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殷墟甲骨刻辞中不能肯定存在连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甲骨论文,连词论文,殷墟论文,刻辞中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H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442(2003)03-0048-06
本文以王力先生的“词汇·语法范畴”理论作为划分词类的原则,用定量考察、定性分析的办法,对诸家认定的殷墟甲骨刻辞中的全部连词作穷尽性的研究,即,将《殷墟甲骨刻辞摹释总集》中包含以上各个词的刻辞全部梳理一遍,[1]考察分析其词性。虽然就考察范围而言,本文并非完全做到了“穷尽性”——真正意义上的穷尽性研究应是以《摹释总集》全书为考察范围,但因前辈学者判定连词的标准较宽,故可断言,应该分析判定为连词而未进入本文考察范围的词即使有,为数也将极少,因而这项研究仍是极具意义的。
郭沫若、管燮初、陈梦家、向熹等先生在他们的著作中共列出惠、于、与、又、以、氐、眔、暨、从、自、母、兄、及、亦、乍、若、则……乃等17个“连词”。(注:郭沫若:《卜辞通纂》,科学出版社,1982年,第264、365、597页;管燮初:《殷墟甲骨刻辞的语法研究》,中国科学院,1953年,第41-48页;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中华书局,1988年,第121-124页;向熹:《简明汉语史》下卷,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年,第15-17页。)其中,释作“以”和释作“氐”的是一个字,隶定为“眔”的字释作“暨”,“于”读若“与”,这都是重复计算。
余下的14个词中,有的可以肯定不是连词,有的难以肯定是连词,都可以归入其他虚词以及实词中。可以归入其他虚词的有亦、自、惠、于;可以归入实词的除“母”应归入名词外,其余兄、以、从、及、乍、若、暨、又均可归入动词;“则……乃”则应析为两个词。
一
我们先讨论亦、自、惠和母、兄、以、从、及、则……乃等9个“连词”。
亦:从陈梦家先生提供的例句“侑伐于黄尹,亦侑于蔑”看,“亦”是副词。刻辞中“亦”除为神名、地名外,均为副词,如“旬壬寅雨,甲辰亦雨”。(合 12487 正)
自:“自”是介词,刻辞中“自”及其宾语,既可位于谓语动词前,如“自父庚,王受有佑?”(合 27296)更常见的则是位于谓语后,如“其蒸鬯自小乙“(合 27349)。管先生的例句“我奭妣丁自父庚”(合 21677)就属于后一种形式。
惠:“惠”是表强调的语气词,它几乎可以位于句子的任何成分之前。管先生的例句“丁未贞,升岁惠祭遘?升岁于彡遘?”应在“升岁”后一逗。管先生大约是认为“于”是连词,便类推“惠”也是连词。在下文中我们将证明“于”并非连词,“惠”当然也不是。
母:“母”是对先公先王配偶的尊称。管先生提供的例句“侑于示壬母妣庚”(乙 1916)中,“示壬母”指“示壬”的配偶,“妣庚”是“示壬母”的同位语。殷墟甲骨刻辞中,“妻”、“奭”是“母”的同义词,均指女性配偶。我们看下面两条刻辞:
贞:侑于示壬妻妣庚牢……(合 938)/庚辰卜,贞:王宾示壬奭妣庚翌日。(注:本文所引刻辞尽量不标点,以免先入为主之嫌。)(合 36183)
管先生所举的另外4例含有类似“示壬母妣庚”的“A母B”的例句,刻辞中均有“A奭B”句与之对应。正如“妻”、“奭”不是连词一样,“母”当然也不是连词。
兄:殷墟甲骨刻辞中“兄”和“祝”字形有别:“兄”上从“口”,下从侧立之人形;“祝”上从“口”,下从侧跪之人形。陈梦家先生的例句“辛巳卜,其告水入于上甲兄大乙一牛”(合 33347)中的“兄”正是后者,应读为“祝”,并在“上甲”后断句。“祝”能同时带神名宾语和牲名宾语,是典型的祭祀动词。
