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作为我国公民的私有财产享有法律所有权不可侵犯的权利和地位,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开展刚刚全面铺开。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1]。该《条例》的实施对于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登记程序、登记信息共享以及登记信息保护都作出了详细规定。《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形成的不动产权登记档案,作为不动产地理位置、质量优劣、面积规格,以及有关权属的真实记录,直接影响到不动产权人的合法权利保护和不动产交易安全的保障。因此,做好新常态下不动产统一登记档案管理意义重大。
1 不动产统一登记档案管理面临的问题
首先,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整合难。根据《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包括了国土、房产、林业、农业、海洋等多个领域。由于涉及到的领域多,档案种类复杂,增加了业务衔接难度。以住建(房管)部门档案为例,不动产登记既要房屋交易部门做好房屋交易档案资料的登记,也需要将国土部门颁发的土地产权档案一一对应登记,同时,将分属不同部门、数量庞大,且标准和内容不同的档案进行整合。
其次,不动产登记档案机构合并难。不动产档案分散登记时,不同的领域都有自己的一套管理模式,也配备了适量的档案管理人员和档案信息管理系统,保证了档案工作的井然有序。当将不动产登记职责归属于某个部门进行整合管理时,上级并未明确规定档案的移交方式,只是要求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此项工作[2]。因此,职责调整和机构合并还需要一定的磨合和适应,影响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推进。
最后,不动产登记档案人才匮乏。不动产登记档案具有形成区域的唯一性、制作主体的法定性、记录内容的规范性、查询利用的公开性以及作用时效的持久性等特点。这就要求从事不动产档案管理人员要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既要具有档案专业素养,也要掌握涉及不动产方面的专业知识。不动产档案的后期利用频繁,选择运用不动产登记形式来保护自己权益的人越来越多,现有的档案管理人才难以满足现实需要。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注重培养档案管理的复合型人才。
2 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的特点与作用
在新常态下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方面具有很多具体特点:(1)不动产涉及到土地、房屋、林场、矿产资源等繁多的管理种类,每一类都涉及规模庞大的群体,调查任何一项进行归档时都会形成大量数据资料。(2)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的专业性很强,具有极强的不可替代性的专业特征。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有权证、契约文件和图纸表册等,这些资料都是唯一独特的,是对整个不动产信息最客观最全面的记录,在某个特定区域内的不动产登记档案都具有唯一性。(3)不动产登记档案在制作主体方面还具有法定性。它是通过国家授权,由专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制作的,具有一定的社会公信力。同时,不动产登记档案还具有很多作用效力,它是不动产物权登记社会公信力的根本途径,是实现不动产物权公示原则的有效载体,也是构成国家全部档案的重要成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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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加强新常态下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对策
一是加强不动产登记档案登记、交接工作。目前,不动产登记分属国土、住建、农业等多个部门,但《条例》并未就不动产登记档案作出详细规定。因此,应抓紧研究制定《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不动产登记簿册载体为突破口,逐一记录不动产权利人姓名或名称,物权的类别、内容、范围,以及物权变更的详细内容(如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终止),登记日期、登记机关以及登记编号等。要严格按照统一格式做好登记。各地要成立专门的不动产登记部门,会同住建、国土、林业等部门做好档案资料的整理、移交和保存,涉及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各种图表、登记卡等纸质资料,要完整移交,并安排专业人员负责管理。
二是做好不动产登记档案机构、信息整合。新常态下不动产登记具有集约化管理特点,这就要求对现有的档案管理模式进行改革,整合机构、人员和信息。首先,对分属于不同部门的不动产档案登记机构进行整合,尝试建立专门的不动产登记档案馆形式,将房屋、国土、海域等档案业务统一在专门部门进行登记,按照年份、资料的相关度或者区域的相关性,变更不动产登记档案的管理。其次,对不动产登记信息成果进行必要的整合。由于不动产有着属地性和不动性特点,其信息涉及到界限、面积、用途等地理信息,具有一定的空间化特征。随着房屋、土地登记的精细化,要将原有的不动产信息进行必要的整合。本着界址明确、权属清晰的原则,为“房落地”、“林落地”构造精准的不动产单元,充实空间信息,逐渐完善不动产登记档案内容。
三是加大不动产登记档案人才培养、引进。不动产登记档案是将之前分散于不同机构的不动产档案进行整合和管理,无论数量还是难度,对从事档案管理人员来说,都是巨大的挑战。因此,一方面,要加大对现有从事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尤其是要加强对不动产和档案最新专业知识的培训,并给予必要的时间和物质保障。另一方面,要加大复合型人才的引进,注重引进熟悉档案、计算机信息,以及不动产等人才的招聘力度。
4 结语
新时期以来,由于我国不动产登记职责较为分散与混乱,国土与住建等多个部门都具有不动产管理权限,导致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难以开展。在信息化和大数据背景下,我国不动产登记管理平台构建一定要跟上现代化脚步,把数据库安全问题作为不动产信息管理平台搭建的重难点,促进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能够顺利运转。
参考文献
[1]黄亨蕊.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研究[J].住宅与房地产,2016(33):105+129.
[2]李艳.浅议不动产登记档案整合管理[J].浙江国土资源,2016(02):38-39.
论文作者:向丽华
论文发表刊物:《红地产》2017年3月
论文发表时间:2018/12/13
标签:不动产论文; 档案论文; 档案管理论文; 部门论文; 信息论文; 机构论文; 国土论文; 《红地产》2017年3月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