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示移民与城市居民就业渠道差异的实证分析--基于2002年CHIPS数据的实证分析_移民论文

移民和城市居民就业渠道差异性揭示——基于2002CHIPS数据的实证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差异性论文,实证论文,城市居民论文,移民论文,渠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新近研究表明是否依赖关系会严重影响是否能够进入高收入行业(陈钊等,2009),然而,已有研究大都把就业渠道视为外生变量来处理。事实上,在择业之初,不同群体的劳动者面临可供选择的就业渠道往往具有天然的差异。从这方面看,就业渠道对劳动者而言是内生的。因此,忽视就业渠道选择的内生性,可能影响我们对行业收入不平等决定因素的分析,并可能误导对现有调整收入差距政策的有效评估。事实上,不同的就业渠道还导致了差异化的就业选择集合(Weber and Mahringer,2008),因此对于后端的就业回报而言,前端就业渠道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目前这方面的研究成果还比较少见。

与其它文献相比,本文的研究重点是:第一,考察移民和城市原有居民(后文简称为“城市居民”)就业渠道选择的差异,关注不同劳动者之间群体差别对于就业渠道选择的影响;第二,考察两类主体个体特征对就业渠道选择的影响,关注不同群体在就业渠道决定因素上是否存在组间差异。在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城市移民是一类较为特殊的群体,他们能否融入并扎根城市关系到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及和谐社会的构建。文章试图为深入理解行业收入不平等,提供来自于微观层面的经验证据。

二、文献评论

目前,有关中国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的研究文献非常多。总体而言,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劳动力市场分割成因的研究,另一类是基于劳动力市场分割造成的收入差距的研究。无论是哪一类研究,都必然涉及劳动者就业渠道选择的问题。然而,遗憾的是,在已有关于劳动力市场的研究中,大部分将劳动者的就业渠道看作是外生的。事实上,一方面,对就业渠道选择的研究不仅有助于我们理解不同的劳动者对职业选择的差别;另一方面,从源头上来看,行业收入不平等的一个重要前端可能是就业渠道的不平等。

近年来,研究者关注的主要问题是城镇和迁移劳动者之间岗位获得的结构性差异及其产生后果,并对此进行了经验性检验。王美艳(2005)将劳动力市场的参与者分为外来劳动力和城市劳动力两组,然后将两组劳动者分成四类:自我雇佣者、公有单位职工、非公有单位工人、非公有单位行政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运用mlogit模型和OLS方法对两组劳动者的就业机会及其工资差异进行了检验。研究发现,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上,外来劳动力一般不能进入比较正规的部门,大多数是受雇于非国有经济部门或城市的一些非正规部门,从事非熟练性的劳动。即使做的是完全相同的工作,与城市劳动力相比,外来劳动力的工资和其他待遇也会相对较低。进一步研究发现,两组劳动者的工资差异,59%由就业岗位间的差异引起,41%由就业岗位内的差异引起。

究竟什么因素影响了劳动者进入不同行业或职业?对这个问题的回答,研究者们尚未取得一致的结论。Meng and Zhang(2001)认为教育水平在这其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使用1995和1996年上海市的调查数据进行的研究发现,教育水平较高的城镇居民更有可能拥有一个白领工作或者批发零售工作。对于农村移民,教育水平虽然提高了得到白领工作的机会,但减少了从事批发零售工作的概率。使用济南市1995年的调查数据,Meng(2001)对移民样本进行了研究,发现教育对于正规部门不重要,还发现农村工作经验对于正规部门和受雇于非正规部门的工资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但是仅有城市工作经验对非正规部门的自我雇佣工资没有影响;而培训对于正规和非正规部门的工作都很重要;对于非正规部门自我雇佣,性别和婚姻状况都不重要。针对户籍制度的影响,乔明睿等(2009)使用2006年CHNS数据进行了研究,发现基于户籍,城乡劳动者再就业的职业和工作单位上都表现出巨大的差异。除了正式制度对职业选择具有巨大影响之外,非正式制度也有重要影响,如社会关系网络在劳动力市场上就能够传递关于就业岗位的信息,从而促进劳动力与就业岗位之间的配置。章元和陆铭(2009)发现只有非常微弱的证据表明拥有更多的社会网络能够直接提高农民工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上的工资水平,社会关系网络的主要作用是配给工作,不能直接改变劳动力市场的均衡价格水平,只能通过影响工作类型间接影响农民工的工资水平。他们认为社会网络是否起作用取决于市场的性质。

