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华传统文化是一个十分庞大而复杂的体系,以同心圆的形式予以划分,可以大致将其归为“国魂”、“国学”、“国艺”、“国俗”四个层次。构建中华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应以民间社会为传承主体,政府机构发挥自身行政资源优势,提供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引导、鼓励和帮助社会力量更好地担负起传承中华传统文化的重任。
关键词:传统文化;传承体系;文化产业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文化大国,有着五千年源远流长而又一脉相承的民族文化,其丰富内涵一直使世界各民族人民心向往之,并成为中华民族深入骨髓的骄傲所在。然而必须看到,近代以来,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西学东渐蔚然成风,西方文化长期占据世界文化发展的主导地位,致使中华传统文化对世界的影响力逐渐减弱。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更加注重继承和弘扬中华传统文化,提升文化软实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都把构建中华传统文化传承体系作为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一项重要任务。因此,研究如何科学全面而又富有实效地构建中华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传统文化内容
中华传统文化是一个十分庞大而复杂的体系,内容丰富,难以一言蔽之。笔者认为,可以同心圆的形式予以划分,将其归为以下四个层次:最核心的是“国魂”,即深藏在民族精神中具有价值导向性的文化理想和追求;其次是“国学”,即承载着这些民族精神的文化经典;再外一层是“国艺”,即体现着中华传统文化特有的价值取向和审美标准的艺术和技术;最表层的是“国俗”,即融于国民日常生活之中,体现着中华民族文化特色的行为方式和传统习惯。
“国魂”即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是具有价值导向性的文化理想和追求,它集中体现了中华民族最根本最核心的民族特点,抛弃了“国魂”,就是黄皮白心的“香蕉人”。总体来说,“国魂”的主要内涵就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同时也体现着中华民族自古以来所追求的仁者爱人,遵礼守法,敬老爱幼,扶贫济困,注重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建设“天下大同”理想世界的一系列价值追求。我们今天所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这些精神是一脉相承并与时俱进的关系。因此,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最根本的就是继承和弘扬民族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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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是指精英知识分子阶层在历史的慢慢长河中总结和沉淀下来的思想和学问,包括中华民族的轴心时代——春秋战国时期形成并为后世不断丰富和完善的儒、道、法、墨等各家的经典著述;儒、释、道三教争鸣和融合下的思想理论;汉赋、唐诗、宋词、元曲、明清小说和各代经典文章等文化瑰宝;二十四史等历史文献,及各代文人对其进行总结和阐发的史论名篇……
“国俗”是在中国人的历史传统中约定俗成的日常行为方式、规矩和风俗习惯等。但是在当代社会,由于长期对这些文化要素传承的忽视,普通民众已逐渐丢失了很多良好的民族传统。例如,中华民族历来极其重视饭桌文化,在饭桌前的有很多不成文的“老规矩”:吃饭时家中长辈要先落座,长辈动筷子之前晚辈不能自己先吃,吃饭要闭嘴咀嚼,不能出声音,不能擅自离席,要等长辈吃完……这些规矩无不体现了一个人的教养和素质,是世世代代为中国人所秉承的基本礼仪。但是反观当代国人,知道这些规矩的不多,遵照去做的更是凤毛麟角。因此传统文化的传承,必定要从最基本的行为方式入手,通过正确引导和长期坚持对现状予以改变。
“国艺”是中华民族独特的传统艺术和技术,包括古琴、古筝、埙、琵琶等民族乐器和乐曲;围棋、象棋等娱乐竞技;书法、国画、戏曲;茶道、武术、中医;造纸术、活字印刷术……这些文化艺术无不体现着中华传统文化特有的价值取向和审美标准,并在历史上长期而深刻地影响着周围的东亚文化圈内各国的民族文化追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必定要以此为主要着力点,在全体国民尤其是青少年一代中做好古典艺术文化的教育工作。
二、传承体系建设
在传统文化传承体系中,政府机构并不能替代社会力量承担文化传承的主体任务。应以民间社会为传承主体,政府机构发挥自身行政资源优势,提供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建立和完善文化开发、文化管理、文化创新等文化发展制度,引导、鼓励和帮助社会力量更好地担负起传承中华传统文化的重任。政府机构在中华传统文化传承体系中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完善政策法规。应该重视立法工作,尤其是通过保护知识产权和文化遗产所有权,实现文化传承的法制化。必须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明确传统文化项目的知识产权主体、客体及内容,确立优秀传统文化项目使用许可制度等;二是建立权威的行政管理制度,明确文化管理机构,建立文化管理人才培训体系;三是加大经费投入,增加文化馆、博物馆、文化公园等公益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并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增强其吸引力,逐步引导国民大众形成文化需求和习惯,增强民众文化需求;四是通过制定积极的文化产业政策,维持有序的市场化运作,激发企业投入文化产业的积极性,以壮大文化产业的规模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除此之外,政府教育机构必须进一步重视传统文化传承工作。国民教育是中华传统文化传承体系中最基础的部分,也是重中之重。我国历来在中小学教育中十分注重传统文化的传承工作,但也必须承认,其效果在应试教育体制下难以保证,而且其自身存在因地域、办学条件和师资水平等形成的诸多限制。因此,应该继续科学系统地实施教育体制改革。不仅应该对中小学课本中的传统文化内容进行进一步的甄选和丰富,也应在各地各层次学校中普遍建立和充分利用图书馆资源,增强学生的课外阅读兴趣,引导其树立对中华传统文化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和使用具有较高文化素质的教师,并持续改进教学方法;应切实实施素质教育,在音乐、美术、体育、实践等课程中注重对民族音乐、国画的鉴赏和学习能力培养,增加武术、茶道等传统文化技艺的学习内容;注重对在校学生尤其是低年龄段学生的传统礼仪和行为规矩的培养,潜移默化地提高国民整体素质水平;此外,应该更加充分地利用各高校优质师资力量,面向社会大众开展优秀传统文化的普及性教育,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崇尚“国学”、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良好风尚。
文化企业和社会组织作为传承主体,应坚持开发和保护良性结合的原则。一方面要以市场为主导,将传统文化传承工作与旅游业、服务业、影视动画产业等商业活动相结合,通过激发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活力和创造力,深入挖掘传统文化的深厚内涵,充分利用现代传媒和技术力量,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实现传统文化的有形价值和隐形价值。要加强与国外文化机构和文化企业的交流合作,积极吸取国外传承和发展民族文化的经验教训,努力促使高质量的文化产品、文化服务走出国门、走向世界,进一步扩大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世界影响力。另一方面,必须坚持适度开发的原则,防止损毁性利用,防止盲目建设、类似文化项目千篇一律、过分迎合市场而降低质量品味,走向庸俗化等诸多问题。
与此同时,应该继续激发人民大众对传统文化传承的热情。只有形成全民自觉自发地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传统文化的社会氛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才会再焕生机。
参考文献:
[1].《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建设》,王征国,衡阳师范学院学报第33卷第1期,2012年2月
[2].《中华优秀喜欢同文化传承体系构建论》,柯可,领导之友2012年第4期
[3].《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当代传承体系构建研究》,段超,中南民族大学学报第32卷第2期,2012年3月
论文作者:汪恩同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6年2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12/7
标签:传统文化论文; 中华论文; 文化论文; 体系论文; 国魂论文; 优秀论文; 中华民族论文; 《基层建设》2016年21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