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债务状况调查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债务论文,现代企业制度论文,状况论文,试点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为了了解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的债务负担状况,国家体改委生产司、国家体改委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办公室和国家体改委信息中心体改信息系统近期对国家体改委31家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的债务情况进行了调查。本次调查采用下发调查表的方式,由各试点企业直接填报。本次调查上报回收调查表30份,经有效核实,有效调查表29份,然后对其进行有关统计处理。29家试点企业截止到1994年末,负债本金总额合计为3416348万元,应付利息总额合计为116619万元。
一、29家试点企业的负债结构
1.不同债务来源的债务状况。按债务形成的来源看,一是从金融机构借款的本金为2334986.1万元,占负债本金总额的68.3%, 由金融机构借款形成的应付利息额为93075万元,占应付利息总额的79.8%; 二是由拨改贷形成的负债本金为104610万元,占负债本金总额的3.1 %,由此形成的应付利息额为16953万元,占应付利息总额的14.5%; 三是由基建基金形成的本金为34656万元,占负债本金总额的1%,形成的应付利息额为125万元,占应付利息总额的0.1%;四是向财政部门委托借款的金额为33719万元,占负债本金总额的1 %, 由此形成的利息额为5082万元,占应付利息总额的4.4%; 五是向上级及主管部门借款金额为9230万元,占负债本金总额的0.3%,由此形成的利息额为5万元,占应付利息总额的0.05%;六是向其他企业借款金额为111057万元,占负债本金总额的3.3%,由此形成的利息额为334万元,占应付利息总额的2.9%;七是向本企业职工借款金额为10934万元,占负债本金总额的0.3%,形成的利息额为64万元,占应付利息总额的0.05%; 八是发行企业债券金额为36677万元,占负债本金额总额的1.1%,由此形成的利息额为1040万元,占应付利息总额的0.9%;九是欠财政利税金额为69823万元,占负债本金总额的2%;十是欠职工工资福利金额为71397万元,占负债本金总额的2.1%;十一是由租赁融资形成的债务额为553万元,占负债本金总额的0.01%;十二是其他借款或欠款金额为598706万元,占负债本金总额的17.5%。由以上债务形成的来源看,显然金融机构借款项目是形成企业负债的主要部分,排列第一位;其次是其他借款或欠款;第三位是由拨改贷形成的债务及向其他企业借款形成的债务。
从金融机构借款的构成来看,一是从国有商业银行的借款本金额为1883003.8万元,占金融机构借款本金额的80.6%, 由此形成的应付利息额为81420万元。其中从工商银行借款本金额605888.1万元, 应付利息额为28604万元;从农业银行借款本金额4301万元,应付利息额为287万元;从建设银行借款本金额为173257万元,应付利息额为8642万元;从中国银行借款本金额487487万元,应付利息额为4261万元。二是从其他银行(含信用社)借款本金额为328892万元,占金融机构借款本金额的14.1%,由此形成的应付利息额为5075万元。三是从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本金额为82384万元,占金融机构借款本金额的3.5%,所形成的应付利息额为612万元。可见, 国有专业银行借款是构成金融借款的主要部分,也是企业债务形成的主要部分,这一部分借款本金额占负债本金总额的55.1%。国有专业银行是最大债权人。
2.不同债务期限的债务状况。从形成试点企业债务的借款期限来看,属于长期借款的本金额为1107870万元,占负债本金总额的32.4%; 属于短期借款的本金额为1366382万元,占负债本金总额的40.0%; 其他类借款(包括向财政部门委托借款、向上级及主管部门借款、向其他企业借款、向本企业职工借款、债券、欠财政利税、欠职工工资福利、租赁融资、其他借款或欠款)的本金额合计为942096万元,占负债本金总额的27.6%。由长期借款形成的应付利息额为63707万元, 由短期借款形成的应付利息额为46321万元, 由其他类借款形成的应付利息合计为6591万元。在长期借款中,向金融机构借款的本金额为985804.1万元,占负债本金总额的28.9%,由此形成的应付利息额为46757万元; 由拨改贷形成的债务本金额的87410万元,占负债本金总额的2.6%,形成的应付利息为16950万元;由基建基金形成的债务本金额为34656万元,占负债本金总额的1.0%。在短期借款中, 向金融机构借款的本金额合计为1349182万元,占负债本金总额的39.5%, 由此形成的应付利息额为46310万元;由拨改贷形成的债务本金额为17200万元,占负债本金总额的0.5%,形成的应付利息额为3万元。可见,从借款的期限来看,无论是在长期借款中还是短期借款中,向金融机构借款形成的债务是主要部分,由拨改贷及基建基金形成的债务比重不大。而短期借款比例较高,说明流动资金短缺。
