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企业的财富——商业秘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商业秘密论文,财富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市场竞争中的“优存劣亡”,是不可抗拒的客观规律,那么,每个企业要避免面临绝境,要击败竞争对手,就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增强竞争能力,特别是要利用好有助于企业生存发展的一切有利因素。要保护好那些本身具有价值并能为企业带来利益的各种事物,其中,极其重要的就是足以影响企业生存的商业秘密。
一、商业秘密的特征
第一,商业价值性。商业秘密的价值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节约费用开支,使所有者的财富相对增大;(2)投入一定经费取得科研成果转化为新产品,或改进生产工艺等,使所有者从中获益;(3)某项商业秘密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产品畅销,因而获得厚利;(4)所有者拥有的某项商业秘密是竞争对手渴望弄到手,并甘心付出一定代价而得到的,这项商业秘密便具有商业价值;(5)假如某项商业秘密是一项高新技术,如立即投产,将会使这种产品发生革命性更新换代的变化,使所有者获得垄断利润,但同时也必然出现此项商业秘密所有者的仍在行销的、处于成长期的同种旧产品无人问津的局面,这种局面是这位高新技术的所有者不愿见到的。权衡利弊,还是以不立即把新技术投入生产而仍从旧产品的营销中获利为上策。这是一种潜在的商业价值,是企业的一笔潜在财富。一旦把它投入运营,便会给它的所有者带来市场活力和可观的经济利益。
总之,任何商业秘密都应具有商业价值,即会给所有者带来利益。否则,就完全不必拥有它,更不必为其保秘而付出代价。
第二,新颖实用性。商业秘密应具有新颖实用性。一项商业秘密的内容,应是不为公众普遍知悉的、不是任何企业或个人都可以随意得到的新颖的东西,它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应变能力、提高盈利能力等具有实用性。当然,商业秘密具有的新颖实用性,并不一定是社会上首次出现并付诸实施的独一无二的新颖、实用的东西,但对于拥有者来说,此项商业秘密却是此前未用或不为他人知悉的新颖和实用的东西。
第三,严格保密性。商业秘密既然是一种秘密,就绝对不能泄露,并必须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使其处于秘密状态。商业秘密被侵害时,受害人有权向有关执法机关申请保护。商业秘密是财产,那么,保护商业秘密就是保卫所有者的财富。任何一个企业财产所有者,都理所当然地要采取措施保护其财产,不遗余力地设法不使拥有的商业秘密失去其保密性质。如果商业秘密的所有者自己都不保密,那还有谁为他保密呢?那样,商业秘密就完全失去了秘密性,也就完全失去了有关法律对它的保护。所以,严格保密性是商业秘密最重要的特征。
二、商业秘密的主要内容
1.机器设备及其改进。企业的机器设备基本上有两个来源:一是购自市场;一是自己开发研制。按正常渠道购自市场的,不能算做商业秘密,然而对其加以改进,或者开发研制出新的机器设备,使其生产能力提高,或者又增添了许多用途,或者研制出不为公众知悉的从手工操作到半自动化到全自动化的机器设备,这就可列入商业秘密。
2.工艺流程。各种产品都会有一个根据多年实践经验安排的一般工艺流程。但是,企业把这一流程中的几件设备重新组合,或减少或增添几件新的设备而组成更高效的工艺流程,显著地提高了经济效益,这就可以列入商业秘密。
3.产品。一种具有商业价值的产品,一当出现在市场上、展览会上或在新产品发布会上,总之是将其公布于众,它就不再是秘密。但越企业萌发研制这种产品,到研制成功、批量生产、推向市场与公众见面之前的整个过程中,它都应处于秘密状态,属于商业秘密。
4.产品的配方。许多产品,例如化学产品、化妆品、食品、药品等,都是按照一定的用料配方生产的。配方是商业秘密的常见形式,如有的饮料的配方是具有很高价值的商业秘密;有的化妆品的各种成分含量比例也属于商业秘密。
