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岭市工资集体协商调查_温岭论文

浙江省温岭市工资集体协商调查_温岭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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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4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533(2008)06-0082-04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在民营经济中,劳资双方作为生产的共同体,既存在着共同利益——提高生产率以做大“经济馅饼”,又存在着对立冲突——如何分割“经济馅饼”。但随着民营经济的不断壮大发展,民营企业初次分配中如何分割“经济馅饼”引起的劳资矛盾和劳资纠纷也日益增多,因而成为一个备受人们关注的“问题域”,这涉及到彼此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从解决实际问题的现实需求出发,2003年温岭市首先从新河羊毛衫行业开始,以“民主恳谈”这一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独特载体为平台,走出了一条依托行业工会与行业协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新路子,使劳资冲突中的核心——工资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接着在羊毛衫、水泵、注塑、鞋帽、船舶修造、轴承等七个行业全面展开。温岭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经验引起了社会各界和各级政府的普遍关注。2007年11月2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国办秘书局《专报信息》(1117)《浙江温岭市新河镇羊毛衫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主要做法》上批示:“温岭的做法可以总结推广。”同年12月,浙江省委书记、省长先后批示在浙江省推广温岭新河镇的做法。

温岭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是劳资双方合作互利的产物,不但使共同的生产物——“经济馅饼”合理切割,而且使共同生产“经济馅饼”的效率不断提高。其时代性和深刻性在于:推动了民营企业工资协商共决机制、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的建立,维护了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了和谐的劳动关系,完善了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实现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了和谐社会建设。本文将探究温岭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背景与成因,总结其基本经验和特征,挖掘其价值涵义,给出其普适意义。

一、温岭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产生背景

1.民营经济的发展,产业集群的形成是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前提和条件。在改革开放30年的伟大历史进程中,勤劳智慧的温岭人凭着高度的市场经济意识和敢试敢闯、敢为人先、善于应变的创新精神,机制先入,产业先导,市场先占,体制先行,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现共有民营企业2.6万家,职工人数50多万人,形成了摩托及汽摩配件、泵业、鞋革、羊毛衫、注塑、家用炊具、船舶修造和空压机等一批较为成熟的产业集群,呈现出明显的“块状经济”特征。活跃的民营经济和鲜明的“块状经济”,为组建行业工会和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了前提和条件。

2.民主恳谈的实践是推进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载体。民主恳谈是温岭原创的基层民主政治实践,自1999年6月诞生以来,随着活动的广泛深入,其活动范围逐渐由镇(街道)、村两级向非公有制企业、社区和市级政府部门延伸。为此,中共温岭市委2000年8月21日专门下发了《中共温岭市委关于在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开展“民主恳谈”活动的意见》,明确指出:“企业‘民主恳谈’活动,是企业主与企业职工之间交流沟通的一种重要方式。开展企业‘民主恳谈’活动,应着眼于增强企业主的民主意识、维权意识;着眼于提高企业职工的素质;着眼于培养企业的团队精神;着眼于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的发展。”民主恳谈的广泛开展激发了企业主和职工的民主意识和维权意识,为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了有效的对话平台和重要的思想基础。

3.激烈的劳资冲突,无序竞争的加剧是实施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催化剂。在未实行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之前,劳动者的工资一般由企业主单方面决定。由于缺乏统一规范的计件工资(工价)标准,没有形成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企业之间用工存在着严重的无序竞争,职工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劳动关系的失范导致了劳资纠纷的产生。这一现象当时在新河羊毛衫行业尤为突出。

新河的羊毛衫行业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初,当时只有3—4家,到了90年代初发展到10多家,开始形成产业集群,至2003年企业迅速增加到113家,年产值达10亿元,生产工人1.2万人,外来务工人员占70%。羊毛衫行业属劳动密集型产业,对生产技术的要求较高,且生产和销售受季节性影响突出,职工流动性较大,每当生产旺季,行业内企业之间相互挖人,通过抬高工价争夺熟练技工,工人跳槽频繁。在劳资冲突的同时,也产生了企业与企业之间由于工资价位的矛盾,劳动纠纷、劳动诉讼案件随之增多。以2003年为例,该镇羊毛衫行业职工上访的数量占到全镇接访数量的45%。职工认为,同一行业工价参差不齐,在不同的企业所付出的与得到的不一样,同工不同酬;企业主认为,旺季到来时,企业之间的无序竞争,相互抬高工价,扰乱了正常的生产秩序。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化解冲突和矛盾,使双方都认识到有必要对同一行业制定统一的计件工资(工价)标准。于是,温岭首先从新河羊毛衫行业着手,以民主恳谈为载体,开始尝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

二、温岭新河羊毛衫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基本经验

1.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工资集体协商要有谈判主体,只有确立了谈判主体,才能进行平等协商。为此,新河镇首先组建行业工会和行业协会,确定行业工会为代表职工利益一方的谈判主体,行业协会为代表企业主利益一方的谈判主体,市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则作为政府方的代表,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履行其职责。