以、从:“从”今释为“比”。[2][p134]刻辞中,有一种“令”(或“呼”)++“以”(或“比”)++V(+)这样的兼语式套连动式的句子。因为这种句子前后都有谓语动词,其中的“以”和“比”便易被认为是连接和的连词。但因句中兼语可以省略,又可前置,加之“以”、“比”可被副词修饰,它们实际上是动词。例如:
勿呼以多宾伐邛方(合 1547) 比较:勿呼妇妌以燕于戈(合 6344)
惠多子族令比禀蜀载王事(合 5450) 比较:令王族比禀蜀载王事(怀 71)
乙卯卜,悫贞:王比望乘伐下危。受有佑?乙卯卜,悫贞:王勿比望乘伐下危,弗其受佑?(合 32 正)
有鉴于比,我们赞同甲骨学界比较一致的看法:“以”意为挈持、率领,“比”意为联合。[2][p44]
及:在刻辞中,“及”能带宾语,可受副词修饰,是典型的动词。陈梦家先生的例句“甲戌卜,雀及子商徒克基方”(合 6573)原片残损,“及”字难以确认;且除此片外,未见“及”位于两个相同成分之间者。因此,很难认定“及”是连词。
则……乃:管先生释其为条件连词,用以连接两个动词;刻辞中仅一见,即管先生的例句:“来庚则秉(旱)乃舞无大雨”(合 31199)。其中,管先生释“则”的字目前一般隶定为“”,意义尚不清楚;“秉”有多种解释,尚无定论。可见,“则……乃”之释为连词,并不可靠。
综上,这9个“连词”其实都不是连词;它们之释为连词,理由都很不充分,虽然在汉语语法学界仍有一定影响,但目前古文字学界一般都不予认可,所以论述从简。下文着重对于、乍、若、暨、又加以辨析。
二
这一部分考察于、乍、若是否连词。
于:管、陈二位先生都认为是并列连词,义同“与”;陈先生并说“于”以及“暨”、“又”之释为连词“是毫无问题的”;[3][p122]古文字学界也有不少人接受这一观点。[2][p3436]二位先生的例句如下:
丁未贞:司岁惠祭遘?司岁于彡遘?粹(42)/丁未贞:司岁于协遘?丁未贞:司岁于祭遘?(粹 431)/贞:以苟司于高妣己妣庚于后妣己(粹 397)/余其比多田于多白征盂方(甲 2395)
以上例句可分为3种类型:第1、2句为第1种类型,第3句为第2种类型,第4句为第3种类型。第1种类型的刻辞较多,第2种类型的也不罕见,刻辞中约出现10例以上,第3种类型的只见到1例。
陈梦家先生指出:卜辞近称的纪时之前加虚字“惠”,远称者加虚字“于”。[3][p227]“于”“惠”对贞的刻辞很多:
贞:惠乙酉?贞:于来乙巳?(合 894)/戊午贞:祷于大甲父丁?戊午卜,惠庚祷?戊午卜,于辛祷?(屯 1111)
刻辞中表时间的“于”字介宾结构置于动词之前或动词之后较为自由,“于彡遘”与“遘于彡”并无二致。在“司岁于彡遘”句中,“司岁”是个谓词性结构,“于彡遘”也是个谓词性结构;“司岁惠祭遘”与之类似,两句均应在“司岁”后断开。
第2种类型的例句,管先生认为其中第二个“于”字是连词。我们认为这种句子是复句,应读为“以苟司于高妣己妣庚,于后妣己?”类似的还有:
蒸于祖乙,于后祖乙(蒸)?(通纂 41)/既燎于河,(燎)于岳?(粹 32)
这两例刻辞的下句承前省略了谓语动词,每句中第二个“于”与第一个“于”一样,都是介词。下面的刻辞可以证明这一点:
乙巳卜,贞:餗于大甲,亦于丁?(合 295)/丙午卜,贞:餗于大甲,于亦于丁?(合 1449 正)
合 1449 正“亦”前“于”字应是误刻。
第3种类型的只有1例,而甲骨刻辞中出现的“于”字除去残缺难以释读的,仍有5000多例。仅此1例不能确定“于”为连词,因殷墟刻辞中人名、族名、地名等专有名词往往不分,故这一例中的“于”很可能是介词。还有一种可能是误刻,如同合 1449 正一样。在5000多例中出现几例误刻是不足为奇的。
综上,“于”也不能确定是连词。[4]
乍、若:管先生把“乍”归为条件连词,读若“则”,盖本胡光炜、[5][p73]郭沫若之说。[6][p365]其例句为:
……我其祀宾乍帝降若;我勿祀宾乍帝降不若(合 6497)/……卜,悫贞:我其祀宾乍帝降若;悫贞:我勿祀宾乍帝降不若(合 6498)
胡光炜先生说:“以文谊推之,‘乍’当为‘则’。”所谓“文谊”,即是语感。但这种语感是先秦文献的,而非甲骨刻辞的。事实上,正反两句都是复句的刻辞,除合 6497、6498两组4句待考外,从未见用连词连接的。即以与合 6498同一版的上文为例:
……卜,悫贞:王比望乘伐下危,受佑?贞:王勿比望乘伐下危,不受佑?