5.产品的开发研制及经营业绩方面的资料。这种资料主要包括:(1)产品开发研制过程和结果的成功与失败的资料,如设计图纸、各种数据、实验报告等表明开发研制过程和结果的资料。要注意的是,即使那些失败实验记录、外观造型变更的设计图样等,也不允许漫不经心地到处存放、随意丢弃,因为这种资料也是具有价值的商业秘密。因为它可能成为竞争对手的前车之鉴,使之少走或不走弯路,从而节省开发研制费用,缩短开发研制时间。时间就是金钱。(2)反映企业经营活动动态的资料。例如,记录企业何时从何地以何种价格购进何种商品的资料就属于商业秘密。因为,竞争对手得到这种资料,可与本企业展开价格竞争,并力图取胜。与商品购进同理,商品库存方面的资料(特别是库存数量的变化)、商品推销计划、推销策略、推销时间地点等方面的资料也属于商业秘密。(3)经营业绩记录资料。例如,商品销售计划完成情况的统计资料、进销商品价格变动及折扣变动记录资料,以及足以表明经营业绩发展状况的资料,都应当做为商业秘密保护起来。(4)经营管理方面的资料。例如,劳动效率、人事管理、劳动保护,以及各种管理制度(甚至有的还包括餐饮供应和职工食堂的卫生管理制度)等。此外,企业的资金及其运用状况、财务会计报表等,除必须对外公布的以外,应属于商业秘密的范围。企业与银行的往来情况,特别是一家企业与多家银行发生联系的情况,更应属于保密的范围。(5)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会议记录及不同时期的工作总结等更应列入商业秘密(当然不会是全部)。
6.企业与有关单位的通讯资料。在这种资料中,只有那些足以表明企业经营状况的某些最重要的方面,或者具有特定重要内容的通讯资料才属于商业秘密。因为这些信息一旦落入竞争对手的手中,就有可能使本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被动地位。
7.企业的工作计划和发展战略规划等资料。在企业工作计划中对各方面工作的安排和采取的措施,一般说并不算做商业秘密,但如果对其中的一些内容加以保密,或者说对它们采取了保密措施,它们就构成了商业秘密。至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战略规划,由于它只是提出了一些设想,且不是要立即执行的紧迫任务,便往往被人忽视,造成泄密,这时,应属于商业秘密范围的东西也失去了其保密性。特别应注意的是,在工作计划、发展战略规划编制过程中会有许多单项的或综合性的草拟文稿。这些文稿也应做为重要资料传递、保管。否则就可能使企业的许多有价值的信息(关系到今后几年内的工作发展安排意图)落入竞争对手的手中。
8.客户名录资料。一个可以向任何人出售一般商品的企业,其客户芳名没有什么重要意义。但是,某些企业或某些商品的客户芳名,则是商业秘密。因为,这个名单可以提供很多信息,说明谁买了商品、购买品种和批量、运往何处等等。这些显示客户的购买意图和使用方向等信息,如果摆在了他人的案头,则成为他们的潜在商业价值;对于本企业来说则可构成现实的或潜在的威胁。
三、保护商业秘密的意义
任何使所有者在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的新技术、营销策略等情报信息,都必然成为人们争相占有的对象。于是,所有者保密、维护权益;欲求者探密、侵权争利便成为市场竞争中“经济情报战”(或“商战”)的主要内容。窃取巧克力的生产机密,就是世界经济史上如此兴师动众地侵占他人“商业秘密”的早期实例。14世纪时,只有墨西哥商人在直属朝廷监管下独家经营巧克力。西班牙人进入美洲后,商人们把巧克力食品带回国内,大受欢迎,他们便想方设法窃取了墨西哥人严加保密的生产秘方。于是,巧克力食品生产便成为西班牙食品工业的一个组成部分,打破了墨西哥的垄断。1606年,意大利商人用重金买到生产巧克力食品的秘方,又打破了西班牙人在欧洲的垄断。1673年,英国人窃取到生产配方,生产出奶油巧克力。1800年,瑞士人也窃取到巧克力生产的秘密,一时成了闻名于世的“巧克力王国”。同时,德国厂商也偷到了生产机密,并开始生产销售巧克力。此后,日本、原苏联也加入了窃取巧克力秘方之战,并形成了大规模、更激烈的“经济间谍战”。1982年,瑞士警方在一家咖啡馆内逮捕了窃取巧克力生产机密的工业间谍。当时,瑞士一家著名巧克力食品厂的两名雇员正准备把40张巧克力配方出卖给原苏联情报人员。(参见1994年5月7日《中国商报》的“巧克力之战”。)窃取商业秘密的“经济间谍战”在我国国内也时有发生。我国的景泰兰、宣纸等的生产绝技,已不再是我国独有;我国的许多佳酿,也被贪婪者列为窃取生产机密的首选对象。仅在浙江绍兴市就至少发现了20名想偷取绍兴酒制造秘方的外国经济间谍。(参见1994年5月8日《经济日报》“谨防经济泄密”)。上述事例说明严格保护商业秘密是每个企业涉密的高层管理者和职工的一项具有重要经济政治意义的工作。