新河羊毛衫行业原有的工会组织状况是:一般以企业所在行政村为单位建立联合工会,或是以所在企业为单位独立组建工会,由于组织分散,很难形成合力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在这种情况下,2003年新河镇调整了工会组建思路,着手在区域产业集群内组建行业工会,从“龙头”企业和一线劳动者中选出9名代表,成立了新河羊毛衫行业工会,与此同时,由113家企业主推选出人数对等的代表组成行业协会。行业工会和行业协会的组建,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催生了新型维权机制,从而为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准备了组织资源。

2.建立工资协商共决机制。工资协商共决,内容包括劳动定额、最低工资标准、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其中劳动定额是核心内容。为了确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行业工会与行业协会在市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首先将整个羊毛衫行业的全部生产工人划分为横机、套扣、缝纫、熨烫、裁剪等五大工种;接着根据工种的技术要求不同,将五大工种分解为59道工序;工序确定以后,又以工作日写实和测时为主要手段,结合统计分析法和类推比较法,测算出行业内平均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最后综合各方面的因素确定各道工序的最低劳动定额。

劳动定额测算出来之后,2003年6月份召开了全行业工资协商民主恳谈会,参加人员为行业工会与行业协会的成员,市劳动部门和市总工会领导,为体现公开性、广泛性和民主性,同时还从重点与非重点企业、本地与外地职工、熟练职工与一般职工中推选了13名职工代表参加。在民主恳谈会上,将羊毛衫编织加工所涉及的横机、套扣、缝纫、熨烫、裁剪等五大工种、59道工序工价标准的制定情况、调整理由以及初步拟定的工价标准予以公布,由全体代表进行深入讨论,提出意见。

在广泛吸纳代表意见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工价表进行民主测评,再将汇总的工价表测评结果及相关意见反馈给行业协会,由行业协会组织113家企业主进行讨论,然后将双方意向得出的基准工价送达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再分别征求意见。前后经过6次协商,先后召开10次会议,共发放工价征求意见表500余份,期间基准工价作了3次调整,最后由行业工会和行业协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了本行业普遍认可的最低工资标准,即:职工8小时正常劳动时间内工资每天不少于27元,最低月工资不少于800元。工资(工价)标准协商确定后,提交行业工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3.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根据羊毛衫行业整体效益易受市场、价格、成本等因素影响而产生波动的现实,双方约定行业工资协商每年进行一次,第二年在此基础上再重新谈判。于是,形成了一个动态重复的博弈过程。在重复博弈机制中,随后每次谈判的边际成本会出现递减的趋势。因为缘于对前期劳动定额执行的理解,双方关于今后支付结构的计算会更加精确。这一方面是由于生活资料零售物价指数是变动的,另一方面要考虑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的需要。

自2003年开始至2007年,新河羊毛衫行业连续进行了五轮的集体协商,每年主要工序的基准工价都比上年调高了5—10%。通过工资集体协商,企业主与劳动者得到了进一步沟通,形成了同生存、共发展的良好局面,维护了职工与企业双方利益,使双方充分认识到只有通过合作,才能共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共享和谐的发展成果。

4.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2003年8月9日,在镇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委员会的主持下,行业工会与行业协会签订了《羊毛衫行业工资(工价)协商协议书》。将签约生效的工资(工价)协商协议书报送当地劳动主管部门备案,作为企业与职工签订集体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在双方签字生效的工资(工价)协议书中规定了明确的月工资支付时间,企业主必须按时足额发放。

工资协商协议条款的履行兑现,还必须要有监督保障机制。在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新河建立了由镇党政领导牵头,工业办公室、法庭、劳动保障所、行业工会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羊毛衫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监督组。授权行业工会承担协议执行的情况汇总、综合协调、纠纷调解处理等日常工作,行业工会为此还配备了专职的秘书长具体负责,从而保证工资按月足额支付落实到位。

三、温岭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基本特征

通过开展行业工资协商,劳资冲突中的核心——工资(工价)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消除了以前人为造成的劳资双方、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冲突。以新河为例,2002-2003年因工资纠纷而出现的劳动者上访投诉事件为11次120人,2003-2004年为2次17人,2004-2005年为1次3人,2006年至今为零。

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维护了职工与企业双方的权益,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温岭市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自2003年8月新河举行第一轮集体协商以来,至2007年该行业连续进行了五轮,现已在水泵、注塑、鞋帽、船舶修造、轴承等7个行业全面展开。根据温岭市的部署,2008年底前,在水产、包装、工量刃具和机械行业完成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到2009年底前,在所有具备条件的行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已建工会的企业要全面推行,未建工会的企业要积极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全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覆盖面达40%以上,2010年底前达到80%以上。下一阶段将努力完善一年一度对工资(工价)进行调整的集体协商机制,尽可能技术量化、细化行业工资协议中的劳动定额、计件单件、工资分配和工资增长幅度等重点内容,使职工工资收入随企业劳动生产率、政府工资指导线和居民零售消费价格指数的变化而相应调整。并重点建立健全协商要约、工资分配协商共决和增长机制、职代会审议和履约监督等四项制度。工会代表职工向企业方发出协商要约后,对不响应要约的企业,各级工会将及时介入协调解决。