以上研究分别对正式制度或非正式制度的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但鲜有将这两者统一在一起进行的研究。在这个方面,陈钊等(2009)的研究具有开创性的意义,他们采用微观调查数据,考察了劳动力市场进入障碍的影响因素。发现即使在控制了一些可能影响生产率的因素(如教育、年龄、性别等)之后,社会关系网络、城镇户籍和父亲的教育及政治身份也是有利于进入高收入行业的因素。因此,他们指出,中国要形成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就要在劳动力市场上打破行业进入障碍,实施有利于行业收入均等化的政策。

从现实来看,随着我国劳动力市场改革的不断深入,劳动者的就业渠道发生了很大的改变,由以前国家统一安排就业逐渐转变为双向自主择业。毫无疑问,这样的转变改变着劳动者在不同部门的就业分布,不同的劳动者也可能通过差异化的就业渠道进入这些部门,进而影响劳动者的收入(陈钊等,2010)。在理论上,就业渠道的充分竞争将实现劳动力资源的最优配置。也即,如果不存在就业渠道障碍,那么由此引发的行业收入差距应该是由劳动者自身原因造成的。因此,研究不同的劳动者对就业渠道的选择问题,将有助于在一个更为前端的层面上,来理解劳动力市场分割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关系。

三、研究设计

(一)数据

本文采用的数据来自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和国家统计局城调总队共同收集的2002年中国家庭收入调查(CHIPS)数据。调查地点涵盖北京、山西、辽宁、江苏、安徽、河南、湖北、广东、云南、甘肃、四川和重庆,CHIIPS数据包括十个单元,分成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第一至四单元,面向城市居民和家庭;第二部分是第五至八单元,面向农村居民和家庭,第三部分是第九和十单元,面向城市移民。本文实证研究所用数据为除去第二部分后的合并数据,共6592个样本。

关于就业渠道,CHIPS问卷中有以下十种:1.政府安排,2.顶替,3.公开考试,4.就业部门介绍,5.报纸招聘,6.熟人关系介绍,7.自己寻找,8.自干个体,私营,9.现在不工作和10.其他。我们首先进行了样本处理:第一,剔除与本研究无关的样本;第二,把剔除后的渠道进行合并。在利用与本文同样数据的研究中,上述剔除后的渠道被合并为两类:一类为“通过关系网络型”就业,包括政府安排、顶替、就业部门介绍、熟人关系介绍;另一类为“通过市场渠道型”就业,包括公开考试、报纸招聘、自己寻找、自干个体,私营。我们认为“自干个体,私营”属于“自主创业型”就业,与一般的“通过市场渠道”就业存在较大差异。在中国《就业促进法》的释义中①,“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自谋职业”指劳动者主要依靠自己的信息、技术、经验以及其他因素自己获得就业机会,而“自主创业”指劳动者主要依靠自己的资本、资源、信息、技术、经验以及其他因素自己创办实业。基于上述考虑,并参考前人的分类标准,本文将就业渠道可分成三类:第一类为“关系网络型”,包括:政府安排、顶替、就业部门介绍、熟人关系介绍;第二类为“市场渠道型”,包括:公开考试、报纸招聘、自己寻找;第三类为“自主创业型”,即自干个体,私营。

在本文的样本中,三类渠道的比例统计如表1所示。“关系网络型”占63.96%,“市场渠道型”占20.63%,“自主创业型”占15.41%。然而,在移民和城市居民的分样本中,上述比例分布存在很大的不同。移民样本三类渠道的比例依次为:28.55%,29.28%和42.17%;城市居民三类渠道的比例依次为:78.32%,17.12%和4.56%。对于“关系网络型”所占比例,城市居民约为移民的三倍;而对于“自主创业型”所占比例,城市居民差不多是移民的十分之一。基于上述统计,一个重要的启示是:有必要从外生决定因素上,寻找和对比移民和城市居民就业渠道选择的差异。本文的后续部分将就此展开细致的实证研究。

(二)模型

实证研究采用离散选择模型来分析就业渠道的决定因素。前文中提到,样本中每个个体面临三种可能的选择:“关系网络型”、“市场渠道型”和“自主创业型”。本文把这三种无序的选择作为实证分析的被解释变量。Maddala(2003)指出无序的选择可以在随机效用框架下来分析。在本文样本中,个体i(i=1,2,…,n)在j项就业渠道中做出选择,j=1,2和3,分别对应为“关系网络型”、“市场渠道型”和“自主创业型”。个体选择的效用函数如下:

