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与展望——在第十次全国伦理学讨论会开幕式上的讲话,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伦理学论文,讨论会论文,开幕式论文,第十次论文,讲话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这次伦理学理论讨论会的召开,正值全国伦理学会成立二十周年的日子,因此,回顾学会二十年来所走过的道路,展望未来,是很有必要的。我在这里,仅就一些主要的方面,提出一些看法,不妥当的地方,希望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
中国伦理学会是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经过充分的酝酿和筹备,于1980年7月,在无锡会议上正式成立的。 这次会议对有关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一些重大理论问题进行了讨论,选举了中国伦理学会的理事和主要负责人。李奇当选为会长,周原冰、周辅成、罗国杰当选为副会长,刘启林为秘书长。到1984年后,由罗国杰任会长,刘启林、魏英敏、许启贤、陈瑛等分任副会长和秘书长。中国伦理学会的成立,更好地团结了在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中的伦理学工作者,增强了伦理学工作者之间的相互交流,对中国伦理学的研究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中国伦理学会成立以后,每两年召开一次全国性的伦理学理论讨论会,到现在已经是第十次讨论会了。这些讨论会,都能紧密结合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所提出的重要问题展开讨论,既认识到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所带来的积极因素,也特别注意到其消极的、负面的效应,并从理论上和实践上积极寻求解决的途径和方法。在多次的理论讨论中,我们既强调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价值导向,又注意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使我们对有关道德理论的认识,不断深入、不断发展。
在全国广大伦理学工作者的努力下,近二十年来,我们的伦理学队伍,日益壮大;我们的学术著作,不但数量愈来愈多,而且质量也越来越高。对西方伦理的研究、对中国传统伦理的研究、对应用伦理的研究和对现实道德问题的研究,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果。这些研究成果,不仅使我们的理论研究有了很大的进展,而且其中有的成果,还对我国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起到了重要的咨询作用。
二十年来,中国伦理学会先后同日本、韩国伦理学界的同仁,进行了多次国际交流,其中,中日的国际讨论会进行了十次,中韩的国际讨论会进行了八次。这些讨论会,讨论了双方共同关心的伦理问题,增强了相互之间的友谊,扩大了我们的视野。此外,我们还同台湾的中华伦理教育学会,进行了相互的访问,并在台湾的花莲和广东的珠海,先后召开了伦理学的理论讨论会。
二十年来,在全国伦理学会的推动下,许多省的伦理学会还分别组织了地区性的或省一级的伦理学理论讨论会,就伦理学的某些专题进行了讨论,在伦理学工作者之间加强了理论交流,增进了团结。
我要特别强调的是,二十年来,全国伦理学会以及地方的伦理学会,在理论研究和学术讨论中,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指导,坚持百花齐放和百家争鸣的方针,始终注意团结广大伦理学工作者,并力求使我们的理论研究和学术讨论,能够结合我国改革开放的发展进程,认真研究和解决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对道德建设所提出的新问题,从而有助于我国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目的是要建成一个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的共同富裕的社会,这是我国伦理道德建设的前提、基础和目的。
我们即将进入二十一世纪。在二十一世纪,中华民族将实现民族振兴,并把中国建成富强的国家。这是前所未有的伟大事业。伟大的事业,需要有伟大的精神,而伟大精神必须由崇高的道德来支撑。我们甚至可以说,崇高的道德就是伟大精神的核心,没有崇高的道德就不能形成伟大的精神,也就不会有伟大事业的成功。面对这一历史使命,我们伦理学工作者,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即将到来的二十一世纪,我们一定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指导,紧密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所提出的新问题,创造性地研究、分析和解决问题。离开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我们就会迷失方向,甚至走上邪路;但是,不面对现实,不进行创新,不能解决现实生活所提出的问题,伦理学的理论就会成为空洞的理论,就会丧失生命力。
保持伦理学会的团结,保持伦理学会正确的价值导向,保持伦理学会良好的学术研究气氛,保持伦理学会的独立品格,力求使学术研究既能有利于教学,又能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道德建设作出自己的贡献,既要经世致用为社会主义的政治服务,又要坚持自己的学术独立的品格,大力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所有这一切,仍然是我们今后应当坚持的原则。我们伦理学工作者,既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道德的研究者,又是教育工作者,我们尤其应当在道德修养上严格要求自己,我们所说的、所讲的和所做的,应当而且必须是一致的。身体力行,言行一致,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应当做到,这是我们伦理学工作者的起码的、必备的品格。任何言行背离、理论与行动不一致的情况,都是我们所反对的。中国伦理学会成立二十年来,在老一辈学术带头人的影响下,我们始终保持了这一品格。我希望在即将来临的二十一世纪,我们能继续保持并发扬这一品格。
二
