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与命名的复兴与刘歇的“论文叙事”_刘勰论文

形名学的复兴与刘勰的“论文叙笔”,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论文论文,形名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1206.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23X(2003)03-0042-06

形名学是从讨论名实关系问题出发而指归于政治的一种思辨性哲学,它兴于春秋,盛于战国。春秋末期,礼崩乐坏,孔子首倡为政应以“正名”为先(注:据《论语·子路》载,子路曾问孔子:“卫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孔子回答说:“必也正名乎!”)。在他看来,“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论语·子路》)。故谓“政者,正也”,而“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论语·颜渊》)云云,则是其“正名”的具体内容。他想用辩证社会等级名分的方法,巩固等级制度,从而达到恢复周礼之目的,这就是后世所谓的“名教”之始。老子则认为“名可名,非常名”(《老子·一章》),因此主张“无名”。墨子强调“取实予名”,谓“瞽不知白黑者,非以其名也,以其取也。”(《墨子·贵义》)到战国中期,名辩之风大盛。出现了以惠施、公孙龙为代表的名家,所谓“坚白同异之辨”,深入讨论了名实问题;后期墨家提出“以名举实”的原则,要求“辩”应“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察名实之理”(《墨子·小取》);荀子亦作《正名》篇,提出“制名以指实,上以明贵贱,以以辨异同”,从政治目的与逻辑方法两个层面来强调“正名”;韩非子主法治,所以要求“循名实而定是非”(《韩非子·奸劫杀臣》)。总之,这是一次充满理性的名辩思潮,诸家从名实关系问题出发提出各自的政治主张,无论在思想上还是在思辨方法上对后世学术均产生深远影响。

一 汉魏之际形名学的复兴

刘勰在《文心雕龙·论说》篇中说:“魏之初霸,术兼名法,傅嘏、王粲,校练名理。”讲的是曹魏“名法”之治带来形名之学的复兴。《晋书·傅玄传》所谓“魏武好法术,而天下贵刑名”,亦即此意。陈寿曾指出“临申商之法术”是曹操“克成洪业”的一大原因。[1](《魏书·武帝纪》)当时“官方授材,各因其器”,即根据实际才能而授予相应的职务,使其“名实相符”。这种“名实相符”的思想在当时士人刘的《政论》中亦有集中体现。《政论》有“正名”一节,专门论述“王者必正名以督其实”,认为“夫名不正,则其事错矣”。那么“名其何以正之哉”?答案是“行不美则名不得称,称必实其所以然,效其所以成。故实无不称于名,名无不当于实也”(《全三国文》卷三十四),即强调依据其“实”来正“名”。

曹操术兼名法,实际上是对汉末名教制度中虚伪腐败之风的纠正。因为汉末名教在走向极端之时已经是名存实亡,一些人为了欺世盗名而做出种种不可理喻甚至是不近人情的事情来,名实不符的现象比比皆是。所以在汉末社会批判思潮中,形名之学也就成为社会批评家们惯用的利器。譬如,王符曾经批评当时在人才选拔上的弊端说:“群僚举士者,或以顽鲁应茂才,以桀逆应至孝,以贪饕应廉吏,以狡猾应方正,以谀谄应直言,以轻薄应敦厚,以空虚应有道……名实不相副,求贡不相称,富者乘其财力,贵者阻其势要,以钱多为贤,以刚强为上,凡在位所以多非其人,而官听所以数乱荒也。”在他看来:“圣王之建百官也,皆以承天治地牧养万民者也。故有号者必称于典,名理者必效于实,则官无废职,位无非人。”所以他主张“审名实而取赏罚也”(《潜夫论·考绩》)。仲长统批评汉代法律则谓“科条无所准,名实不相应”,因此主张“令五刑有品,轻重有数,科条有序,名实有正”(《昌言·损益篇》)。那么,今天看来,曹操的“名法之治”正是顺应历史潮流,实现了汉末社会批评家们的政治理想。