可见,用甲骨刻辞的“文谊”推之,“乍”恰恰不当读为“则”。
在殷墟甲骨刻辞中,“降”是能以谓词性成分作宾语的动词之一。因而“若”与“降若”,“不若”与“降不若”意义相仿,可以变换。如果上文所引合 6497、6498中的“乍”是连词,以下4例中的“乍”应该也是:
甲戌卜,争贞:我勿将自兹邑悫宾祀乍若(合 13525)/……争……勿将……邑悫……乍若(合 13529)/癸酉子卜,高乍不若(合 21826)/……戊子卜,……乍不若(合 21827)
但与合 13525紧挨着的合 13526、13527却没有“若”:
甲戌卜,悫贞:我勿将自兹邑悫宾祀乍/甲戌卜,悫贞:我勿将……兹邑悫……祀乍
连词不能是单向性的。如果说“乍”是连词,那它在上列两句中关联什么呢?紧挨着的合 13530又没有了“乍”:
贞:我将自兹邑若,勿将自兹邑
实际上,“若”经常在复句中单独作为后一个分句,还经常与“不若”、“弗若”等正反对贞。这样的刻辞在《殷墟甲骨刻辞摹释总集》中不下百例。如:
贞:呼妇好往,若?(合 9690)/丙午卜,宾贞:王往出田,若?(合 9054正)/于庚子王涉,若?(合 32951)/己巳卜,争贞:王往,若?王勿往,不若?(合 7427)/辛卯卜,悫贞:王往延鱼,若?辛卯卜,王勿延鱼,不若?(合 12921正)/王往省黍,祀,若?王勿往省黍,祀,弗若?(合 9613 正甲)
综上,“若”、“不若”、“降若”、“降不若”在复句中均单独成为分句,“乍”属上读,并非连词。(注:杨逢彬:《论殷墟甲骨刻辞中不存在连词“则”》,罗端主编 《古汉语语法论文集》,法国高等社会科学院,2001年,第19-23页。)
说“若”为连词的是郭沫若先生:“‘若兹不雨,帝惟兹邑宠’,乃求晴之卜也。‘若’用为虚拟之词。此例仅见。”[6][p597]
按,此例刻辞的全文是“壬寅卜,宾贞:若兹不雨帝惟兹邑宠不若二月”(合 94 正)此例刻辞中“若”与“不若”同时出现,显然是正反对贞,“若”不当是“虚拟之词”(条件连词)。
虽说“此例仅见”,我们还是在《摹释总集》中找到了9例“若兹”连文的刻辞。例如:
王卜,其若兹永(合 1611 反)/乙巳卜,中贞:若兹不节其大不若(合 23651)
前一条刻辞中“若”受副词“其”修饰,后一条中“若”与“其大不若”对贞,显然都不是“虚拟之词”。
可见,以上3个词也不是连词。
三
这一部分要考察的两个词与前面考察过的词的区别主要是不能否认这两个词有时在句中也起关联作用,因此将它们区分开来加以辨析。
暨:在《殷墟甲骨刻辞的语法研究》和《殷墟卜辞综述》中,“暨”均被认定为并列连词。在此之前,郭沫若说:“‘暨’字卜辞及彝铭习见,均用为连续词,其义如‘及’,如‘与’。”[2][p566]
我们在《殷墟甲骨刻辞摹释总集》中一共见到含有“暨”的刻辞266条,除去残缺难释的114条,尚余152条。其中有120条位于两个相同成分的中间:
告于上甲暨成(合 6582)/其侑方暨河(合 30369)/贞:遘暨永获鹿(合 1076 甲正)/……犬暨麋擒(合 28367)/辛暨壬王弜往于田其悔(合 28005)/惠西暨南不悔(合 36387)/庚辰卜,即贞:王宾兄庚蒸暨岁无尤(合 30411)/……燎暨沈……(合 30777)/丙午卜,宾贞:兜八羊暨三十牛(合 16222 正)/壬申卜,尹贞:王宾父己奏暨兄庚奏(合 22624)/丁卯卜,行贞:王宾父丁岁牢暨祖丁岁牢(合 23030)