我们正处在世纪之交的新时期,我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此,怎样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已成为摆在我国人民面前,特别是我们伦理学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要任务。江泽民同志在最近召开的中共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提出:“努力建设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必须放在突出的地位来抓。”又说:“为了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更好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我们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同时也必须在全社会形成与之相应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
因此,建设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是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必须面对和亟需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也是我国伦理学工作者必须探索、研究和解决的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这里特别应提到的是要在“建立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势下,来考虑、分析、研究和建立我们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已经初步提出了道德建设的基本框架,中央一再提出,还要进一步来构建整个社会主义道德的体系,这应当是一个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同等重要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这一体系既要求有理论的层次和明确的导向,有核心、原则和规范的要求,有道德在各个领域的特殊体现,有评价的指标体系,还要有一系列可实施的操作方法等等。这将是一个包括宏观、中观和微观层次的全面的道德体系。
正如江泽民同志所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我们必须从各个方面进行认真的考虑。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向道德所提出的新问题,也就是市场经济向伦理道德所提出的挑战。为了应对这一挑战,有必要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我国社会思想道德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特点作出分析和概括,从中找出带有规律性的东西。要全面地把握市场经济的积极方面和消极方面,“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正确地统一和结合起来,努力形成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公民个人合法利益的社会主义义利观”(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
建设社会主义道德体系,要考虑到四个方面的问题:1.坚持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公平问题,是伦理道德上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在经济改革中,我们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在道德建设上,在构建社会主义的道德体系上,我们究竟应当如何对待效率与公平的问题呢?2.坚持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相结合。既要坚持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崇高的道德要求,在全社会大力向广大人民群众作宣传,并要求所有的共产党员和社会先进分子身体力行;同时,又要区分道德的层次性,要有最高要求,也要有最低要求,要把道德要求看作是一个包含着由低到高的若干梯级的阶梯。我们既不能只强调最高层次,也不能只强调最低层次,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要不违反法律就可以了,这种思想是不符合道德关系的实然和应然之间的辩证关系的。3.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这就是“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4.坚持继承和发扬民族优良传统并积极吸收外来的优秀文化成果。总的原则是“古为今用”和“洋为中用”。重要的是怎样认识“批判地继承”及“继承和发扬”。
最近,江泽民同志还提出:“法律和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相互联系、相互补充。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应该相互结合,统一发挥作用。”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领导人第一次提出“德治”的问题,这同我们所一贯强调的加强道德教育有密切的关系。市场经济是一种求利的经济,是以调动并利用人们追求个人利益的积极性来推动和发展经济的一种经济运行方式。由于市场经济会诱使个人利益的不断膨胀,甚至可能发展到为了个人利益不惜违法乱纪的地步,因此,人们都知道,市场经济必须是一种法制经济,即把人们对个人利益的追求,用法律来加以限制和规范,用严密的法律规定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但是,法律的约束,并不能使人从思想上认识到他不应当犯罪;要从思想根源上彻底杜绝有损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各种违法乱纪现象,还必须依赖于伦理道德的调节、维系和规范作用。我国的伦理学工作者,有责任、有能力为“德治”做出自己的贡献。
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是艰巨而光荣的,我们伦理学工作者一定能担负起这一历史使命,为新时期的道德建设,为建立、发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体系,为提高全国人民的道德素质,为伦理学的理论建设做出我们自己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