品中许多很有价值的语言现象……1994年9月, 《文汇·读书周报》以“让语言重回社会人文大背景”为题在头版报道了上海现代语言学会关于“功能解释”的理论见解并着重介绍了他们在广阔的社会人文大背景下研究语言的打算。1994年12月上海现代语言学会又与中国文艺理论学会、华东师大文学艺术学院联合举办了一次“汉语现实与社会文化”学术研讨会,语言学者走向社会,与来自文学界、文化界的朋友坐在一起讨论种种汉语现实,上海各家报纸甚至台湾的杂志都报导了这次会议。XY的成员还经常在各种大众传播媒介中亮相,通过电视荧屏、电台广播、报纸杂志分析探讨公众关心的各种热点语言现象并努力普及语言学的知识。并非社会不需要语言学,而在于语言学者如何调整态势,在参与社会的过程中使语言学获得活力,在跟其他学科保持输出输入、平等对话的动态关系中提高自己的地位。

功能与解释的交会不仅使语言研究呈现出一种丰厚的层次感和敏锐的洞察力,而且最终会把语言研究导向科学研究最深刻的主题——人的自身。语言学就其研究对象对于人的存在方式的重要作用,应该成为这一主题中的最强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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