温岭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基本特征是:

1.现实性。新河的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是在解决现实问题的客观需求中产生的,当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产业集群形成之后,激烈的劳资冲突、同行业无序竞争的加剧是实施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催化剂,这一现象当时在新河羊毛衫行业尤为突出。当地政府因势利导,通过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及时解决了劳资冲突的核心问题——劳动定额(计件工价标准)。

2.原生性。新河羊毛衫行业的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一开始并没有刻意按有关制度去执行,而是为了解决日益激化的劳资冲突和矛盾而自发生成制度,在取得明显成效之后,再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以完善。

3.衍生性。新河的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是在多年以来坚持民主恳谈传统的基础上衍生而成的,民主恳谈在民营企业的广泛开展为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了有效的对话平台,奠定了重要的思想基础。通过民主恳谈提高了劳动者和企业主的思想认识,通过民主恳谈最终确定了劳动定额。

4.制度性。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维护了职工与企业双方的权益,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温岭市及时加以总结推广。2004年6月,市委、市政府转发市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工业经济局《关于开展非公企业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施意见》,2005年5月又专门下发了《关于大力推广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实施意见》。2005年5月,温岭市委、市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大力推广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实施意见》。由于有了制度的保障,新河羊毛衫行业的工资集体协商才在全市其他行业得到推广,并在全国范围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四、温岭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问题与思考

1.工会的产生。在新河的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中,不是先有行业工会再进行集体谈判,而是劳资双方先就劳动定额标准取得一致,然后为了签订集体合同的需要才产生行业工会。因为先成立行业工会,农民工作为分散的、流动的、原子化的个体,人与人之间只是一种偶然的、临时的接触关系,如果没有一个具体的指向,要把他们组织起来太不容易。但从解决实际问题着手,有了一个具体的指向,就劳动定额标准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再选举产生行业工会,那就是顺理成章、水到渠成的事情。新河的这一经验对各地推广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2.工会主席的产生。工会主席在集体谈判中是职工的首席代表,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起着关键作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劳工组织的规定,应该由劳动者经民主选举产生。但在新河的实践中,羊毛衫行业工会主席是由新河镇工会常务副主席陈福清毛遂自荐再经程序选举产生的。温岭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的其他行业,大都是由当地党委、政府指定工会主席候选人,泽国轴承行业只是一个特例。这表明,当地党委、政府在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中起着主导的作用。在初始阶段,这一做法有一定的必然性,因为由势单力薄的劳动者自行组织起来与资本一方进行谈判实在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但从长远来看,随着劳动关系的稳定,人与人之间理解的加深,劳动者应该能够发现像泽国轴承行业中曹建忠那样既有能力又会管理,在同行中威信较高的工会主席。所以如何过渡到工会主席由劳动者经民主选举产生,这也是温岭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今后需要努力完善之处。

3.局内人与局外人。这里的局内人是指工会会员,局外人是指非工会会员。在西方的集体协商中,工会是其特定会员的组织,局内人拥有岗位上的优先权,厂商必须先雇佣局内人后雇佣局外人,而且从薪酬上看局内人要比局外人高出许多。在新河试验中,工人无须缴纳工会会费,只要在同行中劳动都执行同一劳动定额标准,所以没有局内人与局外人之分。这一事实的结果是:如果是工会会员,会员利益的特殊性在哪里?如果不是工会会员,也能享受相同的利益,他们为什么还要加入工会?在目前的民营企业中,要工人先缴纳会费成为工会会员,再由工会作为会员的代表和资方方去谈判,这也是一件不现实的事情。因为会费缴纳之后要有比不缴纳以前更多的好处,这更多的好处在目前无法体现。但如何真正发挥工会的作用,使其名符其实,这也是温岭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中需要进一步提高的地方。

4.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的刚性约束问题。在《劳动合同法》、《工会法》中,对集体协商、集体合同规定只是选择性而非强制性的条款,没有违反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的法律责任规定。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必然会提出企业与员工是劳动力市场上两个平等的主体,工资水平应由双方协商决定。集体协商能在源头上避免劳资矛盾和纠纷的产生,因此,需要为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运行提供相关的政策、法规保障,以形成刚性约束,只有这样,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才能真正形成机制。工资集体协商不是一次能完成的,新河的经验提供了一份独特的版本,但集体协商仍需要在实践中探索、总结,以形成规律性的认识和有效的运行机制。

究竟是将现行的制度按规范的要求嵌入现实,还是从问题导向出发先进行探索,然后加以完善提高,再与现行制度接轨?这是温岭经验带给我们的启示。按现行制度的规范要求去做,一开始,由于客观条件尚不完备往往难以实施。从问题导向出发先进行探索,尽管一时可能并不规范,有些做法甚至与正式规则相差甚远,但是却能破解现实中的难题,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劳资双方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变化的客观要求。初次分配的核心在于——处理好“经济馅饼”效率与“经济馅饼”切割之间的关系。总结温岭的经验和做法,汲取其养分和质料,可以从中把握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一般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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