在以上的刻辞中,“暨”可位于神名、人名、牲名、天干、方位名词、祭祀动词、述宾结构、主谓结构之间,这应该是诸家认定它为连词的理由。
但许多条刻辞中的“暨”用连词显然不能解释,为此,鲁实先主张将“暨”三分:训“及”为连词、祭祀动词(祭名)、方名。[2][p567]这一说法较有代表性,《甲骨文字典》就采纳了它。[7][p363]
下列刻辞中的“暨”被释为“方名”:
乙卯令暨(卜 678)/乙酉令暨(明 405)/王狩暨毕(佚 926)/惠戍马呼暨往(合 27966)/壬子卜,诀贞:惠戉呼暨(甲 2258)
按,方名之说不可信,以上数例均误读。其中“王狩暨毕”即上文所列“暨”位于两个谓词性成分之间者,“狩”为捕兽,“毕”为捕鸟。其他几例,下文还将一一论及。
鲁实先所列例句中,有两例“暨”前有副词“其”。
我们在《殷墟甲骨刻辞摹释总集》中见到“暨”被副词修饰的共37例。其中被“弜”修饰的多达22例,其次是“其”,12例,再次是“勿”、“允”,分别为2例、1例。有若干正反对贞的刻辞,正贞句“暨”位于两个相同成分之间,通常被视为连词;反贞句中它又可被副词修饰,与被视为“祭名”的“暨”并无二致:
“连词”暨:其侑蔑暨伊尹 弜暨(合 30451)/己巳贞:其祖乙暨父丁 弜暨父丁(屯 1128)/甲辰卜,大乙暨上甲,王受有佑弜暨(屯 2265)/三报二示暨上甲,王受佑 吉 弜暨 吉(屯 2265)
“祭名”暨:暨羌甲 弜暨(合 27260)/暨奭弜暨奭(合 34106)/其暨母壬(合 23456)/弜暨小庚(合 31956)/小乙其暨一牛(屯 657)/卯暨大乙(屯 2648)
“连词”的“暨”既位于两个相同成分之间,又可被副词修饰,其中屯 1128反贞句中“暨”后还出现了宾语(弜暨父丁)。拿合 30451与合 27260比较,屯 1128与合 34106比较,就可发现含“连词暨”刻辞中正贞句多出的各是一个述宾结构(其侑蔑、其祖丁),其余部分则与“祭名暨”全同。
还有数例刻辞,其中“暨”通常被视为“祭名”。实际上也是位于两个相同成分之间,不过“暨”前有副词修饰罢了:
祖乙其暨祖丁(合 27205)/庚寅贞:甲……自上甲其暨大甲(合 32388)
可见,将上述刻辞中的“暨”看作两个不同的词,理由是不充分的。鉴于“暨”可由副词修饰,我们认为,上述各例刻辞中的“暨”实际上都是动词。合 30451应读为“其侑蔑?暨伊尹?弜暨?”屯1128应读为“其祖丁?暨父丁?弜暨父丁?”其他含“暨”刻辞仿此。如合 6583应读为“告于上甲,暨成?”合 30369应读为“其侑方,暨河?”“暨”的意义为加上、附加。如合 30451问在侑蔑的时候,是附加伊尹一道侑呢,抑或不加;合 6583问在告祭上甲微的时候,是否附加告祭成汤。因此,“暨”是个一般的行为动词,而非祭祀动词。
我们说殷墟甲骨刻辞中的“暨”是动词而非连词,还有两条证据。