汉末社会批判思潮与魏初名法之治直接带来了形名学的复兴。被视为魏晋人伪托的《尹文子》,是当时形名学的重要著作,它对“形名”问题作了如下的论述:“有形者必有名,有名者未必有形,形而不名,未必失其方圆白黑之实。名而无形,不可不寻名以检其差,故亦有名以检形。形以定名,名以定事,事以检名,察其所以然,则形名之与事物,无所隐其理矣。”又说:“今万物具存,不以名正之则乱;万名具列,不以形应之则乖。故形名者不可不正也。……故名不可不辨也。名称者,别彼此而检虚实者也。自古至今,莫不用此而得,用彼而失。失者,由名分混;得者,由名分察。”不但论述了“形”“名”之间的关系,也强调了“正名”与“辨名”的必要,因为它与事物之“理”密切相关,通过“辨名”,则万物“无所隐其理”。

刘勰所谓“校练名理”就是通过“辨名”来揭示万物之“理”的,这一思辨方法来源于先秦形名学,又融入此后的玄学思潮之中。刘勰认为,傅嘏与王粲二人在此传承的历史中有突出贡献。傅嘏是魏晋时期非常活跃的人物,裴松之认为他是“识量名辈,实当时高流”,故对陈寿“用才显达”的评语表示不满,觉得这一评价“不足以见嘏之美”,裴氏之言自有其根据(注:《三国志》卷二十一注引《傅子》曰:“是时何晏以材辩显于贵戚之间,邓飏好变通,合徒党,鬻声名于闾阎,而夏侯玄以贵臣子少有重名,为之宗主,求交于嘏而不纳也。嘏友人荀粲,有清识远心,然犹怪之。谓嘏曰:夏侯太初一时之杰,虚心交子,合则好成,不合则怨至。二贤不睦,非国之利,此蔺相如所以下廉颇也。嘏答曰:太初志大其量,能合虚声而无实才。何平叔言远而情近,好辩而无诚,所谓利口覆邦国之人也。邓玄茂有为而无终,外要名利,内无关钥,贵同恶异,多言而妒前;多言多衅,妒前无亲。以吾观此三人者,皆败德也。远之犹恐不及,况昵之乎?”从这则材料可以看出,傅嘏的确能识深鉴奥,故能在当时才性论界自成一家。)。傅嘏死于正元二年,在正始之后,这也就意味着他正好赶上正始玄学盛行的时代,事实上他也是当时清谈的重要人物。《世说新语·文学篇》记载了他与荀粲间清谈之事,曰:“傅嘏善言虚胜,荀粲谈尚玄远,每至共语,有争而不相喻。裴冀州释二家之义,通彼我之怀,常使两情相得,彼此俱畅。”他与荀粲“宗致虽同,仓卒时或有格而不相得意”。荀粲是当时著名的玄学家,其“言不尽意”论和“六经为圣人之糠秕”的观点影响一时。其性格简贵,“不能与常人交接,所交皆一时俊杰”,那么,“粲与嘏善”,表明了傅嘏在当时玄学界享有盛名。傅嘏还“以明智交(钟)会”,钟会“博学精练名理”,“尝论《易》无互体,才性同异”,并作《道论》二十篇,早年与王弼齐名。嘏与王弼亦有交往[1](P795)。至于王粲,不仅以文学闻名,且“辩论应机”,只因去世早,未能参预正始玄谈。巧合的是,其继孙王弼却成了后来玄学的核心人物,其间的家学渊源已有学者论及[2]。

