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的民本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本论文,逻辑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最近学界关于民本思维问题的讨论很有意义。何谓民本思维?我个人理解,它不是一种独立的思维形式,而是指以民本思想或民本精神为内容的一种思维模式。我作为一个逻辑工作者近来反复考虑了一个问题:民本思维与逻辑学有何关系?在逻辑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中如何贯彻与体现民本思维的要求?本文拟就此粗略地谈一些想法。
一、逻辑学离不开民本思维
正当我在思考逻辑学与民本思维的关系问题时,从第七次中国逻辑大会的《论文摘要》上看到一篇题为《逻辑的现代化与大众化》的文章。文中说:现在的逻辑学“与人们的日常思维活动距离越来越远,能够读得懂逻辑学的人越来越少,普通的人们对于逻辑学有着越来越强烈的畏难情绪和敬而远之的态度。事实上,逻辑学逐渐在成为少数专家和学者津津乐道的‘专利’;对于大众而言,逻辑学则在演化为现代‘文言文’。这是不是我们发展逻辑学、使之现代化的初衷和期望?笔者深感疑问和忧虑。”
由这段文字,使我联想起一件往事:1999年12月12日,为了纪念“学术百年”、面向社会宣传逻辑学,北京市逻辑学会举办了一场逻辑报告会,除专业逻辑工作者参加外,还公开售票,欢迎对逻辑学感兴趣的人们参加。会上,逻辑工作者发言十分踊跃。然而,在会议结束时有一位中年女同志站起来发了言,她深沉地说:我是花钱买票来听讲的,本想学点逻辑知识对工作有用,可是,听了以后感到听不懂,不知道逻辑学对我有什么帮助。我很失望。
与此同时,我还想起了另一件往事:2001年10月15日,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举行“社会科学普及周”开幕式。会上,当一位专家呼吁“在全民中普及社会科学知识”时,有一位先生(此人并非逻辑工作者)站起来补充道:建议大力普及形式逻辑知识,现在有人讲话分不清属概念与种概念,甚至常出现偷换概念、自相矛盾的毛病,学一点形式逻辑很有必要。
从以上所述可以看出两点:其一,逻辑学发展到今天,虽然已经在现代哲学、数学、计算机科学和人工智能等领域得到了广泛地应用,并取得了重要成果,但是却不应脱离思维的主体——人,不应脱离人们的思维和语言表达的实际,因为这是逻辑学应用的一个广阔领域;其二,我国的逻辑工作者虽然在逻辑学的应用和普及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是力度不够、成效甚微。值得敬佩的是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广大民众仍有学习逻辑学的愿望和要求,逻辑学与民众的天然联系仍然存在着。在当前大力提倡和贯彻“以民为本”的思想的时代潮流中,我们逻辑工作者理应认真思考一下:逻辑学与“民本”有何内在联系?如何真正实现逻辑学在广大民众中的普及和应用。
二、逻辑学本是“民本”学科
逻辑学与“民本”具有内在联系。为什么?根据我的体会,从根本上来说这是由逻辑学的研究对象和学科性质本身决定的。逻辑学是研究思维的形式及其基本规律的科学,只有人才有科学意义上的思维,因此可以说逻辑学是关于人的学问,关于人的思维发展的学问。有人说,现代逻辑是形式化的逻辑,它的研究对象不是思维而是符号语言及其形式。我认为,这种说法对于数理逻辑来说是对的,可以成立的,但是它不能否认符号及其形式的“根”仍是思维,现代数理逻辑归根到底是以人的思维作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所以,逻辑学是离不开“民本”的,脱离了“人本”,就没有了逻辑学。
逻辑学的学科性质主要有三种,即“全人类性”“工具性”和“基础性”。
首先,逻辑学具有全人类性,即它是一门全人类都需要应用的学科。逻辑学的这一性质是由它所研究的对象决定的。前面已经提到,逻辑学是研究思维的形式及其基本规律的,世界上不论什么人,只要他在思维着,只要他在进行语言表达和思想交流,都必须运用思维的形式和它的基本规律,不然,人们的思维活动、语言表达和思想交流就会是杂乱无章的,在这里,既没有民族、国家、阶级和阶层的区别,也没有地域、性别和文化程度的不同。如果有什么不同的话,仅仅是自觉运用与不自觉使用的区别。一句话,逻辑学属于全人类,古今中外所有的人都必须运用它。