1.殷墟甲骨刻辞中,宾语经常前置,如“贞:三卜用?”(合 22231)比较:“其用三卜?”(合 31677);又如“辛未卜,高祖祷,其卯上甲……”(合 27061)比较:“……卜,其祷祖乙、南庚、兔甲……”(合 27207)。与上举各例相似,“暨”的宾语也能前置,如“甲寅卜,其蒸鬯于祖乙?小乙暨?”(屯 657)比较:“辛未贞:祷禾于高,暨河?”(屯 916)如果“暨”是连词,“小乙”就不可能出现在它前面。
2.殷墟刻辞中有一种的位置。如“惠并令省禀?惠马令省禀”(屯 539)是“令并省禀”、“令马省禀”的变式。请看下面这例刻辞:
惠刺令暨多子族(合 14913)比较:令多子族比犬暨禀蜀载王事(合 6813)
“刺”是人名,刻辞中屡有所见,在这里做“令”的宾语即句中的兼语。如果“暨”是连词,则此句当为“惠刺暨多子族令”。由此可见“暨”在此句中充当的是。这句大约贞问是否只命令刺加上多子族(去干某事)。
“呼”也常在这种句式中处于的位置(句中兼语常省略):
贞:惠毕呼伐?惠师般呼伐?(金 410)
对比下面这组含“暨”刻辞:
壬子卜,争贞:惠戉……暨臿(合 6855 正)/壬子卜,争贞:惠臿呼暨……(合 6856)/贞:惠师呼暨臿(合 6857 正)/惠戍马呼暨往(合 27966)
将合 6855 正与合 6856 比勘,可知二辞均为“惠戉呼暨臿”,为“呼戉暨臿”的变式。其中“戉”为兼语,“暨”是。另两条刻辞与之相似。《甲骨文字典》从鲁实先说释“惠戍马呼暨往”之“暨”为“方名”,误。
又(有):陈、管两位先生都将“又”列为连词。
先秦两汉典籍中的“有”,是由“又”孳乳而来,它常出现在整数与余数之间。如“吾十有五而志于学”、“割地而朝者三十有六国”、“朕临天下二十有八年”。只有在整数是个位数,余数不足1时,整数才直接接单位名词(因为那时总是由个位数直接接单位名词)。例如:“必有寝衣,长一身有半”、“邹忌修八尺有余”。(注:以上5例语料依次见《论语·为政》、《韩非子·五蠢》、《史记·封禅书》、《论语·乡党》、《战国策·齐策一》。)而殷墟甲骨刻辞并非如此。首先,除了数词所修饰或表述的名词可以在数词前或数词后出现外(如“侑伐于上甲十又五”合 900 正、“十又五羌”合 32067),也可出现在十位数之后:
甲寅大甲十伐又五(合 896 正)/贞:五牛、十羊又四(合 10065)/册十人又五(合 27022)/十牢又五,王受佑(合 29562)
按,“十伐又五”是“十伐又五伐”的省略形式(合 32775:十犬又五犬),表明那个时代数的抽象程度还不高,这与“又”的词性是息息相关的。其次,不同的单位名词用“又”关联也很普遍。刻辞中“牢又一羊”、“又一羊”出现次数极多,另外像“牢又羌”(合 326)“牢又报”(合 924)等也随处可见。再次,“又”可反复出现。如陈先生例句中的“兔一百又九又九”(乙 764)、“牢又一牛又壳”(合 25)等。最后,还可见到这类刻辞:“乙巳侑于祖乙又一牛”(合 1523 正)、“勿蔑用报妣庚又五羊”(合 725 正)。可见,“又”的意义那时还比较实在,不像连词那样空灵;甚至,不能排除“又”前应点断。