傅嘏参预正始清谈,其“校练名理”的方法必然影响到当时的玄学。事实上,“校练名理”也是玄学家们惯用的方法。除钟会“博学精练名理”外,王弼亦娴于名理。他在《老子指略》中说:“凡名生于形,未有形生于名者也。”又说:“夫不能辨名,则不可与言理;不能定名,则不可与论实。”所以,他在建构其玄学理论体系时,也是校实以定名,辨名而析理。因为宇宙本体“为象也无形”:“听之不可得而闻,视之不可得而彰,体之不可得而知,味之不可得而尝”,故称之为“无”;而宇宙万物则是具体可感的,故称为“有”。他认为“无形无名者,万物之宗也”,“凡有皆生于无”[3](老子·一章)。这样,由“无”、“有”建构的玄学理论体系也就正式形成了。而对于宇宙本体的称呼,他又从各种不同的角度作了详细的辨析,他说:“夫‘道’也者,取乎万物之所由也;‘玄’也者,取乎幽冥之所出也;‘深’也者,取乎探赜而不可究也;‘大’也者,取乎弥纶而不可极也;‘微’也者,取乎幽微而不快睹也;‘远’也者,取乎绵邈而不可及也。然则道、玄、深、大、微、远之言,各有其义,未尽其极也。然弥纶无极,不可名细;妙无形,不可言大。是以篇云‘字之曰道’、‘谓之曰玄’而不名也。”[3](《老子指略》)也就是说,因观察者的角度不同,宇宙本体有不同的“名”,所谓“道”、“玄”、“深”、“大”、“微”、“远”也只能说明其某一方面的特征。王弼辨名析理之精要,在这一段文字中表现得淋漓尽致。

由上所述可知,由于汉末名教危机,兴盛于先秦的形名学在汉魏之际再度复兴,并融入此后的玄学之中,成为玄学家们建构玄学理论的得力工具。

二 《文心雕龙》“论文叙笔”中的名理之辨

从《明诗》到《书记》共二十篇,属于刘勰所谓的“论文叙笔”,是《文心雕龙》的重要部分。它之所以能明显地优于同时代的文体论,与其在方法上借助玄学“校练名理”的思辨方法分不开。刘勰于《序志》篇自称“若乃论文叙笔,则囿别区分:原始以表末,释名以章义,选文以定篇,敷理以举统”[4](P448),就是对其文体论方法的详细说明。其中“释名以章义”、“敷理以举统”与魏晋以来玄学界“校练名理”在方法上是一脉相承的。因为“夫不能辨名,则不可与言理;不能定名,则不可与论实。”所以,刘勰为了“囿别区分”各种文体,除原始表末、选文定篇外,尤为重视“释名”、“敷理”,通过对各种文体名称的辨析,揭示其文体特征,总结其创作原则。下面我们具体看看刘勰“论文叙笔”是如何地“校练名理”的。

大致而言,有下述三端:其一直接“释名”、“敷理”。就一篇而言,“释名”在篇首,“敷理”在篇末,二者相互关涉。刘勰“释名”在方法上又可分为两大类:一曰音训,即以读音相同或相近的字来解释文体之名,从而揭示其文体特征。这一类较多,如《明诗》篇释“诗”曰:“诗者,持也,持人情性;三百之蔽,义归无邪,持之为训,有符焉尔。”因为“诗”与“持”同属“之”部韵、“之”字声系,音同,故相训。刘勰以“持”释“诗”,意在突出诗歌“持人情性”的教化作用,所以赞同孔子“无邪”之说。《诠赋》篇释“赋”曰:“赋者,铺也;铺采摛文,体物写志也。”因为“赋”与“铺”同属“鱼”部韵,音近,释之以“铺”,以见其铺陈文采、体物写志的特征。所以后面的“敷理”即是根据这一特征说明其创作原则,曰:“原夫登高之旨,盖睹物兴情。情以物兴,故义必明雅;物以情观,故词必巧丽。丽词雅义,符采相胜,胜如组织之品朱紫,画绘之著玄黄,文虽新而有质,色虽糅而有本,此立赋之大体也。”这里突出赋体“铺采摛文”与“体物写志”的两大特征,前者要求在形式上写得美,要“巧丽”,后者要求赋作在“体物”的同时应表现出赋家的讽谏之志,故“义必明雅”。整体而言,赋体必须是“丽词”与“雅义”相结合。