(三)解释变量

在模型的解释变量中,我们综合已有研究,并结合所使用的数据,主要考虑了如下个体特征,包括:性别、教育、年龄、是否党员、健康状况、是否少数民族、婚姻。变量的具体定义详见表2。

四、实证结果

本文利用Stata10.0进行模型运算,得到模型回归与检验的估计结果(限于篇幅,本文只报告了边际效应),并在此基础上计算出边际效应。IIA检验的结果说明,本文应用mlogit模型对个体特征因素影响就业渠道选择行为的分析是合适的。

在表3中,在控制了是否是移民因素后,教育、年龄、是否党员和是否少数民族因素对于所有就业渠道选择都具有显著性影响。研究发现,居民随着受教育年限的增加,或者年龄的增长,或者由非党员身份转变为党员身份,个体选择“关系网络型”渠道就业的概率将提高,而选择“市场渠道型”和“自主创业型”就业的概率将下降。而与之相反的是,与城市居民相比,移民选择“关系网络型”渠道就业的概率将下降,而选择“市场渠道型”和“自主创业型”就业的概率将提高。对于这个发现,我们尝试给出如下的解释。首先,党员和民族身份的作用较易理解。相对于“市场渠道型”和“自主创业型”而言,城市居民党员以及汉族身份的积极意义自然更多体现在“关系网络型”上,因其而偏向于选择该渠道。其次,关于教育因素,实证结果似乎印证了“学而优则仕”的大众观点。在大学和研究生毕业生群体中,考公务员是就业渠道中相对占优的策略选择。本文的实证则进一步说明了教育文凭起到了作为莘莘学子成功进入“关系网络”敲门砖的作用。第三,关于年龄因素,大龄化对于“市场渠道型”就业显然是不利的,通常年轻人更易选择创业。所以年龄因素对于后两种就业渠道选择都是负面影响。而年龄高不易通过后两种就业渠道,则需要诉诸其他方式,更倾向于“走后门”等,恰恰属于这里的“关系网络型”。最后,关于移民和城市居民的比较,反映了移民在关系型就业方面的巨大劣势。从边际效用的绝对值来看,移民身份属性的影响,相当于受教育年度或者年龄增加1年所带来相应影响的30倍以上。

健康因素方面,本文发现:在控制了是否是移民的情况下,对于“关系网络型”和“市场渠道型”,影响不显著;对于“自主创业型”,移民的健康状况越差,其选择的概率越低。这与实际也相吻合。一般健康越差的人,其在就业市场上往往相对缺乏竞争力,可能倾向于找关系;身体是创业的重要资本,反而言之,身体差则不倾向于创业。

关于性别和婚姻因素,实证发现,控制了其身份是否是移民情况下,对于“自主创业型”而言,女性比男性有更高的选择概率,已婚也比未婚人士有更高的选择概率。从实际来看,一方面,劳动力市场对女性存在着一定的歧视,特别是诸如政府、教育和企业等正式部门。这可能导致女性更偏向于选择“自主创业型”就业。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的进步,结婚使人厌恶风险的保守思想逐渐被抛弃,相反创业通常需要家庭的支持。因而比较而言,已婚要比未婚人士有更高的创业倾向。

五、模型的拓展:移民与城市居民的比较

前文第三部分关于数据的描述统计发现,移民和城市居民在就业渠道选择上存在重大差异。尽管前述的实证研究具体分析了就业渠道选择的决定因素,然而这样的分析基于总体层面展开,没有区别移民和城市居民在身份上的个体差异。由于个体特征差异的存在,前面分析的各种决定因素对于就业渠道选择的影响是否能保持一致?是否存在样本的组间差别?如果存在差异,是否足以推翻前文的实证发现?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必须展开进一步的实证研究。因而,在前一部分实证的基础上,我们把整体样本划分为:移民子样本和城市居民子样本。延续上述分析思路运用mlogit模型,分样本进行回归,结果见表4。

采用移民和城市居民两个不同的视角,对比研究呈现出非常有趣的结果。第一,前述关于教育和年龄对于“关系网络型”的正向影响,以及对于“市场渠道型”和“自主创业型”的负向影响的结果仅仅保持在城市居民中,仍然具有显著性水平。而对于移民而言,上述结果大部分不成立。对比两个子样本结果得到的第一个发现是:与城市居民相比,教育不能使得移民成功进入“关系网络型”就业②,大龄化也未导致移民远离“市场渠道型”以及“自主创业型”就业。这个发现佐证了移民进入“关系网络型”的巨大障碍,说明了移民和城市居民在就业渠道选择上的不公平性。对于移民而言,身份属性似乎象征着就业摆脱不了的包袱。