我们可以通过与其他语言的比较来证明这一点。世界上许多语言,“在数的观念的发展中,10以内的数词是一个发展阶段,10以上的概念,即10进位的概念,是在后来发展起来的。这就是说,10以下的数都有独立的名称,10以上的数是以10为基底用组合原则构成的。在古英语中,10以上是用10以内的数字组合来表示的(即用‘10加上几’来表示)。……在俄语中,从11到19的数词就读作1加(Ha)10,2加(Ha)10,3加(Ha)10,等等。小品词Ha表示加,表示应当在10上放置某些东西,向10补充某些东西。”[8][p286]根据“又”在刻辞中的功能,结合古英语和俄语的事实,考虑到存在动词“有”在殷墟刻辞中功能相当宽泛,能以体词性成分和谓词性成分作宾语,“又”与“有”在甲文中为同一书写形式,我们认为,“又”存在词汇意义“另有”,应考虑定其为动词或副词。
四
连词是起关联作用的词,用以连接词、词组、分句和句子;但不能说凡是起关联作用的词都是连词。有些副词能起关联作用,如“亦文亦武”、“越吃越香”、“又酸又苦”、“来的既有工人,又有农民”。从较宽泛的意义上说,动词也有关联作用。“张平加李健明天值日”可变换为“张平和李健明天值日”,“加”是动词,“和”是连词;前者有词汇意义,是语义上的关联;后者只有语法意义,是语法上的关联。可见在共时平面上,出现在连词可以出现的位置上的,也可以是动词和副词。从历时发展看,汉语实词虚化的机制主要是句法语义因素:当动词、形容词处在副词、介词和连词经常所处的位置上时,前者往往因词汇意义逐渐磨损而语法化为后者。换言之,最初处在后世虚词位置上的往往是实词而非虚词。如:“今兄弟被侵,必攻者,廉也;知己被辱,随仇者,贞也。”(《韩非子·五蠹》)具体到关联,我们认为,语法上的关联(用连词关联)是由语义上的关联(用动词等关联)发展而来的。根据这些认识,某词在后世文献中所显示出的意义(包括语法意义)以及它在殷墟刻辞中的位置均不足以作为判断刻辞中该词是否连词的重要依据。这里的关键是,用以起关联作用的词有无词汇意义。我们认为殷墟刻辞中的“又”不能肯定为连词,就是因为不能排除它仍有词汇意义。这应是一个原则,任何在句中起关联作用的词,在未能确定其没有词汇意义之前,不能确定其为连词。有了这些认识,再看下列刻辞:
贞:……己暨妣庚十报(合 699)/丁卯卜,行贞:王宾祖丁岁暨父丁岁二牢,无尤?(合 24305)/贞:遘暨永获鹿?贞:遘暨永不其获鹿?(合 1067 正)/父己暨父庚彭,吉(合 27419)/辛暨壬王弜往于田,其悔?(合 28605)/岳暨河,王受有佑?(合 30412)
单从上列刻辞看,其中的“暨”是不能认定为动词的,这正是以往认定它为连词的“最有力”的证据。如果认可上述认识,这些刻辞中的“暨”的词性显然就不止连词一种可能。而这些刻辞中的“暨”又难以与前文已经证明为动词的“暨”划清界限,因此,从系统上考虑,我们认为将这类刻辞中的“暨”也认定为动词,更为稳妥。
以上认识不是只针对“暨”和“又”的,而是针对本文所有考察对象的。以“于”为例,即使“余其比多田于多白征盂方”一句中的“于”确实是用来关联“多田”、“多白”的,也不足以据此判定它是连词。
综上所述,殷墟甲骨刻辞中不能肯定存在连词。词和词组可用其他词类的词来关联;或者不用词来关联,如:“王作三师:右、中、左”。(粹 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