《颂赞》篇释“颂”曰:“颂者,容也,所以美盛德而述形容也。”因为“颂”与“容”同属“东”部韵,音近,二字相合就有“褒德显容”之义。故在写作上要求“典懿”,“揄扬以发藻,汪洋以树义”。《祝盟》篇释“盟”曰:“盟者,明也。骍毛白马,珠盘玉敦,陈辞乎方明之下,祝告于神明者也。”“盟”与“明”同属于“阳”部韵、“明”字声系,释之以“明”着重突出该文体陈辞于神明之功能。故在写作上必须“序危机,奖忠孝,共存亡,戮心力,祈幽灵以取鉴,指九天以为正,感激以立诚,切至以敷辞。”《铭箴》篇释“铭”曰:“铭者,名也,观器必也正名,审用贵乎盛德。”又释“箴”曰:“箴者,针也,所以攻疾防患,喻针石也。”均是同音相训,前者突出其“正名褒赞”之义,后者强调其“御过防患”之用。《哀吊》篇释“哀”曰:“哀者,依也。悲实依心,故曰哀也。以辞遣哀,盖下流之悼,故不在黄发,必施夭昏。”因为“哀”与“依”同属“齐”部韵、“衣”字声系。所谓“悲实依心”即强调其悲伤是发自内心的,“必使情往会悲,文来引泣”。此外,《诔碑》篇释“诔”为“累”,《史传》篇释“史”为“使”,释“传”为“转”,《书记》篇释“书”为“舒”,释“谱”为“普”,等等,均属音训。

二曰意训,即以意思相同或相近的字来解释文体之名,突出其文体特征。如《颂赞》篇释“赞”曰:“赞者,明也,助也。”《周易·说卦》有“幽赞于神明”之言,韩伯康注曰:“赞,明也。”孔颖达疏曰:“赞者,佐而助成,而令微者得著,故训为明也。”刘勰以“明”、“助”解释“赞”体,主要是突出其“扬言以明事,嗟叹以助辞”的特征。所以,在后面的“敷理”中,着重强调其“举约以尽情,昭灼以送文”的写作原则。《哀吊》篇释“吊”曰:“吊者,至也。诗云:‘神之吊矣。’言神至也。君子令终定谥,事极理哀,故宾之慰主,以至到为言也。”释“吊”为“至”亦见于《尔雅释诂》。刘勰的解释意在其为宾客前来吊丧慰主之意。故在写作上要求“正文以绳理,昭德而塞违,割析褒贬,哀而有正”。《檄移》篇释“檄”曰:“檄者,皦也。宣露于外,皦然明白也。”《韵会》的解释与此相近,曰:“檄,皎也,明言此,使令皎然而识也。”刘勰作如此的解释意在突出这一文体昭明事理的特征,所以对于其写作要求,亦与此—特征相关。他说:“故其植义扬辞,务在刚健。插羽以示迅,不可使辞缓,露板以宣众,不可使义隐;事必昭而理辨,气盛而辞断,此其要也。”并说“若曲趣密巧,无所取才矣。”强调事昭理辨和刚健,反对曲趣密巧。

还有,《奏启》篇释“奏”为“进”、释“启”为“开”,《章表》篇释“章”为“明”,《议对》篇释“驳”为“杂”,《书记》篇释“籍”为“借”、释“方”为“隅”、释“式”为“则”、释“制”为“裁”、释“关”为“闭”、释“解”为“释”、释“状”为“貌”、释“列”为“陈”等等,都属于意训。

其二详辨文体之名的演变。因为一些文体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称呼,对于这样的文体之名,刘勰详细考辨其来龙去脉。譬如,《诏策》篇开篇即云:

皇帝御宇,其言也神。渊嘿黼而响盈四表,唯诏策乎?昔轩辕唐虞,同称为“命”。“命”之为义,制性之本也。其在三代,事兼诰誓。誓以训戎,诰以敷政。命喻自天,故授官锡胤。《易》之《姤》象,“后以施命诰四方”。诰命动民,若天下之有风矣。降及七国,并称曰命,命者,使也。秦并天下,改命曰制。汉初定仪则,则命有四品:一曰策书,二曰制书,三曰诏书,四曰戒敕。敕戒在州部,诏诰在百官,制施赦命,策封王侯。策者,简也。制者,裁也。诏者,告也。敕者,正也。

尽管都是皇帝之言,但在不同的时代,其名称各不相同。这里从传说中的黄帝、尧、舜时期的“命”,到夏、商、周三代的“诰誓”,到战国时期的“命”,到秦朝的“制”,以至于汉代而分为“策”、“制”、“诏”、“戒敕”四品。刘勰不但对这些名称的演变作了详细的考辨,而且也论述其在不同历史时期所具有的不同特点或功能。因为诏策在汉代以后品类较多,其在具体政务中发挥着多种作用。那么,根据不同需要,它在写作上也就有不同的要求。所以刘勰于该篇“敷理”中谓:“夫王言崇秘,大观在上,所以百辟其刑,万邦作孚。故授官选贤,则义炳重离之辉;优文封策,则气含风雨之润;敕戒恒诰,则笔吐星汉之华;治戎燮伐,则声有洊雷之威;眚灾肆赦,则文有春露之滋;明罚敕法,则辞有秋霜之烈:此诏策之大略也。”具体从六个不同的角度论述其写作要领。

《章表》篇对章表之名的演变也有详细的论述:尧、舜时期,大臣上朝,“并陈辞帝庭,匪假书翰”,即只是以口头敷奏。从商朝太甲即位,伊尹才开始作《伊训》。到周代,尽管“言笔未分”,但“陈谢可见”。至于战国,“言事于王,皆称上书”。秦朝称“奏”。汉朝又分为四类,即“章”、“奏”、“表”、“议”。它们各具不同的功能,“章以谢恩,奏以按劾,表以陈请,议以执异。”四类之中,刘勰重点讲章表,他说:

章者,明也。《诗》云“为章于天”,谓文明也;其在文物,赤白曰章。表者,标也。《礼》有《表记》,谓德见于仪;其在器式,揆景曰表。章表之目,盖取诸此也。

在释名的方法上,前者意训,后者音训。刘勰认为,“君子秉文,辞令有斐”,所以他以“明”、“标”解释“章”、“表”,意在说明二者都必须具备文采,用他的话来说就是“以文为本”。他说:

原夫章表之为用也,所以对扬王庭,昭明心曲。既其身文,且亦国华。章以造阙,风矩应明;表以致策,骨采宜耀;循名课实,以文为本者也。是以章式炳贲,志在典谟,使要而非略,明而不浅;表体多包,情伪屡迁,必雅义以扇其风,清文以驰其丽。

因为二者都是用于“对扬王庭,昭明心曲”,所以,事理昭明、文采炳贲就成为它们在写作上共同的原则。值得注意的是,这里出现“循名课实”一语,表明刘勰在总结文体的创作原则时所用的方法正是魏晋以来玄学界惯用的形名学方法。