第二,关于是否党员、健康和是否少数民族因素,分样本与之前整体样本的结论大体保持了一致。党员身份带来对于“关系网络型”就业的偏爱,健康状况越差越不倾向于“自主创业型”就业,而少数民族身份则倾向于“自主创业型”就业。从边际效用的绝对值来看,对于城市居民,由非党员身份转变为党员身份对于就业渠道选择的影响,仍然在多数情况下相当于受教育年度或者年龄增加1年所带来相应影响的10倍以上。这进一步说明了党员身份对于就业渠道选择具有重要的影响。

第三,关于性别和婚姻因素,分样本的研究得出了有趣的新发现:在某些情况下,该因素发挥着截然不同的作用,并且都达到了显著性水平。例如,在对于“关系网络型”就业渠道选择的概率影响上,从未婚状态到已婚状态,移民倾向于降低对于“关系网络型”渠道的就业选择,而城市居民则倾向于提高对于该渠道的就业选择。这两方面的影响都达到显著性水平。对于婚姻因素效果的组间差异,我们提供如下可能的解释:相对于“市场渠道型”和“自主创业型”而言,“关系网络型”就业具有低风险和回报稳定的属性。城市居民在结婚后,往往更渴望稳定的生活和规避可能的风险(这方面的压力可能还来自于新婚年青人的家长),于是倾向于“关系网络型”就业;然而,移民通常经济方面起点较低,不过在胆识魄力方面往往更出众。婚姻给他们带来了更多的责任感,也激发了他们的事业心和创业的抱负。于是导致“关系网络型”渠道的舍弃。

前文数据统计部分提到,在对“关系网络”利用上,移民和城市居民存在巨大差异。城市居民中高达78%依赖此就业,而移民的比例不到30%,存在巨大的劣势。为什么教育、年龄和婚姻给城市居民带来“关系网络”,而移民则不行?我们猜想这与移民的身份有关,由于移民基本是从农村走向城市,原本不具备城市关系网络,造成其关系网络的起点层次较低。而交朋友,特别是婚姻关系,“门当户对”的现象普遍。对于移民,即使通过教育,年龄和婚姻带来额外关系网络,但大部分发生在相互近似的较低层次上,因而上述因素对他们在“关系网络”的利用上帮助有限。

六、结论

从就业的全过程来看,行业收入不平等与就业当初的渠道选择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现有研究大都重视后端的不平等,而忽视了对于前端就业渠道不平等的考察。与多数文献把就业渠道作为外生变量处理不同,本文利用2002中国家庭收入调查(CHIPS)数据和mlogit模型的方法,考察中国劳动者就业渠道选择的影响因素。并在此基础上,划分两个子样本,对比考察移民和城市居民在就业渠道选择决定因素上是否存在差异。

通过一系列的回归分析,我们得到以下几点发现。第一,受教育程度高,大龄化和党员身份的个体特征,将有利于城市居民选择“关系网络型”渠道就业,舍弃“市场渠道型”和“自主创业型”就业。而对于移民,上述个体特征中,除党员身份同样有利于选择“关系网络型”渠道就业外,其余均无显著影响。第二,健康状况差不利于移民和城市居民“自主创业型”就业。第三,婚姻对于移民和城市居民就业渠道具有不同影响。城市居民中,已婚人士偏好“关系网络型”就业,而移民中,未婚人士偏好此类就业渠道。本文的研究揭示,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就业渠道存在着进入的障碍。由于就业渠道对于劳动者就业而言是更为前端的问题,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认为,所谓的行业收入差距很可能早在劳动者选择就业渠道时就已经部分被决定了。

本文的主要政策含义是,中国要打破就业的不平等性,必须高度关注就业渠道的不公平性问题,努力为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选择机会。根据本文的研究,打破就业渠道的进入障碍,将有助于缩小城市居民和移民的就业差距,从而有利于城市化的推进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

注释:

①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

②有媒体报道《42岁农民工硕士遭遇就业难,感叹知识无法改变命运》的悲惨故事。主人翁考取重庆师范大学公费硕士,还曾获得“感动鹰城(平顶山)十大新闻人物”和“汝州市十大杰出青年”称号,在当地轰动一时。然而,其毕业后向地方政府等机构多次寻求就业支持,均无功而返。详见:http://finance.ifeng.com/job/zcyw/20100730/246278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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