其次,逻辑学是一门工具性学科。这主要是指逻辑学本身并不能给人们提供各门具体科学知识,但是,人们运用逻辑学所提供的思维形式及其基本规律的知识,以此为工具,即可以获得具体科学知识。亚里士多德就把自己所创建的演绎逻辑看作是认识和论证的工具,他的学生也把他的逻辑著作(6篇)合称《工具论》。培根是归纳逻辑的创始人,他提出了发现事物因果联系和规律的“科学归纳法”,并把自己所写的关于归纳法的著作叫做《新工具论》。现代逻辑的发展为人们提供了既优越又系统的逻辑分析方法,逻辑学的工具性得到了更好的体现和发挥。现代社会的科技发展、经济管理、民主与法治的进步,直至各种决策与论辩活动的开展等等,毫无例外的都需要运用逻辑作为认识和论证的工具。
再次,逻辑学是一门基础性学科。随着科学的不断发展,学科的门类越来越多,其中,逻辑学居于基础学科的地位。学习逻辑学可以为学习其他学科提供必不可少的前提和方法。值得一提的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早在上世纪70年代就已经确认了逻辑学为基础学科,把它列为同数学、天文学和天体物理学、地球科学和空间科学、物理学、化学、生命科学相并列的七大基础学科之一。人们(特别是广大青少年包括大学生)要想学好各门具体科学知识,学习逻辑学,并且学会运用逻辑工具去分析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是非常必要的。
由以上所述可知,逻辑学研究的对象以及它的三重学科性质决定了所有的人都需要逻辑,逻辑也要面向每一个人,这是我们把逻辑学看作是“民本”学科的主要原因。正因为如此,所以我们提出:在逻辑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中应当贯彻“民本思维”的要求。
三、如何在逻辑学中贯彻“民本”要求
要在逻辑学中贯彻“民本”要求,绝不是一件简单容易的事,需要各有关方面协同努力。作为一名学逻辑和教逻辑的逻辑工作者,我们肩负着重大的责任。这里,我仅就逻辑工作者(指广义的逻辑工作者而非专职逻辑工作者)的工作提出三点建议。
第一,树立大逻辑观。前一段时间有人提出,只有演绎逻辑才是逻辑,归纳逻辑不是逻辑,辩证逻辑更不是逻辑。我认为这种看法是片面的。应该看到,逻辑学发展到今天,它已经是一个以演绎逻辑为主体的、多层次多分支的、庞大的学科群体。简要地说逻辑有五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把逻辑分为形式逻辑和非形式逻辑;第二个层次,把形式逻辑分为演绎逻辑和归纳逻辑,把非形式逻辑分为论证逻辑(含批判性思维)和辩证逻辑;第三个层次,把演绎逻辑分为传统演绎逻辑和现代演绎逻辑(即数理逻辑),把归纳逻辑分为古典归纳逻辑和现代归纳逻辑(含概率逻辑等);第四个层次,把现代逻辑分为标准逻辑和非标准逻辑(即应用逻辑);第五个层次,把标准逻辑分为命题逻辑和谓词逻辑,把非标准逻辑分为哲学逻辑、语言逻辑和法律逻辑等。总之,凡是以思维的形式及其基本规律作为研究对象的理论都属于逻辑家族。这就是我所说的“大逻辑观”。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出现代演绎逻辑居于主体地位,同时也可以看出演绎逻辑并不是惟一的逻辑,其他逻辑也是逻辑。
树立这样的逻辑观,有利于逻辑学自身的发展,可以促使各种逻辑互相补充、互相推进,在此基础上全面振兴我国的逻辑教学与研究;符合现代社会的发展对运用逻辑工具提出的多层面的要求,充分发挥各种逻辑工具的作用;有利于提高全民(主要是青少年包括大学生)学习逻辑学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全民的逻辑思维素质和能力;有利于逻辑工作者队伍的团结与合作,努力提高我国逻辑教学与研究的水平。因此,我主张树立大逻辑观,不赞成只承认演绎逻辑是逻辑的小逻辑观(实际上也可以称为狭隘的逻辑观)。
第二,正确处理三个关系。一是提高与普及的关系。要不断提高我国逻辑学的研究水平,要有更多的逻辑工作者去攀登国际逻辑科学研究的高峰,力争达到国际逻辑研究的先进水平。2007年,第13届国际逻辑学、方法论和科学哲学大会将要在北京由清华大学举办,我国的逻辑工作者应该拿出高水平的逻辑研究成果,积极参加这次非常难得的盛会。同时,要大力做好逻辑知识(包括现代逻辑知识和必要的传统逻辑知识)的普及工作,让更多的人掌握逻辑工具,提高思维和表达能力。没有这个群众基础,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逻辑研究水平的提高。当前,这方面的工作相当薄弱,急需加强。
二是理论与应用的关系。要大力加强逻辑科学(主要是现代逻辑各个分支)的理论研究,力争在逻辑理论上有新的开拓、新的突破和新的建树。近几年我国逻辑工作者的理论研究有较大的进展,但总的看从国外引进的多,理论创新少;综述和评论多,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的新见解少(这一现象在博士学位论文中有一定的普遍性)。必须逐步改变这种状况。同时,要大力加强逻辑理论的应用,努力提高逻辑应用的水平和实效。如果说理论研究(特别是学科前沿的研究)只是一部分人的行为的话,逻辑应用却涉及到每个人,所有的逻辑工作者都责无旁贷。逻辑应用有不同的层次,可以是系统理论的应用,创建出新的逻辑分支学科(即应用逻辑),也可以是运用某一特定的逻辑理论去分析某一特定的理论或实际问题,并提出新的逻辑理论或逻辑方法(即具有理论意义的逻辑应用),还可以是在实际思维和论证过程中运用某一逻辑理论或逻辑方法分析和解决某一具体问题(即一般意义的逻辑应用)。不同层次的逻辑应用,其价值和作用是不同的,但是从它们都实现了逻辑学的某种功能来看,它们都应予以肯定。