其三辨析文体间的联系。刘勰注意到文体之间的联系,所以,他在“论文叙笔”中,对各种文体间的联系也作了细致的辨析。如《颂赞》篇曰:“原夫颂惟典懿,辞必清铄,敷写似赋,而不入华侈之区;敬慎如铭,而异乎规戒之域。”这里指出“颂”与“赋”、“铭”之间的相同之处和不同点。具体而言,铺陈是“颂”与“赋”的相同之处,但前者“清铄”,后者“华侈”。“颂”与“铭”都具有“敬慎”的特点,但前者主要是“颂德”,而后者着重于“规戒”。《诔碑》篇论述了“碑”与“史传”、“铭”、“诔”等文体之间的联系,曰:“夫属碑之体,资乎史才,其序则传,其文则铭。标序盛德,必见清风之华;昭纪鸿懿,必见峻伟之烈:此碑之制也。夫碑实铭器,铭实碑文,因器立名,事先于诔。是以勒赞勋者,入铭之域;树碑述亡者,同诔之区焉。”也就是说,在立碑述亡者这一点上,“碑”与“诔”相同;在刻石记功上,“碑”又同于“铭”;因为要叙述亡者生前的事迹,所以“碑”又具有“史传”的一些特点。又如,“哀”与“吊”虽然都是哀悼亡者,但它们之间也存在区别。具体说来,“哀”为“下流之悼”,“故不在黄发,必施夭昏”,而“吊”是“君子令终定谥”时“事极理哀”,“故宾之慰主,以至到为言也”。所以,二者在具体写作上就必须区别开来:因为“哀”是为童幼所作,故“情主于痛伤,而辞穷乎爱惜。幼未成德,故誉止于察惠;弱不胜务,故悼加乎肤色。”而“吊”是为长者所作,“固宜正义以绳理,昭德而违塞,割析褒贬,哀而有正。”还有,“箴”与“铭”之间也存在着同与异,《铭箴》篇曰:“夫箴诵于官,铭题于器,名目虽异,而警戒实同。箴全御过,故文资确切;铭兼褒赞,故体贵弘润:其取事也必核以辨,其文也必简而深,此其大要也。”刘勰又论“诔”:“传体而颂文,荣始而哀终”;论“赞”则说:“大抵所归,其颂家之细条乎?”论“诸子”与“论文”的区别则说“博明万事为子,适辨一理为论”;论“檄移”则说“意用小异,而体义大同”、“其在金革,则逆党用檄,顺命资移”,等等,将文体间的联系与区别作了细致的辨析。

即使是同一类文体,其中也有多种条流。刘勰对这些所谓“条流”的辨析也是非常细致的。如《论说》篇对“论”体的各类条流就作了如下的辨析:“详观论体,条流多品:陈政,则与议说合契;释经,则与传注参体;辨史,则与赞评齐行;诠文,则与叙引共纪。故议者宜言,说者说语,传者转师,注者主解,赞者明意,评者平理,序者次事,引者胤辞;八名区分,一揆宗论。”由于“论”文的不同功用,其在名称和写作上也各不相同。这里论述了四大类八小类属于“论”的条流的文体。囿别区分,繁而不杂。《书记》也是如此,除重点介绍书信、笺记外,又说:“夫书记广大,衣被事体,笔札杂名,古今多品。是以总领黎庶,则有谱、籍、簿、录;医历星筮,则有方、术、占、式;申宪述兵,则有律、令、法、制;朝市征信,则有符、契、券、疏;百官询事,则有关、刺、解、牒;万民达志,则有状、列、辞、谚:并述理于心,著言于翰,虽艺文之末品,而政事之先务也。”论及的各种条流竟达二十四类,也是逐一“释名彰义”,最后有一个统一的“敷理”,曰:“观此众条,并书记所总:或事本相通,而文意各异,或全任质素,或杂用文绮,随事立体,贵乎精要;意少一字则义阙,句长一言则辞妨,并有司之实务,而浮藻之所忽也。然才冠鸿笔,多疏尺牍,譬九方堙之识骏足,而不知毛色牝牡也。言既身文,信亦邦瑞,翰林之士,思理实焉。”其中,“随事立体,贵乎精要”八个字可视为众品的共同原则。

三 “循名课实”:论历代创作的得失

以上三端是刘勰“校练名理”的主要方法。因为,“名称者,别彼此而检虚实者也。自古至今,莫不用此而得,用彼而失。失者,由名分混;得者,由名分察。”(《尹文子》)所以,刘勰在“释名彰义”、“敷理举统”的同时,也“循名课实”,具体评论历代作家在各文体创作上的得与失。在他看来,“凡诗赋书记,名理相因”,此为“有常之体”,并谓“名理有常,体必资于故实”[4](P269)。也就是说,由于各种文体都是应现实生活的不同需要而产生的,其文体特征与写作理路有其相对的稳定性,所以在具体创作过程中,各种文体之“名”与其写作之“理”必须相符合,这样的文章才称得上“得体”,否则即为“变体”甚至是“谬体”、“讹体”。