3.不同隶属关系下的债务状况。在所调查的 29家试点企业中,有8家为中央直属企业,有21家为地方所属企业。8 家中央直属企业负债本金总额合计为1116602万元,占29家试点企业负债本金总额的32.7 %,应付利息总额合计为53485万元,占29家试点企业应付利息总额的 45.9%。其中:一是向金融机构借款的本金额为801741万元,占8 家中央直属企业负债本金总额的71.8%,应付利息金额为39271万元, 占本类企业应付利息总额的73.4%。在向金融机构借款中,属于长期借款的本金额为453676万元,应付利息金额为25482万元; 属于短期借款的本金额为348065万元,应付利息金额为13789万元。 二是由拨改贷形成的负债本金额为50686万元,占8家中央直属企业负债本金总额的4.5%, 应付利息金额为14214万元,占本类企业应付利息总额的26.6%。 由拨改贷形成的债务均属于长期负债。三是由基建基金形成的债务本金额为32982万元,占8家中央直属企业负债本金总额的3.0%,这类债务也属于长期负债。四是向财政部门委托借款本金额为10000万元。 五是向上级及主管部门借款本金额为9022万元。六是向其他企业借款250万元。 七是向本企业职工借款520万元。八是企业发行债券8089万元。九是欠财政利税20202万元。十是欠职工工资福利17143 万元。十一是其他借款或欠款165967万元。四至十一项合计为231193万元,占8家中央直属企业负债本金总额的20.7%。
21家地方所属企业负债本金总额合计为2299749万元,占29 家试点企业负债本金总额的67.3%,应付利息总额合计63134万元,占29 家试点企业应付利息总额的54.1%。其中:一是向金融机构借款的本金额为1533245.6万元,占21家地方所属企业负债本金总额的66.7%,应付利息额为53804万元,占本类企业应付利息总额的85.2%。 在向金融机构借款中,属于长期借款的本金额为532128.6万元,应付利息额为21275万元;属于短期借款的本金额为1001117万元,应付利息额为32529万元。二是由拨改贷形成的负债本金额为53924万元,占21家地方所属企业负债本金总额的2.3%,应付利息额为2739万元, 占本类企业应付利息总额的4.3%。这类债务属于长期负债的本金为36724万元,应付利息为2736万元,属于短期负债的本金为172000万元,应付利息为3万元。 三是由基建基金形成的债务本金为1674万元,占21家地方所属企业负债本金总额的0.07%, 这类债务属于长期负债。 四是向财政部门委托借款23719万元;五是向上级及主管部门借款208万元;六是向其他企业借款110807万元;七是向本企业职工借款10414 万元;八是企业发行债券28588万元;九是欠财政利税49621万元;十是欠职工工资福利54254 万元;十一是租赁融资债务553万元;十二是其他借款或欠款432739万元。以上四至十二项合计为710903万元,占21家地方所属企业负债本金总额的30.9%,利息(或手续费)合计为6591万元,占21家地方所属企业应付利息总额的10.4%。
统计结果表明:从总体而言,商业性借款(包括金融机构借款、拨改贷、基建基金)是构成试点企业债务负担的主要来源,占负债总额比例达72.5%,其中仅金融借款占负债总额比例就达68.3%。解决这部分债务是解决企业债务问题的主要矛盾,也是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因素。否则,企业即使有良好的机制及管理,迟早会被沉重的债务包袱拖垮。从债务期限的状况来看,短期借款在负债总额中所占比例达40%,向财政部门委托借款、向上级及主管部门借款、向其他企业借款、向本企业职工借款、欠财政利税、欠职工工职福利、其他借款欠款合计占负债总额的26.5%,充分说明企业自有资金不足,流动资金短缺。不同隶属关系下试点企业债务负担状况表明,8 家中央直属企业的债务负担平均水平大于21家地方所属企业的债务负担水平。8 家中央直属企业平均债务水平为139575.3万元,21家地方所属企业平均债务水平为109511.8万元。
二、试点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
从资产负债结构来看,28家试点企业(除中国五金交电化工公司、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长春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平均值为69.95%,最高值达99.57%,最低值为34.75%。8家中央直属企业资产负债率平均值为72.89%。21 家地方所属企业资产负债率平均值为68.49%。在28家试点企业中,资产负债率在30%~50%的企业有3家;资产负债率在50%~70%的企业有11家;资产负债率在70%~90%的企业有13家;资产负债率高于90%的企业有1家。