三是研究与教学的关系。要重视逻辑研究工作,其中既包括理论研究(这是主要的),也包括应用研究(这绝对是不可缺少的)。逻辑研究水平的高低,是一个国家、一个单位、一个人逻辑学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即使是逻辑教学工作者也必须积极参加逻辑研究工作。同时,要重视逻辑教学工作,不断提高逻辑教学质量。在现有的逻辑工作者队伍中,从事逻辑教学工作的同志占大多数,坚守逻辑教学阵地,实现逻辑教学现代化,促进逻辑教学全面走出低谷,是我们的重要职责。
正确处理上述三方面的关系有一个前提,就是逻辑工作者要确立一个共同的目标——振兴我国的逻辑事业,发挥逻辑学在各个领域(特别是在提高全民的逻辑思维素质方面)的作用,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服务。有了这个目标,不论你是从事逻辑提高工作、逻辑理论工作、逻辑研究工作的同志,还是从事逻辑普及工作、逻辑理论工作、逻辑教学工作的同志,都应当尽力做好各自的本职工作,同时还应当相互尊重、相互学习、相互帮助,而不应当只看到自己的工作是重要的、高水平的,别人的工作是不值得的、低水平的。只有这样,才能促进逻辑学的繁荣和逻辑队伍的兴旺。
第三,认真研究与规划逻辑教学。要在全民中普及逻辑知识,把逻辑还给大众,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逻辑思维素养和能力,是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这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原因。历史上,在中国人的传统思维方式中,以具象思维、辨证思维见长,抽象思维和形式思维欠缺,因此以三段论为核心的形式逻辑不是产生在中国。在形式逻辑传到中国后,近百年来屡遭批判。改革开放以后,逻辑学虽然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仍然有不少困难。到现在,教育管理部门对逻辑教学缺乏认真的规划,逻辑工作者的逻辑观和逻辑教学观不甚统一,逻辑教学的混乱状态还没有根本改变。这些都会影响逻辑学在民众中的传播和普及。
要解决这些问题,我认为必须从教学对象、教学目的、专业特点和教学时数的实际出发,认真制定逻辑教学规划,统一逻辑教学思想。这一点,和逻辑研究工作大不相同。教学对象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部分:在中小学生中,要注意结合数学、语文等课程培养学生的推理能力和表达论证能力;在大学生和研究生中还可以进行区分,其中,大专生主要学习传统逻辑,适当学一点现代逻辑常识,本科生主要学习普通逻辑(包括一阶逻辑),研究生主要学习现代逻辑;在普通高等教育以外的学员中(含党校学员、成人高校学生、高教自考生等)主要学习传统逻辑,有条件的也可以学一点现代逻辑常识。对象不同教学目的也有别:有的是通过学习逻辑基础知识,培养和提供逻辑思维能力;有的是为了掌握宽厚的基础逻辑理论和专门的逻辑知识,训练和提高逻辑研究能力:有的是为了掌握逻辑基础知识,以此为工具去分析和解决实际思维和具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还要区分不同的专业,如:哲学、中文、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等,不同的专业学习逻辑的内容和要求应有所不同,如;哲学专业应多学一点现代逻辑(包括哲学逻辑)和科学逻辑,中文专业应多学一点语言逻辑,法律专业应多学一点法律逻辑。此外,还要注意区分教学时间的长短,30多课时、50多课时、70多课时,它们在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上应是有区别的,这里就不多说了。总之,逻辑教学一定要从实际出发,找到自己的特有定位,不要攀比,更不要去追求统一的教学模式。
我们的结论是,逻辑学来之于人的思维,它本应再回到全民的思维中去,为他们的思维和论证服务。这样,逻辑学才能不断发展,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