譬如,《檄移》篇评隗嚣之作曰:“观隗嚣之檄亡新,布其三逆,文不雕饰,而辞切事明,陇右文士,得檄之体矣。”因为,檄体要求“植义扬辞,务在刚健”、“事昭而理辨,气盛而辞断”,隗嚣在为讨伐王莽而作的檄文中,列数新莽“逆天”、“逆地”、“逆人”三大罪状(注:详见《全后汉文》卷十一隗嚣《移檄告郡国》一文),辞切事明,合乎檄体创作之“理”,所以刘勰谓之“得檄之体”。《颂赞》篇称周公所作《时迈》一篇为颂体之“规式”,而谓左丘明、子顺及晋鲁众人之作为“野诵之变体”,至屈原的《桔颂》又一变为“覃及细物”。这些变化无乖于颂体创作之理,而到汉代,颂体创作出现了两极分化,刘勰作了如下的评论:

若夫子云之表充国,孟坚之序戴侯,武仲之美显宗,史岑之述熹后,或拟《清庙》,或范《 》《那》,虽浅深不同,详略各异,其褒德显容,典章一也。

至于班傅之《北征》《西征》,变为序引,岂不褒过而谬体哉!马融之《广成》《上林》,雅而似赋,何弄文而失质乎?……陈思所缀,以《皇子》为标;陆机积篇,惟《功臣》最显,其褒贬杂居,固末代之讹体也。

因为“颂”即“颂德显容”,在写作上要求“典懿”,必须“揄扬以发藻,汪洋以树义”,象扬雄的《赵充国颂》、班固的《安丰戴侯颂》、傅毅的《显宗颂》、史岑的《和熹邓后颂》等,都是模仿《诗经》中的颂作而作的,所以刘勰谓之“其褒德显容,典章一也”,是规范之作。而班固的《北征》与傅毅的《西征》二篇,序长颂短,且所叙的人物事迹亦见于序文之中,所以刘勰说它“变为序引”,故而谓之“谬体”;至于马融的《广成》《上林》二篇,挚虞曾谓之“纯为今赋之体,而谓之颂,失之远矣”,刘勰以颂体看它,所以谓之“弄文而失质”。曹植、陆机是魏晋文学名家,但他们所写的颂文却违背“褒德显容”的原则,褒贬杂居,故被刘勰称为“末代之讹体”。

《铭箴》篇谓蔡邕为赞美朱穆而作的《鼎铭》“全成碑文”,原因在于“溺所长也”。因为他在碑文的写作方面独步一时,刘勰谓“自后汉以来,碑碣云起。才锋所断,莫高蔡邕。”受其影响,他在写作铭文时习惯性地运用碑体写法,其结果必然“全成碑文”。这一现象也存在于司马相如的创作中,《哀吊》篇谓“及相如之吊二世,全为赋体”,因为“吊虽古义,而华辞末造;华过韵缓,则化而为赋”,司马相如是著名的赋家,“作赋甚弘丽温雅”,那么,他在写作吊文时,也很有可能习惯地以赋体的写作方法,以至“全为赋体”。本篇又评后汉崔瑗为汝阳公主之死所作的哀辞“仙而不哀”、“颇似歌谣”。《论说》篇谓“张衡《讥世》,颇似俳说,孔融《孝廉》,但谈嘲戏;曹植《辨道》,体同书抄;言不持正,论如其已。”因为“论之为体,所以辨正然否”,“故其义贵圆通,辞忌枝碎,必使心与理合,弥缝莫见其隙;辞共心密,敌人不知所乘”,而上述三篇,“言不持正”,没有做到“心与理合”、“辞共心密”,所以刘勰说还不如不论了。