从世界主要工业化国家企业的资本结构来看,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保持在45~60%。日本在高速增长时期(1973年以前),企业依靠银行借款的程度很高,法人企业部门依靠借款的程度为70%。随着企业制度的健全完善,企业的资本结构逐步趋于合理化,在1980~1982年的平均数字中,日本法人企业部门的内部资金与外部资金的比重为52%对48%。通常认为,负债应小于自有资本,这样的企业在经济环境恶化时能保持稳定。但是过小的负债率,会使企业失去经济繁荣时期获取额外利润的机会。资产负债率会因国家、历史时期和行业而异。日本企业的负债率比欧美企业要高,高负债的举债经营,是高度成长期企业体质弱的表现,并非理想状态。经济稍有不景气,由于利息负担过重,会使企业利润急剧下降,因此很不稳定。我国目前上市公司的负债率也都在40%左右,很少有50%的,例如,根据1992年度财务报告整理,我国上海股市67家公司的平均资产负债率,工业类企业为41.5%, 商业类企业为26.7%,房地产类企业为39.86%,公用事业类企业19.58%, 综合类企业为42.7%。可见按照传统经验数据比例来衡量,从总体而言,28家试点企业资产负债率偏高,资产负债结构不合理,负债担大。而8家中央直属企业资产负债率偏高更为明显。
企业资产负债率偏高造成其经营风险大,但不一定是坏事,举债、负债经营,是市场经济通用的企业经营方式,关键是企业的经济效益要好,资产运营质量要高,总资产报酬率要高于借款利率,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适当提高资产负债率,但最高一般不超过70%,否则企业经营风险就太大了。从债权人的立场看,他们最关心的是贷给企业的款项的安全程度,也就是能否近期收回本金和利息。如果股东提供的资本与企业资本总额相比,只占较小的比例,则企业风险将由债权人负担,对债权人是不利的。因此,他们希望债务比例越低越好,企业的偿债保证程度强,贷款风险小。从股东的角度看,由于通过举债筹措的资金与股东提供的资金,在经营中发挥同样的作用。股东所关心的是总资产报酬率是否超过借入款项的利率,即借入资本的代价。在企业总资产报酬率超过借款利率的格局下,股东所得到利润就会加大,举债经营对股东来讲是非常有利的。而在总资产报酬率低于借款利率的格局下,负债使成本大于其运营收益,举债经营对股东是不利的。因为借入资本的利息,要用股东所得的利润来弥补。这时企业资产负债率越高,企业盈利水平越低,借款不仅不能给企业增加利润,相反,将使企业利润减少甚至亏损。在这种格局下,实际是用股东利益来弥补债权人利益,即以牺牲资本收益来支撑负债的高成本使用。因此,从股东的立场看,在总资产报酬率高于借款利率时,负债比例越大越好,否则反之。从经营者的立场看,如果举债过大,超出债权心理承受程度,则认为安全保证程度差,企业不容易得到贷款。如果企业不举债或举债比例很小,说明企业畏缩不前,对未来发展缺乏信心,利用债权人资本进行经营活动能力差。在合理限度内,借款比率越大,越表明企业活力充沛。
从总体来看,试点的经济效益不佳,资产运营效率偏低,而企业负债负担大又是造成这一结果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28家试点企业总资产报酬率的平均值为7.14%,销售利润率的平均值为5.53%,资本收益率的平均值为14.88%。从隶属关系来看,8家中央直属企业总资产报酬率的平均值为4.92%,销售利润率平均值为3.35%,资本收益率的平均值为10.23%;21家地方所属企业总资产报酬率的平均值为8.23%, 销售利润率的平均值为6.33%,资本收益率的平均值为17.14%。 从企业资产构成的来源看,企业总资产=所有者权益+负债,在总资产报酬率偏低,相对资本收益率较高的情况下,说明在企业总资产构成的来源中,负债所占比例较大。在目前银行贷款平均利息率为12%,总资产报酬率为7.14%,资产负债率高达69.95%的格局下, 借入资本利息大于其运营收益,企业要用股东所得利润份额来弥补利息成本。
从28家试点企业看,经济效益有好有差,总资产报酬率高于12%的企业有4家。总资产报酬率在8%~12%的企业有6家。 总资产报酬率低于8%的有18家,总资产报酬率低于目前借款利率的企业有24家, 而资产负债率高于50%的企业有25家,在这24家试点企业中,资产负债率越高,利息负担越重,相比较而言,8 家中央直属企业的利息负担更重些。充分说明试点企业的资产负债债结构不合理,负债偏大,利息负担沉重,若不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债务负担问题,资产负债率会继续增大,形成资产低效率恶性循环。因此,当前解决国有企业的债务问题已成为企业改革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焦点和关键,须予以深入系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和措施使资产负债结构趋向合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