第一,为了保护企业的财富,必须保护商业秘密。按秘密生产技术或配方制造的产品,一般都是名、优产品。这些产品是企业经济效益的主要来源。一旦这些产品的秘密生产绝技被披露、被窃取,也就失去了拥有的财富。从这个意义上说,保护商业秘密就是保护企业的财富,也是保护职工自身的经济利益。
第二,为了保持企业的经营活力和竞争实力,必须保护商业秘密。企业拥有的商业秘密是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保持强劲优势和取得胜利的有利条件。一旦有商业秘密被披露、被窃取,就将失去这种有利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说,保护商业秘密就是保护企业的生命。
第三,为了保护外贸出口货源,保证有足够的外汇在国际市场上采购我国需要的产品,并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保护商业秘密。当今的国际市场是充满竞争的市场。出口商品如缺乏竞争力就难免被挤出市场。我国出口的商品有些就是按保护商业秘密的要求生产的。这些商品既显示了我国的经济实力,也是我国同世界各国和地区进行经济联系、友好往来的纽带或使者,互为市场,互补不足,发展经济,发展友谊。一旦商业秘密被披露、被窃取,必将使我国的对外贸易受到损失,使经济建设受到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说,保护商业秘密就是保护对外贸易,保护我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
第四,为了保护悠久的民族文化传统,必须保护商业秘密。在我们民族悠久历史长河中,有不少造福人类的发明创造和制造技艺高超的产品。在现代,更有一些行销国内外市场的高新技术产品,极大地增强了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这些产品独特的制造工艺和秘密配方应当作为商业秘密加以保护。这些商业秘密一旦被披露、被窃取,不仅会给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巨大损失,而且也会造成民族文化的不可挽回的损失。从这个意义上说,保护商业秘密,就是保护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和特色,就是保护中华民族独特文化的优势。但是,在现阶段,一些企业在生产经营和各种社会交往中泄露商业秘密的情况还有发生。如我国千年绝技的工艺品景泰蓝的制造机密,在接待国外的“代理商”时,被详细讲解和允许从头到尾拍照而在几小时内泄露出去。我国的宣纸生产技术原本也是世界上绝无仅有的,然而却对前来“参观”的外商有问必答,允许拍照录像,整个生产过程无一遗漏。临别时,外商还以帮助化验为名向纸厂索要了几种原料,用瓶子装去了造纸用的井水。就这样,宣纸生产传统技术秘密被全部披露。(参见1994年5月21日《中国商报》“绝技泄密”)。泄露商业秘密,并不一定是泄密者的自觉行为。有的是因为当事人并不觉得他所讲到的事例是商业秘密;有的是因为当事人在向他人讲述本企业的显著业绩时脱口而出;有的是当事人向上级介绍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时(多数场合下会有陪同人员同行),讲到产品质量及其秘密配方;有的是当事人在与他人商谈商品销售、合作生产等事项时顺便介绍,等等。但归结起来,其根本原因不外是严格保护商业秘密的保密观念弱,甚至没有保护商业秘密的保密观念。因此,当务之急是转变观念。从不重视研究商业秘密向重视研究转变;从不注意严守商业秘密向严守秘密转变;从不注意寻求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向更好地依靠法律保护转变;更重要的是从不把商业秘密看做是企业的财富向把它看作是企业和民族的巨富转变等等。只有这样,才能保护企业的财富——商业秘密,并且以此来保护我国强大经济实力中的璀璨明珠,古老历史文化中的民族瑰宝——绝技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