《史传》篇谓纪传“文非泛论,按实而书”,所以,“真实”是史家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可是,后世史家撰史时却常常背离这一原则。刘勰认为,班固为吕后立纪是“违经失实”,因为“庖牺以来,未闻女帝”;后来“张衡司史,而惑同迁固”,他想为元、平二后立纪,刘勰谓之“谬亦甚矣”。晋人所修后汉纪传也不规范,譬如,“袁张所制,偏驳不伦;薛谢之作,疏谬少信”。至于三国时期的纪传,象《魏氏阳秋》、《魏略》、《江表传》、《吴录》等,“或激抗难征,或疏阔寡要”,只有陈寿《三国志》“文质辨洽”,因而被时人比作司马迁和班固。

那么,为什么会产生“讹体”?除上述作家“溺所长”的原因外,刘勰认为,最根本性的原因在于文人的“爱奇求异”。就撰史而言,史家偏离“真实”的原则,除了受到所谓“世情利害”的影响使之“寒暑笔端”、“任情失正”外,也与他们主观态度分不开。因为“爱奇求异”而“莫顾实理”的现象并不少见,《史传》篇谓:“若夫追述远代,代远多伪。公羊高云,传闻异辞;荀况称录,远略详近;盖文疑则阙,贵信史也。然俗皆爱奇,莫顾实理。传闻而欲伟其事,录远而欲详其迹。于是弃同即异,穿凿傍说,旧史所无,我书则传,此讹滥之本源,而述远之巨蠹也。”也就是说,史家并不是从所占有的史料出发,实事求是,而是喜欢标新立异,穿凿傍说,刘勰认为这是“讹滥之本源”。他在《序志》篇也指出:“辞人爱奇,言贵浮诡,饰羽尚画,文绣鞶帨,离本弥甚,将遂讹滥”,《定势》篇对近代以来文人爱奇反正的创作态度讲得更具体,说:“自近代辞人,率好诡巧,原其为体,讹势所变。厌黩旧体,故穿凿取新,察其讹意,似难而实无他术也,反正而已。故文反正为乏,辞反正为奇。效奇之法,必颠倒文句,上字而抑下,中辞而出外,回互不常,则新色耳。”

当然,由于时代的发展,各种文体在写作上必然会打上时代的烙印,这种新变刘勰并不反对。所以他在强调“名理有常,体必资于故实”的同时,又说“通变无方,数必酌于新声”[4](P269),充分肯定“酌于新声”的必要。他反对的是完全抛弃“故实”的讹滥,这种讹滥现象在晋宋以后的文坛上屡见不鲜。《序志》篇就曾指出,近代以来“去圣久远,文体解散”,各种文体的创作“离本弥甚,遂将讹滥”,因此,矫正文体讹滥现象也就成为刘勰著作《文心雕龙》的初衷。刘勰认为,“不述先哲之诰,无益后生之虑”[4](P446),《通变》篇亦谓:“练青濯绛,必归蓝,矫讹翻浅,还宗经诰。”因为,在其文学理论体系中,“道沿圣以垂文,圣因文而明道”[4](P14),儒家经典不仅在创作方法上能“抑引随时,变通适会”[4](P20),具有高度的自由灵活性,而且在体式上也是后世各体文章之源,那么,“征之周孔,则文有师矣”[4](P20),因而提出“征圣宗经”的理论主张。这一理念也同样贯彻于“论文叙笔”之中。在这个总的原则下,刘勰借助于已融入玄学的“校练名理”的形名思辩方法,全面地论述了各种文体特征与创作原则,从根本上规范了各类文体的写作,使其“名理相因”,也使其正文救弊的旨意真正落到实处。这也是其文体论超拔于时代的重要原因。

收稿日期:2002-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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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与命名的复兴与刘歇的“论文叙事”_刘勰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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